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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陵川縣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招生方案
為深入推進依法辦學,進一步規范全縣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招生秩序,促進教育公平,yjbys小編收集一份陵川縣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招生方案,希望大家認真閱讀!
一、指導思想
以“努力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為目標,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依法實施義務教育招生工作,切實保障每一位適齡兒童少年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合法權益,規范中小學招生制度和運行機制,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規范、持續發展。
二、基本原則
2017年全縣中小學招生工作遵循以下原則:
1.免試、就近、劃片、分配原則。
2.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3.尊重歷史、結合現狀原則。
4.戶房結合、唯一確定原則。
5.已撤銷初中學校的東部鄉鎮小學畢業生指定就讀原則。
6.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兩為主”原則(以流入地為主、以公辦學校為主)。
三、總體要求
2017年全縣小學段和初中段招生工作應符合下列要求:
嚴格實行屬地就讀和指定就讀。所有適齡兒童少年應到戶籍所在地中小學校接受相應學段義務教育。其中,已撤銷初中學校的東部鄉鎮戶籍所在地少年到指定學校接受義務教育。
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由各鄉鎮教辦根據轄區內學校報名情況分配到校,接受相應學段義務教育。其中,到縣城公辦初中上學的,由縣教育局根據各校報名情況分配到校,接受相應學段義務教育。
2.嚴格控制班容量。小學、初中班容量分別控制在45、50人以內(含本級),超出學生不予注冊學籍。全面實行陽光均衡編班。全縣兩軌(含本級)以上的中小學,要嚴格按規定班容量,采取“電腦排位,隨機編班,直達班級”的方法,統一實行陽光均衡編班現場公示,并均衡配備教師。編班情況報基教股備案。
3.嚴格遵守入學時間及規定。小學、初中新生入學時間均為2017年9月1日—2日。《入學通知書》由各鄉鎮教辦按往年通知書樣式自行統一印制。在填寫初中段入學通知書時,通知書中的第----號必須填該生小學畢業生學籍號(從小學畢業生學籍庫中提取)。初中新生入學時,各初中憑《入學通知書》接收新生,并收回《入學通知書》,存入學校檔案,作為新生注冊備案的唯一依據。嚴禁接收無《入學通知書》的學生和不是本校通知書的學生。
4.嚴格執行招生紀律。嚴禁以是否上過學前班作為適齡兒童入學依據;嚴禁以考試成績和學科競賽成績作為招生依據;嚴禁拒絕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少年隨班就讀;嚴禁將不滿6周歲的兒童接收到小學;嚴禁將滿6周歲兒童接收到幼兒園;嚴禁違規跨學區招生;嚴禁在招生計劃之外自行招生;嚴禁采用統一筆試或者任何變相形式的統一知識性考試方式選拔生源。
四、招生辦法
(一)小學段
1.招生對象
所有年滿6周歲(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期間出生的)本縣戶籍兒童少年和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2.招生辦法
(1)以鄉鎮教辦為主,按鄉鎮設立學區,每個鄉、鎮為一個獨立學區,共設12個學區。各學區嚴格按照“學區服務范圍”進行劃片入學。
(2)各鄉鎮教辦要將戶籍在轄區內的所有滿6周歲兒童少年進行統計歸檔,統一規劃,界定范圍,結合家庭住址就近安排入學,入學率達100%。新生入學使用統一格式《入學通知書》,并在2017年8月15日前完成發放。
(3)崇文教辦所轄小學和實驗小學的招生由崇文教辦負責。具體招生辦法參照初中段辦法制定執行。
(二)初中段
1.招生對象
2017年所有本縣戶籍和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小學畢業生。
招生范圍
(1)民辦初中(三寶中學、成才學校)可在全縣范圍內招生。
(2)鄉鎮公辦初中(禮義鎮辦中學、附城鎮辦中學、平城鎮辦中學、楊村中學、西河底中學、秦家莊中學、潞城中學)招生范圍為學校所在鄉鎮學區范圍。
(3)縣城公辦初中(陵川二中、陵川三中、棋源中學)招生范圍為崇文鎮學區范圍和已撤銷初中學校的東部鄉鎮學區范圍,具體為:
陵川二中招生范圍為:
a、戶籍屬城北、城西社區(住址在梅園東西街以北)、城內社區(住址在環西路以西)的2017年小學畢業生;
b、戶籍屬崇文鎮小召、東坡、紅馬背、安陽、簸箕掌、堯莊、爐家、趙漳水、南坪行政村的2017年小學畢業生。
陵川三中招生范圍為:
a、戶籍屬城南社區、城西社區(住址在梅園東西街以南)的2017年小學畢業生;
b、戶籍屬崇文鎮嶺常、南川、牛家川、張家莊、鑼鼓掌、湯莊、河頭、河頭莊、北四渠、郭家川、甘井掌、石頭、南四渠、西溝行政村的2017年小學畢業生;
c、戶籍屬奪火鄉、馬圪當鄉的2017年小學畢業生。
棋源中學招生范圍為:
a、戶籍屬城東、城內(住址在環西路以東)、仕林苑、仕圖苑社區的2017年小學畢業生;
b、戶籍屬崇文鎮沙上頭、大泊池、西龍門、大會、東畢、寨則、石字嶺、吳水、龍泉、王早嶺、井郊、冶子、張莊、神山頭、蔚寨、南窯、曹莊、花落、七峪、東谷、井坡、李莊、南垛、營里行政村的2017年小學畢業生;
c、戶籍屬古郊鄉、六泉鄉的2017年小學畢業生。
3.招生辦法
(1)民辦初中(三寶中學、成才學校)按民辦教育相關規定,在縣教育局監督下依法依規自主招生,免試入學。
(2)鄉鎮公辦初中(禮義鎮辦中學、附城鎮辦中學、平城鎮辦中學、楊村中學、西河底中學、秦家莊中學、潞城中學)統一招收戶籍在所轄區域內的2017年小學畢業生。凡跨學區就讀的小學畢業生,憑《小學畢業證》回戶籍所在地參加小學升初中分配。各鄉鎮教辦必須將戶籍在所轄區域的小學畢業生核實清楚(含在外鄉、縣、市、省畢業的),以免分配中漏失影響入學。
(3)崇文學區、實驗小學和已撤銷初中學校的東部鄉鎮學區的2017年小學畢業生,由縣教育局根據崇文鎮教辦和實驗小學提供的畢業生名單(含外地畢業的崇文籍學生)和住址摸底表(含戶口復印件住址),以戶籍為主結合現住址按原規劃區域就近分配到縣城初中(陵川二中、陵川三中、棋源中學)入學。
(4)戶籍屬已撤銷初中學校的東部鄉鎮學區奪火、馬圪當、古郊、六泉鄉在外地畢業的學生,回戶籍所在地教辦報名,由教辦匯總上報縣教育局統一安排。
(5)崇文教辦所轄小學和實驗小學2017年非崇文籍畢業生,回戶籍地初中就讀的,可享受農村初中優質高中指標到校政策;留縣城初中就讀的,不享受優質高中指標到校政策,由縣教育局統籌分配到縣城公辦初中就讀。
4.優質高中指標到校相關規定
依據國家教育部相關規定,完成小學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應在戶籍所在地初中就近入學,在規定初中就讀的學生,具有享受就讀初中優質高中指標到校資格。初中畢業升高中時,符合條件的可享受就讀初中優質高中指標到校政策,否則不能享受。
(1)在戶籍所在地初中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具有享受優質高中指標到校資格。
(2)縣城初中(包括民辦)2017年秋季升入初二、初三的非崇文籍學生,在2017年10月31日前返回戶籍所在地初中就讀的學生,可享受戶籍所在地初中優質高中指標到校政策(不受異動限制)。
(3)陵川三中只有崇文鎮、奪火鄉、馬圪當鄉戶籍的學生具有享受優質高中指標到校資格;棋源中學只有崇文鎮、古郊鄉和六泉鄉戶籍的學生具有享受優質高中指標到校資格;陵川二中、三寶中學、成才學校只有崇文鎮戶籍的學生具有享受優質高中指標到校資格。
五、佐證材料提供及審核
本實施方案要求提供的所有佐證材料是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就近入學的唯一依據,所有提供佐證材料的監護人要為所提供的材料真實性負責,并在6月30日前交畢業學校,經畢業學校審核簽字蓋章后統一交教育局,可安排就近就讀。凡提供虛假證明材料騙取入學資格的,所產生的一切后果由材料提供者自負,一經查實即取消資格,由各學區重新統籌安排入學。
(一)在戶籍所在地學區內就讀的學生,其監護人須向當地教辦提供的佐證材料:
1.監護人只有一處住房,且戶籍登記地址與現住房地址一致的,只須提供戶口薄原件。
2.監護人有一處以上住房的,由監護人自主確定一處住房作為其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資格住房,并提供戶口薄原件及資格住房下列佐證材料中的一項:
(1)房屋產權證或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的商品房購房協議(合同)、交款收據等。
(2)自建住房(無房產證)的宅基地使用權證、村委(社區)建房證明等。
(3)未過戶二手房的買賣協議(合同)等。
未實際使用入住的住房不能作為學生入學的住房依據。
(二)在非戶籍所在地學區內建房或購房需在當地中小學就讀的學生,其監護人須向戶籍所在地教辦填寫《務工子女和購房者子女在縣城就讀資格審查表》,并提供下列佐證材料中的一項:
1.房屋產權證或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的商品房購房協議(合同)、交款收據等。
2.自建住房(無房產證)的宅基地使用權證、村委(社區)建房證明等。
3.未過戶二手房的買賣協議(合同)等。
未實際使用入住的住房不能作為學生入學的住房依據。
(三)進城(鎮)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中的適齡兒童少年,如需在務工地中小學就讀的,須向戶籍所在地教辦報名登記填寫《務工子女和購房者子女在縣城就讀資格審查表》,并提供下列佐證材料:
1.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的居民戶口本、第二代《居民身份證》。
2.父母雙方或法定監護人進城務工就業證。
3.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具有一年(截止2017年8月31日)以上(含)合法穩定住所的證明材料:流入地公安部門制發的《山西省流動人口居住證》或《暫住證》(持證不足一年的還需附流入地公安部門出具的首次在我縣申領居住證或暫住證明)、租房合同(附出租人的房產證和房屋租賃的完稅憑證)等任何一項。
4.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具有一年(截止2017年8月31日)以上(含)合法穩定職業的證明材料:屬個體經營戶的須提供流入地工商營業執照和納稅證明;務工的須提供與用人單位簽訂的正式勞動用工合同(附工資支付證明),以及2016年用人單位為務工者本人任意一次交納了社保金(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任意一項)的憑證復印件。
六、組織領導
1.成立陵川縣2017年中小學招生工作領導組,領導組下設辦公室。招生工作在領導組的統一領導下,由領導組辦公室對招生工作全程參與管理、監督、指導、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情況和問題,確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2.各學區要成立相應的招生工作領導組,統籌規劃,合理安排,確保所轄區域內招生工作順利進行。
3.各鄉鎮教辦、中學要按照信息公開要求,建立和完善本區域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工作公示制度、咨詢制度和社會監督制度,確保招生工作政策透明、程序公開、過程公平、結果公正。
4.各鄉鎮教辦、中學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一把手”負總責。要充分利用媒體,大力宣傳招生政策和要求,使之家喻戶曉,讓社會各界支持,讓家長學生理解,堅決抵制招生過程中打招呼、遞條子等不正之風,堅決拒絕說情請托、權學交易等“以權入學”不良行為,確保全縣陽光招生。
本方案的最終解釋權歸陵川縣2017年中小學招生工作領導組,未盡事宜以領導組議定結果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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