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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留學法學專業成為熱門的原因解析
自1 9世紀柏林大學創建伊始,著名的教育家洪堡就將學術研究作為大學的主要職能。德國大學后來都秉承了這種傳統。在以造就學術研究接班人為目標的博士生培養階段,這一點尤為明顯。博士生在學校里往往是以研究助手、而并非學生的身份存在的。德國高等教育理念認為,在這一階段,應當培養博士生獨立思考學術問題、從事科學研究的能力,在培養方式上,絕對不能象培養碩士生那樣以教學為主、科研為輔。這種思想在制度上的體現是:德國大學的博士生沒有必修課。
博士生就讀期間,最重要的任務是完成一篇高水平的、展示其學術成果的博士論文。這就需要博士生在導師的指導下大量閱讀相關材料,在實踐中搜集第一手資料。沒有課程安排,他們在研究時間和靈活性方面便具有更大的余地和自主權。當然,如果他們認為自己缺乏某個領域的知識,可以去選聽一些課程或參加討論班,完善其知識體系。
我國的法學博士生培養過程中,課程過多、過雜是博士生反映比較突出的一個問題。筆者認為,博士生培養階段是高等教育領域學位教育的最高階段,博士生的專業知識已經比較扎實,因此,不宜為他們安排過多的課程,而應該讓他們集中精力,爭取更多的科研成果。與此同時,可加強對其研究成果的考核,以達到良好的監督作用。不出成果的博士生,可以延遲甚至取消其答辯資格。
每個國家的法學高等教育體系都有與本國教育理念、文化傳統以及經濟基礎密切相關的特點,但是培養出既有深厚的法學學術功底、又具備熟練的實務技能的法學專業畢業生,恐怕是世界各國法學教育的共同目標。因此,各國法學教育模式之間的借鑒與吸收,是非常必要的。和我國有著一定程度上類似的法學觀念和法律體系的德國,其法學教育的許多獨特經驗都值得我們思考、學習。即使某些做法在我國現階段無法實行,也能給我們法學教育的發展方向和改革目標提供一些啟迪。希望本文能作為引玉之磚,給我國的法學高等教育工作者提供一些借鑒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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