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康的調研報告
參加這份報告調研和撰寫的師生來自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廣州大學、香港理工大學、香港中文大學、臺灣大學等20所高校。主持這項調研的人員包括北京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盧暉臨、清華大學社會學系教授郭于華和香港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副教授潘毅等人。
調查采用問卷與訪談相結合的方法,共獲得有效問卷1736份,涉及富士康位于深圳、南京、昆山、杭州、天津、廊坊、太原、上海、武漢等9市的12個廠區。
“有14名調查團成員進入了富士康,親身經歷數十天的打工生活!北R暉臨說。
5月27日,由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全國總工會和公安部組織的中央部委聯合調查組曾進駐富士康進行調查。
“但是人們發現,要對‘富士康’進行深入討論并不容易!北R暉臨對本報說。富士康這個有著80萬員工、生產著全世界幾乎所有著名高端電子產品的“代工帝國”在周圍筑起了高高圍墻。
人們不知道上調工資、開設關愛熱線這樣的措施是否解決了員工的問題,也不知道富士康是否如其宣稱的是一個守法且富有社會責任感的“模范企業”,更不知道“代工帝國”的光環背后一代代工人付出的青春與血汗。
濫用學生勞動力
調查報告稱,在富士康
的深圳、昆山、太原、武漢、上海廠區,均存在大量濫用學生工的情況,在某些車間,學生工使用率竟高達50%。
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不得安排學生每天頂崗實習超過8小時;不得安排學生加班”,可是絕大多數學生都被安排加班2小時,一天工作10小時,還有超時加班的情況。
“富士康利用無需跟學生工簽正式勞動合同、無需為他們繳納社保的法律漏洞,大規模使用學生工作為廉價勞動力。”報告稱,富士康甚至強迫學生工超時加班,強制未成年工加夜班。由于缺乏法律保障,在出現工傷時,學生工陷入企業、學校、政府“三不管”的`困境中。
●學生工來源:河南、安徽、湖北、四川
根據訪談以及富士康人力資源部門的員工介紹,到富士康實習的學生基本來自一些職業技術學校(技校、中專,也有大專)的二、三年級學生。暑期學生工主要來自于河南、安徽、湖北、四川的中專院校。
●合同期限:2年
大多數的暑期學生工是實習2個月,也有相當一部分是6~7個月,少數為1年,時間最長的學生工簽訂的合同期限為2年。絕大多數實習生底薪與正式員工一樣,都是每月1200元。而幾乎所有的學生工受訪者都反映沒有社會保險。生病后所有醫藥費必須自己承擔。
●工種:隨機分配
報告稱,雖然這些學生是以實習的名義進入富士康工作,然而他們當中的絕大多數都被電腦隨機地分在與自己專業毫不相關的流水線上,而非真正意義上的實習。
●待遇:與正式普工一樣
絕大多數實習生底薪與正式員工一樣,都是每月1200元。
總體而言,富士康的學生工除了身份與正式工人不一樣,在簽訂勞動合同與購買社會保險方面沒有享有正式工人的待遇以外,工作時長、工資和加班費、從事的工種、勞動環境等與正式普工完全一樣。
規訓與懲罰
對富士康的勞動體制,調研報告進行了尖銳的批評。該報告稱,“富士康的勞動體制以高強度生產、低工資和低消費、暴力規訓體制、分化工人為特征,是以犧牲工人的尊嚴為代價的,其本質是對工人的嚴重異化與剝削。盡管富士康已經對部分
管理方式進行了調整,但這些措施并沒有真正改善工人的處境。”
●加班:月均83.2小時
調查發現,富士康工人工作時間過長,加班時數超出法律規定。為了保證機器24小時運轉,富士康實行“黑白兩班倒”,白班工人的工作時間是8:00~20:00,夜班工人相反。問卷數據顯示,75%的工人“月平均休息天數”為4天,8%的工人“月平均休息天數”少于4天。另外,73.3%的工人“平均每天工作時間”在10小時及以上。工人月平均累計加班時間為83.2小時,嚴重違反《勞動合同法》(第41條)每月最高加班不超過36小時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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