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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結構工程師考試職業法規考點匯總
結構工程師的職業法規是結構工程師考試的一個重要考點,下面小編為大家做了一個簡單的匯總,一起來看看吧!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總則;建筑許可;建筑工程發包與承包;建筑工程監理;建筑安全生 產管理;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法律責任。
2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總則;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從業人員的權利和義務;安全 生產的監督管理;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
3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總則;招標;投標;開標;評標和中標;法律責任。
4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一般規定;合同的訂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變更和轉讓;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違約責任;其他規定。
5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總則;行政許可的設定;行政許可的實施機關;行政許可的實施程序; 行政許可的費用。
6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
總則;節能管理;合理使用與節約能源;節能技術進步;激勵措施; 法律責任。
7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總則;環境監督管理;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環境污染和其他公害; 法律責任。
8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
總則;資質資格管理;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發包與承包;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文件的編制與實施;監督管理。
9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一總則;建設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勘察設計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施工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工程監理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建設工程質量保修。
10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總則;建設單位的安全責任;勘察設計工程監理及其他有關單位的安全責任;施工單位的安全責任;監督管理;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
1、工程項目質量等級:合格、優良。
2、編制方案設計文件應當滿足編制初步設計文件和控制概算的需要。編制初步設計文件應當滿足編制施工招標文件、主要設備材料訂貨和編制施工圖設計文件的需要。施工圖設計文件應當滿足設備材料采購、非標準設備制作和施工的需要。
3、初設文件組成:設計說明書、主要設備及材料表、工程概算書、設計圖紙。
4、監理合同條款:范圍及內容、雙方權利及義務、費用記取與支付、違約責任及其他。
5、監理主要內容:三控兩管一協調。工期、投資、質量。合同、信息。各方關系。
6、超過出讓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一年未動工開發的,可以征收相當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0%以下的土地閑置費。
7、土地使用者轉讓土地使用權需具備下列條件:屬于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20%以上。
8、城市新區開發和舊區改建必須堅持:統一規劃、合理布局、配套建設。
9、違約金、賠償金應在明確責任后10天內償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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