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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話水平測試規程的相關通知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管理規定,確保測試工作在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的軌道上健康發展,而制定了普通話水平測試規程。
[報名]
1.申請接受普通話水平測試(以下簡稱測試)的人員,持有效身份證件在指定測試機構報名(亦可由所在單位集體報名)。
2.接受報名的測試機構負責安排測試的時間和地點。
[考場]
3. 測試機構負責安排考場。每個考場應有專人負責?紙鰬邆錅y試室、備測室、候測室以及必要的工作條件,整潔肅靜,標志明顯,在醒目處應張貼應試須知事項。
4. 每間測試室只能安排1個測試組進行測試,每個測試組配備測試員2-3人,每組日測試量以不超過30人次為宜。
[試卷]
5. 試卷由國家語言文字工作部門指定的測試題庫提供。
6.試卷由專人負責,各環節經手人均應簽字。
7. 試卷為一次性使用,按照考場預定人數封裝。嚴格保管多余試卷。
8. 當日測試結束后,測試員應回收和清點試卷,統一封存或銷毀。
[測試]
9.測試員和考場工作人員佩帶印有姓名、編號和本人照片的胸卡,認真履行職責。
10. 應試人持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按時到達指定考場,經查驗無誤后,按順序抽取考題備測。應試人備測時間應不少于10分鐘。
11. 執行測試時,測試室內只允許1名應試人在場。
12.測試員對應試人身份核對無誤后,引導應試人進入測試程序。
13.測試全程錄音。完整的測試錄音包括:姓名、考號、單位以及全部測試內容。錄音應聲音清晰,音量適中,以利復查。
14. 測試錄音標簽應寫明考場、測試組別、應試人姓名、測試日期、錄音人簽名等項內容;錄音內容應與標簽相符。
15. 測試員評分記錄使用鋼筆或簽字筆,符號清晰、明了,填寫應試人成績及等級應準確(測試最后成績均保留一位小數)。
16. 測試結束時,測試員應及時收回應試人使用的試卷。
17. 同組測試員對同一應試人的評定成績出現等差時由該測試組復議,出現級差時由考場負責人主持再議。
18. 測試評分記錄表和應試人成績單均簽署測試員全名和測試日期。
19. 測試結束,考場負責人填寫測試情況記錄。
[質量檢查]
20. 省級測試機構應對下級測試機構測試過程進行巡視。
21. 檢查測試質量主要采取抽查復聽測試錄音的方式。抽查比例由省級測試機構確定。
22. 測試的一級甲等成績由國家測試機構復審,一級乙等成績由省級測試機構復審。
23. 復審應填寫復審意見。復審意見應表述清楚、具體、規范,有復審者簽名。
24.復審應在收到送審材料后的30個工作日內完成,并將書面復審意見反饋送審機構。
[等級證書]
25. 省級語言文字工作部門向測試成績達到測試等級要求的應試人發放測試等級證書,加蓋省級語言文字工作部門印章。
26.經復審合格的一級甲等、一級乙等成績應在等級證書上加蓋復審機構印章。
[應試人檔案]
27. 應試人檔案包括:測試申請表、試題、測試錄音、測試員評分記錄、復審記錄、成績單等。
28.應試人檔案保存期不少于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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