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情況的調研報告
公益性崗位是指由政府主導開發的,以安置就業困難群體為主要目的,提供的符合公共利益的社會公益性工作崗位。下面是應屆畢業生小編為大家搜集整理出來的有關于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情況的調研報告范文,歡迎閱讀!
是我們國家近幾年實行的一項重要的就業援助政策,對于落實科學發展觀,維護社會穩定,促進和諧發展起到了非常積極的作用。XX市自2003年以來,對就業困難人員實行公益性崗位援助政策,截止目前,全市已累計安置就業困難人員近2萬人,對維護社會穩定,保障群眾生活起到了關鍵作用。
一、XX市公益性崗位開發總體情況
XX市自2003年以來開發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截止2011年底,全市已累計安置就業困難人員2萬人,主要集中于園林綠化、交通協管、勞動保障協管、計生協管以及各單位保安、保潔等工作崗位上。截至2012年一季度,全市公益性崗位在崗人5385 人,其中勞動保障協管員549人,社區其他工作協管員639人,交通協管員314人,保安、保潔、保綠崗位2011人,其他公益崗位956人,企業吸納人員614人。公益崗位上崗人員多為大齡就業困難人員、低保家庭人員和長期失業者。“授人與魚,不如授人與漁”,公益性崗位既避免了直接資金援助形成的依賴性,也提高了就業困難人員的勞動技能,增強了他們的就業能力。目前我市公益性崗位人員用自己的辛勤工作,不但使自身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同時也為滄州的和諧發展做出了重要的貢獻。
二、公益性崗位的開發管理情況
(一)公益性崗位上崗人員條件:
XX市公益性崗位上崗人員全部為就業困難人員。根據XX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的有關規定》(滄勞社字〔2009〕52號),我市就業困難人員范圍是: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就業愿望和就業能力的城鎮戶籍的五類人員:一是大齡就業轉失業人員(女40周歲、男50周歲);二是扶養未成年子女的單親家庭人員;三是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員;四是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人員;五是零就業家庭中的一名女35歲以上、男40歲以上的人員。2012年,根據我市實際,又進一步擴大了就業困難人員的認定范圍,即:“4050人員取消就業轉失業的限定,單親扶養未成年子女,放寬到扶養已成年但仍在讀大學生的家庭。就業困難人員是公益性崗位上崗的必備條件。
(二)公益性崗位人員待遇:
公益性崗位人員按政策規定享受崗位補貼和社保補貼,目前XX市規定的崗位補貼為三種:一是社區協管崗位,崗位補貼每人每月800元;二是機關事業單位后勤公益性崗位,為每人每月500元;三是一般用人單位(企業)安置的公益性崗位,為每人每月100元。社保補貼按全省社平工資標準繳納養老、醫療、失業和工傷四項(縣級崗位補貼為100-500元,社保補貼繳納一項或四項,根據就業資金情況確定)。除社區協管人員外,崗位補貼均用于補貼用人單位,不屬于個人工資,用人單位對所安排公益崗人員發放的工資,需不低于上年度最低工資水平。2009年至2011年,XX市公益性崗位兩項補貼支出分別占全部就業專項資金支出的58.9%、64.5% 、55.3%。(三)公益性崗位的開發與管理
XX市自2003年以來,制定下發了《公益性崗位開發、安置、管理的有關規定》,明確了公益性崗位的范圍、開發與管理、協議期限以及兩項補貼的撥付程序等內容。凡用人單位開發公益性崗位,需經就業行政部門審批,所有招聘工作采取“面向社會,自愿報名”的方式進行公開招聘。由就業服務部門負責發布招聘信息,組織招聘工作,對公益性崗位人員上崗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定期審核撥付公益性崗位的兩項補貼。
三、公益性崗位退出機制的建立情況:
雖然國家和省政府明確規定,公益性崗位除距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可以延長到退休,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但由于種種原因,在2010年前,XX市公益性崗位沒有建立有效的退出機制,公益性崗位只進不出,第一批公益性崗位已在崗6年時間,僅市直公益性崗位在崗人員就已達4787人,全年公益性崗位兩項補貼達到 5500萬元,就業專項資金已無力承擔,更無法開發新的公益性崗位安置新產生的就業困難人員。在崗人員不能按時發放工資,符合條件但無法享受公益性崗位政策的人員也非常不滿。在這樣的情況下,XX市人社局通過反復調查摸底,廣泛征求用人單位意見、就業困難人員意見以及各職能部門的意見,研究起草了《XX市公益性崗位協議期滿人員的分流方案》,對三年協議期滿人員分三種類型制定了享受十種不同扶持政策,《分流方案》經市政府第四十一次常務會通過后,市人社局又立即研究制定了更加具體的《分流人員失業保險救濟金領取辦法》、《分流人員養老保險接續辦法》、分流人員的手續辦理流程以及《就業援助政策明白卡》,同時動員各級就業服務部門準備了充足的就業崗位,只要分流人員有上崗要求,即可及時為其提供就業崗位。分流工作從 2010年5月1日起開始執行,經過滄州人社部門深入細致的思想工作和充足的崗位安排,妥善處理了部分在崗人員不理解政策、前往市委、市政府上訪的事件,XX市公益性崗位的退出機制正式建立。2011年,全市共有2800多人離開公益性崗位,節省就業資金3000萬元,保障性支出的減少,使我們有充足的資金大力開展創業培訓、技能培訓、小額貸款貼息等促進性的就業工作。
四、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建議
公益性崗位是所有就業扶持政策中優惠力度最大的一項政策,大量的就業困難人員通過公益性崗位重新就業,不但保障了其家庭的基本生活,對全市社會穩定也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但與此同時,公益性崗位又是就業資金支出量最大的一項政策,由于資金限制,在大批量開發公益性崗位的同時,又因為資金總量有限,無法深入落實其他促進創業、就業的扶持政策。而在XX市全面落實公益性崗位三年協議期滿的退出政策后,又出現了一些新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
(一)公益性崗位供給無法滿足需求。由于機關、事業單位的后勤服務性崗位和一般用人單位列入公益性崗位后,可為各單位節省大量資金,因此深受各單位的歡迎。目前XX市的各單位都積極申請公益性崗位,但由于資金的限制,人社部門不能全部承擔,因此不能滿足各單位的用人需求。
(二)對公益性崗位難以管理。目前XX市公益性崗位實行的是“誰用人、誰管理”的管理模式,由就業服務部門定期抽查。但由于就業部門承擔的就業任務繁多,人員編制有限,如果用人單位與公益性崗位人員聯合騙取就業資金,將難以查出。而且由于目前公益性崗位統一規定,無論工作成績優劣,三年到期分流,且用人單位對招用人員存在管理不嚴現象,而上崗人員也大多年齡偏大,工作能力偏弱,且存有倦怠投機心理,上崗后不遵守用人單位的工作制度,工作質量不高。
(三)社區勞動保障協管人員三年期限,影響了社區就業服務管理工作的深入開展。為了建立公益性崗位能上能下的“退出機制”,在2010年制定公益性崗位分流方案時,為保證公平起見,采用了“一刀切”的辦法,所有公益性崗位全部三年到期。但是社區勞動保障協管員崗位具有一定的連續性,需要熟悉勞動、保障政策,還需要熟悉社區居民家庭情況,三年時間剛剛熟悉工作,又馬上到期,影響了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的深入開展。
(四)公益性崗位人員享受工傷保險有一定困難。XX市的`公益性崗位是由派遣公司統一為公益性崗位上崗人員繳納工傷保險,所以工傷保險認定的責任部門是“公益性崗位派遣公司”,因此,雖然人社部門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專門協議,注明出現工傷由人社部門協助用人單位辦理相關手續,但是一旦出現需由用人單位承擔的傷殘補助金、就業補助金時,用人單位如以“非工傷保險繳費方”為由拒絕承擔費用,人社部門也缺乏強制執行措施。而人社部門的就業專項資金中沒有此項資金支出的出處,因而無法保證工傷人員的補償要求。
從整體上看,公益性崗位的確是深受廣大就業困難人員和用人單位擁護的一項就業扶持政策,也是就業部門進行托底安置困難人員的主要抓手,今后還應大力開展,針對開發管理公益性崗位,XX市總結出如下四點建議:
(一)進一步規范公益性崗位的范圍,明確:只有為社會公眾提供服務,涉及社區居民公共利益的公共管理和公益性服務崗位才為公益性崗位。對其他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只給予社保補貼,不再給予崗位補貼。
(二)將社區勞動保障協管崗位定為特殊公益性崗位,招聘高素質人員,不受三年協議的限制,這樣可保障社區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連續性,提高服務質量。不能全部按三年的規定一刀切。
(三)進一步加大對公益性崗位上崗情況的監督檢查,由人社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組成檢查小組,對用人單位的公益性崗位開發及管理情況每年組織不少于4次的檢查,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可組織不定期檢查。對公益性崗位人員上崗情況、工作情況以及用人單位的考勤考核、崗位補貼和社保補貼發放等情況進行深入細致的檢查。設立舉報電話,對弄虛作假不符合條件的、不上班吃空餉等違規情況給予撤銷崗位、追回補貼等處罰。情節嚴重的給予用人單位警告或撤銷開發資格等處罰。
(四)在就業專項資金支出科目中加列工傷保險補償費用,用于承擔由用人單位承擔的對工傷人員的傷殘、就業補助費用,以維護就業困難人員的切身利益。
(五)對于已建立公益性崗位的退出機制的地市,由于就業資金保障性支出減少,便造成了就業資金支出總量上的減少,因此,建議加大對已建立公益性崗位的退出機制的地市,其就業促進性資金支出的扶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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