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企業構建和諧勞動關系情況的調查報告
一、全區企業勞動關系的現狀
近年來,區有關部門認真貫徹區委、區政府部署,在健全勞動保障體系、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改善企業勞動關系方面采取了有力措施,取得了顯著成效。企業勞動關系明顯改善,總體和諧穩定。
就業服務方面:今年以來,全區城鎮新增就業1108人,失業人員實現再就業625人,其中,“4050”等就業困難人員實現再就業159人,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3.26%;新增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2234人;舉辦就業培訓10期,培訓勞動者918人;為22名創業人員發放小額擔保貸款200余萬元。
社會保障方面:截至2013年3月底,全區企業養老保險參保單位達到1128家,參保職工達到90328人。其中城鎮個體參保44943人;實際繳費人數達到82682人,其中個體繳費人員達到44144人;今年一季度,征繳保費7361萬元,支付養老保險待遇20836萬元,對上級爭取調劑資金13300 萬元,確保了全區4萬余名離退休職工和遺屬養老金的按時足額發放。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參保人數114776人,征繳保費3282萬元,支出4065萬元。失業保險參保人數49388人,征繳保費371萬元。工傷保險參保單位1105家,參保職工69934人,征繳保費269萬元,支付工傷保險待遇289萬元。生育保險參保單位972家,參保職工42188人,征繳保費160萬元,支付生育保險待遇171萬元。
勞動保障執法監察方面:制定出臺了《**區關于開展用人單位遵守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情況專項檢查實施方案》,每年定期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清理整頓勞動力市場、打擊非法用工、社會保險擴面維權及勞動保障督查等專項檢查。2012年以來,共檢查用人單位1069家,辦理各類案件48件,責令用人單位補續勞動合同2430份、參加社會保險1620人、補發拖欠工資880萬元。
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方面:成立了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系統整合勞動仲裁和人事爭議仲裁的職能,于 2011年10月組建了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全區各鎮、街道、開發區均成立了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設立了基層勞動爭議調解所,全區區域性調解組織實現全覆蓋,開創了勞動爭議調解工作新局面。2012年以來,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共受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329起,時效結案率達100%,涉及標的額 503.4萬元。
勞動合同備案管理方面:努力貫徹落實《勞動合同法》,依托勞動用工網上備案信息系統,扎實推進勞動合同鑒證備案工作,動態掌握各企業勞動合同簽訂與解除情況,加強對企業裁員行為的規范和指導,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今年以來,辦理勞動合同簽訂備案3248份,其中新簽1677 人、續簽1571人,辦理解除、終止手續1503人次。
優化管理服務方面:從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全局出發,系統規范了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工傷認定、退休審批、信訪接待等管理服務機制,盡全力解除企業和勞動者的后顧之憂。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1、一些企業存在用工不規范、勞動條件和勞動標準不落實的問題,職工合法權益和健康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一是為降低用工成本,逃避繳納社會保險和解雇職工的法律責任,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或不依法全面履行勞動合同。二是一些企業不能嚴格執行國家勞動標準,職工超時加班現象普遍,加班工資不能依法落實,休息休假權益得不到保障。三是一些企業勞動條件差,對勞動者缺乏必要的保護,尤其是一些高危企業,安全生產投入少,影響職工健康和安全。
2、工資集體協商推進難度大,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尚未普遍建立。企業工資正常增長機制的建立主要通過工資集體協商形成勞資雙方工資共決機制來實現,大部分私營企業還是企業一方說了算,一些普通勞動者考慮就業難的問題,不敢要求企業增加工資,導致普通職工工資增長緩慢,長期處于較低水平,與企業效益不相符合。
3、協調勞動關系組織和機制不完善,發揮的`作用有限。從企業看,一些企業工會人員由于受雇于企業,在集體協商及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時存在著不敢維權、不會維權的問題;一些企業民主管理制度不健全,沒有建立職代會制度,職工訴求渠道不暢,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難以得到及時有效解決;一些企業黨群組織作用發揮不明顯,尤其是私營企業普遍處于渙散狀態。
4、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量薄弱。區勞動保障監察機構直接面向全區3000多家用人單位進行執法監察,為10多萬勞動者提供維權服務,《社會保險法》的出臺對勞動保障監察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務和要求,工作范圍進一步拓寬、監察任務更加深入、執法要求更加嚴格,在人員、經費、裝備等方面無法適應日益繁重的監察工作需求。
三、對企業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幾點建議
(一)加大勞動保障等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力度。要嚴格依法辦事,貫徹依法治國方針,樹立法律法規意識,落實執行好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工會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發展企業文化,做好人文關懷,引導勞動關系朝著規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贏、和諧穩定的方向健康發展。要進一步強化宣傳力度,動員全社會力量高度重視企業和諧勞動關系構建工作,形成合力,營造良好氛圍。以中小企業、私營企業勞動合同制度和集體合同制度的實施為重點,大力推行勞動用工備案制度,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堅決糾正勞動合同不簽訂、社會保險不繳納、勞動保護不落實、勞動標準不執行等侵害職工基本勞動保障權益的問題,促進企業依法用工,改善勞動關系狀況。
(二)完善勞動爭議預防、預警和調處機制。推動企業普遍建立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大力發展區域性、行業性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完善工會參與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工會法律援助制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讓職工有尊嚴和體面的勞動,共享企業發展成果,推動企業健康發展。
(三)努力建立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一是適時調整最低工資標準,不斷拉升低收入職工工資水平。二是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全面實施,建立企業勞資雙方共決機制。三是完善工資指導線制度和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制度,為企業合理確定職工工資及開展工資集體協商提供依據。
(四)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執法隊伍和信息化建設。在充實人員隊伍的基礎上,組建各鎮、街道、開發區勞動保障監察中隊,實行網格化管理,進一步明確各級網格區的職責、任務,充分發揮基層網絡的監管作用,變被動處罰為主動預防,將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解決在初始和萌芽狀態。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工作信息化,健全完善企業信息采集系統,實現區、鎮兩級聯網,保證信息全面、準確,為勞動保障執法監察提供可靠的基礎數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