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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監理師《合同管理》綜合復習題2016
2016年的公路監理師考試即將舉行,以下是小編yjbys為您推薦的一些關于公路監理師《合同管理》綜合復習題,歡迎學習參考,同時祝所有考生獲得理想的好成績!
某公路工程項目,建設單位通過公開招標與通途路橋工程總公司簽訂公路施工總承包合同,合同金額1200萬元。通途路橋工程總公司將施工任務下達給該公司的第二分公司承擔。事后,第二分公司又與海天建筑公司簽訂了分包合同,由該建筑公司分包部分路基的施工任務,合同金額660萬元。合同工程于2009年4月20日正式開工。2009年6月10日交通主管部門在對該工程項目施工質量檢查中,發現海天建筑公司承包工程手續不符合有關規定,責令其停工。該建筑公司不予理睬。6月24日途通路橋工程總公司向海天建筑公司下達停工通知,責令其停工。該建筑公司不服,以合同經雙方自愿簽訂,并有營業執照為由,于6月29日訴至人民法院,要求第二分公司繼續履行合同,否則應承擔毀約責任并賠償經濟損失。試回答以下問題:
1.該案例中總承包合同及分包合同是否有效?若無效,請說明原因。
2.無效合同應由哪個機構確認?
3.交通主管部門是否有權責令海天建筑公司停工?
4.該施工合同糾紛的法律責任如何解決?
【參考答案】
答:1. 該案例中的總包合同有效。
該案例中的包分合同無效。原因是:
、俚诙止静痪叻ㄈ速Y格,即不具備成為合同主體的資格;
②第二分公司將總合同金額66%的工程施工任務發包給建筑公司,違反了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墼摲职贤暮炗單唇浗ㄔO單位同意;
、茉摻ㄖ究赡苌形慈〉孟鄳馁Y質等級證書,不具備承攬該項工程的從業資質條件。
2.無效合同應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確認無效。
3.交通主管部門有權責令海天建筑公司停工。
4.合同糾紛雙方均有過錯,應分別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依法宣布分包合同無效,終止合同。對建筑公司已完成的合格工程,由路橋工程總公司按規定支付實際費用(不包含利潤),但不承擔違約責任。
在某公路工程的建設單位采用公開招標方式選擇承包人。施工招標投標中,中標單位通達路橋公司委派項目經理劉洪斌與建設單位總經理張光明談判并簽訂了施工合同,該合同經公證機構公證有效。同時建設單位委托誠信監理有限公司承擔該工程項目的施工監理工作,并已與之簽訂了監理合同。在該工程項目施工初期,經發包人同意和監理人的批準,通達路橋公司將其承建工程的一部分分包給順成建筑公司,并與之簽訂了分包合同。試分析:
(1)上述所給的背景材料中涉及的合同法律關系有哪些?試作簡要分析。
(2)試說明上述施工合同法律關系中的構成三要素各是什么?
(3)試說明在簽訂施工合同中,張三與李四的法定身份各是什么?
(4)試說明在上述施工合同的訂立過程中要約邀請、要約和承諾各是什么?
【參考答案】
1.所給的背景材料中涉及的合同法律關系有三個。
(1)建設單位與通達路橋公司之間簽訂了施工合同,它們之間存在施工合同法律關系。
(2)建設單位與誠信監理有限公司之間簽訂了監理合同,它們之間存在著監理合同法律關系。
(3)通達路橋公司與順成建筑公司之間簽訂了分包合同,它們之間存在著分包合同法律關系。
2.施工合同法律關系中的三要素是:
(1)主體:建設單位和通達路橋公司
(2)客體:該公路工程項目
(3)內容:合同中約定的建設單位和通達路橋公司的權利和義務
3.在簽訂施工合同中,劉洪斌的法定身份是委托代理人;張光明的法定身份是法定代表人。
4. 要約邀請是招標人發布的招標公告; 要約是通達路橋公司遞交的投標文件;承諾是建設單位發出的中標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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