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考前模擬題答案
一、單項選擇題
1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占有的法律保護。根據規定,占有人返還原物的請求權,自侵占發生之日起1年內未行使的,該請求權消滅。本題中,乙在2010年8月10日之前未行使的,該項權利消滅。
[該題針對“占有法律制度”知識點進行考核]
2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核不動產的物權變動。根據規定,與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的效力。我國不動產物權轉讓采用的是登記生效主義,只要沒有辦理所有權變動的登記,所有權就不能轉移。本題中,甲乙雙方簽訂合同的時間是2011年12月1日,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但是所有權自辦理過戶手續的當天發生轉移。
[該題針對“物權變動”知識點進行考核]
3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核物上請求權的效力。物上請求權是種請求權,而不是直接的支配權,物權才是對物的直接支配權,因此選項A的說法是錯誤的;物權人在其物權受到妨害后,可以直接請求侵害人為一定的行為,也可依訴訟方式進行,因此選項C的說法是正確的。
[該題針對“物權的保護”知識點進行考核]
4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原物與孳息。
A.B選項中的鹿茸和牛奶未與原物脫離;C選項屬于天然孳息;D選項的燈光并非電燈產生的收益。
[該題針對“物權法概述”知識點進行考核]
5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所有權的權能。出租房屋收取租金屬于收益權。
[該題針對“所有權概述和種類”知識點進行考核]
6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核拾得人與權利人之間的法律關系處理規則。根據規定,所有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追回遺失物。該遺失物通過轉讓被他人占有的,權利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或者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讓人”之日起2年內向受讓人請求返還原物。本題中,孫女士雖然是善意取得了該戒指,但并非是通過拍賣或者向具有經營資格的經營者購得該遺失物,郭女士可以直接取回遺失物,選項BCD的說法錯誤。
[該題針對“所有權取得的特別規則”知識點進行考核]
7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核業主大會對事項的決議通過。根據規定,業主大會對于募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和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行為,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同意。本題中,業主人數為4000人,其2/3為2600人,建筑物的總面積為40萬平方米,其2/3為26.67萬平方米,因此只有選項B同時滿足這兩條標準。
[該題針對“業主的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知識點進行考核]
8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留置權的效力。根據規定,債權人在其債權沒有得到清償,有權留置債務人的財產,并給債務人確定一個履行期限。根據《物權法》的規定,該履行期限應當為2個月以上。
[該題針對“留置的相關規定”知識點進行考核]
9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質權的設立。以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質權自權利憑證交付質權人時設立。
[該題針對“權利質押的相關規定”知識點進行考核]
10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質權期間所生孳息的權屬。在質權期間,質物所生孳息,質權人享有收取權,但質物所生孳息的所有權仍為出質人享有。
[該題針對“動產質押的相關規定”知識點進行考核]
11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核抵押權與質權、留置權行使的先后順序。同一財產抵押權與留置權并存時,留置權人優先于抵押權人受償。
[該題針對“抵押權的實現”知識點進行考核]
12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核抵押權的效力。抵押人可以就同一抵押物設定多個抵押權,但不得超出余額部分。
[該題針對“抵押權的效力”知識點進行考核]
13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最高額抵押。抵押權人實現最高額抵押權時,如果實際發生的債權余額高于最高限額的,以最高限額為限,超過部分不具有優先受償的效力。
[該題針對“最高額抵押和浮動抵押的相關規定”知識點進行考核]
14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抵押的財產范圍。本題中B選項屬于權利質押的財產范圍;C選項屬于以公益為目的教育設施;D選項屬于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均屬不得用于抵押的財產。
[該題針對“抵押權設定的相關規定”知識點進行考核]
15
[答案]:B
[解析]:選項ACD屬于相鄰關系。
[該題針對“用益物權”知識點進行考核]
16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按份共有中對財產的處分。共有人將份額出讓給共有人以外的第三人時,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的權利。甲應當將份額賣給丙。
[該題針對“共有與相鄰關系”知識點進行考核]
17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核物業服務合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請求確認合同或者合同相關條款無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物業服務企業將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全部物業服務業務一并委托他人而簽訂的委托合同
(2)物業服務合同中免除物業服務企業責任、加重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責任、排除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主要權利的條款。前款所稱物業服務合同包括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該題針對“物業服務合同”知識點進行考核]
二、多項選擇題
1
[答案]:AC
[解析]:本題考核物業服務合同。業主大會按照物權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的程序作出解聘物業服務企業的決定后,業主委員會請求解除物業服務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物業服務企業向業主委員會提出物業費主張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向拖欠物業費的業主另行主張權利。
[該題針對“物業服務合同”知識點進行考核]
2
[答案]:ABCD
[解析]:本題考核共有的相關規定。根據規定,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的,應當經占份額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對共有物的管理費用以及其他負擔,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額負擔,共同共有人共同負擔。
[該題針對“共有與相鄰關系”知識點進行考核]
3
[答案]:AD
[解析]:本題考核物權變動的規定。根據規定,建設用地使用權自登記時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互換、出資或者贈與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變更登記;因此選項A正確。地役權自地役權合同生效時設立。當事人要求登記的,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地役權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因此選項B不對。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因此選項C不對。因繼承或者受遺贈取得物權的,自繼承或者受遺贈開始時發生效力;但是繼承人處分該不動產時,應當辦理登記;因此選項D正確。
[該題針對“物權變動”知識點進行考核]
4
[答案]:ABCD
[解析]:本題考核擔保物權。根據《物權法》的規定,在抵押物滅失、毀損的情況下,抵押權人可以就該抵押物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優先受償。本題中,A房屋毀損的,銀行就A房屋本身的拍賣價款和保險公司的保險金和B房屋有優先受讓權。
[該題針對“抵押權的實現”知識點進行考核]
5
[答案]:ACD
[解析]: 地役權是從物權,而不是主物權。所以選項B是不正確的。
[該題針對“用益物權”知識點進行考核]
6
[答案]:BCD
[解析]:本題考核浮動抵押。浮動抵押必須經過“書面協議”,因此選項A的表述錯誤,選項B的表述正確;浮動抵押的設立是以合同的生效為條件,不以登記為要件。但是不登記的,抵押權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因此選項C的表述正確;在動產浮動抵押“結晶”之前,即使浮動抵押辦理了登記,該抵押權也不得對抗正常經營活動中已支付合理價款并取得抵押財產的買受人,因此選項D的表述正確。
[該題針對“最高額抵押和浮動抵押的相關規定”知識點進行考核]
7
[答案]:ABCD
[解析]:本題考核抵押權人的權利。以上四項都是抵押權人的權利。
[該題針對“抵押權的效力”知識點進行考核]
8
[答案]:BC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抵押登記。當事人以交通運輸工具設定抵押,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如果沒有登記,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
[該題針對“抵押權設定的相關規定”知識點進行考核]
9
[答案]:ACD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抵押與質押的生效。(1)以建筑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之日起設立。(2)質押權自質物移交于質權人占有時設立。
[該題針對“動產質押的相關規定”知識點進行考核]
10
[答案]:AC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權利質押。根據規定,以非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因此本題B選項錯誤;以應收賬款出質的,質權自信貸征信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該題針對“權利質押的相關規定”知識點進行考核]
11
[答案]:ABCD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留置權的效力。
[該題針對“留置的相關規定”知識點進行考核]
12
[答案]:BCD
[解析]:本題考核專有部分人數的計算方式。根據規定,“業主人數”按照專有部分的數量計算,一個專有部分按一人計算;但建設單位尚未出售和雖已出售但尚未實際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買受人擁有一個以上專有部分的,按一人計算。
[該題針對“業主的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知識點進行考核]
13
[答案]:BD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善意取得。無償方式取得財產時,不適用善意取得制度,即使乙是有償取得的,也不能擁有標的物的所有權。因為贓物不適用于善意取得制度。因此選項A的說法錯誤;標的物的占有移轉不是動產質押合同的生效條件,但是質權設立的條件,因此選項C的說法錯誤。
[該題針對“所有權取得的特別規則”知識點進行考核]
14
[答案]:AC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物的種類。上衣與褲子都可以獨立存在使用。窗戶與房屋不能脫離,不是主物與從物的關系。
[該題針對“物權法概述”知識點進行考核]
15
[答案]:ABD
[解析]:本題考核無權占有人與返還請求權人的關系。根據規定,“不動產或者動產”被占有人占有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以及孳息,但應當支付善意占有人的必要費用。因此選項C的說法是錯誤的。
[該題針對“占有法律制度”知識點進行考核]
16
[答案]:ABD
[解析]:本題考核物上請求權與債權請求權的區別。物上請求權基于物權本身產生,因此其權利的行使不以相對人有過錯為必要。債權請求權則多以相對人主觀上有過錯為必要。
[該題針對“物權的保護”知識點進行考核]
17
[答案]:AB
[解析]:本題考核征收與征用。征收是財產所有權發生變化,征用是所有權沒有變化,使用權暫時發生了變化,因此選項C不正確;征收是針對土地、房屋等不動產,不包括動產,征用則不動產和動產均可適用,因此選項D不正確。
[該題針對“所有權概述和種類”知識點進行考核]
三、綜合題
1
[答案]
(1)甲公司于2010年11月5日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根據規定,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取得必須向登記機構辦理登記,登記是建設用地使用權生效的條件。在本題中,甲公司于2010年11月5日辦理了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登記,即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
(2)甲乙公司設立的是地役權,該地役權已經設立。根據規定,地役權自地役權合同生效時設立。當事人要求登記的,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地役權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在本題中,當事人未辦理登記不影響地役權的設立,地役權自地役權合同生效時(2010年11月12日)設立。
(3)在約定的付款期間屆滿后在合理期限內經乙公司2次催告,甲公司仍未支付費用的,乙公司有權解除合同使得地役權消滅。
(4)甲公司已經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根據規定,因合法建造等事實行為設立物權的,自事實行為成就時發生效力。在本題中,由于甲公司建造的房屋已經完工,即使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書,但甲公司自合法建造完成之日起就取得了所有權。
(5)廠房不屬于抵押物的范圍。根據規定,以城市房地產設定抵押的,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屬于抵押財產。抵押權實現時,可以依法將該土地上新增的房屋與抵押物一同變價,但對新增房屋的變價所得,抵押權人無權優先受償。
(6)丙銀行可以就補償金主張權利。根據規定,擔保期間,擔保財產毀損、滅失或者被征收等,擔保物權人可以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優先受償。
(7)在登記簿上的記載與土地使用權證上的記載不一致的情況下,以登記簿為準。
[解析]:
2
[答案]
(1)甲與乙簽訂的買賣合同中,設備所有權自12月5日時移轉。根據規定,動產物權轉讓時,雙方又約定由出讓人繼續占有該動產的,物權轉移自該約定生效時發生效力。本題中,甲乙雙方約定設備自12月5日暫時由乙占用,實際占有之日視為設備已經交付,所有權發生了轉移。
(2)抵押擔保合法。雖然甲企業未付款,但本題中甲已經擁有了設備的所有權,擁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3)甲企業與銀行簽訂的抵押合同生效和抵押權設立時間均為2012年1月22日。根據規定,當事人以生產設備設定抵押,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本題中,抵押物為企業的設備,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因此抵押權也在當日設立。
(4)在設備抵押擔保期間,甲與丙簽訂的抵押物轉讓合同無效。根據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但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除外。本題中甲轉讓抵押物時未經銀行同意,所以轉讓合同是無效的。
(5)甲企業與村委會簽訂的合同屬于地役權合同。
(6)村委會的觀點是錯誤的。根據規定,土地上已設定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等權利的,未經上述用益物權人同意,土地所有權人不得設立地役權。本題中,村民郭某依法承包了該片耕地,是土地的用益物權人,而村委會與甲企業未經郭某的同意便簽訂了地役權合同,因此該合同是不符合規定的,設定的地役權無效。
[解析]:
3
[答案]
(1)甲與乙簽訂的用水合同設定了地役權。根據《物權法》規定,地役權是指土地上權利人(包括土地所有人、地上權人以及土地的承租人),為了自己使用土地的方便或者土地利用價值的提高,通過約定得以利用他人土地的權利。本題中,甲通過合同約定利用乙承包地內的水井取水灌溉,這是為了提高自己的果園的利用價值,因此構成了地役權。地役權自合同生效時設立。
(2)甲與乙簽訂的用水合同有不合法之處,用水合同約定的期限不符合規定。根據《物權法》規定,地役權的期限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等用益物權的剩余期限。本題中,乙承包的菜地承包期為5年,而合同約定的地役權期限為10年,超過了承包期,所以不符合規定。
(3)乙拒絕丙繼續從其承包地水井取水不合法。根據《物權法》規定,以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等轉讓的,地役權一并轉讓,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本題中,甲將果園承包權轉讓給丙,丙同時享有地役權。
(4)甲不可以將該取水的權利單獨轉讓給丁。根據《物權法》規定,地役權具有從屬性和不可分性。地役權不得與需役地相分離單獨轉讓,不得單獨設定抵押。地役權不得與需役地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相分離,作為其他權利的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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