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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物流師資格考試:國際貨運管理鑒定要點及重點
一、鑒定要點
1.專業知識鑒定要點
(1)班輪航線分類:
1)按運輸對象分為通雜貨航線與集裝箱航線。
2)按運行組織分為多港掛靠直達航線和干、支線結合分程運輸航線。
3)按所跨區域分為沿海航線、近洋航線和遠洋航線。
4)按航行路線分為來回式航線和環狀航線。
(2)船期表制定方法(重點)。
(3)國際集裝箱貨運流程管理 (重點)。
(4)國際集裝箱貨運出口程序 (重點)。
(5)國際集裝箱貨運進口程序 (重點)。
(6)班輪運價與核算。班輪運價由基本費率和各種附加費率構成;具\費是班輪定期掛靠基本港口間,對任何一種貨物都要計收的運費。附加費包括燃油、貨幣貶值、港口擁擠、轉船、超重、繞航等多項附加而成的費用。當基本運費很低而運輸成本增加時,可以通過增加附加費提高運價。
(7)航次的收入與成本:
1)航次收入=運費率×載貨噸數
2)航次成本=船舶固定成本+船舶運營成本+航次變動成本
3)航次盈虧=航次收入-航次成本
(8)海牙規則。1931年生效,是有關國際海上貨物運輸提單的國際公約,主要包括:
1)承運人最低限度責任與義務。
2)承運人免責條款。
3)承運人對貨物滅失或損害的賠償限額。
4)托運人提供貨物真實情況的責任。
5)索賠通知與訴訟時效。
本規則的核心是規定了承運人最低限度的責任與義務,有利于承運人的訴訟地位。
(9)維斯比規則。1977年生效,是針對“海牙規則”偏袒承運人并根據集裝箱運輸技術的發展,對“海牙規則”進行修訂的國際公約。主要修改內容有:
1)提高了承運人對貨物損失的賠償責任。
2)提單的最終證據效力。
3)對侵權的請求與適用范圍。
4)集裝箱或托盤貨物賠償限額的數量單位。
本規則的特點是增加了承運人的責任,提高了承運人的責任限制和賠償限額。
(10)漢堡規則。1992年生效,是國際海商法的歷史變革。該規則對承運人與托運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做了明確合理的規定,使船貨雙方對貨運承擔的風險趨于平衡;廢除了“海牙規則”中片面袒護承運人的利益以及不合理的免責條款,加重了承運人對貨物承擔的責任。提高了賠償限額,延長了承運人的責任期和索賠時效。
(11)國際貨物多式聯運公約。是將“漢堡規則”的原則運用于國際多式聯運的公約。
內容包括:
1)公約的適用范圍與管理不影響本國的法律實施。
2)多式聯運經營人的責任及責任限制采用推定過錯責任原則。
3)發貨人必須準確無誤地提供貨物情況。
4)收貨人的義務與責任。
5)對多式聯運單據的規定。
6)關于索賠與訴訟。
2.操作技能鑒定要點
(1)計算班輪運價。班輪運價計算公式:
F=(R+S1+S2+…+Sn)Q
式中F——運費總額;
R——基本費率;
S1+S2+…+Sn——各項附加費率;
Q——貨運量。
班輪運價的計算步驟是:
1)審核托運貨物的名稱、重量、尺碼、裝貨港、中轉港及卸貨港。
2)根據貨物名稱,從有關運價表中查出該貨物的計費標準及運價等級。
3)根據所屬航線的等級費率表,找出該等級貨物的基本費率。
4)查出附加費率。
5)將各項數據代入公式。
(2)計算航次收入與盈虧。
航次總收入=預計運費率×貨運量+滯期費+虧艙費
航次凈收入=航次總收入-傭金
航次毛收益=每航次凈收入-航次變動成本
每天毛收益=航次毛收益/航次時間
每天凈收益=每天毛收益-每天運營成本
每天凈利潤=每天凈收益-每天折舊
考慮到船舶的價值高,每天的凈利潤才是每天的投資回報。
二、重點復習提示
1.船期表制定方法
船期表內容有;航線,船名,航次編號,始發港、中途港及終點港的港名,到離各港的時間。班輪公司在開航前一個月對外公布船期表。制定方法為:
(1)確定發船間隔,可采用周兩班、兩周班、月班船等形式。
(2)計算各港口的到離時間。
2.國際集裝箱貨運流程管理
(1)制定并定期公布船期表。
(2)攬貨訂艙。
(3)船舶配載及航次貨運安排。
(4)集裝箱調運。
(5)出口單證的制作與提單簽發。
(6)收費與結算。
3.國際集裝箱貨運出口程序
(1)貨運訂艙與業務接受。
(2)空箱發放與重箱進場。
(3)貨物裝箱與鉛封。
(4)貨物場站保管與裝船。
(5)貨運交付與單證流轉。
4.國際集裝箱貨運進口
口程序
(1)審核進口貨物文件,及時申報船舶貨運進口。
(2)協調卸貨安排。
(3)及時通知貨主提貨。
(4)在目的港向收貨人交付貨物。
進口業務中最重要的是謹慎放貨,即憑正本提單簽發提貨單放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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