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白云區住房和建設水務局
廣州市白云區住房和建設水務局依照法律法規和廣州市城鄉發展戰略要求及本區社會經濟發展規劃要求,承擔本區涉及的城鄉建設、水行政管理、住房管理等行政管理工作。
廣州市白云區住房和建設水務局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鄉建設、水行政管理、住房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相應的實施措施。
(二)負責依照法律法規、廣州市城鄉發展規劃要求及本區社會經濟發展計劃要求,擬定水務綜合規劃、流域綜合規劃、排水規劃、市政和水務設施建設項目建設規劃。
(三)負責指導推進轄區市政及水務設施建設、水行政管理、住房管理工作。承擔編制市政設施年度建設計劃的工作。承擔市政設施的建設、改建、擴建以及大中修責任。
(四)承擔組織編制城中村綜合整治工程項目年度工作計劃及年度建設資金計劃,組織實施項目建設的職責。
(五)承擔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水務工程招標投標監督管理責任。
(六)承擔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建筑工程(國家、省、市重點工程除外)施工許可管理責任。配合查處具備資質單位未取得施工許可擅自施工的行為。督促施工單位文明施工。組織或參與重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調查和處理。協調處理建設工程款拖欠事件和建筑行業勞資糾紛工作。
(七)承擔推進民用建筑節能減排責任,負責推廣使用新型墻體材料和散裝水泥工作。
(八)承擔房地產開發建設行為監督管理和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年審責任。
(九)負責區清理“集資房”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區電力設施建設協調工作小組辦公室的協調工作。配合市政建設重點工程在本區建設的推進工作。
(十)負責轄區房屋租賃、評估、中介市場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十一)負責轄區房屋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和實施轄區城市危房改造計劃。負責房屋安全鑒定、危房改造和白蟻防治的行政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房屋安全普查、危房督修、房屋應急搶險工作。負責查處違反房屋安全管理行為的工作。
(十二)負責辦理直管房接管、代管、撤管等相關手續,落實僑房政策和查處違反直管房管理規定行為工作。
(十三)負責轄區物業管理活動的行政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物業管理區域業主大會的成立、業主委員會的選舉和換屆工作。負責轄區注冊三級物業服務企業資質審批和一、二級物業服務企業資質報批的前期工作。監督和查處違反物業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十四)負責轄區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負責保障性住房申請資格的審核和監管工作。
(十五)負責統籌城區、農村水務建設和管理。根據轄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組織編制全區水務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參與國家、省、市組織的流域和水資源規劃編制工作。組織轄區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鎮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中涉及水行政業務的論證工作。
(十六)負責統一管理轄區水資源(地表水、地下水),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制定水資源中長期供水計劃、水量分配調度方案并監督實施。負責計劃用水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節約用水工作,保障城鄉供水安全。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征收工作。負責發布水資源公報。
(十七)負責轄區河道、湖泊、水庫、堤防(包括河涌、人工水道)行洪區等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并組織指導整治工作。負責江河、湖泊、水庫的水量監測及排水管網的'水質監測工作。負責審定水域的納污能力,提出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意見和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
(十八)負責轄區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及有關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應訴工作。協調水事糾紛,協調查處破壞道路排水設施的違章行為。
(十九)負責轄區水務工程建設管理。組織實施國家、省、市水務技術標準及有關水務工程的規程、規范,參與起草有關地方標準。組織建設和管理具有控制性或跨街鎮界的重要水務工程。負責組織和協調城鎮建設中涉及水務設施的配套工作。負責水務工程建設和運行的質量與安全監管工作。負責協調轄區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管理工作。
(二十)負責轄區水務科技和水務信息化工作,開展水務對外交流與合作。
(二十一)負責編制轄區水務年度建設資金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監督轄區水務建設資金的使用。研究提出水務行業的經濟調節意見。管理國家水務專項資金的撥款管理工作,落實鎮、村水務工程資金配套措施。組織征收其他水行政事業性收費。
(二十二)負責轄區水土保持工作,負責轄區防洪排澇、灌溉、發電等水資源開發利用工作,指導轄區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工作。負責區內農村通水、改水工作。指導街鎮級水行政工作。
(二十三)負責施工臨時排水許可證核發、城市公共排水設施接駁核準的工作。編制和組織實施區排水設施養護計劃,指導和監督道路排水管(渠)的清疏、維修養護。監督、協調區供水建設和管理。負責水務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二十四)主管轄區防汛防旱防風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指揮防洪搶險和防低溫雨雪冰凍工作。
(二十五)負責擬訂轄區內地方公路路網建設規劃及建設項目施工管理。負責轄區內地方公路和橋梁的設計、建設及綠道建設。
(二十六)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廣州市白云區住房和建設水務局領導分工
黨委書記、局長陳恒同志:主持局黨政全面工作。具體分管局辦公室;鶎勇撓迭c為區流溪河灌溉工程管理處、區人和攔河壩管理所。
臨時負責廣佛跨界河涌治理等水系治理、城市給排水及污水設施建設管理、水務工程建設管理工作。臨時分管水系治理建設管理科、城市給排水管理科、區水務工程建設管理中心。臨時基層聯系點為和龍水庫管理所。(饒勝同志協助)
黨委委員、副局長楊莉同志:負責市政和水務綜合規劃、黨務宣傳、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工會、財務管理和統籌協調信訪維穩等工作。具體分管規劃發展科、組織人事科(與紀檢監察室合署)、政策法規科、財務結算中心;鶎勇撓迭c為區磨刀坑水庫管理所。接受局長的其他工作安排。
黨委委員、副局長李碩銘同志:負責市政工程建設管理、區電力設施建設協調等工作。具體分管市政道路建設管理科、區建設工程管理中心,區建設工程招標管理辦公室;鶎勇撓迭c為沙田水庫管理所。接受局長的其他工作安排。
黨委委員、總經濟師朱穗強同志:負責水務設施運行管理、城市給排水設施管理養護、房屋管理、物業管理、住房保障、三防應急等工作。具體分管房屋管理科、水務設施管理科、區市政和水務設施維護管理所、區三防辦、區房屋管理所、區住房保障事務中心。接受局長的其他工作安排。
黨委委員、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站長甘瑞華同志:負責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安全生產和建筑市場監管等工作。主持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工作,分管質量安全監督科、區建設工程質量檢測中心。接受局長的其他工作安排。
李偉華調研員:抽調到區政府辦進行專項督辦工作。
溫子和副調研員:臨時負責房地產市場管理、水政執法等工作。具體分管房地產市場管理科、區水政監察大隊、區房屋租賃和交易監管中心。協助陳恒局長分管局辦公室工作。協助楊莉副局長分管政策法規科工作。接受局長的其他工作安排。
彭清平副調研員:負責市污水處理重點項目(石井凈水廠、北部水廠、石井河淺層渠箱等)的征(借)地拆遷工作、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抓好創文、永興環保搬遷等階段性單項重點工作。接受局長的其他工作安排。
何翠嬋副調研員:協助楊莉副局長抓好黨務宣傳、退休干部管理、工青婦等工作。接受局長的其他工作安排。
吳干強副調研員:負責行政審批管理、村鎮建設、城中村安全隱患綜合整治工作,具體分管審批管理科、村鎮建設管理科。接受局長的其他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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