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全生產管理措施
建筑施工企業必須在特定的時間和空間內,對其所掌握的人、財、物等資源進行合理高效整合,最終生產出滿足社會需要的產品,這就凸顯了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和高難度。因為不安定因素會在生產過程中不斷集聚,然后在某一環節全部爆發,這就要求施工企業必須注重對日常安全生產管理環節的重視。
1 當前建筑業安全生產管理現狀
1.1 建筑行業法律法規有待完善
當前我國關于建筑行業安全生產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約有250余部,尤其是1997年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2004年出臺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對促進我國建筑市場和行業的規范和安全生產起到了很大作用,但隨著我國建筑行業的蓬勃發展,這些已有的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已不能適應新的需求,實踐中出現了一些依靠現有規章制度難以解決的問題,如建筑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只規范了特定施工階段并未涵蓋建筑生產全過程等,法律法規的不完善和不到位使建筑業安全生產管理無法可依。
1.2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意識不高
按照現行建筑安全法律法規的要求,建筑施工企業法人是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但是由于制度方面的不完善,導致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意識淡漠,忽略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安全管理資金投入不足等重生產、輕安全的現象普遍存在。
1.3 安全監督檢查機制不健全
建筑施工單位安全監督檢查仍然停留在突擊性、專項性的事后檢查,缺乏日常監督檢查機制和追蹤問責機制。對于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不能客觀、公正及時進行處理,或者處理中缺乏嚴肅性、真實性和權威性。
2 提高建筑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的對策與措施
2.1 完善法律法規,使建筑業安全生產有法可依
在現有法律法規基礎上,盡快出臺切合實際的《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并在其中明確監理方在安全管理中的權力,例如工程開工前必須得到監理工程師的審批,同意后方可開工,如果施工單位未獲批準自行開工的,就暫扣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特殊的分部分項工程在施工前必須編制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如未編制的要進行嚴肅處理,此外,還要進一步明確總監理工程師的權責等。
2.2 完善政府安全監管體制
由于建筑行業施工過程和最終產品(大多屬于基礎設施和基礎產業)的特殊性,如果缺乏政府的干預和管制,勢必陷入混亂狀態,故而必須建立科學高效嚴格的.政府安全監管體制,加強政府安全監管隊伍的建設,做到“管建結合,相互促進”。
2.3 采用先進科學技術推進建筑業安全生產
2.3.1 運用安全生產數字化管理
充分利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在施工現場各關鍵部位安裝攝像頭,建立施工單位現場安全監督的遠程監控體系,將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品的不安全隱患扼殺在第一時間。同時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實時監控,以降低潛在的施工風險。
2.3.2 鼓勵建筑安全科技的研發、推廣
雖然建筑業屬勞動密集型行業,但是在這個科技爆發的時代,建筑行業也必須重視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的研發和推廣應用,例如可以建立“高校―科研機構―施工企業”三位一體的產、學、研互動模式,充分發揮高校和科研機構的科研優勢,同時促進科學技術向施工安全生產領域的轉化。
2.3.3 新型建筑材料和新型施工技術的應用
新型材料的產生以及在建筑施工領域的運用為施工單位安全生產提供了契機。例如高性能混凝土、墻體節能保溫材料、節能保溫絕熱材料等既能滿足穩定性、耐久性等方面的要求,又能使整體建筑更加安全。
2.4 加大安全生產資金投入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方面的資金投入通常包括以下幾方面:第一,安全生產設備的購置及其日常維護費用;第二,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課題的研究和安保技術的開發推廣費用;第三,為施工操作人員配備法定的勞保用品、用具、設施等的費用;最后,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所需的費用以及緊急救援和日常演練所發生的費用支出等。
可以說上述四項費用是構成建筑企業安全生產的基本投入,缺少任何一項都會為企業安全生產埋下隱患,但是當前大多數施工企業為了節約成本,增大眼前利益,大量縮減安全生產方面的資金投入,不僅使企業缺乏基本的安全生產保證,同時也導致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能力低下。
2.5 提高施工人員素質,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針對上述建筑業從業人員缺乏專業知識、業務素質和安全意識的現狀,必須通過各種途徑提高施工人員素質,如建立日常培訓制度,并由政府撥款或強制施工單位設立“施工人員教育培訓基金”,做到專款專用,專門用于施工單位從業人員職業技能的培訓和業務素質及安全意識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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