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歐美各國安全工程師的職責是什么
一些發達國家和地區對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領域,實行了嚴格規范的注冊安全工程師制度,歷史有幾十年甚至上百年之久,雖然名稱各不相同,但實質上是一致的,那么一起來看看外國安全工程師的相關職責是什么呢?一起跟著小編了解一下吧。
美國注冊安全工程師
美國于1911年成立了安全工程師協會,實行注冊安全工程師制度,是執業資格制度發展最早也是最完善的國家之一。美國注冊安全工程師委員會(BCSP)向符合條件的人員授予注冊安全工程師(CSP即Certified Safety Professional)證書。注冊安全工程師的主要職能是為企業制定或建立安全生產相關的程序、方法、標準、規范和系統,最大程度的減少或控制危及人身、財產和環境的風險和危險。
申請人員需要學習安全科學、原理、實務和其他課程。獲得證書需要通過6小時的考試,考試內容為安全基礎知識,與我國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類似,通過考試后獲得注冊助理安全工程師(ASP)證書。取得該證書并工作3年后可以申請參加綜合考試,通過綜合考試后獲得注冊安全工程師(CSP)證書。美國與新加坡、加拿大、澳大利亞等國家已經達成互認。
新加坡注冊安全工程師
新加坡第1部工作場所安全和健康法律——《工廠法令》于1958年頒布,1960年6月1日生效,1973年修訂,并改名為《工廠法》。該法要求工廠聘用合適類型的安全工程師。申請注冊為安全工程師,須年滿21周歲,有理工類或主管部門認可的專業背景,2年以上工作經驗,完成規定的培訓課程。
每位安全工程師每個月應按照規定形式向工廠主、總經理或者其他主要負責人提交一份安全評估報告。報告內容包括工廠決策對《工廠法》的符合性,工廠已經采取的安全健康措施,工廠發生的工傷、職業病事故和危險事件,隱患辨識與個體防護情況,事故調查報告,安全培訓與意識活動,存在的問題及改進建議等。工廠主、總經理或者其他主要負責人收到報告后3周之內,應根據實際具體情況,簽署報告,報告要妥善保管至少5年,以備政府監察。
英國職業安全健康工程師
英國自上世紀80年代初開始推行職業安全健康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已有10萬多人通過了不同等級和專業的職業安全健康考試,為保障英國職業安全健康的發展做出了巨大的貢獻。負責組織考試的機構是“職業安全健康國家考試中心”(The National Examination Board in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簡稱NEBOSH),創建于1979年。
英國安全專業技術執業資格考試分為兩個等級,覆蓋了所有能夠提高職業安全健康工作能力標準的知識領域:獲得安全專業技術一級執業資質者,具備成為英國職業安全健康協會會員的基本資格,可從事職業安全健康組織的技術型安全工作,懂得采取相應的控制與應對措施處理常規風險。獲得安全專業技術二級執業資質,則可成為職業安全健康機構的成員,具備解決和應對高風險領域通常的安全健康問題,能夠應用安全規范和技術來分析、解決專業問題。取得資格證書的方法是通過培訓、學習、書面測試和工作場所的實際檢驗等方式。
獲得英國注冊安全專業技術執業資格的人員,主要是企業的管理人員、監督人員、職工代表和其他非安全健康專業人員等,他們對生產過程中的職業安全健康負有責任。主要工作內容是危險的`識別和控制和職業安全健康管理。
加拿大職業安全健康工程師
加拿大在各專業技術領域廣泛推行了執業資格制度。很多專業技術或管理人員,僅僅有在校學習的學歷而沒有取得職業資格,不許從事專業工作。并且執業資格不是終身的,如果專業水平下降或服務質量不高,將會喪失執業資格。
加拿大注冊安全工程師管理局成立于1976年2月10日,是非營利機構。其職能是保證和促進加拿大職業安全與健康、環境安全和公共安全。有經驗的安全工作人員可申請成為注冊安全工程師,在加拿大開展安全與健康服務。要取得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必須經過加拿大注冊安全工程師管理局評估認可的課程學習,取得學歷證明,并通過四門執業資格課程考試。
注冊安全工程師得到加拿大各行業和政府的認可。許多企業非常愿意接受加拿大注冊安全工程師管理局為企業選派的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安全工程師具有廣泛的安全技能,能有效的控制對有害物質的接觸,降低人員、財產和環境的危險。加拿大注冊安全工程師個人可以直接接受企業的聘用。
香港注冊安全主任
上世紀70年代初,香港注冊安全主任制度開始起步,一些大型企業和跨國企業開始聘用“安全主任”從事安全管理工作。從此“安全主任” 聘用制度開始逐漸推廣,更多企業聘用安全主任,更多人投身到安全主任行列。1977年成立了“香港工人健康中心”標志著安全主任制度在香港已經成熟。
1955年香港以英國1937年的《工廠法》為藍本,制定了《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以后又不斷修訂。1986年訂立《工廠及工業經營(安全主任及安全督導員)規例》,規定了安全主任的資格及注冊制度,同時也規定了建造行業承建商在雇用200人以上時須聘用“注冊安全主任”,政府首次強制性要求某些危險行業雇用專職的安全主任。1995年規例做出修訂,200人的基數改為100人,并且將強制性聘用全職注冊安全主任的要求擴至船廠。1997年通過的《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將法例的保障范圍由工業經營擴展至各類經濟活動。
在香港注冊為安全主任至少要有1年工作經驗并且有學歷要求。安全主任的職責是協助有關的工業經營的東主保障工人的安全健康。主要工作是,為保障工人的安全及健康,向東主提出安全健康措施意見,并在東主批準下實施;開展安全檢查或受政府指示開展檢查,查找事故隱患;向東主報告檢查情況,并提出改進措施與建議;調查企業發生的任何意外或危險事故,提交調查報告,上報東主并提出改進建議;每周收取、討論及加簽由安全員定期上交的每份報告;每個月底之前,向東主呈交一份規定格式的安全工作報告。
德國安全工程師
德國安全工程技術人員分為安全工程師、安全技術員、安全員三個層次,通稱為安全工程師,都可以申請加入德國安全工程師協會。安全工程師(不含安全技術員和安全員)的基本條件是:大學本科畢業,從事安全工程技術工作,有兩年以上實踐經驗并參加由行業勞動保險協會或安全工程師協會和聯邦勞動保護總署組織的專業理論強化培訓,通過考試合格獲得安全工程師證書,成為可以受雇于企業的高級技術人員。培訓時間在1995年以前規定為6周,1996年以后根據歐盟的規定,改為12周。
安全工程師依法實施勞動安全管理與監察,并在企業、政府、學會中按照不同的工作特點,從不同角度發揮作用。企業中的安全工程技術人員依照國家法律,實施企業內部的勞動安全保護和職業衛生的監察。安全工程師一般擔任企業家的安全顧問,負責企業勞動安全方面的政策咨詢,制定企業勞動安全決策計劃和建議。企業一旦發生事故,安全工程師要采取應急處理措施并及時向企業主報告。安全工程師與職業醫生在企業內的服務時間為企業職工每人每年服務1.5小時。安全技術員負責對企業內部執法情況的檢查、監督,并進行執法宣傳和組織安檢活動;安全員是企業安全技術的具體操作人員和執行者,與我國企業中的安全員所承擔的工作相似。
德國在統一之前,安全工程師一般只在大、中型企業配置。統一之后,法律條款作了修改,現在規定對小企業也要提供安全技術服務保障,但配置專門人員又做不到,為此出現了許多跨地區、跨行業的“安全工程師服務中心”,使安全技術保障工作逐步社會化、市場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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