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內容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已經2016年5月4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2016年第6次主席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6年8月13日起施行。那么,下文是小編為大家分享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內容,歡迎大家閱讀瀏覽。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主要內容
一是對信息披露作專章規定,強化信息披露監管;
二是完善股權激勵的實施條件,明確激勵對象的范圍;
三是深化市場化改革,進一步賦予公司自治和靈活決策空間,放寬績效考核指標、股票定價機制、預留權益比例、股權激勵與其他重大事項的間隔期、終止實行股權激勵計劃的強制間隔期等方面要求;
四是基于實踐發展需求,進一步完善限制性股票與股票期權相關規定;
五是強化公司內部監督與市場約束,進一步完善股權激勵決策程序、實施程序相關規定,對決策、授予、執行等各環節提出細化要求;
六是加強事后監管,增加公司內部問責機制安排,細化監督處罰的規定,為事后監管執法提供保障。
上市公司應當在股權激勵計劃中對下列事項做出明確規定或說明:
(一)股權激勵計劃的目的;
(二)激勵對象的確定依據和范圍;
(三)股權激勵計劃擬授予的權益數量、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種類、來源、數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總額的百分比;若分次實施的,每次擬授予的權益數量、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種類、來源、數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總額的'百分比;
(四)激勵對象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其各自可獲授的權益數量、占股權激勵計劃擬授予權益總量的百分比;其他激勵對象(各自或按適當分類)可獲授的權益數量及占股權激勵計劃擬授予權益總量的百分比;
(五)股權激勵計劃的有效期、授權日、可行權日、標的股票的禁售期;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或授予價格的確定方法,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或行權價格的確定方法;
(七)激勵對象獲授權益、行權的條件,如績效考核體系和考核辦法,以績效考核指標為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條件;
(八)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權益數量、標的股票數量、授予價格或行權價格的調整方法和程序;
(九)公司授予權益及激勵對象行權的程序;
(十)公司與激勵對象各自的權利義務;
(十一)公司發生控制權變更、合并、分立、激勵對象發生職務變更、離職、死亡等事項時如何實施股權激勵計劃;
(十二)股權激勵計劃的變更、終止;
(十三)其他重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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