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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譯技巧之英語代詞的翻譯技巧2017
英語代詞在語篇中使用頻率遠遠高于漢語代詞,有人稱代詞、非人稱代詞、關系代詞等等。有時一句話中出現幾個代詞,這就給中國人帶來極大的困擾。若譯者不能辨清指代關系,就會掉人“陷阱”。筆者以人稱代詞、非人稱代詞、關系代詞為線索,論證各類英語代詞的漢語對應翻譯方法。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于筆譯技巧之英語代詞的翻譯技巧的知識,歡迎閱讀。
(一)人稱代詞的翻譯
人稱代詞在英語語篇中隨處可見,是否將其譯成相對應的漢語代詞,這并不能一概而論。但有一點應提請注意:并非每一英語人稱代詞適宜譯成漢語代詞,尤其是當這些代詞周圍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可能指代人或事物的詞時,應慎重下筆,否則會造成誤譯,或使讀者不知所云。其基本原則是以漢語習慣為前提,不能以簡單的英漢代詞對應方式來處理。試看下面的例子:
(1) Nevertheless, such methods can be extremely useful when they are properly applied.
[原譯]盡管如此,當它們應用合理,這類方法可以是極其有用的。
[改譯]盡管如此,這類方法只要應用適當是非常有用的。
[分析]原譯中,把“they"一詞譯成“它們”。這樣簡單的英漢對應,乍看似乎成立,但稍加分析我們便不難發現,譯成“它們”指代不明。原譯譯為“當它們應用合理,這類方法可以是極其有用的”。這樣“它們”與“這類方法”就指稱不一致,實則?they"恰是指代“such methods'’,即“這類方法”。因此,只有將"they"譯成“這類方法”才是正確的。
(2) (Executives must be able to handle change in broad segments of industry, society, and government.) But perhaps the change that’s most challenging of all is that within themselves.
[原譯]但是極富挑戰意味的變革或許還是這些部門內部的改革。
[改譯]但是極富挑戰意味的變化或許是發生在他們自己身上的變化。
[分析]雖然原譯把themselves看成是指代broad segments of industry,society,and governments.但是這樣譯無疑是敗筆,因為它與原文意思不符。前句(即括號中的句子)是說行政人員必須應付企業、社會、管理諸多方面的變化。接著,用了一個But引出極富挑戰的變化——行政人員自身的變化,因為后句緊接著是:Many things cause“executive metamorphoses” – family or financial change, declining health …。該句仍是說造成行政管理人員自身變化的因素有許多,如家庭或財政的變化,身體健康狀況的下降……。所以上下文起著關鍵作用。
(二)非人稱代詞it, that,this,these等的翻譯
非人稱代詞是指除指代人之外的生命和事物的代詞。在翻譯這類代詞時,譯者往往不加分析,簡單用“它”或“這”與原句英語代詞對應,造成兩個可能指代的生命或事物的混淆和指代一個句意或句中某一語法成分的誤譯。因此,譯者務求慎重對待此類句子,對上下文認真地進行語義和語法分析。
(1) It is clear that privatization can not be a general and complete cure for fiscal problems, no matter how inefficient a troubled government might be..
[原譯]它很清楚,無論一個處于困境的政府可能是多么低效無能,私有化也不可能是對付財政問題的萬全之策。
[改譯]無論一個處于困境的政府可能是多么低效無能,私有化也不可能是對付財政問題的萬全之策,這一點很清楚。
[分析]“It指代"that"引導的從句這一真正的主語。如果把“曠簡單與漢語的“它”對應,就會造成指代不明。其實“h”是指“無論一個處于困境的政府可能是多么低效無能,私有化也不可能是對付財政問題的萬全之策”這一事實。
(2) The only way an individual can receive the benefits from a private good is by paying for it; there are no effects on others, and it is possible to separate payers from nonpayers.
[原譯]個人從私有資源獲利的唯一途徑是付錢購買它;對其他的人沒有影響,并將付錢者與未付錢者區分開來是可能的。
[改譯]個人從私有資源獲利的唯一途徑是付錢購買;這對其他的人沒有影響,并可以將付錢者與未付錢者區分開來。
[分析]這一句出現了兩個 “it”。第一個“it指的是“a private good"即“私有資源”,但這無需譯出。若用漢語的“它”來對應,就會顯得弄巧成拙,畫蛇添足。原譯便是如此。第二個“曠指的是"to separate payers from nonpayers”即“將付錢者與未付錢者區分開來”,把此意完整地譯出是合理的。在此“/也不能與“它”對應。
(三)關系代詞帶來的困難
如果將英漢比較一下,我們將不難發現關系代詞僅存在于英語之中,現代漢語的關系代詞實際已告絕跡,僅在古代漢語中才能勉強發現一二,如“者”、“其”。
關系代詞帶給我們的困難是:①它帶來的定語從句及其現在分詞和過去分詞短語,跟在它所修飾的名詞后面,這一現象在漢語中沒有;②定語從句使句子變得很長。
處理方法:①順譯。按英語的結構翻譯。限制性定語從句或短語,只要漢語能安排得當,多半可以如此翻譯。②拆譯。將原來句子結構重新組合,分成兩個或兩個以上較短的句子來翻譯。拆譯往往用于解釋性質的非限制性定語從句或短語。然而,根據原文篇章、邏輯關系和上下文語氣、語法和邏輯等關系,具體句子具體處理也是必不可少的,F舉例如下:
(1) The public good problem is one of excluding those who have not paid for the good from receipt of services from that good..
[原譯]公共資源問題是這樣的一個問題,、排除那些人,他們接受資源的服務,但不付錢。
[改譯]公共資源的詞題之一是:它無法將那些不付錢的人排除在享受其服務之外。
[分析]原譯中用了拆譯法將句子結構重新組合并分成四個短語來翻譯,此舉顯然不妥,因為在代詞"those"之后"who"引導的是限制性定語從句。它起著修飾、限定作用,關系很緊密,而并非解釋說明。所以,該句應按原句的結構分成兩部分進行順譯。
(2) Governments exist to provide to provide valuable servieces which businesses or individuals are unwilling or unable to provide independently..
[原譯]政府的存在能為人們提供企業或個人不愿意或不能夠單獨提供的有價值的服務。
[改譯]政府的存在能為人們提供有價值的服務,而這些服務是企業或個人不愿意或不能夠單獨提供的。
[分析]原譯按照原句的句子結構進行順譯,因為原句中“services”之后"which"引導的是限制性定語從句,這樣翻譯按常規似乎無可非議,但細讀起來便不難發現,將“企業或個人不愿意或不能夠單獨提供的”這一定語和另一定語“有價值的”均放在“服務”前面有些拗口不自然。因此,將該句拆譯則顯得更為自然貼切。
由此可見,英語代詞給中國人帶來了極大的困擾。但是,只要我們分析清楚代詞所指代的對象,按照漢語的習慣,使用順譯法、拆譯法靈活翻譯,便可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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