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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檔案材料收集歸檔的范圍
事檔案管理知識——檔案材料收集歸檔的范圍
《干部檔案工作條例》規定:干部人事檔案材料應根據其內容特征分為十大類
第一類:履歷材料:履歷表和屬于履歷性質的登記表等材料。
第二類:自傳材料:自傳和屬于自傳性質的材料。
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材料: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發生變化的報告表等材料。
第三類:考察考核、鑒定材料、審計材料。
考察考核:考察材料,在重大事件、突發事件和重大任務中的表現材料;定期考核材料,年度考核登記表,援助西藏、援疆、掛職鍛煉等考核材料;
鑒定材料:工作調動、轉業等鑒定材料;后備干部登記表(提拔使用后歸檔)等材料。
審計材料: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
第四類:學歷學位職稱職業資格科研學術水平培訓材料:
學歷學位:
高中畢業生登記表;中專畢業生登記表;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黨校、軍隊院校報考登記表,入學考試各科成績表,研究生推免生登記表,專家推薦表;學生(學員、學籍)登記表,學習成績表、畢業生登記表,授予學位的材料,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復印件,黨校學歷證明;選拔留學生審查登記表等參加出國(境)學習和中外合作辦學學習的有關材料;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授權單位出具的國內外學歷學位認證材料等。
職稱職業資格材料:
評(聘)專業技術職稱(職務)材料: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申(呈)報表,聘任專業技術職務審批表等材料。
職業(任職)資格材料:職業資格考試合格人員登記表或職業(任職)資格證書復印件;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等材料。
培訓材料:
為期兩個月以上的學員培訓(學習、進修)登記表、考核登記表、結業登記(鑒定)表等材料。
第五類:政審材料、更改或認定姓名、民族、籍貫、國籍、出生日期、入黨入團時間、參加工作時間等材料。
政審材料:上級批復、審查(復查、甄別)結論、調查報告及主要依據與證明材料;本人對結論的意見、檢查交待或情況說明材料;撤銷原審查結論的材料;各類政審表。
更改或認定姓名、民族、籍貫、國籍、出生日期、入黨入團時間、參加工作時間等材料:個人申請、組織審查報告及主要依據與證明材料、上級批復;計算連續工齡審批材料等。
第六類:黨、團組織建設工作中形成的材料。
(一)中國共產黨入黨志愿書、入黨申請書、轉正申請書;整黨工作、黨員重新登記工作中民主評議黨員的組織意見,黨員登記表,黨支部不予登記或緩期登記的決定、上級組織意見;不合格黨員被勸退或除名的組織審批意見及主要依據材料;取消預備黨員資格的材料;恢復組織生活(黨籍)的有關審批材料;
(二)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入團志愿書;
(三)加入或退出民主黨派的材料。
第七類:表彰獎勵材料:
縣處級以上黨政機關、人民團體等予以表彰、嘉獎、記功和授予榮譽稱號的審批(呈報)表、先進人物登記(推薦、審批)表、先進事跡材料;撤銷獎勵的有關材料等。
第八類:涉紀涉法材料:
處分決定,免予處分的意見,上級批復,核實(調查、復查)報告及主要依據與證明材料,本人對處分決定的意見、檢查、交待及情況說明材料;解除(變更、撤銷)處分的材料;檢察院不起訴決定書;法院刑事判決書、裁定書;公安機關作出行政拘留、限制人身自由、沒收違法所得、收繳非法財物、追繳違法所得等行政處理決定;黨政領導干部問責決定書等。
第九類:錄用任免工資待遇審批材料
工資、待遇材料:新增人員工資審批表、轉正定級審批表,工資變動(套改)表、提職晉級和獎勵工資審批表或工資變動登記表,工資停發(恢復)通知單;享受政府特殊津貼的材料;解決待遇問題的審批材料。
招錄、解聘材料:錄(聘)用審批(備案)表;選調生登記表及審批材料,選聘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登記表;應征入伍登記表,招工審批表;取消錄用、解聘材料。
辭職、辭退、罷免材料:自愿辭職、引咎辭職的個人申請、同意辭職決定等材料,責令辭職的決定,對責令辭職決定不服的申訴材料、復議決定;辭退公務員審批表、辭退決定材料;罷免材料。
第十類:其他供組織參考材料
健康檢查和處理工傷事故材料:錄用體檢表,反映嚴重慢性病、身體殘疾的體檢表;工傷致殘診斷書,確定致殘等級的材料。
治喪材料:生平,非正常死亡調查報告等材料。
其他材料: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派遣證),人事爭議仲裁裁決書(調解書),公務員申訴處理決定書(再申訴處理決定書、復核決定),再生育子女申請審批表等有參考價值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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