2017年事業單位公共基礎知識案例考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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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分析題
1、 61-66某藥材公司與某制藥廠簽訂的枸杞買賣合同約定:藥材公司于當年9月底前將50噸枸杞交給制藥廠,每噸l.2萬元,制藥廠在合同簽訂后5日內支付定金l0萬元,收貨后20目內付清貨款。合同還約定,藥材公司遲交貨1天,支付違約金500元;一方有其他違約情況,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1萬元。因藥材公司董事長出國,合同僅有藥材公司的公章,董事長未簽字。合同訂立后,制藥廠如期支付定金10萬元。因枸杞產地連續下雨,加上藥材公司組織收購不力,直至10月6日,藥材公司才通過鐵路運輸將50噸枸杞發給制藥廠。火車行進途中,遇山洪暴發,一部分貨物被沖走。10月20日,制藥廠收到貨物,請當地衛生部門對該批貨物進行檢驗,確認該批枸杞已不適宜做藥材使用,故暫時存放在倉庫里,并電告藥材公司要求退貨,雙倍返還定金,支付違約金l萬元。
某藥材公司董事長未在合同上簽字,對該合同效力判斷正確的是( )。
A.合同無效
B.合同有效
C.合同效力待定
D.合同可撤銷
答案:B 解析:B【解析】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可見,有無董事長的簽字不是合同生效的必備要件。故選B。
2、 某藥材公司沒有按期交付枸杞,應當屬于( )。
A.不可抗力
B.意外事件
C.情勢變更
D.合同違約
解析:D【解析】某藥材公司未按期交付構杞的行為屬于違約行為。情勢變更、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都是違約責任的免責事由,本題中某藥材公司顯然不具有可以免責的情況,所以A、B、C項錯誤。故選D。
3、 貨物在運輸途中受損,承擔損失的當事人是( )。
A.某藥材公司
B.某制藥廠
C.藥材的承運人
D.某藥材公司與藥材的承運人
答案:A 解析:A【解析】本題中合同約定的履行地點為某制藥廠所在地,所以在運輸途中毀損的貨物尚未交付,也就是說此批貨物的所有權還未轉移,因此損失應由某藥材公司來承擔。承運人因為沒有過錯,所以不應承擔責任。故選A。
4、 就某制藥廠提出的退貨要求,以下觀點正確的是( )。
A.可以退貨
B.不能退貨
C.必須征得某藥材公司同意才能退貨
D.必須經質監部門確認不合格才能退貨
答案:A 解析:A【解析】由于某藥材公司所交貨物不合格致使合同的目的根本不能履行,所以某制藥廠有權退貨。故選A。
5、 就某制藥廠有關定金和違約金的要求而言,合法且對其最有利的處理是( )。
A.某藥材公司支付違約金并雙倍返還定金
B.某藥材公司支付違約金并返還定金
C.某藥材公司只雙倍返還定金
D.某藥材公司只支付違約金
答案:C 解析:C【解析】鑒于違約金和定金法則(即給付定金方違約的話,收受定金方可沒收定金,收受方違約的話要雙倍返還給付方定金)不能同時適用,所以本題中某制藥廠可要求某藥材公司以兩種方式承擔違約責任:(1)雙倍返還定金;(2)支付違約金并返還制藥廠的定金l0萬元。通過計算可知,對某制藥廠最有利的處理方式應當是要求某藥材公司雙倍返還定金20萬元。故選C。
案例分析題
6、{TSE}某小區12號樓的頂層住戶A飼養信鴿80只,鴿糞和鴿毛常常落到一層住戶B家的陽臺上,經診斷B因為對鴿糞和鴿毛有過敏反應,染上怪病“霉球菌性肺炎”,B治病花去l萬元,醫生告訴他如果繼續接觸鴿糞和鴿毛,病情還會復發。B去找A商量,要求A賠償醫療費及誤工費,并請A將鴿舍搬離小區,A堅決拒絕。B請求居委會進行調解,經居委會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B放棄A賠償醫療費用和誤工費的請求,A同意遷走鴿舍,并在調解協議達成后的15天內履行協議。但是,15天后,A毫無動靜,鴿糞和鴿毛繼續往B家的陽臺墜落。
根據以上案情,回答下列問題:
雙方當事人達成的調解協議具有何種法律效力?
答案:請參考解析 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人民調解協議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第一條,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的、有民事權利義務內容,并由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調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性質。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調解協議。本案雙方當事人作為民事主體,根據自己的意志對自己的權利義務關系作出了處理,并且意思表示達成一致,因此,本案雙方當事人達成的調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當事人雙方應當依照該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
7、 B是否可以就調解協議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答案:請參考解析 解析:B不能就調解協議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因為調解協議不具有強制執行的'法律效力,不是執行根據。
8、 A不履行調解協議,B能否向法院起訴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答案:請參考解析 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人民調解協議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第二條,當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對方當事人履行調解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B可以以起訴的方式向人民法院申請要求對方當事人履行調解協議。
9、 如果B或A認為雙方達成的調解協議對自己來說顯失公平,是否可以要求撤銷或者變更調解協議?
答案:請參考解析 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人民調解協議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第二條,當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調解協議,或者請求確認調解協議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顯失公平是變更或者撤銷民事合同的重要理由。既然人民調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質,任何一方當事人對該協議不服,認為該協議對自己是顯失公平的,均可以按照法律的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或者變更該調解協議。
10、 如果本案當事人可以提起訴訟,那么,訴訟標的仍然是侵權法律關系嗎?
答案:請參考解析 解析:此種情形下的訴訟標的是該調解協議,而不是雙方當事人最初爭議的侵權法律關系。因為雙方當事人就爭議達成調解協議之后,該調解協議應該是雙方當事人對原侵權法律關系的處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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