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領取指南2017
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有就業要求,處于無業狀態的市區常住人員,可以進行失業登記。已享受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金(退休金)的人員,不進行失業登記。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失業保險領取指南,歡迎閱讀。
失業登記范圍
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有就業要求,處于無業狀態的市區常住人員,可以進行失業登記。已享受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金(退休金)的人員,不進行失業登記。
受理單位
1、市區戶籍人員到戶籍所在社區(行政村)人力社保室申請;
2、非市區戶籍人員到居住證發放所在社區(行政村)人力社保室申請。
申報資料
(一)市區戶籍人員辦理失業登記手續時需填寫《杭州市失業人員登記表》,提供有效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2張2寸證件照以及下列相關資料:
1、年滿16周歲,從各類學校畢(肄)業生,提供畢(肄)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與用人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提供原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書、失業登記(失業保險繳費)證明書;
3、終止創辦企業、個體工商戶(含經認定的網絡創業)、民辦非企業等經營實體的,提供工商、民政等部門出具的營業證照歇業注銷證明;
4、軍人退出現役且未納入國家統一安置的,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或證件;
5、刑滿釋放、假釋、監外執行的,提供司法(公安)部門證明;
6、持有效《就業創業證》的,還需提供證件原件;
7、戶籍地與常住地不一致的市區戶籍人員要求在常住地辦理失業登記的,還需提供常住地合法穩定住所證明資料:自購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等相關證明;租住房屋的,提供房屋租賃合同;住在單位內部宿舍的,提供單位出具的證明;其他有效證明資料;
8、人力社保部門需要的其他資料。
(二)非市區戶籍人員辦理失業登記手續需填寫《杭州市失業人員登記表》,提供有效身份證、《浙江省居住證》(或《浙江省臨時居住證》)的原件及復印件、2張2寸證件照以及下列相關資料:
1、與用人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提供原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書、失業登記(失業保險繳費)證明書;
2、終止創辦企業、個體工商戶(含經認定的網絡創業)、民辦非企業等經營實體的,提供工商、民政等部門出具的營業證照歇業注銷證明;
3、持有效《就業創業證》的,還需提供證件原件;
4、持申領時間未滿半年《浙江省臨時居住證》的,還需提供在市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的證明;
5、人力社保部門需要的其他資料。
工作流程
1、申請。市區戶籍人員到戶籍所在社區(行政村)人力社保室申請;非市區戶籍人員到居住證發放所在社區(行政村)人力社保室申請。
2、受理。社區(行政村)人力社保室受理失業登記申請,并將符合條件的資料報街道(鄉鎮)人力社保站。
3、錄入、審核。街道(鄉鎮)人力社保站、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分別錄入、審核申請資料。
4、打印、發放。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由街道(鄉鎮)人力社保站打印《就業創業證》的相應頁面,并由原受理失業登記的社區(行政村)人力社保室發放《就業創業證》。
辦理時限
符合失業登記條件的,經辦機構應于7個工作日內完成失業登記。
城鎮失業人員領取失業金
申領對象
杭州市區城鎮失業人員或選擇在杭州市區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市區以外城鎮失業人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可申領失業保險金:
1、用人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在杭州市區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愿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受理對象
1、市區戶籍人員到戶籍所在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請;
2、非市區戶籍人員到居住證發放所在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請。
申報資料
1、填寫《失業保險金申請表》
2、杭州市區城鎮失業人員提供戶口簿復印件、外城鎮失業人員提供居住證復印件;
3、用人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文件(原件);
4、杭州市失業登記(失業保險繳費)證明書;
5、涉及1999年1月1日前的失業繳費記錄的,還需提供勞動合同或招工錄用表復印件;涉及失業保險視作繳費年限的,還需提供《失業保險視作繳費年限認定表》;軍齡未享受的,還需提供退伍證原件或軍齡視作失業保險年限審批表。
工作流程
用人單位與職工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后,應及時到失業保險征繳機構為職工辦理停保手續。停保后,可按以下流程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
1、申請。原用人單位應在與職工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7日內將申報資料報送職工本人戶籍或居住證所在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
2、受理、審核。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應在收到申報資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核定失業人員應享受的失業保險待遇。
3、申領。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從核準失業保險金的次月起開始按月發放失業保險金。失業人員應自核準的'次月起由本人每月10、11日(節假日順延) 攜帶《就業創業證》、本人私章到戶籍或居住證所在社區(行政村)人力社保室確認失業狀態(連續2個月不辦理的,視同已重新就業)。經確認后,每月22日起失業人員可到經辦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失業人員超過60天不辦理失業登記的,視同已重新就業;無正當理由的, 連續2個月不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接受失業狀態確認和就業指導的,視同已重新就業,停止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其未領完的失業保險金按規定予以保留。
辦理時限
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應在收到申報資料之日起 7個工作日內予以審核。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失業人員在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核準失業保險待遇的次月起可按月申領失業保險金。
外城鎮失業人員回戶籍地享受
申領對象
連續工作滿一年,其用人單位已按照規定在杭州市區繳納失業保險費, 且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后選擇在戶籍地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市區以外的城鎮失業人員。
受理單位
用人單位在市社保局參保的,報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市就業管理服務局);
在區社險辦參保的,報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區就業管理服務處)。
申報資料
1、《外城鎮合同制職工失業保險金申請表》;
2、用人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文件(原件);
3、杭州市失業登記(失業保險繳費)證明書;
4、涉及1999年1月1日前的失業繳費記錄的,還需提供勞動合同或招工錄用表復印件;涉及失業保險視作繳費年限的,還需提供《失業保險視作繳費年限認定表》;軍齡未享受的,還需提供退伍證原件或軍齡視作失業保險年限審批表。
工作流程
用人單位與職工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后,應及時到失業保險征繳機構為職工辦理停保手續。停保后,可按以下流程辦理外城鎮失業人員回戶籍地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手續:
1、申請。用人單位或職工本人應在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7日內將申報資料報送失業保險經辦機構。
2、受理、審核。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應在收到申報資料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外城鎮失業人員回戶籍地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審核手續。
3、轉移。資料申報7個工作日后至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60日內,失業人員應憑本人身份證原件到市就業管理服務局計劃財務處辦理失業保險基金的轉移手續(大江東區申領的另行規定)。由用人單位申報資料的,用人單位應及時通知失業人員有關領取的事項。
經辦機構將失業人員應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所需資金和失業保險關系一并劃轉至其戶籍所在地,失業人員到戶籍地按當地的標準和有關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失業保險基金轉出后,不得再轉回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辦理時限
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應在收到申報資料起7個工作日內予以審核。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失業人員應于申報資料7個工作日后至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60日內辦理轉移失業保險基金和失業保險關系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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