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評價師國家職業標準「全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為了進一步完善國家職業標準體系,為職業教育、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提供科學、規范的依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組織有關專家,制定了《安全評價師國家職業標準(試行)》(以下簡稱《標準》)。
一、本《標準》以客觀反映現階段本職業的水平和對從業人員的要求為目標,在充分考慮經濟發展、科技進步和產業結構變化對本職業影響的基礎上,對職業的活動范圍、工作內容、能力要求和知識水平都作了明確規定。
二、本《標準》的制定遵循了有關技術規程的要求,既保證了《標準》體例的規范化,又體現了以職業活動為導向、以職業能力為核心的特點,同時也使其具有根據科技發展進行調整的靈活性和實用性,符合培訓、鑒定和就業工作的需要。
三、本《標準》依據有關規定將本職業分為三個等級,包括職業概況、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四個方面的內容。
四、本《標準》是在各有關專家和實際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完成的'。參加編寫的主要人員有:王如君、陰建康、劉正偉、任建國、叢波、王新、張延松、陳網樺、蔣君成、崔維賢、韓雪峰、王海鷹、王雷;參加審定的主要人員有:楊富、王浩、郭金峰、夏聽、劉志、何琪、嚴濤、陳蕾、劉永澎。本《標準》在制定過程中,得到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中國安全生產科學研究院、北京國石安康科技有限公司、大連安全科學研究院、煤炭科學研究總院重慶研究院、南京理工大學、南京工業大學、上海市化工職防院等有關單位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致謝。
五、本《標準》業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批準、自2008年2月29日起施行。
《安全評價師國家職業標準(試行)》
1.職業概況
1.1 職業名稱
安全評價師
1.2 職業定義
采用安全系統工程方法、手段,對建設項目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存在的風險進行安全評價的人員。
1.3 職業等級
本職業共設三個等級,分別為:三級安全評價師(國家職業資格三級)、二級安全評價師(國家職業資格二級)、一級安全評價師(國家職業資格一級)。
1.4 職業環境
室內、外,常溫,有時會在危險、有害環境中工作。
1.5 職業能力特征
具有較強的文字表達、語言溝通、獲取信息、綜合分析與處理、組織協調、洞察風險和思維判斷的能力;具備團隊合作精神;身體健康。
1.6 基本文化程度
大學專科畢業
1.7 培訓要求
1.7.1培訓期限
全日制職業學校教育,根據其培養目標和教學計劃確定,普級培訓期限;三級安全評價師不少于150標準學時;二級安全評價師不少于120標準學時;一級安全評價師不少于90標準學時。
1.7.2培訓教師
培訓三級安全評價師的教師應具有二級安全評價師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或相關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培訓二級安全評價師的教師應具有一級安全評價師職業資格證書或相關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3年以上;培訓一級安全評價師的教師具有一級安全評價師職業資格證書或相關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5年以上。
1.7.3培訓場地設備
標準教室或具備相應條件的會議室,配備必要的計算機、投影儀或多媒體設備等,衛生、光線、通風條件良好。
1.8 鑒定要求
1.8.1適用對象
從事或準備從事本職業的人員。
1.8.2申報條件
——三級安全評價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安全工程類專業大學專科學歷證書,從事安全生產相關工作5年以上。
過渡期間按過渡實施方案執行。
(2)取得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學歷證書,從事安全生產相關工作5年以上,經三級安全評價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3)取得安全工程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證書,從事安全生產相關工作3年以上。
(4)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學歷證書,從事安全生產相關工作3年以上,經三級安全評價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二級安全評價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連續從事安全生產相關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三級安全評價師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
(3)取得三級安全評價師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經二級安全評價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4)取得安全工程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或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學歷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7年以上,經二級安全評價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5)取得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經二級安全評價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一級安全評價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連續從事安全生產相關工作19年。
(2)取得二級安全評價師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
(3)取得二級安全評價師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一級安全評價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新職業試行期間:
(4)取得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證書。從事安全生產相關工作10年以上,經一級安全評價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1.8.3鑒定方式
分為理論知識考試和專業能力考核。理論知識考試采用閉卷筆試方式,專業能力考核采用筆試或綜合模擬考試方式。理論知識考試和專業能力考核均實行百分制,成績皆達60分及以上者為合格。二級安全評價師和一級安全評價師還須進行綜合評審。
1.8.4考評人員與考生配比
理論知識考試考評人員與考生配比為1:15,每個標準教室不少于2名考評人員;專業能力考核考評員與考生配比為1:15,且不少于2名考評員。綜合評審委員不少于3人。
1.8.5鑒定時間
理論知識考試不少于120min;專業能力考核不少于150min;綜合評審時間不少于30min。
1.8.6鑒定場所設備
理論知識考試在標準教室進行。專業能力考核在具有相應考試設施(如多媒體設備等)的標準教室或模擬現場進行。綜合評審在標準教室或會議室進行。
2.基本要求
2.1職業道德
2.1.1職業道德基本知識
2.1.2職業守則
(1)遵紀守法,客觀公正。
(2)誠實守信,勤勉盡責。
(3)加強自律,規范執業。
(4)鉆研業務,提高素質。
(5)竭誠服務,接受監督。
2.2基礎知識
2.2.1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
(1)安全生產相關法律、規范。
(2)安全生產技術標準、規范。
(3)安全評價技術標準、規范。
2.2.2安全評價技術基礎知識
(1)安全系統工程。
(2)安全評價理論。
(3)系統安全分析方法。
(4)安全評價過程控制。
2.2.3安全生產技術理論知識
(1)防火、防爆安全技術。
(2)職業危害控制技術。
(3)特種設備安全技術。
(4)礦山安全技術。
(5)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
(6)民用爆破器材、煙花爆竹安全技術。
(7)建筑施工安全技術。
(8|)其他安全技術。
2.2.4安全生產管理知識
(1)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
(2)重大危險源辨識與監控。
(3)事故應急救援。
(4)職業安全健康體系。
(5)安全生產監管、監察。
(6)事故報告、調查、分析與處理。
(7)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
3.工作要求
本標準對三級安全評價師、二級安全評價師、一級安全評價師的能力要求依次遞進,高級別涵蓋底級別的要求。
3.1 三級安全評價師
職業功能 | 工作能力 | 能力要求 | 相關知識 |
一 、 危 險 有 害 因 素 辨 識 |
(一)前期準備 |
1. 能采集安全評價所需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事故案例信息 2. 能采集被評價對象所涉及的人、機、物、法、環,基礎技術資料 |
1. 基礎資料信息采集方法 2. 生產安全事故案例分析知識 |
(二)現場勘查 |
1. 能對類比工程進行調查 2. 能按現場勘查方案對現場周邊環境、水文地質條件等的安全狀況進行調查 3. 能使用現場詢問觀察法、現場檢查表對被評價對象的內外靜安全距離、安全設施設備裝置運行狀況、安全監控狀況、檢測檢驗狀況及管理情況等進行查驗 |
1. 現場調查分析方法 2. 與評價相關的工程設計、勘查基礎知識 3. 安全生產條件 4. 安全檢查表編寫知識 |
|
(三)危險有害因素分析 |
1. 能對現場勘查結果進行匯總 2. 能對獨立生產單元、輔助單元、設施設備裝置、作業場所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識別 3. 能分析危險、有害因素分布情況 |
1. 危險、有害因素辨識方法 2. 《生產過程危險和有害因素分類與代碼》知識 3.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知識 4. 重大危險源辨識知識 |
|
二 、 危 險 與 危 害 程 度 評 價 |
(一)劃分評價單元 |
1. 能以危險、有害因素的類別劃分評價單元 2. 能以裝置特征和物質特性劃分評價單元 3. 能依據評價方法的有關規定劃分評價單元 |
評價單元劃分的原則為方法 |
(二)定性定量 評價 |
能使用安全檢查表、預先危險性分析、作業條件危險性評價、風險矩陣、重大危險源辨識方法進行評價 |
1. 安全評價方法的確定原則 2. 預先危險性分析、作業條件危險性評價、風險矩陣重大危險源辨識方法知識 |
|
三 、 風 險 控 制 |
(一)提出安全對策措施 |
1. 能提出評價單元的技術、布局、工藝、方式和設施、設備、裝置方面的安全對策措施 2. 能提出評價單元配套和輔助工程的安全對策措施 3. 能提出制定評價單元應急救援措施的技術要點 |
安全對策措施基本知識 |
(二)編制評價 報告 |
1. 能編制安全評價報告前言、編制依據、項目概況、危險有害因素辨識、定性定量評價、單元安全對策措施等章節內容 2. 能按照安全評價有關規范編制安全評價報告的單元評價結論 |
1. 單元評價結論編制原則 2. 安全評價報告編寫規范 |
3.2二級安全評價師
職業功能 | 工作能力 | 能力要求 | 相關知識 |
一 、 危 險 有 害 因 素 辨 識 |
(一)前期準備 |
1. 能編制危險有害因素辨識方案及現場檢查表 2. 能分析評價對象,能定評價范圍 |
1. 工程項目危險有害特征知識 2. 計劃表編制方法 |
(二)危險有害 因素分析 |
1. 能對建設項目和生產經營單位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分類 2. 能對建設項目和生產經營單位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分析 |
1. 企業生產工藝基礎知識 2. 各類安全評價導則和細則 |
|
二 、 危 險 與 危 害 程 度 評 價 |
(一)定性評價 | 能運用故障假設分析法與故障假設/檢查表分析法、故障類型和影響分析法、工作任務分析法進行評價 | 故障假設分析法與故障假設/檢查表分析法、故障類型和影響分析法、工作任務分析法知識 |
(二)定量評價 | 能運用事故樹、事件樹、火災爆炸指數法、概率理論分析方法進行評價 | 事故樹、事件樹、火災爆炸指數法、概率理論分析方法知識 | |
三 、 風 險 控 制 |
(一)提出安全對策措施 |
1. 能提出安全技術對策措施 2. 能提出安全管理對策措施 3. 能編制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
1. 安全評價對策措施效果知識 |
(二)編制評價報告 |
1. 能確定綜合評價結論,完成安全評價報告 2. 能對安全評價報告進行內部審核 |
2. 安全評價過程控制基本知識 | |
四 、 技 術 管 理 |
(一)項目實施計劃管理 |
1. 能對評價項目承授風險進行分析 2. 能編制現場勘察人員及器材設備配置方案 3. 能編制項目實施計劃 |
1. 人員配置管理計劃知識 2. 項目勘查方案編寫要求 |
(二)項目成果管理 |
1. 能對項目完成情況進行跟蹤 2.能根據用戶意見對評價報告進行完善 |
信息反饋與交流知識 | |
五 、 培 訓 與 指 導 |
(一)培訓 |
1. 能編制三級安全評價師培訓計劃 2. 能編制三級安全評價師培訓講義 |
1. 培訓講義編寫基本知識 2. 多媒體課程開發知識 3. 專業能力指導方法 |
(二)指導 |
1. 能指導三級安全評價師進行評價工作 2. 能編制三級安全評價人員作業指導書 |
3.3 一級安全評價師
職業功能 | 工作內容 | 能力要求 | 相關知識 |
一 、 危 險 有 害 因 素 辨 識 |
(一)前期準備 |
1. 能編制區域經濟發展和產業結構、社會人文環境和周邊自然生態狀況等資料的收集方案 2. 能編制區域危險、有害因素分析方案 |
區域危險、有害因素辨識方案編制原則和要素 |
(二)危險有害因素分析 |
1. 能分析區域內建設項目和生產經營單位的危險、有害因素對區域周邊單位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居民生活的影響 2. 能分析區域周邊單位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居民生活對區域內建設項目和生產經營單位的影響 3. 能分析區域所在地的自然條件對建設項目和生產經營單位的影響 |
1. 自然災害知識 2. 選址與總圖布置知識 |
|
二 、 危 險 與 危 害 程 度 評 價 |
(一)定性評價 | 能運用危險和可操作性研究,認知可靠性分析、模糊理論法進行評價 | 危險和可操作性研究,認知可靠性分析,模糊理論法知識 |
(二)定量評價 |
1. 能運用液體及氣體泄露擴散、火焰與輻射強度、火球爆炸傷害、爆炸沖擊波超壓傷害、氣云爆炸超壓破壞、凝聚態爆炸、粉塵爆炸、爆炸傷害TNT當量模型進行評價 2. 能運用事故頻率分析方法對發生事故的概率進行評價 3. 能進行風險等級、事故損失評價 |
1. 事故后果預測方法 2. 事故頻率分析方法 3. 定量風險評價知識 4. 財產損失預測知識 |
|
三 、 風 險 控 制 |
(一)報告審核 |
1. 能提出和確定安全評價報告審核要素 2. 能制定安全評價報告審核方案 3. 能對安全評價報告進行審定 |
安全評價報告審核知識 |
(二)項目方案編制 |
1. 能編制安全評價項目投標書 2. 能確定項目風險分析方案 3. 能審定評價工作計劃 |
1. 項目投標知識 2. 項目風險分析知識 3. 技術經濟分析方法 |
|
四 、 技 術 管 理 |
(一)評價技術創新與開發 |
1. 能運用國內外新的安全評價方法進行評價 2. 能創新與開發新的安全評價技術方法 |
1. 安全評價數據庫功能設置知識 2. 信息處理知識 |
(二)技術支撐 |
1. 能提出安全評價基礎數據庫的建立方案 2. 能提出安全評價技術支撐體系建設方案 |
||
五 、 培 訓 與 指 導 |
(一)培訓 |
1. 能編制二級安全評價師培訓計劃 2. 能編制二級安全評價師培訓教材 |
教案編寫基本知識 |
(二)指導 |
1. 能指導二級安全評價師進行評價工作 2. 能制定安全評價報告質量評判標準和實施方案 3. 能編制安全評價過程控制文件 |
1. 安全評價報告質量管理方法 2. 安全評價過程控制文件編寫方法 3. 專業能力指導方案
|
4. 比重表
4.1 理論知識
項目 | 三級安全評價師(%) | 二級安全評價師(%) | 一級安全評價師(%) | |
基本要求 | 職業道德 | 5 | 5 | 5 |
基礎知識 | 35 | 9 | 4 | |
相 關 知 識 |
危險有害因素辨識 | 24 | 15 | 18 |
危險與危害程度評價 | 21 | 35 | 40 | |
風險控制 | 15 | 20 | 13 | |
技術管理 | 一 | 8 | 10 | |
培訓與指導 | 一 | 8 | 10 | |
合計 | 100 | 100 | 100 |
4.2 專業能力
項目 | 三級安全評價師(%) | 二級安全評價師(%) | 一級安全評價師(%) | |
能 力 要 求 |
危險有害因素辨識 | 35 | 25 | 20 |
危險與危害程度評價 | 35 | 41 | 46 | |
風險控制 | 30 | 15 | 14 | |
技術管理 | 一 | 10 | 10 | |
培訓與指導 | 一 | 9 | 10 | |
合計 | 100 | 100 | 100 |
【安全評價師國家職業標準「全文」】相關文章:
10-01
11-07
10-01
08-31
10-11
08-12
11-07
08-18
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