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掛牌上市整體流程
本文為大家介紹新三板掛牌上市整體流程,提供給大家參考。
一、掛牌上市基本流程公司從決定進入新三板、到最終成功掛牌,中間需要經過一系列的環節,可以分為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為決策改制階段,企業下定決心掛牌新三板,選擇中介機構(券商、會計師、律師、評估師)并改制為股份公司;
第二階段為材料制作階段,各中介機構制作掛牌申請文件;
第三階段為中介機構內核、申請文件定稿、并報送掛牌申請文件階段;
第四階段為審核階段,為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與中國證監會的審核階段,中介機構與新三板公司對反饋問題進行答復;
第五階段為登記掛牌結算,辦理股份登記存管與掛牌手續。
各個階段要求與工作如下:
(一)決策改制階段決策改制階段的主要工作為選聘中介機構,中介機構前期盡職調查,解決同業競爭、關聯交易等相關問題,選定改制基準日,審計評估,召開創立大會,整體變更為股份公司。公司需根據《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指引第3號——章程必備條款》等相關法律、法規及規則制定公司章程,并在后續工作中落實。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整體變更不應改變歷史成本計價原則,不應根據資產評估結果進行賬務調整,應以改制基準日經審計的凈資產額為依據折合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
(二)材料制作階段材料制作階段的主要工作包括:(1)申請掛牌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決議通過新三板掛牌的相關決議和方案;(2)制作掛牌申請文件;
(三)中介機構內核和申報材料階段(1)主辦券商、會計師內核;(2)主辦券商推薦等主要流程。若券商內核未通過,則不能申報材料。申請掛牌的股份公司通過窗口向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提交掛牌(或股票發行)申請材料。申請材料應符合《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申請文件內容與格式指引(試行)》等有關規定的`要求。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對申請材料的齊備性、完整性進行檢查:需要申請人補正申請材料的,按規定提出補正要求;申請材料形式要件齊備,符合條件的,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出具接收確認單。
(四)審核階段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審核人員審核完畢后,出具書面反饋意見。在券商主導下,各中介機構會對反饋問題進行調查和答復。申請人應當在反饋意見要求的時間內向窗口提交反饋回復意見;如需延期回復,應提交申請,但最長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申請材料和回復意見審查完畢后,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出具同意或不同意掛牌或股票發行的審查意見。
(五)登記掛牌階段登記掛牌階段主要是辦理股份登記存管、公司掛牌敲鐘。
二、各中介機構主要職責新三板掛牌上市需要聘請以下中介機構:
(1)證券公司,即主辦券商;
(2)會計師事務所;
(3)律師事務所;
(4)資產評估機構(如需要評估)。
各機構主要工作如下:
(一)主辦券商主辦券商主要負責掛牌公司的改制、對新三板掛牌前的輔導規范、申請材料的制作與內核、掛牌申請、組織反饋回復,掛牌后續的持續督導等工作,規范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完善公司治理機制。
(二)會計師事務所企業申請新三板掛牌,須聘請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承擔有關審計和驗資等工作。主要工作如下:出具審計報告、驗資報告、發行人原始財務報表與申報財務報表的差異情況專項意見、協助企業反饋回復。
(三)律師事務所企業申請新三板掛牌,必須依法聘請律師事務所擔任法律顧問,協助和指導企業起草公司章程等公司法律文件、出具法律意見書、掛牌文件鑒證意見等。
(四)資產評估機構負責出具股改的資產評估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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