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企業發展調研報告
在經濟發展迅速的今天,報告十分的重要,其在寫作上具有一定的竅門。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寫好報告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2021企業發展調研報告,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企業發展調研報告1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旅游業的意見》,優化旅游企業發展環境,國家旅游局組織開展了《旅游企業發展環境》專題調研。調研組在認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調研提綱、收集資料的基礎上,于20XX年3月上中旬,先后到北京、河北、上海、山東、河南、四川等地,以典型企業訪談、召開小型座談會等方式,開展了實地調研。3月下旬和4月初,調研組對實地調研及有關資料進行了匯總分析和集體討論。現以調研中所了解的旅游企業發展環境方面所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意見和建議為主要內容,形成本調研報告。
一、普遍存在的問題
(一)資金積累和融資困難。旅游企業的發展資金積累較為緩慢。旅行社是微利行業,酒店投資量大、成本高、回收期長,景區與酒店基本相同。有的企業發展幾十年規模仍然有限,資金的原始積累過程較長,旅游企業普遍受到資金短缺的困擾。融資困難主要體現在,第一,旅行社、旅游商品企業、旅游汽車公司等非資源經營性企業多為中小規模,固定資產小,缺少高附加值的抵押財產,難以達到銀行貸款規定的條件,申請貸款困難;第二,酒店、景區等資源經營性企業難以將資源資本化,金融部門只規定將景區門票作為質押條件,而不將旅游資源價值作為申請貸款抵押的條件,使得企業申請貸款渠道窄;第三,很多景區仍然是行政管理,政企未分,產權不明,限制了企業通過股份制改造直接融資;第四,農家樂(包括民居接待點)的企業身份不明確,金融部門沒有出臺農家樂擔保、貸款優惠的具體政策,大多數農家樂經營戶不能獲得銀行貸款,持續發展能力受到限制。
(二)旅游項目用地困難。一是缺乏旅游用地專項支持政策,《土地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對旅游用地的范疇、定義及類型沒有明確規定,沒有對旅游項目用地及旅游投資建設用地優惠等政策的具體規定;二是絕大部分地區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對于旅游用地規定不明確,旅游用地規劃沒有真正與本地區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有效地結合起來,可變性較大,操作性不強,很多旅游項目用地指標不足,往往只能通過置換集體用地來滿足,供需矛盾突出;三是農家樂、鄉村酒店等鄉村旅游用地多采用租賃方式,辦不了“兩證”,使得業主很難大規模投入,限制了鄉村旅游的提檔升級,同時多為當地村民經營,有較大資金實力的外來投資者很難介入,土地緊張和流轉規模小、難度大及“差別”待遇等因素制約了鄉村旅游的發展壯大;四是旅游業對環境要求高、用地規模大,且沒有優惠政策,旅游用地成本高于工業用地,增大了投資商的成本,項目招商困難;五是各地在不同程度上存在旅游用地審批程序繁瑣、部分旅游景區和度假村等旅游用地不合理或實際開發不到位等土地浪費現象和旅游用地產權不明確等問題。
(三)員工隊伍不穩定和素質呈下降趨勢。首先,長期的`價格競爭和成本壓力,使得旅游企業無力負擔較高的員工薪酬,宣傳引導不夠和社會評價不高,員工職業自豪感和忠誠度下降,事業凝聚力和向心力減弱,導致旅游的行業員工流失率較高、流動速度快、初次就業比例高,員工隊伍素質呈下降趨勢。此外,旅游高等教育脫離行業需求,職業教育的技能培養滯后,難以為旅游業輸送合格的人才。
(四)認識方面存在的不足。很多人認為“旅游就是吃喝玩樂”,對旅游產業改善國民經濟結構、增進國民福利、提升城市形象和改善城市人居條件的戰略性作用認識不足,導致很多地方缺乏對旅游產業發展的主動思考和系統規劃,旅游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落實較為困難,還導致了政府和企事業組織等難以保障公民的旅游福利,影響旅游的公開采購。
二、旅行社面臨的問題
合理稅負問題。旅行社中小企業多,利潤水平低,資金周轉量大,促銷投入多,經營中有大量代收代付項目。很多地區的營業稅等地方稅費的征繳,往往采取按比例(多為80%)扣除代收代付部分,然后按照法定稅率計征,有的還對小旅行社實行定額稅,宣傳促銷經費也都不能計入成本扣減。從年檢數據看,我國旅行社全行業的收入利潤率,已經從上世紀90年代初的3%左右,逐步下降到不足1%。另據了解,目前作為旅行社主要收入項目的綜合服務費,占旅游報價的比重低于10%。因此,旅行社的營業稅等稅費負擔明顯不合理。
企業發展調研報告2
多年來,建筑業一直被認為是勞動密集型的粗放經營的產業,只是為實現固定資產投資才到建設項目施工,政府的政策支持力度明顯不夠。在建筑市場競爭較激烈的今天,仍然沒有完全糾正對建筑業的各種偏見和誤解。要實現XX市建筑業的發展,就務必爭取政府確立將建筑業作為支柱產業發展的戰略,把建筑業的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相關政策措施,真正把建筑業作為一個必不可少、前途無量、發展潛力巨大、社會和經濟效益回報豐厚的支柱產業來發展。
要加強市場管理和行業管理力度。雖然政府轉變職能和退出市場已經逐步形成共識,但這一目標尚需要一個過程。在政府轉變職能和總體退出市場的同時,必須加強和加緊以新的思維、方式和知識結構,從新的層次和角度實施對市場的干預、管理、引導,對促進和加速產業經濟發展起到積極的作用。政府作為建筑業發展過程中的監督和管理者,有責任為企業提供一個公平、公正、公開的市場競爭環境,促進建筑業有序發展。加強政府服務功能,切實為建筑企業發展排憂解難。政府職能部門要在體制改革、結構優化、市場凈化、施工保障等方面為企業解決實際困難,使企業能夠順利開展生產和經營活動。并在企業的發展過程中保駕護航,為XX市建筑業走上發展的快車道提供有效的保障。
目前建筑業過度競爭成為行業和社會的普遍反映,要求政府提高行業準入,減少企業數量,限制過度競爭的呼聲較高,要求提高行業集中度或行業適度壟斷程度的呼聲較高。目前的過度競爭本質上是一種無序競爭、不規范競爭和不正當競爭并存的反映。政府必須深刻剖析產業經濟諸問題的內在本質,進一步放松規制,進一步促進建筑業競爭,只有充分的競爭,才能實現建筑業的優勝劣汰,只有通過充分競爭實現的產業集中度才是資源的最佳配置方式。政府不僅要放開建筑業準入,促進充分競爭,還應考率通過加強對不正當競爭的管理,進一步強化市場的淘汰機制,提高競爭水平。
全社會共同努力,切實解決建設領域的拖欠工程款問題,并建立長效保障機制。要規范建筑市場秩序,嚴格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工程結算制度,促進施工企業積極主動搞好竣工結算工作;完善法律法規,加大執法力度,對建設單位故意拖欠不還的要訴諸法律;強化監控,杜絕資金不到位工程進入建筑市場,從根本上遏制“拖欠、墊支”等現象的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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