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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會計繼續教育有哪些變化
會計證“取消”后,會計繼續教育將何去何從?2017年6月1號,財政部辦公廳發出的財辦會〔2017〕16號,一個關于征求《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意見的通知,對《繼續教育規定》作出了新的說明。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于會計繼續教育變化的知識,歡迎閱讀。
1、繼續教育對象的變化
新規:第三十七條
本規定所稱的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包括:
(一)持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的會計人員;
(二)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且從事會計工作的會計人員;
(三)其他從事會計工作的會計人員。
舊規: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對象是取得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取得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應當自取得資格的次年開始參加繼續教育,并在規定時間內取得規定學分
說明我們不管是否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只要是從事會計工作的會計人員,都需要參加會計繼續教育。新規將繼續教育的對象范圍擴大。
2、繼續教育實行學分管理制,從24分上升到90學分
新規:第十六條
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采取學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不得少于90學分,其中,專業科目一般不少于總學分的三分之二。
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第十七條
(二)參加繼續教育管理部門公布的繼續教育機構組織的會計脫產培訓、遠程網絡化會計培訓,考試或考核合格的,每學時折算為1學分。
舊規
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采取學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不得少于24學分。
由此可見,以前參加繼續教育采用網上學習方式需要24學時,現在需要90學時,時間被延長很多。
但是新規第十八條也有很多關于折算學分的方式。例如參加財政部組織的全國會計領軍人才考試,以及省級財政部門、中央有關部門組織的高端會計人才考試,被錄取的,折算為60學分;參加會計、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以及注冊會計師、資產評估師、稅務師考試,每通過一科考試,折算為60學分……由此可見,現在獲得學分的方式比之舊規多了更多的渠道,能充分調動起會計繼續教育對象的學習激情。
除此之外,《征求意見稿》擴大了繼續教育的范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的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適用本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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