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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古代漢語的基礎知識

        時間:2024-09-27 10:49:24 對外漢語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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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代漢語的基礎知識

          導語:古代漢語是與現代漢語相對而言的,它是古代漢族的群眾語言。下面小編講解古代漢語的基礎知識,歡迎參考!

        古代漢語的基礎知識

          古代漢語的基礎知識1

          1、字典辭書的編排:

          1)按部首和筆畫排列。

          2)按音序排列。

          3)按號碼排列。

          2、注音方式:

          1)直音:即用同音字注音。

          2)反切:用兩個漢字拼注一個漢字讀音的注音方法。其方法是:反切上字與被切字聲母相同,下字與被切字韻母、聲調相同。如:“呼報反”,即用“呼”的聲母h和“報”的韻母ao聲調(ˋ)相拼,是“號”或“愛好”的“好”。

          3)注音字母和拼音字母注音。

          3、釋義方式:

          1)直訓:也叫語詞式。它用一個詞去解釋另一個詞。如:元,始也。

          2)描寫:對被釋對象的特征、形狀、位置、作用等給予解釋。如:缶,瓦器,所以盛酒漿、秦人鼓之以節歌。

          3)義界:也稱為定義式。如:斗,十升也。

          4)譬況:即用人們熟知的事物去比方不熟悉的或難以解說的事物。如:黑,火所熏之色也。

          4、常用工具書:

          1)《說文解字》簡稱《說文》,東漢許慎著。是我國規存最早的字典。全書分漢字為540部,開創了以部首統率漢字的字典編纂法,收字以小篆為主。

          2)《康熙字典》:是清朝康熙49看開始編寫的,參加編寫的有張玉書、陳廷敬等三十人,于康熙55看編成。這部字典按部首筆畫的多少,把214個部首分別歸入十二集中。十二集以子丑寅卯等十二地支命名。

          3)《漢語大字典》:是一部解釋漢字形、音、義的大型語文工具書。這部大字典是目前我國搜集漢字單字最多的字典,共收單字五萬六千個左右。

          4)《古漢語常用字字典》:北京大學中文系漢語專業等單位聯合編寫,1979年出版。收古漢語常用字三千七百多個。修訂版于1993年問世。

          5)《辭源》:專門為閱讀古籍和古代文史研究使用的工具書。

          6)《辭海》:是一部綜合性的辭書。所收對象除單字外,主要是語詞、人物、著作、歷史事件、古今地名、團體組織以及各學科名詞術語等。古語今語、古義今義并收。

          7)《漢語大辭典》:由《漢語大辭典》編輯委員會、《漢語大辭典》編纂處編纂。1986年第一卷出版,1994年出版最后一卷。全書十二卷,共收單字二1萬二千個左右,詞目約三十七萬條,五千余萬字。是一部大型的歷時性的詳解語文詞典,它試圖從語詞的歷史演變過程加以闡述,古今兼收,源流并重。首先,這部詞典是迄今漢語語文辭書中搜羅最為宏富的一部大型語揮文詞典。其次,這部詞典引例豐富,是在收集大量第一手資料的基礎上編寫成的,保證了收詞立目、釋義探源方面能超逸前人。

          8)《經傳釋詞》:清王引之著,是一本著重研究先秦和漢代經傳中虛詞特殊用法的'著作。

          9)《詞詮》:近人楊樹達著。這部書收集了古書中常用的介詞、連詞、助詞、語氣詞及一部分代詞、動詞、副詞,說明它們的用法、意義并引書證。

          (10)《詩詞曲語辭匯釋》:近人張相著。這部書匯集了唐宋金元明以來流行于詩詞劇曲中的特殊魚詞537個,作者從大量的材料中加以比較推敲,考釋語辭的含義和作用。這部著作是我們閱讀和研究古典詩詞曲的重要參考書和工具書。

          古代漢語的基礎知識2

          1、漢字的結構與“六書”

          1)六書:象形、指事、會意、形聲、轉注、假借。

          2)象形:象形字的結構特點是依樣畫葫蘆,即許慎所謂“畫成其物,隨體詰詘”。如日、月、止、目、人、車、行、牛、瓜、眉、虎、高、夕、犬、女等。

          3)指事:許慎的定義是“視而可識,察而見意。”一眼看去就可以認識大體,仔細觀察就發現意義所在。如:上、下、中、亦(腋)、本、末、未、寸、刃、甘等。

          4)會意:許慎:“比類合誼,以見指揮”,字面意思是會合成意,即由若干符號相互構成一種聯系來表達某種意義。如:逐、取、武、及、戒、朝、暮、牧等

          5)形聲:由兩個部分構成,一個部分表示意義或字義的屬類,叫形符(或意符);另一部分大致地表音,叫聲符。如:江、河、楊、柳等。

          6)假借:許慎:“本無其字,依聲托事”。有些詞原先沒有為它造過專用字,只是從現成的字中選取一個讀音相同或相近的字來代替,后來習慣了,這個字也就歸它使用了。如:莫。

          7)轉注:許慎:“建類一首,同意相受。”即兩個字的部首相同、兩個字的意義有引申關系。如:考、老。

          8)形聲字的形符和聲符的`位置:

          (1)左形右聲。如:松、理、越。

          (2)右形左聲。如雕、期、鴻、救。

          (3)上形下聲。如茅、空、簡。

          (4)下形上聲。如基、裳、姿。

          (5)外形內聲。如園、閭、街。

          (6)內形外聲。如辯、聞、讎。

          9)形符和聲符位置有反常的情況:如“視、祁、錦、欽、馮、和、蝕”是右形左聲,“釗、到”是左形右聲,“悶、問”是內形外聲,“閨、閣”是外形內聲,“孟”是上形下聲,“篤、筑、竺”是下形上聲。

          10)形符和聲符不能按自然結構分析:

          (1)形符偏于一隅:修、倏、騰、滕、裁、栽、穎、潁、佞、疆。

          (2)聲符偏于一隅:旗、施、徒、徙。

          (3)形符藏于聲符中間:贏、羸、辯、辨、哀。

          (4)聲符藏于形符中間:裹、衷、戚。

          (5)互相穿插,分合離奇:隨、游、賴。

          11)省形和省聲:有少數形聲字,它的形符或聲符已經簡省,必須補全才能起表意或表聲作用。如:釜,從金省,父聲。雷,從雨,田省聲。

          12)最早成系統的文字,現在已知的是商代的文字,包括商代金文、甲骨文。

          13)文字的演變階段:

          (1)古代文字:商-金文、甲骨文。周金文。戰國西方周秦的“籀文”屬大篆文字。東方六國系統的文字是“古文”。秦小篆、秦隸。

          (2)今文字:漢隸、章草、行書。魏晉真書(楷書)。

          14)隸變:漢字由篆書到隸書的變化叫隸變。

          15)隸變對漢字結構的影響:

          (1)部首形體的變化:如“人”變為“亻”,“心”變為“忄”。

          (2)簡省或訛變。如“春”,從艸從日,屯聲,(上部訛變)。“更”,從攴丙聲(整體訛變)。

          (3)混同,是訛變的后果。有些原先不相同的偏旁,隸變后就混同了。如“服”從舟而不從月,“膾”從肉而不從月。

          16)本義:漢字在造字之初所代表的詞義稱為文字的本義。

          17)如何探求本義:探求本義,既不能脫離文字形體,也不能脫離文獻用例。若撇開字形,僅從文獻用例追溯詞義的源頭,是無法或難以辦到的。如誅;若僅根據字形而脫離文獻語言,探求本義也是不大可能的。如高。

          古代漢語的基礎知識3

          1假借字:凡文獻中的用字,如果它所記錄的詞不是該字的本義或引伸義,這個字就是假借字。

          2、假借字的分類:

          (1)本無其字:某些詞原先并沒有為它專門造字,人們從現有的文字中選取某些同音字來記錄它,這是本無其字的假借。有兩種結果:A某些詞既然本無其字,于是它的假借字也就一直歸它使用了。至于假借字是否還同時用于表示本義,有兩種情況:

          a有的假借字自從被它借用以后,它又改頭換面以新的面貌來表示本義。如“莫”本義是昏暮,后假借為否定性無定代詞。自從它被借用后,為本義又造了一個“暮”字。“莫”的本義反而不為人所知了。

          b有些假借字被借用后,它兼有表本義和假借義兩種功能,如“汝”本義是水名,假借義為第二人稱代詞,現本義和假借義同時存在。B本無其字的假借字使用一段時期以后,為了區別用法,人們為假借義另造新字。如“辟”,本義是刑法,假借義是避開,為假借義造了后起本字為“避”。

          (2)本有其字:某些詞原先已為它造過專用字,但由于種種原因,書寫者沒使用本字,

          而另找一個讀音相同或相近的字來代替它,這是本有其字的假借。

          有三種情況:

          A、在某種意義上借字與本字通用。

          a本字是規范字,如“早蚤”、“疲罷”、“伸信”前面一個是本字,后面是假借字。盡管兩字通用,在常人心中仍以本字為規范字。

          b假借字人們習以為常,把它視同本字。如“彼匪”。

          B、平時用本字,偶爾用同音字、近音字來代替。如“寤”借為“牾”,即寫了別字。

          C、假借字的使用頻率大大超過了本字,以致最后通行的是假借字,本字反而不用或罕用了,如“亡”最初只表示沒有或亡失,“無”只表示求雨的舞蹈;從西周金文開始,有無的無既用“亡”,也用“無”;先秦古書中“無”的用例已大大超過了“亡”;到后代,基本上都用“無”字了。

          3、古今字:同一個詞在不同的時代用不同的字來表示,就形成古今字,在前的叫古字,在后的叫今字。如“莫→暮”。

          4、古今字的形體:

          (1)古字+形符→今字。如“其→箕”“取→娶”“昏→婚”。

          (2)古字改變形符→今字。如“說→悅”“振→賑”“沒→歿”“張→脹”。

          (3)古字略加變形→今字。如“大→太”“閑→間”“陳→陣”。

          (4)也有些由通假造成的古今字,形體上可能無關。如“亡→無”“伯→霸”。

          5、古今字形成的原因:

          (1)古今字假借為其他用途,又為它的本義造今字。如“正→征”“隊→墜”“或→域”。

          (2)古字用于表示引申義,又為它的'本義造今字。如“責→債”“益→溢”“景→影”。

          (3)古字用于表示本義,又為它的引申義造今字。如“解→懈”“家→嫁”“支→肢”“道→導”。

          (4)古字用于表示本義,又為它的假借義造今字。如“辟→避”“厭→饜”“與→歟”。

          6、古今字與假借字的關系:二者有交叉現象。古今字立足于時代的不同和用法的分工,假借字則立足于文獻中文字所表示的意義跟它的本義是否有關。

          7、異體字:

          (1)狹義的異體字指讀音相同,意義相同,而形體不同的文字。

          (2)廣義的異體字除包括狹義異體字外,還包括文獻中通用的假借字和古今字。本教材討論的是前者。

          8、異體字的形體類別:

          (1)文字結構類型的不同。如“淚-”“野-”“看-”。

          (2)同是會意字,而構成成分不同。如“明-”“棄”。

          (3)同是形聲字而成份或位置不同。如“煙”“歌-”“村-”“嶺-”“鞍-”。

          (4)隸變不同或文字訛變。如“春-”“享-”。

          (5)為了書寫方便而形成的俗字。如“冊”“別-”。

          (6)還有一些是古體字。如“禮-”“無-”。

          9、異體字的辨識:

          (1)同出一源,分化后分工明確。如“烏”和“於”原先是同一個字,春秋后才逐漸分化為不同形體,二字分工明確,意義不同。因此它們曾經是異體字,現在卻不算了。

          (2)雖然通用,但有一個義項不通用。如“修”和“”是通假關系,而不是異體關系。

          10、繁簡字:簡化字與被簡化的繁體字合稱為繁簡字。

          (1)簡化字:特指1956年國務院公布的《漢字簡化方案》所頒布的簡化字,不一定筆畫少就是簡體字。

          (2)繁體字:特指與簡化字相應的繁寫楷書字體。

          11、必須注意的幾個問題:

          (1)同形字:有些簡化定與古書中的某些字字形完全相同,但實際上是讀音和意義都不相同的兩個字,形體相同純屬于巧合。如“臘-”“術-”“適-”。

          (2)同音替代字:簡化字中有一些來源于原先意義不同的同音(或音近)字,如“后後”“藥-”“仆-”“幾”“谷-”。

          (3)兩字共簡為一形,必須注意判別它代表的到底是哪一個字。如“鐘”是“鍾”和“”的簡化字。另外還有“歷-、”“復-、”。

          古代漢語的基礎知識4

          1、詞義異同的情況:

          1)有些詞古今都用,詞義不變。如山、水、雪、母、弟、心、耳等。

          2)古用今廢詞。古代曾經使用而現代不用的舊詞。如“觥”等。

          3)古今義絕對不同。古代和現代用的是相同的字,而古義與今義卻迥然不同。如“齋”本來是動詞,指古代祭祀或典禮前的清心潔身,以示虔誠。魏晉時期有了居室、房舍的意義。

          4)大多數詞古今義有聯系有區別。

          2、造成舊詞消亡的原因:

          1)它們隨著所表示的歷史事物的消亡而消亡。如“嘍臘”的“嘍”,是古代楚地祭祀飲食神的節日,后來祭祀這種形式消亡了,“嘍”這個詞也就不用了。

          2)隨著社會觀念的改變而消逝。如“祲”。

          3)被別的詞語所替代,也就是說舊詞所反映的事物、觀念等仍是后代社會生活中存在的,但后代改變了說法。如“倡優”現在用“藝人、演員”來代替,舊詞“倡優”也就死亡了。

          3、古今詞義的差別:

          1)意義的`多少不同。一個詞有本義,有引申義,一個詞的古今意義的多少,往往會產生變化,有的舊義消亡了,有的新義產生了。如“池”在古代意義是a護城河b池塘。現代意義是a池塘b旁邊高中間洼下的地方。古今相比,“池”的意義一增一減。另外還有:國、防、家、列、憐、仇、除、僅、書、信、將等。

          2)詞義的側重點不同。如“售”,古義側重行為的結果,指把商品賣掉,今義側重行為的本身,是賣。“再”,古義是側重行為的數量,是兩次是第二次。今義側重于行為的重復,是“又”。

          3)詞義的輕重和感情色彩不同。一些詞在發展中意義的輕重發生了變化。如“恨”的古義輕,是遺憾、不滿,今義重,是仇恨、忿恨。“怨”的古義重,是恨的意思,今義輕,是埋怨和不滿。還有一些詞在發展中褒貶意義發生了變化。如“謠言”古義是中性的,今義是貶義。另外“下流”古中今貶,“吹噓”古褒今貶,“謗議”古中今貶,“爪牙”古褒今貶,“鍛煉”古貶今褒。

          4)詞義所指的名物制度不同。如“布”古指麻布、葛布。今指棉布。“坐”古指兩膝著席或床榻,臀部壓在腳后根上,今指臀著席位上。

          4、詞義變化的類型:

          從古今詞義的范圍著眼,可以把詞義的變化分為詞義的縮小、詞義的擴大、詞義的轉移三類。

          5、詞義的縮小:

          其特點是古義的范圍大于今義,今義一般包括在古義之中。如“墳”古義是用土堆積而成的高地,今義是埋尸體的土堆。“臭”古義是氣味,今義是難聞的氣味。另外還有“親戚”“宮”“禽”“丈夫”“丈人”等。

          6、詞義的擴大:古義的范圍小于今義。如“焚”古義是放火燒山進行圍獵,今義泛指一切焚燒。另外有:“響”“色”“河”“江”“裁”等。

          7、詞義的轉移:

          詞義由指甲事物變為指乙事物,詞義中心轉移,而甲乙事物之間又有一定的聯系。如“封”古義指積土成堆,今義指封閉。另外還有“走、腳、獄、誅、貨”等。

          8、怎樣掌握詞的古義:

          我們必須勤查有關的工具書與閱讀古代作品相結合,對詞義的古今義例反復參證比較,還可以通過一些文字的和語言的手段幫助我們掌握詞的古義。分三方面談:

          1)從字形上分析。如“勸”從“力”,可見本義是勉力、奮力。“醒”從酉,本義是酒醒。

          2)從語境上分析。如“童子莫對,垂頭而睡。”證明“睡”的本義是“打瞌睡”。

          3)從成對使用的反義詞、同義詞上分析。如“進退”“高下”“富貧”“窮達”“治-亂”。

          4)從今語中保存的古詞古義上去考察。如“款待”中的“款”古義是誠懇。“捐軀”中的“捐”古義是舍棄。“呼天搶地”中的“搶”古義是觸、碰。“舉世無雙”中的“舉”古義是“全”。等。

          古代漢語的基礎知識5

          1詞的本義:多義詞的幾個意義,其中一個意義是詞義引申的起點,這個意義就是詞的本義。我們所講的本義是指詞在文獻語言所使用的幾個意義中作為引申派生起點的那個意義。

          2、引申義和本義的關系:

          二者間的關系有遠有近。

          1)近引申義同本義之間一般是一詞多義的關系。

          2)遠引申義同本義之間可以是一詞多義,也可以是兩個同源詞。

          3、依據什么來探求詞的本義:

          1)借助詞的書寫形式。如“誅”從言,本義是譴責。

          2)考察文獻語言用例。如“獄”在先秦文獻中都是“訴訟”、案件義,到漢代文獻才有當“監獄”講的,因而本義是“訴訟”。

          4、詞的引申義:在多義詞的幾個意義中,由本義派生出來的意義叫引申義。

          5、引申義和本義的聯系方式:

          1)相似:

          A、形貌性狀相似。如“斗”由酌酒器引申為斗星。

          B、功能作用相似。如“關”由門閂引申為關卡。

          C、方式情態相似。如“奮”由鳥展翅引申為舉起、揚起。

          2)相關。

          A、甲事物對乙事物具有標志作用,借甲代乙。如“齒”由門牙、牙齒引申為年齡。

          B、借動作行為指代動作行為的主體或客體。如“倡”由領唱引申為一般的唱,再引申為以演唱為職業的人。

          C、借形狀特點指代事物或人。如“剛”由堅硬引申為金屬鋼。

          D、借方位處所指代事物或人。如“陵”由大土山引申為帝王的墳墓。

          3)相因。引申義和本義間具有因果、條件等邏輯關系,通過推導實現引申。如“危”本義為陡峭、高峻。陡而高則易傾,故引申為不穩定。

          6、詞義引申的趨勢:

          1)從個別到一般。如“江”從專稱長江引申為泛指河流。

          2)從具體到抽象。如“道”由道路引申為途徑、方法。

          7、直接由本義派生出來的意義叫直接引申義。由直接引申義派生出來的意義,對本義來說,就是間接引申義。如“防”的本義;堤壩。直接引申義:堵水、防水。間接引申義:禁阻、防備、防止→約束→規范、標準。

          8、引申的'方式:

          1)以本義為起點,向著同一方向遞相派生出幾個意義的引申脈絡,叫連鎖式引申。如“防”。2)以本義為中心向不同的方向派生出數個直接引申義的詞義引申脈絡,叫輻射式引申。如“問”、“時”。

          9、引申義的讀音和書寫形式:

          1)通常是用一個字來表示的,讀音也相同。

          (2)有的后來為引申義另外造了字。如“解”ji由分割、分解引申為松懈、懈怠。改讀(xi)后來寫作“懈”。

          (3)有的只改變讀音,未另造新字。如“說”(shu)由陳述、解說引申為勸說、說服。改讀(shu)

          (4)有的讀音未變,但卻另造了新字。如“反”由翻轉引申為返回,后來寫作“返”。

          10、研究詞義引申的意義:

          1)舉綱張目,以簡馭繁。

          2)窮原竟委,加深理解。

          3)掌握規律,舉一反三。

          古代漢語的基礎知識6

          1、同義詞:是指意義相同或相近的詞。

          2、同義詞間的差別:

          1)范圍廣狹不同。如“人”和“民”,“民”的外延比“人”的小。它的范圍是“人”當中被認為愚昧無知的部分。“問、詢、訪”三個詞中“訪”的適用范圍比較小,通常指君長就重大問題向臣下征求意見。

          2)性狀情態不同。如“坐、跪、跽。”

          3)程度深淺輕重不同。如“饑”是一般的餓,想吃東西。“餓”是嚴重的餓,指的是長時間未進食,受到死亡的威脅。另外,一般的病叫“疾”,病重叫“病”。一般了解叫“知”,深刻了解叫“識”。

          4)側重的方面不同。如“恭、敬”“恭”側重外貌,“敬”側重內心。

          5)感情色彩不同。如“誅、殺、弒”“殺”是中性,“誅”表示殺死有罪者,含罪有應得的肯定意味。“弒”用于下殺上,含犯上違禮、應予貶責的意味。

          6)語法功能不同。如“恥、辱”中“恥”作動詞時是意動用法,意思是“以之為恥”。“辱”作動詞時是使動用法,意思是“使之蒙受恥辱”。

          3、辨析同義詞的根據和方法:

          1)考察詞在文獻語言中的用例。

          2)借助訓詁書中的詞義訓釋。

          3)探索詞義的引申派生關系。

          4)察看各自的反義詞。

          4、應該注意的幾個問題:

          1)同義詞的“同”是就義項講的,而不是就詞義系統講的。一個詞的詞義系統包括該詞的全部義項。不可能全部義項一一相同。如“盜”和“竊”。

          2)詞義是發展的.,同義關系是可變的。如“履”和“屨”。由于詞義是發展變化的,在考察同義詞的時候,應該注意詞義的時代性和同義關系的可變性。

          3)有些同義詞有用于泛指和用于特指的區別。意義有異有同的同義詞,特指有別,泛指無別。如獸皮帶毛的叫“皮”,去毛的叫“革”。

          古代漢語的基礎知識7

          1、判斷句是根據謂語的性質給句子分類得出來的一種句型。所謂判斷句一般是用名詞或名詞性詞組作謂語的句子,對事物的屬性作出判斷,即某事物是什么,或不是什么。

          2、古代漢語判斷句和現代漢語不同,一般是不用系詞“是”的,而是在謂語后面加語氣詞“也”幫助判斷。

          3、關于“是”字:

          1)我們講古代漢語不用“是”,是指文言文說的,至于白話,是用系詞

          “是”的,先秦文獻極少用系詞“是”,漢代后有所增加。

          2)古代漢語里“是”可當形容詞,詞義是“對的”、“正確的`”,意思是“認為…對”、“認為…正確”。出現在“名詞+是+名詞”的組合中。可單獨作謂語,也可帶賓語。

          3)“是”字本是一個指示代詞,常常用來復指前文,系詞“是”字正是從代詞“是”的復指用法發展出來的。

          4、古代漢語判斷句的幾種形式:

          1)“主+謂+也”,如:此王業也。

          2)“主+者+謂+也”,如:陳勝者,陽城人也。

          3)“主+者+謂”,如:兵者,兇器。

          4)“主+謂”,如:兵,兇器。

          5)“主+副+謂+(也)”如:“身非木石。”“此乃歌夫?長鋏歸來?者也。”“此誠危急存亡之秋也。”

          6)“主+為+賓”,如:“余為伯倏。”

          5、古代漢語判斷句的表達功能:古代漢語判斷句有兩種基本表達功能,主謂語除了在句法上構成判斷外,在邏輯上也構成判斷關系:

          1)表示類屬關系。如:陳勝者,陽城人也。

          2)表示等同關系。如:梁父即楚將項燕。另外,有些判斷句主謂語在邏輯上并不構成判斷關系,而是:

          1)表比喻。如: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

          2)表示主語和謂語之間有某種邏輯關系。如:夫戰,勇氣也。

          3)表示造成某種結果的原因。如:井蛙不可以語于海者,拘于虛也;夏蟲不可以語于冰者,篤于時也。

          古代漢語的基礎知識8

          1、主動句:主語是謂語動詞所表達動作行為的發出者,即施事者,如我讀書。

          2、被動句:主事是謂語動詞所表達動作行為的接受者,即受事者,如杯子打破了。

          3、古代漢語被動句的類型:

          A語義上表被動的句子:如“文王拘而演周易……屈原放逐,乃賦離騷。”

          B有句法標志的'被動句:

          (1)“于”字句。

          a“及物動詞+于+施事者”如:楚懷王內惑于鄭袖,外欺于張儀。

          b省略“于”字,“動+施事者”如:大樹不夭斤斧,物無害者。

          c“于”字句經常用于主動與被動對比的復句里。如:勞心者治人,勞力者治于人。

          d“乎”(介詞)的語法功能與介詞“于”同。

          (2)“為”字句。

          a“為+施事者+及物動詞”,如:(吾子)今為赤帝子斬之。

          b“為+及物動詞”,如:父母宗族,皆為戮沒。

          (3)“見”字句。

          a“見+及物動詞”如:人皆以見侮為辱。

          b“見+及物動詞+于+施事者”,如:昔者彌子瑕見愛于衛君。

          c南北朝后,“見+動詞(主動句)”表示“對我怎樣”,如“慈父見背”

          (慈父背棄我)。(不是被動句)

          (4)“為……所……”句。

          a“為+施事+所+及物動詞”。如:先即制人,后則為人所制。

          b“為+所+及物動詞”,如:不者,若屬皆且為所虜。c東漢后,“為……之所……”“為……所見”在漢魏六朝常見,唐后消亡。

          (4)“為……所”句。

          a“為+施事+所+及物動詞”,如:先即制人,后則為人所制。

          b“為+所+及物動詞”,如不者,若屬皆且為所虜。

          c東漢后,“為……之所……”“為……所見”在漢魏六朝常見,唐后消亡。

          (5)“被字句”。

          a“被+施事者+及物動詞”如:臣被尚書召問。

          b先秦“被”是及物動詞,意為“復蓋、遭受、蒙受”,如:光被四表。

          c漢代后,至今,“被+及物動詞”。如:杯子被打破了。

          古代漢語的基礎知識9

          1賓語前置:古代漢語的賓語在某些特定的語法條件下要置于動詞之前,這種現象我們稱之為賓語前置。

          2賓語前置的種類:

          (1)疑問句中疑問代詞作賓語前置。

          a作動詞的賓語前置。如:吾誰欺,欺天乎?

          b在介賓結構中,作介詞的賓語前置。如:諺曰:“誰為為之,孰令聽之。”需要注意的是:

          a個別用“為”字的句子,疑問代詞作賓語不前置,如“子為誰?”

          b“如何”是“如之何”的緊縮,意思是“對之怎么樣”,“何”不是真正的賓語,不受疑問代詞作賓語前置規律的制約。

          c“何如”語義同“如何”,譯為“怎么樣”,是疑問代詞作賓語前置結構。

          d“奈何”“若何”情況同“如何”一樣,何不是真正的賓語,不前置。

          (2)否定句中,指示代詞或人稱代詞作賓語前置。如“日月逝矣,歲不我與。”、“臣未之聞也。”。

          有兩種不能前置的情況:賓語不是代詞,而是名詞性成分。如“吾不能早用子。”兩個否定詞構成雙重否定,其中的代詞賓語一般不前置。如:莫弗稱之。

          (3)用代詞復指的賓語前置。古代漢語敘述句的賓語都可以置于動詞之前,但有一個必要的條件,賓語必須用代詞復指,常用于復指賓語的'代詞有“之”和“是”。如:“豈不谷是為?先君之好是繼。”

          “僑聞為國非不能事大字小之難,無禮以定其位之患”。

          另外,有兩種情況:

          a“惟(唯)+賓語+是(之)+動詞”,這種格式使賓語表達的事物得到進一步的強調,如“惟余馬首是瞻。”意思是“惟瞻余馬首”。這類前置賓語也可以由代詞充任,用以復指賓語的代詞只用“之”。如“其斯之謂與?”

          b“此(是)之謂……”是一種固定格式,意思是“叫這作…”

          或“是說這個吧”。代詞“是”作賓語有時不需要復指就可以置于動詞之前。如“昭王南征而不復,寡人是問。”

          3、謂語前置:古代漢語的一些句子,謂語在主語之前,稱之為謂語前置。有兩種句子里謂語前置的現象比較多見。(1)表示疑問的句子。如:何哉,爾所謂達者?

          (2)表示感嘆的句子。如:賢哉,回也!

          4、動量成分的位置:古代漢語一般只用單個數詞表示動作行為的量,數詞可以處在兩種語法位置上。

          (1)在動詞前作狀語。如“三戰三北”。

          (2)在動詞性成分后加上代詞“者”,后面再加上數詞,讓數詞作謂語,表示動作行為的量。如“范增數目項王,舉所佩玉玦以示之三。”

          5、主語的省略:

          (1)承上省略:在復句中第一分句出現了主語,如果后幾個分句的主語與第一分句相同,那么后幾個分句的主語就可以省略。如:邴夏曰:“射其御者,()君子也。”

          (2)蒙下省略:前幾個分句的主語蒙最后一分句的主語而省。如:七月()在野,八月()在宇,九月()在戶,十月蟋蟀入我床下。

          6、賓語的省略:這在古代漢語里是常見的。有:

          (1)賓語表達的事物在前文已經談到,賓語就可以省略。如:尉劍挺,廣起,奪()而殺尉。

          (2)介詞的賓語也可以省略。如:(項伯)欲呼張良與()俱去。

          古代漢語的基礎知識10

          1、詞類的活用:有些詞可以按照一定的表達習慣而靈活運用,在句子中臨時改變它的詞性和基本功能,這種現象就叫作詞類活用。如“從左右,皆肘之”。句中的“肘”是名詞,在此臨時用作動詞,意為“用肘撞”。

          2、使動用法:是指謂語動詞具有“使賓語怎么樣”的意思。

          3、動詞的活用:

          (1)不及物動詞的使動用法:不及物動詞本來不帶賓語,如果帶上賓

          語時,一般是用作使動,表示主語使賓語發生該動詞所表示的動作或行為。如:“莊公寤生,驚姜氏。”“驚”意為“使……驚”。

          (2)及物動詞的使動用法:這種情況較為少見。及物動詞本來就可帶賓語,在形式上和用作使動沒有區別,區別只在意義上。如“沛公旦日從百余騎來見項王。”中的“從”只能是“使……跟從”。

          4、形容詞的活用:

          (1)形容詞用作一般動詞,如果形容詞在敘述句里充當謂語,就是活用為動詞。

          如:“益烈山澤而焚之。”“烈”形容大火,這里是“放大火燒”。

          (2)形容詞的使動用法:是指使它所帶的賓語具有該形容詞所表示的性質或狀態。如“其達士,潔其居,美其服,飽其食。”“潔”“美”

          “飽”原是形容詞,在句中都是使動用法,分別譯為“使……清潔”“使……華美”“使……飽”。

          (3)形容詞的意動用法:是指謂語具有“認為賓語怎么樣”或“把賓語看作什么”的意思。如:“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樂其俗。”句中的“甘”“美”“安”“樂”是形容詞的意動用法,譯為“認為……香甜”

          “認為……華美”“認為……安逸”“認為……快樂”。

          5、名詞的活用:

          (1)名詞用作一般動詞:如:“范增數目項王”中“目”是“用目光示意”的意思。

          (2)名詞的使動用法:就是指名詞用作動詞時,使它的`賓語成為該名詞所表示的人或事物,或者發生與該名詞有關的動作行為。如:“然得而臘之以為餌,可以已大風、攣踠、瘺、癘。”“臘”原義為“干肉”,動詞。在此句中用作使動用法“使(之)成為干肉”。

          (3)名詞的意動用法:就是把賓語所代表的人或事物看成這個名詞所表示的人或事物。如“友風而子雨”意為“把風當作朋友,把雨當作兒子”。

          (4)名詞用作狀語,在古代漢語中相當普遍,本不屬于活用范疇,只是為了敘述方便,在此介紹。

          6、名詞作狀語的類型:

          (1)表示處所。如“黎丘之鬼效其子之狀,扶而道苦之。”“道”意為“在道路上”作“苦”的狀語。又如“橫歷天下,廷說諸侯之王”。“廷”意為“在朝廷”。

          (2)表示行為的工具或依據。如“失期,法皆斬”,“法”意為“依照法律”。

          (3)表示對人的態度。如“秦軍降諸侯,諸侯多奴虜使之。”“奴虜”譯為“象對奴虜一樣”。

          (4)表示比喻。如“嫂蛇行匍伏,四拜自跪而謝”句中,“蛇”譯為“象蛇一樣”。再如“天下云集而響應,贏糧而景從。”句中“云”“響”“景”是名詞作狀語。分別譯為“象云一樣(聚集)”“象回聲一樣(應和)”“象影子一樣(跟從)”。

          7、古代漢語名詞、形容詞活用為動詞的識別:

          (1)名+名。

          a名動+名→動賓,如“王天下”。

          b名+名動→主謂。如“陳勝王”。

          c名動+(于)+名→述補。如“王關中”,應看成是“王于關中”。

          (2)形動+名→動賓。如“素善留侯張良”。

          (3)名、形動+之、我→動賓。如“妻之”“安我”。

          (4)助動詞、“所”、副詞+名、形動→合成謂語、“所”字結構、狀中結構。如“非能水”“所耕”“不雨”。

          (5)名動+介詞結構→述補。如“風乎舞雩”。

          (6)名動+而+動→動詞性聯合結構,如“衣冠而見之”。

          8、使動用法與意動用法的識別

          :(1)名、形、動詞都可以用作使動;而只有名、形可以有意動用法,動詞無意動。

          (2)使動是使賓語“做什么、怎么樣”,是客觀的結果。意動是認為賓語“怎么樣”,把賓語“當作什么”,是主觀的看法、意念。如:“其達士,潔其居,美其服,飽其食。”和“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樂其俗。”兩句很相似,但從上下文意的分析中可知前句是客觀行為,是使動,后句是主觀看法,是意動。

          9、名詞作狀語的識別:名主+名狀+動

          古代漢語的基礎知識11

          1疑問代詞:根據疑問代詞指代的詢問對象,古漢語疑問代詞可分三類。

          (1)指人的。有“誰、孰”。

          a“誰”用于一般問句,可作主、賓、定、語及判斷句的謂語。

          b“孰”用于選擇問句,一般有先行詞。

          如:“吾與徐公孰美?”譯為“哪一個”,一般只作主語。它還可指物、處所。“孰與介”表比較:如“吾孰與徐公美?”;用于反問句中,表肯定:“惟坐待亡,孰與伐之。”有“哪里比得上”的意思。

          (2)指物的。有“何、胡、奚、曷”等。“何”:作主、賓、定、判謂,

          a常用來詢問原因或方法,如:“許子何不為陶冶?”譯為“什么”“為什么”;

          b詢問處所,如“子欲何之?”譯為“哪里”。

          “胡、奚、曷”經常

          a作狀語,用來詢問原因,相當于“為什么”或“怎么”,如“子奚乘是車也?”;

          b它們也經常作介詞的賓語前置,如“胡為”“曷為”,詢問原因。

          c“奚以”詢問方法。

          (3)指處所。有“安、惡、焉”。

          a它們主要作狀語,詢問處所。相當于現代的“在哪里”。如“焉置土石?”;

          b也可作前置賓語,用來詢問處所。如“沛公安在?”

          c還可以用于反問句,作狀語,加強反問語氣。類似于“哪里”。

          d“焉”用于反問句后虛化了,不再實指處所。如“今弗愛其子,安能愛君?”

          2、指示代詞:

          (1)“之、茲、其”,表泛指和特指。

          a“其”特指代詞只作定語。

          b“之、茲”泛指,

          c“之”作定、賓。

          (2)“此、是、斯”近指。

          a表示“這”義。

          b作主、定、賓語。

          c“此、是”可作判斷謂語。d此和彼對應。

          (3)“彼、夫”遠指。

          a表“那”義。

          b“彼”指代性強,可作主、定賓語。

          c“夫”指示性較弱,多作定語。

          (4)“爾、若、然”,謂詞性。

          a表“如此”“象這(那)樣”義。

          b在先秦,“爾”作定、賓語。

          c“若”只作定語。

          d“然”多作謂語。

          (5)“焉、諸”特殊的指示代詞。

          a“焉”相當“于此(之)”,常作補語。如“過而能改,善莫大焉。”

          b一部分“焉”在句末虛化成語氣詞,表提示。如“我二十五年矣,又如是而嫁,則就木焉。”

          c“諸”是代詞“之”和介詞“于”或語氣詞“乎”的合音形式。

          d相當“之于”的“諸”用在敘述句里,如“投諸渤海之尾”;

          e相當“之乎”的“諸”用在疑問句里,如“不識有諸?”。

          3人稱代詞:

          (1)第一人稱代詞,有“我、吾、余、予”。

          a它們都可作定、主、賓語。

          b“吾” 一般只在否定句里作前置賓語,c而在肯定句里一般用“我”作賓語。

          d“朕”先秦時意同“我”,秦朝后,是皇帝自稱。

          (2)第二人稱,有“女(汝)、爾、若”。

          a它們可作主、定、賓語。

          b“而、乃”一般只作定語。

          (3)第三人稱,

          a“彼”出現率不高,一般作主語,個別用作賓語,仍有指示性,有輕蔑意味。

          b“之、其”出現率很高,“之”只作賓語,“其”只作定語。

          (4)第一、二人稱代詞后,加“儕、輩、屬、曹”表復數。如“不者,若屬皆且為所虜。”

          4、無定代詞:這是古代漢語特有的一類代詞。它們只能作主語。

          (1)“或”:表肯定。

          a意“有的人”、“某人”、“有的(東西)”。

          b前有先行詞,“或”指代其中一個人或一些人。如“宋人或得玉”。

          c句中連續出現幾個“或”,構成排比。如“或百步而后止,或五十步而后止。”“或”指“有的人”,不能表示選擇。

          (2)“莫”:表廣泛的否定。

          a若沒有先行詞,表示一種不強調范圍的否定,一般都指人。如“保民而王,莫之能御”;b若有先行詞,表強調范圍的否定,指人又指物。如“國人莫敢言,道路以目。”

          c漢以后,“莫”發展出了否定副詞的用法,表示禁止性的否定,相當于“不要”。

          d也可以表示一般性否定,相當于“不”。

          5、輔助性代詞:這類代詞有“所、者”,它們有一定的指代作用,但不能單獨充當句子成分。

          (1)“所”:基本語法功能是加在謂詞性成分前,指代某種動作的對象,組成所字結構,使謂詞性成分名詞化。名詞、形容詞出現在“所”后也變成動詞了。

          可分三類:

          a“所+動詞”。如“所載”“所畫”,意思為“載的東西”“畫的事物”。中心語在語義上都是動詞的賓語,即受事者。

          b“所+介詞+謂詞性成分”,如“是吾劍之所從墜。”中心語在語義上是介詞的賓語。譯為“墜下去的地方。”

          c“所+(介詞)+謂詞性成分”表達的語義同第二種結構。其中心語實際上是介詞的賓語。如“所殺大臣,多呂后力。”可以認為“所”后省略了介詞“以”,是指“殺大臣憑借的力量”。

          (2)“者”:基本語法功能是位于詞或詞組之后,構成者字結構,表示“…的人”“…的`事物”。

          可分兩類

          a“謂詞性成分+者”,如“赦之,以勸事君者”。代詞“者”加在謂詞性成分后,可使謂詞性成分名詞化。

          b“名詞性成分(名詞、所字結構)+者”起復指名詞性成分的作用,使這個名詞性成分得到強調。如“陳勝者,陽城人也。”者字結構表示施事者。

          第十二節副詞

          1、副詞:是一種只能充當狀語的虛詞,它雖然有一定的詞匯意義,但不能表示具體事物、動作行為或性質狀態,而只能表示動作行為、性質狀態的時間、程度、范圍、肯定否定或情態、證據。它一般是修飾動詞性詞語或形容詞性詞語,在判斷句中修飾名詞性詞語。

          2、時間副詞:

          (1)表動作行為發生在過去的時間。

          a“向、鄉”是同一個副詞,只是寫法不同,譯為“從前、剛才”;

          b“既、業”表示動作行為已經完成,相當于“已經”;

          c“嘗”“曾”表示過去做過某事,譯為“曾經”。先秦只用“嘗”,漢代后用“曾”。

          (2)表示動作行為正在進行或正在實現的時間,有“方、正、適、會”等。

          a“方”一般只用在動詞性詞語前面,譯作“正在”;

          b“適、會”還可作用在主語前面,譯作“正遇上”。

          (3)表示動作行為將要進行的時間,有“行、將、且、垂”等。在動詞前作狀語。可譯為“將要、快要、就要”。

          (4)表示動作行為的久暫,有“俄、暫、姑、常、雅、素”等。“俄、暫”是表示時間短暫的,相當于“一會兒”“不久”。

          a“姑”意為“暫且”;

          b“常、雅、素”表示時間長久。“常”相當于“經常、時常”,“雅、素”相當于平素、一向。

          3、范圍副詞:

          (1)表示總括:包括無遺或很少例外的副詞,有“皆、盡、畢、悉、舉、咸、具、凡、都、共、率”等。

          a“畢、舉”是表示都、全部的意思,

          b“凡”意有二,一是用在句子前面表示規律性的歸納,表示“凡是”、“大凡”;二是用在數詞前面表示總括事物的數量或動作的數量,相當于“總共、共”;

          c“率”也表示總括,意思相當于大都、大致。

          (2)表示范圍小或有限制或有例外的副詞。有“但、特、只、直、止、第、獨、徒、僅、唯”等。

          a它們都有“只、僅僅”的意思。

          b“僅”除了表示“只”的意思,在唐代表示數量多,有“幾乎、將近、差不多達到”的意思,讀jin.

          c“唯”表“只有”。

          4、程度副詞。

          可分三類:

          (1)表示程度高的。a“最、至、極、絕”表示最高度,意思是“最”;

          b“大”意思是“十分”;

          c“太”意思是指程度上超過一定的限度;

          d“殊、特、尤、良”的意思是特別、非常。

          e“良”在漢代與“久”連用,表很久意。六朝以后修飾其他詞語,是的確、很的意思。

          f“甚”六朝前,既作狀語,也作謂語、定語,是形容詞,六朝后,才專作狀語成為程度很高的副詞。

          (2)表示程度不深、輕微的副詞,有“少、稍、微、略、頗”等。都是稍微、略微的意思。

          a先秦表示這類意思的一般用“少”,漢代以后才用“略、微、頗”,

          b唐宋后“稍”才由表逐漸義的情態副詞分化出程度副詞的用法。

          (3)表示程度在原有基礎上的加深加重。有“加、更、愈、益、彌、茲(滋)”等,相當于“更、越、更加”。

          5、情態副詞。

          分三小類;

          (1)表示動作行為進行的方式,

          a“俱、并”表示幾個施動者一起做某件事;

          b“閑、微、竊”表示秘密地、暗中地做某件事;

          c“幫”表示故意特意;

          d“固”表示堅決地做某件事。

          (2)表示動作行為發生或進行的速度。

          a“暫”兩屬:強調時間的短暫時(一會兒、短時間),是時間副詞;強調動作的突然性時,屬情態副詞。

          b“遽”表示匆忙急迫;

          c“卒(猝)”表示時間急促突然;

          d“立、即、旋”表示事或行為緊接著發生;

          f“稍、漸”表示動作的逐漸性;

          g“益”漢代后也產生了逐漸義。唐前是程度副詞,“更加”義。

          (3)表示動作行為進行的頻率。

          a“數、亟、累、屢、仍”表示動作多次出現;

          b“輒”表示同一動作行為的多次重復相當于往往、總是;

          c“每”表示反復出現的情況或動作中的任何一次;

          d“復”表示重復進行同一動作。

          6、語氣副詞。

          分五小類:

          (1)表示確認的語氣。

          a“乃、即”相當于“就是”;

          b“必、定”相當于“一定”;c“誠、信”相當于“實在、的確”

          d“果”相當于“果真”。

          (2)表示委婉的測度、商榷或論議語氣。

          a“其、蓋、殆”相當于“大概(是)、恐怕(是)”。

          b“蓋”大多用在句首,既表示猜測性的論斷語氣,又帶有提示的語氣;也可用在謂語前面,表“大概”意。

          (3)表示出自意外的驚異語氣,常用的有“曾”多與否定副詞“不”連用,相當于“竟然”。如“老臣病足,曾不能疾走。”

          (4)表示祈使語氣。“其”用在祈使句中,有希望、請求、勸勉的意思,可譯為“希望、還是”等。

          (5)表示反詰的語氣,常用的有“豈、其、庸、巨(詎)寧”等,意思相當于“難道、哪里、怎么”,有時不能譯出。

          7、否定副詞。

          a“不”和“弗”都表示一般的否定,“不”的用法較寬,“弗”在秦漢前使用范圍相當窄,通常只用在及物動詞前,后面也不再出現賓語。

          b“毋”和“勿”通常用在祈使句中,表示禁止或勸阻,意思是“不要”。“勿”有時也用作一般性的否定。“毋”也寫作“無”。

          c“未”是表示情況還沒有出現或動作還沒有進行,相當于“沒有”。

          d“非”一般用于名詞性謂語前,表示否定判斷;有時含有假設性的否定,相當于“若不是”,如“吾非至于子之門,則殆矣。”有時也可用于敘述句和描寫句,表示對行為和性質的否認。

          e“微”可用在單句中表示否定,與“非”相當;又可表示假設性的否定,相當于“若不是”;還可同副詞“獨”結合,表示“不但(如此)”。

          f“否”不作謂語的修飾成分,而與謂語并用,構成肯定否定迭用的句子,表示否定的一面。或單用,構成獨詞句。

          8、指代性的副詞“相”和“見”。它們用在及物動詞前面作狀語,指代動詞后面的賓語。

          (1)“相”,a表互指,意為“相互”。如“今梁趙相攻,輕兵銳卒必竭于外。”b表偏指,即指代動作受事者的一方,不包括動作施事者。如“時時為安慰,久久莫相忘”,意是“莫忘我”。

          (2)“見”a原是助動詞,用在動詞前表示主語是動作的受事者;b魏晉南北朝時期又演變為副詞,用在及物動詞前,表示對他人所發動作行為的接受,有指代賓語的作用。可譯作“自己”或“我”。

          9、謙敬副詞。a表敬副詞:“請、敬、謹、幸、惠、辱、猥、垂、蒙”等。b表謙副詞。有:“敢、竊、忝、猥、伏”等。應注意動詞“請”和表敬副詞“請”的用法。作動詞時表示“請求對方做”;作副詞時表示“請允許我做”。如:“請京,使居之。”“欲與大叔,臣請事之。”前句是動詞,后句是表敬副詞。

          古代漢語的基礎知識12

          一、介詞

          1、介詞是由動詞虛化而來的詞類,它在句中的作用仍帶有動詞性質的痕跡。它能帶賓語,但不能單獨進入句子結構,更不能充當謂語。大約有“于(於、乎)、以、因、由、為、自、從、與、及”等十幾個。

          2、介詞的語法特點:

          (1)介詞帶賓語,有時賓語前置。(參見第九節)(2)古代漢語中介詞的賓語大多可以省略。(“于”字的賓語不能)

          (3)在語法功能上,古代漢語由“因、為、與、從”等組成的介詞結構一般作狀語,但“于”字介賓結構表時間處所意義的還可做補語。“以”字結構表工具方式的既可做狀語,又可作補語。

          3、于(於、乎):用法有四種:

          (1)引進動作行為的時間、處所或動作行為所涉及的范圍,組成介賓結構,作句子的補語或狀語。譯為“在、從、到”或“在……中”“在……方面”等。

          (2)引進動作行為涉及的對象,組成介賓結構,作補語或狀語,可譯為“向、跟、給、對、對于”等。

          (3)引進比較的對象,組成介賓結構在形容詞和表心理活動的動詞后面作補語,譯作“比”。

          (4)引進動作行為的主動者,組成介賓結構作動詞的補語,譯作“被”。

          此外:

          (1)介詞“于”和代詞“是”結合,構成介賓關系的凝固詞組,在句中作狀語,意思是“從此”“在這里”“在這個時候”或“在這種情況下”。后來虛化為連詞,一般用在句子的開頭表承接。

          (2)“乎”:用作介詞,其作用與“于”或“於”基本相同,可以引進動作行為的處所、時間、對象等,譯為在、比、到、向等。乎的使用頻率較低,“乎”字結構一般只作補語,一般也不引進主動者。

          4、“以”:原是動詞,義同“用”,由此虛化為介詞。

          主要用法大致有以下幾種:

          (1)引進動作行為的工具、手段,可譯為“用”“拿”。

          (2)引進動作行為連帶的人,這是一種行為方式。我們以“率領”來翻譯它。如“宮之奇以其族行”

          (宮之奇率領他的族人離開了虞國。)這也許是動詞的殘存用法,但是已經虛化,與介詞“以”難以分開。

          (3)引進動作行為的條件、依據、標準等,“以”字結構通常作狀語,可譯為“憑著、依靠、按照”等。

          (4)引進動作行為所處置或涉及的.對象。可譯為“把”,或不譯。

          (5)引進情況出現和動作行為發生的原因、理由。可譯為“把”。

          (6)引進動作行為發生的時間或范圍,相當于“于”,可譯為“在”。

          此外,(1)“有以”、“無以”是動詞“有、無”和介詞“以”組成的凝固結構,相當于“有東西(或辦法)用來……”、“沒有東西(或辦法)用來……”的意思。這種結構只能作狀語。

          (2)“以故”是“由于這個原因”、“根據這種情況”、“用這個東西”的意思。

          (3)“是以”是賓語前置的介賓結構,意思是“因此”,用于句子開頭表示結果。

          5、“因”:本義是茵席(坐墊),名詞。引申為依靠、憑借的意思,動詞。介詞“因”即由動詞“因”虛化而來,由它組成的介賓結構充當句子的狀語。有兩種用法:

          (1)表示動作行為的條件、依據或中介,有“憑著…”“趁著…”、“通過…”之類的意思。

          (2)表示動作行為的原因或理由,有“因為…”“由于…”之類的意思。

          6、“為”:原是動詞,讀wei,常用基本義是做。虛化為介詞。讀wei.

          它的用法有五種:

          (1)引進動作的服務對象,可譯為“替”、“給”等。這種用法至今仍保留。

          (2)引進動作行為的目的,可譯為“為了”。

          (3)引進動作行為的原因,可譯為“因為”。

          (4)引進動作行為的涉及的對象,可譯為“跟”“對”“向”。

          (5)引進動作行為的主動者,在被動句中作狀語,或構成“為+名詞(或代詞)+所+動詞“的句式,讀wei.

          7、“與”:原來也是動詞,基本意義是幫助、給予、參與。由此虛化為介詞。主要用法有三種:

          (1)引進動作的服務對象,可譯為“為”“替”“給”。

          (2)引進動作行為的參與者,可譯為“跟”“同”。(3)引進比較的對象,可譯為“跟”、“跟……相比”。

          二、連詞:

          是連接詞、詞組或句子以幫助表示兩項或幾項之間的語法關系或邏輯關系的虛詞。古代漢語常用的連詞有“與及以并且而則況矧但第抑雖然至即使如若茍倘令藉設故”等。

          1、“與”:

          (1)一般是連接體詞(名詞、代詞)或體詞性詞組,組成聯合結構,表示并列關系,可譯作“和”。

          (2)有時也連接謂詞性成分,表示選擇關系,可譯為“或者”“還是”。如“殺人以梃與刀,有以異乎?”

          (3)可以連接分句和分句,構成并列復句,表示選擇。通常與其他虛詞配合,構成“與……不如”“與……不若”“與……寧”“與其……不如”“與其……孰若”等格式,可譯為“與其……寧可(不如)”。

          2、“與”既可作介詞,又可作連詞需要加以區別:

          (1)介詞“與”帶賓語,組成介賓結構,通常在動詞前作狀語;連詞“與”用在聯合關系的成分中構成名詞或動詞性詞組,“與”字本身不充當語法成分。

          (2)介詞前面可以用副詞修飾,連詞不能。

          3、“且”:既是副詞,又是連詞。用作副詞有“將要、將近、暫且、姑且”等意思,在動詞或數詞前作狀語;連詞“且”只起連接作用,不能獨立充當句法成分。

          4、“且”的具體用法:

          (1)在并列關系的謂語成分中,連接形容詞和形容詞,表示同時具有兩種屬性或存在兩種狀態,譯作“又……又……”;連接動詞和動詞,譯作“一邊……一邊……”。

          (2)用在一句開頭,連接分句與分句或段落與段落,表示意思上更進一層,譯為“并且”“而且”“況且”等。

          (3)用在偏句主語后,以作陪襯,說明另一事情程度更嚴重,以引起后面正句的進層推論,這種推論又多用反問來表達。“且”可譯作“尚且”。

          (4)用在后一分句的開頭以與前一分句相連接,表示在兩項或多項之間作一選擇,譯作“還是”。

          5、“以”:既是介詞又是連詞,連詞“以”是從介詞“以”虛化而來。

          常見用法有五:

          (1)連接動詞和動詞、形容詞和形容詞,表示前后兩項的并列關系,譯作“又”。

          (2)連接動詞和動詞,表示兩項動作行為的連續性和時間上的緊相承接,可譯為“來”,也可不譯。

          (3)連接前后兩個動詞性成分,表示后一項動作行為是前一項動作行為的目的和結果,可譯為“來”“以便”“以致”等。

          (4)連接前后兩個動詞性的成分,表示前項動作行為是后項動作行為進行的條件、方式,但在句法結構上仍是平等的聯合關系,而不是偏正關系。可譯為“來”,或不譯。

          (5)連接狀語和動詞中心語,表示前項是動作進行的時間、條件、狀態。這種“以”字用法與“而”相近。根據上下文的表達方式可譯可不譯。

          6、“而”:

          (1)連接謂詞性詞語或分句,兩項之間的意義是并列關系,“而”可譯為“又”,也可不譯。有時連接名詞性詞語,那是因為謂語具有說明事理或描寫情況的性質。

          (2)連接謂詞性詞語或分句,前后兩項所表示的動作行為或狀況在時間上是先后緊相承接或事理上有進層、原因、條件和方式等關系,“而”字有時可隨文譯為“又”“而且”“因而”“就”。

          (3)連接謂詞性詞語或分句,前后兩項在事理上是不一致的,構成了轉接的關系。可譯為“卻”“可是”。

          (4)連接主語和謂語,有時表示謂語的情況是設想的,有時表示主語不應出現謂語的情況。從意義關系來看,屬于逆接,可譯為“如果”或“卻”。

          (5)連接狀語和中心語,表示偏正關系,在語義上屬順接,“而”字一般不譯出。

          7、“則”:

          (1)用在結果分句的開頭,承接前一分句,表示二分句在事理上是條件和結果的關系。可譯為“那么就”。

          (2)連接動詞性詞語或動詞作謂語的分句。兩種動作行為或兩件事雖無必然的條件關系,但兩者的出現在時間上是緊密相承的。“則”可譯為“就”。

          (3)用在兩個以上的并列分句中,表示列舉或對比相關的情況下,結果是不同的。

          (4)連接動詞性詞語或分句,前后兩項的相關出現,含有轉折意味。這里又可分為三小類:a表前后兩項相反,可譯為“卻”“反而”等。b表后項行為是前項動作施事者未曾料到的,譯作“卻”或“原來已經”。c表讓步關系,可譯作“固然”“雖然”“倒是”等。如“善則善矣,未可以戰也。”(好倒是好……)

          (5)表假設關系。

          8、“則”和“而”的區別:

          (1)“則”今義是“就”,“而”今無相當詞。

          (2)“則”重在表示連接項的先后相承,連接項之間有頓挫的意味:“而”卻重在過遞,連接項之間是連貫的。

          (3)“而”a連接項之間的關系可以是平等的,也可以是相反的;b“則”連接項之間的關系卻只能是前后相承的,不能相反。

          9、“雖”是表示讓步關系的連詞分為

          (1)事實讓步,譯為“雖然”。

          (2)假設讓步。譯為“即使”“縱然”。

          10、“雖然”:在古代,這是兩個詞,“雖”,連詞:“然”,代詞。合在一起通常自成一個分句,表示承接上文,以引起下文的轉折,意思是“雖然如此”或“即使如此”。六朝以后,逐漸虛化為連詞了。

          11、“然”:原是指示代詞,意思是“這樣”,虛化為連詞,表示轉折,意思相當于“但是、可是”。

          12、“然而”是指示代詞“然”和轉折連詞“而”的連用。“然”字總結上文,“而”字引起下文的轉折,意思是“這樣卻”“雖然如此,可是”。

          13、“然則”是指示代詞“然”與連詞“則”的連用。“然”總結上文,“則”引起下文的推論,意思是“既然如此,那就”。

          14、“之”原是動詞,意思是“到……去”;又借作指示代詞,常用來表示復指;逐步虛化為連詞,(1)連接定語和中心語組成偏正結構,相當于“的”。這是它的主要用法。

          (2)連接主語和謂語,使主謂結構變為定中關系的名詞性詞組,在句中充當主語、賓語、判斷句的謂語

          和時間狀語。(即取消句子獨立性的用法)

          (3)用在主謂間,使它變成一個分句用在另一個分句的前面。第(2)(3)類的“之”一般不譯。

          古代漢語的基礎知識13

          一、語氣詞的分類:

          1﹑按照語氣詞在句中的位置和作用,可分為:

          (1)句首語氣詞有:“夫蓋維惟唯”。

          (2)句中語氣詞有:“蓋也與”

          (3)句尾語氣詞有:“也矣乎哉已耳焉與邪夫兮”等。

          2﹑按照語氣作用,可分為

          (1)陳述語氣詞:“也矣已耳焉”

          (2)疑問語氣詞有“乎與邪”

          (3)感嘆語氣詞有“哉夫兮”。

          二、句尾語氣詞:

          1、“也”:表靜態,通常用在判斷句尾表確認肯定的判斷語氣。用在陳述、祈使、疑問句尾時,都表論斷、確認語氣。并不是在判斷語氣之外,又表示陳述、祈使、疑問語氣。用在復句中后一分句的末尾,是表示對這一分句的確認語氣。

          2、“矣”:主要用于敘述句尾,同時也常用于其他類型的句子(復句的后分句、描寫句、疑問句),表示把已經或者將會出現的新情況告訴人們的陳述語氣,是動態的。相當于“了”。

          3、“已”同“矣”的作用相近,原是動詞,表示停止、限止語氣,表示事實止于這種情況,有往小里說的意思。一般可譯為“了”或“啦”。

          4、“耳”:是“而已”的合音。一般用在敘述句尾,動詞性減弱,可譯為“罷了”。

          5、“焉”是一個有指代作用的語氣詞,用于敘述句和描寫句尾,表提示性的陳述語氣。

          (1)一般用在不及物動詞或動賓詞組后面,既表示“于(介詞)+是(此)”的意思,又表示提示性的煞尾語氣。

          如“積土成山,風雨興焉;積水成淵,蛟龍生焉。”

          (2)用在形容詞謂語后面,隱含“于是”而指代比較對象。如“晉國,天下莫強焉。”

          (3)用在及物動詞后,相當于代詞賓語“之”,指代作用更明顯一些。如“非曰能之,愿學焉。”

          (4)如果“焉”所指代的對象、時間、處所,在本句中的前一部分已經出現了,那么“焉”就不兼指代作用,而虛化為純粹的句尾語氣詞了。如“南方有鳥焉,名曰蒙鳩。”

          6、“乎”:是使用頻率最高的疑問語氣詞。

          (1)用在是非問句尾,(是非問是把事情的正面說出來,然后希望對方作出肯定或否定的.回答)。譯為“嗎”。

          (2)用在選擇問句尾,(選擇問是列舉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情況,用疑問形式提出來,要求對方從中選擇一種作出回答。)譯為“呢”。

          (3)用在特指問句尾,(特指問是用疑問代詞提出所問內容,要求對方就疑問代詞所指來回答。)可譯為“呢”。

          (4)用在反問句尾,(反問句是無疑而問,是用疑問的形式來表示明確的肯定或否定意思,一般不需要回答。)可譯為“嗎”或“呢”。

          (5)“得無……乎”“無乃……乎”可譯為“該不會……吧”“只怕……吧”。“乎”仍是疑問語氣。

          (6)用于祈使句尾。仍是疑問語氣詞,只是句中的祈請或感嘆語調是主要的,“乎”的疑問語氣相應減弱了,帶有疑慮未定的色彩。

          7、“與(歟)、邪(耶)”:

          (1)疑問語氣沒有“乎”那樣強烈純粹,它們也可用在各種類型的疑問句尾,可譯為“呢”“嗎”“吧”。

          (2)同“其”“得無”“無乃”等詞語配合,表示委婉的疑問語氣。

          8、“哉”:

          (1)用在感嘆句尾是表示強烈的感嘆語氣的,可譯為“啊”。

          (2)用于反問句尾更為常見,依然是表示感嘆語氣。譯為“啊”。

          9、“夫”:用在感嘆句尾表示的感嘆語氣偏于惋惜悲傷的情緒,仍譯為“啊”。

          10、“兮”:一般用于韻文的感嘆句尾,可譯為“啊”“呀”。

          11、句尾語氣詞的連用:語氣的重心一般都落在最后一個語氣詞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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