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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能減排合同能源管理要點
合同能源管理不是推銷產品或技術,而是推銷一種減少能源成本的財務管理方法。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分享節能減排合同能源管理要點,歡迎大家閱讀瀏覽。
一、定義
合同能源管理(EPC——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是一種新型的市場化節能機制。其實質就是以減少的能源費用來支付節能項目全部成本的節能業務方式。這種節能投資方式允許客戶用未來的節能收益為工廠和設備升級,以降低運行成本;或者節能服務公司以承諾節能項目的節能效益、或承包整體能源費用的方式為客戶提供節能服務。
合同能源管理,在國內廣泛地被稱為EMC(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ing),是70年代在西方發達國家開始發展起來一種基于市場運作的全新的節能新機制。合同能源管理不是推銷產品或技術,而是推銷一種減少能源成本的財務管理方法。其經營機制是一種節能投資服務管理;客戶見到節能效益后,EMC公司才與客戶一起共同分享節能成果,取得雙贏的效果。
二、商務模式
1.節能效益分享型
在項目期內用戶和節能服務公司雙方分享節能效益的合同類型。節能改造工程的投入按照節能服務公司與用戶的約定共同承擔或由節能服務公司單獨承擔。項目建設施工完成后,經雙方共同確認節能量后,雙方按合同約定比例分享節能效益。項目合同結束后,節能設備所有權無償移交給用戶,以后所產生的節能收益全歸用戶。節能效益分享型是我國政府大力支持的模式類型。
注:為降低支付風險,用戶可向節能服務公司提供多方面的節能效益支付保證。
2.能源費用托管型
用戶委托節能服務公司出資進行能源系統的節能改造和運行管理,并按照雙方約定將該能源系統的能源費用交節能服務公司管理,系統節約的能源費用歸節能服務公司的合同類型。項目合同結束后,節能公司改造的節能設備無償移交給用戶使用,以后所產生的節能收益全歸用戶。
3.節能量保證型
用戶投資,節能服務公司向用戶提供節能服務并承諾保證項目節能效益的合同類型。項目實施完畢,經雙方確認達到承諾的節能效益,用戶一次性或分次向節能服務公司支付服務費,如達不到承諾的節能效益,差額部分由節能服務公司承擔。
注:節能量保證型合同適用于實施周期短,能夠快速支付節能效益的節能項目,合同中一般會約定固定的節能量價格。
4.融資租賃型
融資公司投資購買節能服務公司的節能設備和服務,并租賃給用戶使用,根據協議定期向用戶收取租賃費用。節能服務公司負責對用戶的能源系統進行改造,并在合同期內對節能量進行測量驗證,擔保節能效果。項目合同結束后,節能設備由融資公司無償移交給用戶使用,以后所產生的節能收益全歸用戶。
5.混合型
由以上4種基本類型的任意組合形成的合同類型。
目前只有節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可以申請國家合同能源管理財政獎勵和稅收優惠,應當依據《合同能源管理技術通則》附件提供的參考合同簽訂節能效益分享型的節能服務合同。
三、業務流程
與用能單位接觸
節能服務公司與用能單位進行初步接觸,了解用能單位的經營現狀和用能系統運行情況。向用能單位介紹本公司的基本情況、節能技術解決方案、業務運作模式及可給用能單位帶來的效益等。向用能單位指出系統具有節能潛力,解釋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有關問題,初步確定改造意向。
節能診斷
針對用戶的具體情況,對各種耗能設備和環節進行能耗評價,測定企業當前能耗水平,通過對能耗水平的測定。此階段ESCO為用戶提供服務的起點,由公司的專業人員對用戶的能源狀況進行測算,對所提出的節能改造的措施進行評估,并將結果與客戶進行溝通。
改造方案設計
在節能診斷的基礎上,由公司向用戶提供節能改造方案的設計,這種方案不同于單個設備的置換、節能產品和技術的推銷,其中包括項目實施方案和改造后節能效益的分析及預測,使用戶做到“心中有數”,以充分了解節能改造的效果。
談判與簽署
在節能診斷和改造方案設計的基礎上,ESCO與客戶進行節能服務合同的談判。在通常情況下,由于ESCO為項目承擔了大部分風險,因此在合同期(一般為3至10年左右)ESCO分享項目的大部分的經濟效益,小部分的經濟效益留給用戶。待合同期滿,ESCO不再和用戶分享經濟效益,所有經濟效益全部歸用戶。
項目投資
合同簽定后,進入了節能改造項目的實際實施階段。由于接受的是合同能源管理的節能服務新機制,用戶在改造項目的實施過程中,不需要任何投資,公司根據項目設計負責原材料和設備的采購,其費用由ESCO支付。
全過程服務
合同簽署后,節能服務公司提供項目設計、項目融資、原材料和設備采購、施工安裝和調試、運行保養和維護、節能量測量與驗證、人員培訓、節能效果保證等全過程服務。
培訓
在完成設備安裝和調試后即進入試運行階段,ESCO還將負責培訓用戶的相關人員,以確保能夠正確操作及保養、維護改造中所提供的先進的節能設備和系統。在合同期內,設備或系統的維修由ESCO負責,并承擔有關的費用。
能耗基準、節能量監測
改造工程完工前后,ESCO與用戶共同按照合同約定的測試、驗證方案對項目能耗基準和節能量、節能率等相關指標進行實際監測,有必要時可委托第三方機構完成節能量確認。節能量作為雙方效益分享的主要依據。
效益分享
由于對項目的全部投入(包括節能診斷、設計、原材料和設備的采購、土建、設備的安裝與調試、培訓和系統維護運行等)都是由ESCO提供的,因此在項目的合同期內,ESCO對整個項目擁有所有權。用戶將節能效益中應由ESCO分享的部分按月或季支付給ESCO。在根據合同所規定的費用全部支付完畢以后,ESCO把項目交給用戶,用戶即擁有項目的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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