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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明遺失補辦辦法
1.申請補辦合格證明前,申請人須在市、地級以上公開發行的報紙上刊登遺失啟示,明確聲明原合格證明(含姓名、年度、證書編號)已作廢失效。
2.小編提醒申請補辦合格證明需提交以下材料:
(1)《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明遺失補辦申請表》(見附件1)一式兩份;
(2)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3)補辦合格證明當年度的準考證、成績單的復印件一份(如遺失,需由所在單位或學校提供相關證明);
(4)已刊登作廢聲明的報紙原件一份。
3.申請人向所在考點提出申請并提交上述有關資料,考點初步審核后,報考區審核。
4.考區匯總審核后,于每月20日前上報衛生部人才交流服務中心。
5.衛生部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收到考區上報材料后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十五個工作日內進行集中補辦并下發至考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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