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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衛生檔案與健康監護檔案
職業衛生檔案和健康監護檔案分工不同,前者重管理,后者實效;二者都是重要的績效評價和法律責任的證據。
《職業病防治法》要求:制定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建立、健全H檔案與健康監護檔案。
一、H檔案
目的-掌握本單位職業病防治的基礎資料和評價本單位職業病危害預防、控制、治理的動態資料,也是區分職業健康損害責任和職業病診斷、鑒定的重要依據之一。
1、檔案內容
基本情況-單位名稱,企業性質,上級主管單位,廠址、通訊方式,法人代表姓名及其他的企業基本信息;
H管理機構狀況;
主要產品、中間產品和主要產生原、輔料情況;
生產的工藝流程、車間設置、設備布置等。
管理措施-職業病防治計劃、實施計劃、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和應急救援預案等
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產生環節、接觸人數和定期檢測評價、監督檢查情況資料
建設醒目可行性研究報告H專篇、職業病危害評價、設計審查、衛生防護設施驗收資料
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現場應急救援設施設置、維護、使用情況資料
既往的職業危害與職業危害事故資料
2、H檔案管理
建立H檔案的責任主體是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的H檔案應有專人負責與管理;
H檔案應定期復核,復核頻率為每年至少一次;
各類H資料應及時歸檔;
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與評價、職業性健康體檢和H宣傳培訓材料應隨時歸檔,并定期向勞動者公告;
需要進行職業病診斷、職業病鑒定或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時,用人單位應及時提供真實、可信的H檔案資料。
3、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檔案
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的目的在于定期對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存在的濃度(強度)進行檢測,以便對其產生環節、危害程度進行分析與評價,為職業危害的控制、防護與治理提供依據。
1)用人單位作業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應納入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計劃,指定專人負責,并確保監測系統處于正常運行狀態;
2)應制定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計劃,定期對工作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
3)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應委托依法設立并取得資質認證的H技術服務機構進行。選擇時應充分考慮技術服務機構的資質范圍、檢測與評價技術水平、技術服務費用等,并要注意與選定的技術服務機構簽訂技術服務委托協議書;
4)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評價結果存入H檔案,定期向所在地安監部門報告并向勞動者公告。
二、職業健康監護與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職業健康監護制度是《職業病防治法》建立的主要制度之一,是落實用人單位的義務,實現勞動者的重要保障,也是職業病診斷鑒定提供的重要依據。它有利于保障勞動者的健康權益,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減少經濟損失和社會負擔。
1、職業健康監護的基本概念
定義-根據勞動者的職業接觸史,對勞動者進行有針對性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健康檢查和連續的、動態的醫學觀察,記錄職業接觸史及健康變化,及時發現勞動者的職業性健康損害,評價勞動者健康變化與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關系;以保證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
主要內容-職業性健康檢查是職業性健康監護工作中的重要內容,它通過醫學檢查的方法,發現職業人群中一些敏感個體存在的健康改變、早期檢查出疑似職業病人(觀察對象)、職業禁忌癥者,早期診斷、早期治療、早期調離職業禁忌癥者,以免遭受永久性損害,并通過群體健康影響范圍和程度的觀察間接起到環境監測作用,以便及時采取措施,減少或避免職業病的發生和發展
目的-檢索和發現職業危害易感人群,監視職業病及與工作相關積冰的發展趨勢;及時發現健康損害,評價健康變化與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關系,掌握對健康損害的程度;及時發現、診斷職業病,以利于及時治療或安置職業病人;鑒定新的職業危害、危害因素和受害人群,進行目標干預;為職業危害評價、職業危害治理效果評價和行政執法提供依據和證據。
2、職業健康檢查
《職業病防治法》《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規定對接觸職業危害的勞動者進行職業性健康檢查,應由具有職業健康檢查資質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健康檢查。檢查對象必須是用人單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人員。
(1)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
用人單位應安排將從事某種或某些職業危害作業的人員,包括新招工進廠,準備安排從事有害作業的人員;從無害崗位準備調到有害作業崗位的作業人員;從甲種有害作業崗位準備調到乙種有害作業崗位的人員;從事某些特殊作業的人員(如高溫作業、潛水作業等,)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
目的-排除職業禁忌癥者;
對新錄用、變更工作崗位或工作內容的勞動者上崗前進行健康檢查,特別是該崗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可能影響人體健康的相關項目的檢查。
(2)在崗期間定期職業健康檢查
有害作業崗位在崗人員進行定期職業健康檢查;
目的-早期發現疑似職業病患者或職業病患者,及時進行醫療觀察、診斷、治療、調換作業崗位、療養等,防止職業危害的發展。早期發現職業禁忌癥的工人,以便及時調離或安排其他合適的工作;檢查出高危人群,作業重要監護對象病采取措施防止其他人員健康受損。(及早發現,及早處理的原則)
根據勞動者所在工作崗位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對勞動者健康的影響規律,選定重點檢查項目,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動態觀察勞動者的健康變化,結合工作場所環境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和生物監測結果,評價勞動者的健康變化是否與職業病危害因素有關,判斷勞動者是否適合繼續從事該工種或需進一步觀察治療。
(3)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
從事接觸職業危害作業的工人在離崗時的健康檢查。包括從事有害作業的離、退休、調離時的人員。
目的-了解勞動者的健康狀況,評價勞動者的健康變化是否與職業病危害因素有關,明確診斷,對職業病患者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待遇或賠償。
根據工作崗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對勞動者健康的影響規律,選定重點檢查項目進行檢查。
根據檢查結果,評價勞動者的健康是否與職業病危害因素有關,或是否患有職業病,以明確法律責任。
(4)應急的職業健康檢查
發生急性職業危害事故時,對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職業危害的人員進行的健康檢查。
目的-了解、確定該事故對作業人員的健康是否遭受損害,一旦發現急性職業病病人應立即搶救治療和觀察。
(5)對職業病患者與觀察對象(疑似職業病人)的復查、康復和住院診斷觀察
包括經職業病診斷機構確診的職業病病人;經職業病診斷機構認定的觀察對象(疑似職業病人);經健康監護篩檢出的陽性體征人員。
目的-隨時掌握其肌體健康受損情況和病情的進展,及時采取相應的治療手段和措施,控制值夜班的發展和合并癥的發生,有效地保護職業病患者和觀察對象地勞動能力和生活能力,延長他們的生存壽命。
3、職業健康檢查項目及周期
《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要求,職業性健康檢查內容包括:接觸職業危害工人的一般自然情況,職業接觸史,體檢周期,上崗前和在崗期間檢查項目,職業禁忌癥等。
(1)職業健康檢查項目-一般檢查項目、特殊檢場項目和選檢項目。
一般情況-受檢者從事職業危害作業的工作時間、既往病史、個人生活史、家庭史、傳染病史、藥物過敏史等情況,掌握這些信息對了解受檢者的身體狀況、生活嗜好、個體差異,判斷職業危害的影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職業接觸史-包括受檢者接觸有害作業的時間、地點、單位、工種、崗位、作業方式及變動情況,還包括作業場所的有害物質濃度(強度)及防護措施,這些情況必須由本人或所在單位提供。 調查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人員的職業史史職業性健康檢查的最大特點,也是各種職業病診斷的重要依據。
體檢項目-必須執行《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如用人單位有特殊要求,可以協商增加體檢項目。
(2)體檢周期-執行《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的檢查周期規定
(3)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報告
-檢查機構自體檢結束30日之內,將檢查結果及健康評定以書面方式通知受檢大內,有特殊情況需延長的,應說明理由并告知受檢單位;
-受檢單位應及時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員工;
-檢查機構發現職業病人或疑似病人時,應立即向當地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并及時通知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人。
4、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建立~檔案是用人大內的職業健康監護工作嚴格規范化、制度化管理的體現。
意義-勞動者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是勞動者健康變化與職業病危害因素關系的客觀記錄,是職業病診斷鑒定的重要依據之一,也是區分健康損害責任的重要依據。同時,也是評價用人單位治理職業危害的依據。因此,規范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的內容、保存期限、保存責任人等意義十分重大。
內容-勞動者的職業史;職業危害接觸史;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健康體檢;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和職業病診療等有關個人健康資料。
職業史-勞動者的工作經歷,既往工作單位的名稱、工作起始時間和工種、崗位;
職業危害接觸史-從事職業危害作業的工種、崗位及其變動情況、接觸工齡、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濃度或強度等
檔案管理-勞動者有權查閱、復印其本人的職業健康檔案。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檔案質量的高低直接反映了該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好壞。應由專人嚴格管理,永久保存。
勞動者離開用人單位時,有權索取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用人單位應如實、無償提供,并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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