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精選12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章程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章程是作用于組織內部的規范性文書。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寫好章程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公司章程,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公司章程 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維護公司和出資人、債權人的合法權益,規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下稱“《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訂本章程(下稱“公司章程”)。
運輸公司章程第二條公司是xx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出資人”)受xx市人民政府委托,按照《公司法》和其它有關法律的規定,投資組建的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
運輸公司章程第三條公司名稱:xxxxxxxxxxx。
運輸公司章程第四條公司住所:xxxxxxxxxxx。
運輸公司章程第五條經營范圍:
運輸公司章程第六條公司注冊資本:xxxx萬元人民幣,實收資本為xxx萬元人民幣。公司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出資人認繳的出資額,公司實收資本為出資人實際交付并經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出資額。
運輸公司章程第七條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營業期限為xxxxxxx。
運輸公司章程第八條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公司董事長擔任(可由經理擔任,此處須明確)。
運輸公司章程第九條xxx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行使國有資產出資者的職權,并以其認繳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享有由出資人投資形成的全部法人財產權,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合法權益受到法律保護。
運輸公司章程第十條xxx國有資產委員會代表政府依法對公司國有資產實施監督管理,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公司依法享有授權范圍內國有資產的占有、支配、處置和受益權,負責授權范圍內國有資產的經營和管理,履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
運輸公司章程第十一條公司實行產權明晰,權責分明,管理科學,激勵和約束相結合的內部管理機制。公司依法自主決定公司內部組織機構和資產經營形式,決定公司對外投資(非重大投資)并獲得受益;公司的一切活動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眾利益,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公司的合法權益和經營活動,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不得侵犯和非法干涉。
運輸公司章程第十二條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為規范公司的組織與行為、公司與出資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以及高級管理人員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
運輸公司章程第十三條公司依法設立子公司,可以與其他法人企業共同投資組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公司,并以認繳出資額為限對所組建公司承擔責任。
第二章出資方式及出資者的權利義務
運輸公司章程第十四條xxx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作為出資人履行對公司監督管理職責,行使如下權利:
一、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工作報告及監事會的工作報告;
二、委派或更換公司董事會成員,指定公司董事長;
三、委派或更換公司監事會成員,指定公司監事會主席;
四、批準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減資本、資本轉讓和發行公司債券;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運輸公司章程第十五條出資者的義務:
一、保證認繳的國有資本金按期足額到位,公司登記成立后未經法定程序不得抽回出資,不直接支配公司法人財產和不干預資產經營活動。
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章董事會
運輸公司章程第十六條公司董事會是公司經營管理的最高決策機構,其成員由出資人委派或更換,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其成員由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董事會每屆任期三年,任期屆滿未及時更換委派,或者董事在任職期內提出辭職,未經出資人免職的,該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董事職務。
運輸公司章程第十七條公司董事會由xx人組成,設董事會一名,副董事長一名。董事長、副董事長由市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委派或更換;經出資人批準和同意,董事可以兼任總經理。未經出資人同意,公司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以及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經濟組織兼職。
運輸公司章程第十八條董事會實行集體決策制度。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或不履行職務時,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或不履行職務時,由半數以上的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運輸公司章程第十九條董事會每季召開一次,每次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前五日將會議時間、地點、內容等相關事項通知全體董事。
運輸公司章程第二十條董事會應當對會議所議事項的決定形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董事有要求在會議記錄上記載對決議有異議的權力。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應出席董事的過半數通過。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
運輸公司章程第二十一條董事會會議,應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董事會,委托書中應載明授權范圍。
運輸公司章程第二十二條董事應當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可以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并記載于會議記錄的,該董事可以免除責任。對接到召開會議通知,不出席會議又不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的董事視作同意董事會決議并承擔相應責任。
運輸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條董事會職權:
一、執行出資人的決定,并向出資人報告工作;
二、修改公司章程;
三、決定公司投資方案和經營計劃;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決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總經理及其報酬事項;根據總經理提名,決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批準公司員工報酬方案;
十一、擬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十二、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公司董事會根據出資人的授權,可以決定公司上述重大事項,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和發行公司債券必須由出資人決定;其中,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請破產的,應由出資人審核后,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
運輸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條根據需要,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在董事會休會期間行使董事會的部分職權。
運輸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條公司董事會設董事會秘書,負責處理董事會日常事務。
第四章監事會
運輸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條公司設監事會,監事會設監事xx人(可自定,不得少于五人),設監事會主席一名。監事、監事會主席由成都市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委派、指定或者更換。監事中應有不低于三分之一比例的職工代表,監事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公司董事、總經理、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監事不得兼任公司副總經理。
運輸公司章程第二十七條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的財務;
二、對董事、總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董事和總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和總經理予以糾正;
四、向出資人作監事會工作報告;
五、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監事列席董事會會議。
運輸公司章程第二十八條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決議應由三分之二以上監事表決通過。
運輸公司章程第二十九條監事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忠實履行監督職能。
運輸公司章程第三十條監事行使職權時聘請律師、注冊會計師、職業審計師等專業人員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五章總經理
運輸公司章程第三十一條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統一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和管理。公司設總經理、副總經理若干名,任期三年?偨浝碛啥麻L提名,經董事會討論通過,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偨浝韺Χ聲撠。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由總經理提名,經董事會批準后,由董事會聘任,也可由董事會向社會公開招聘。
運輸公司章程第三十二條總經理職權:
一、組織實施董事會的決議和決定,并將實施情況向董事會作出報告;
二、主持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
三、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負責提出公司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經營計劃、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紅利分配和彌補虧損方案;
五、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六、擬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七、提請聘任或解聘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
八、聘任和解聘高級管理人員(董事會聘任或解聘的出外;
九、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偨浝砹邢聲䲡h。
運輸公司章程第三十三條總經理的義務:
一、保證董事會決議的貫徹實施,負責公司資產的完整和增值;
二、保證公司經營目標任務的完成,維護出資人的權益;
三、公司規定的其他義務。
運輸公司章程第三十四條總經理在任期內無重大失誤和嚴重違法亂紀行
為,董事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偨浝碛袡嗑芙^非經董事會批準的任何人對企業經營管理公司的干預。
運輸公司章程第三十五條公司董事、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應遵守公司章程,忠實履行職務,維護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職權為自己謀取私利。董事、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工說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害的,應承擔行政、經濟和法律責任。
第六章財務、會計、審計及利潤分配
運輸公司章程第三十六條公司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本公司財務、會計制度。
運輸公司章程第三十七條公司會計年度采用公歷制,自公歷年度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運輸公司章程第三十八條公司的一切憑證、賬簿、報表用漢語書寫,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
運輸公司章程第三十九條公司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審計,向出資人報告。
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包括下列財務會計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一、資產負債表
二、損益表
三、現金流量表
四、財務情況說明書
五、利潤分配表
運輸公司章程第四十條公司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按時繳納稅、費,接受國家財政,稅務的檢查、監督和注冊會計師的社會監督。
運輸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條公司除法定的會計賬冊外,不得另立會計賬冊。對公司資產不得以任何各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運輸公司章程第四十二條公司稅后利潤處置順序:
一、歸還到期投資貸款和公司債券本息;
二、彌補上一年度虧損;
三、提取法定公積金10%(累計超過公司注冊資本的50%可不再提。;
運輸公司章程第四十三條公司的公積金用途限于下列各項:
一、彌補公司的虧損;
二、擴大公司生產經營;
三、轉增公司資本。
公司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轉贈前公司注冊資本的25%。
第七章勞動人事、工資分配
運輸公司章程第四十四條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維護公司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公司按照國家法定假日休假,公司與職工因勞動關系發生爭議,應按勞動爭議法規處理。
運輸公司章程第四十五條公司勞動人事和用工制度實行全員聘用勞動合
同制,試用期三個月。除由董事會聘用的總經理、副總經理以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外,員工一律由公司按全員聘用合同制管理規定進行聘用,簽訂勞動合同。職工按照勞動合同規定,享受權利、承擔義務。公司有權決定招聘和辭退經營管理人員和職工,有權對違紀職工和不合格職工按規定進行處理,職工也可按規定選擇單位。
在實行勞動合同制的同時,公司對各級管理人員實行聘任制,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任期與董事相同,屆滿可連聘連任。
運輸公司章程第四十六條公司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對職工退休養老金、失業保險、大病醫療統籌等職工應享受的社會保險待遇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手續。
公司職工有辭職自由,但必須依法在辭職前三十天提出書面申請,以公司總經理授權人批準后履行有關手續,未經批準擅自離職而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必須依法賠償。
第八章公司合并、分立
運輸公司章程第四十七條公司合并、分立方案由董事會擬定,經出資人批準后,報請原批準機關審批。
運輸公司章程第四十八條公司合并可以采取新設合并或吸收合并兩種形式。
公司合并,應當由合并各方簽訂合并協議,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合并時,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由合并后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立的公司承續。
運輸公司章程第四十九條公司分立,其財產應當作相應的分割。公司分立前的債權債務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運輸公司章程第五十條公司合并、分立或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公司應當自做出合并、分立、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進行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擔保,不清償債務或不提供擔保的,公司不得合并、分立或者減少注冊資本。
運輸公司章程第五十一條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司解散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注銷登記;設立新公司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設立登記。
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額。
第九章公司破產、解散和清算
運輸公司章程第五十二條公司有《公司法》第181條規定情形之一解散。
運輸公司章程第五十三條公司解散時,應當自公司作出解散決議之時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成員由公司董事會確定。逾期未成立清算組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公司因各種原因被依法宣告破產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組織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破產清算。
第五十四條清算組在清算財產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運輸公司章程第五十五條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
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在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其債權,應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資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運輸公司章程第五十六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運輸公司章程第五十七條公司財產優先撥付清算組費用后,按下列順序
進行清償:
一、所欠公司職工工資、勞動保險費用;
二、繳納所欠稅款;
三、清償公司債務。
清算期間,公司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
運輸公司章程第五十八條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成都市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確認,依法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章章程修改
運輸公司章程第五十九條公司可根據需要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公司章程,應經公司董事會三分之二的董事通過。
第十一章附則
運輸公司章程第六十條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有抵觸之處,依照法律,依照管理法規執行。
運輸公司章程第六十一條本章程經公司董事會通過后,應報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和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運輸公司章程第六十二條本章程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年月日
運輸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 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適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規范本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依據法律、法規和本章程,在國家宏觀政策指導下,依法開展經營活動。
第三條、公司的宗旨和主要任務是通過合理有效地利用股東投入到公司的資產,使其創造出最佳經濟效益,目的是發展經濟,為國家提供稅利,為股東奉獻投資效益。
第四條、公司依法經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登記,取得法人資格。
第二章、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五條、公司名稱:xxxx有限公司。
第六條、公司住所:xxx市xxxx路xxxx號。
第七條、公司經營場所:xxx市xxxx路xxxx號。
第三章、公司經營范圍
第八條、公司的經營范圍:xxxxxxxxxxx。
第九條、公司的經營范圍以登記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核準為準。
第十條、公司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法規規定必需報經審批和須領取經營許可證的,已經批準,并領取了經營許可證。
第四章、公司注冊資本
第十一條、公司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xxxx萬元。
第十二條、公司的注冊資本全部由股東投資。
第十三條、公司的注冊資本中:貨幣xxx萬元,占注冊資本總額的xxx%。
第五章、股東姓名或名稱
第十四條、公司由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股東名稱
住所
證件號碼
第十五條、公司的股東人數符合《公司法》的規定。
第六章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六條、公司股東均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ㄒ唬┓峙浼t利。
。ǘ┕蓶|大會的表決權。
。ㄈ﹥炏荣徺I其實股東轉讓的出資。
。ㄋ模┮婪耙勒展菊鲁桃幎ㄞD讓其出資額。
。ㄎ澹┎殚喒菊鲁獭⒐蓶|大會會議記錄和財務賬目,監督公司的生產經營和財務管理,并提出建議或質詢。
。┍煌七x擔任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ㄆ撸┰诠厩逅銜r,對剩余財產的分享。
。ò耍┓、法規和本章程規定享有的其它權利。
第十七條、公司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ㄒ唬┳袷乇菊鲁,執行股東大會決議。
(二)依其所認購出資額和出資方式按期繳納股金。
。ㄈ┓、法規及本章程規定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十八條、公司設置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ㄒ唬┕蓶|的名稱(姓名)、住所、出資方式、出資數額。
。ǘ┑怯洖楣蓶|的日期。
。ㄈ┢渌嘘P事項。
第七章、股東出資方式和出資額
第十九條、公司股東出資方式和出資額如下:
股東名稱
出資方式
出資金額(萬元)
出資比例
簽章
第二十條、公司經公司登記機關注冊后,股東不得抽出投資
第二十一條、公司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增加注冊資本:
。ㄒ唬┕蓶|增加投資。
。ǘ┕居。
(三)其他原因需要增加注冊資本。
第二十二條、公司減少注冊資只能是經營虧損。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只能是經營虧損。公司減少資本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公司法》規定的最低限額。
第二十三條、公司減少注冊資本,自做出減少注冊資本之日起xxx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xxx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xxx次。債權人自接到通知之日xxx日內或自第一次公告之日xxx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提供相應的擔保。
第八章、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二十四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出資。股東向股東之外的人(法人)轉讓其出資時,須經半數以上的股東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股東轉讓的出資,否則視為同意。
第二十五條、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額后,公司重新編制新的股東名冊。
第九章、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二十六條、公司設股東大會。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
第二十七條、股東大會會議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二十八條、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公司法》行使職權。
第二十九條、股東大會分為定期和臨時會。
第三十條、股東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
第三十一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召開股東臨時會:
。ㄒ唬┐硭姆种灰陨媳頉Q權股東提議時。
。ǘ┐砣种灰陨隙绿嶙h時。
。ㄈ┤种灰陨媳O事提議時。
第三十二條、公司召開股東大會,于會議召開xxx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通知以書面形式發送,并載明會議的時間、地點、內容及其他有關事項。
第三十三條、股東大會由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時,由董事長指定其他董事主持。出席會議的股東要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三十四條、股東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Q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ǘ┻x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ㄋ模⿲徸h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ㄎ澹⿲徸h批準監事會的報告。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ㄆ撸⿲徸h批準公司的利潤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做出決議。
(九)對發行公司債券做出決議。
(十)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決議。
(十一)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項做出決議。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第三十五條、公司設董事會,董事由股東大會選舉和更換。董事會由全體股東組成,其成員三人。董事每屆三年,董事xxx屆滿后可連選連任。
第三十六條、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撠熣偌蓶|大會,并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
。ǘ﹫绦泄蓶|大會的決議。
。ㄈQ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ㄋ模┲朴喒镜哪甓蓉攧疹A算方案,決算方案。
。ㄎ澹┲朴喒镜睦麧櫡峙浞桨负蛷浹a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ㄆ撸┲朴喒竞喜ⅰ⒎至、變更、解散的方案。
。ò耍Q定公司內部機構的設置。
。ň牛┢赣没蚪馄腹靖呒壜殕T,并決定其報酬事項。
。ㄊ┲贫ü镜幕竟芾碇贫。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七條、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董事長由董事會全體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和更換。
第三十八條、董事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會議。
第三十九條、董事長不履行職務,又不指定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時,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議。
第四十條、公司召開董事會議,于會議召開xxx日以前通知全體董事。
第四十一條、董事會議所議事項須做成會議記錄,出席會的董事須在會議記錄上簽名。董事須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
第四十二條、董事會議實行一人一票和按出席會議的董事人數少數服從多數記名表決制度。當贊成和反對票數相等時,董事長有權做出最后決定。
第四十三條、公司召開董事會議,須由半數以上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議做出決議,須經全體董事過半數通過方才有效。董事會議表決的事項涉及某個董事個人利害關系時,該董事沒有表決權,但算在法定人數之內。
第四十四條、召開董事會,董事本人應當參加。董事因故不能參加時,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董事會議,委托書要載明授權的范圍。
第四十五條、公司設監事會,監事會由三名監事組成,并推選一名召集人。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民主選舉產生。
第四十六條、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的財務。
(二)對董事、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ㄈ┊敹、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以予糾正。
。ㄋ模┨嶙h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五)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六)監事列席董事會議。
第四十七條、監事會議實行一人一票、少數服從多數的表決制度。監事會議做出的決議需經過半數監事表決同意,方才有效。
第四十八條、監事的xxx每屆xxx年,xxx屆滿可以連選連任。監事不得兼任公司董事、經理及財務負責人。
第四十九條、公司設經理。經理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
第五十條、經理對董事會負責,并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鞒止镜纳a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ㄈ┲贫ü緝炔抗芾頇C構設置方案。
。ㄋ模┲贫ü镜幕竟芾碇贫。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嵴埰赣没蚪馄腹靖苯浝、財務負責人。
。ㄆ撸┢溉位蚪馄赋啥聲溉位蚪馄敢酝獾墓芾碡撠熑藛T。
。ò耍┕菊鲁毯投聲谟璧钠渌殭。
第五十一條、經理在行使職權時,不得變更股東大會的決議和超越授權范圍。
第五十二條、經理協助經理工作,經理不在時,由副經理指定副經理代其行使職權。
第十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十三條、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十四條、董事長由董事會全體董過半人數選舉產生和更換。
第五十五條、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股東大會和召集、主持董事會議。
。ǘz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
(三)簽署公司債券。
。ㄋ模┓伞⒎ㄒ幒凸菊鲁桃幎ǖ钠渌麢嗬。
第十一章、公司利潤分配和財務會計
第五十六條、公司稅后利潤按下列順序分配:
。ㄒ唬⿵浹a虧損。
。ǘ┨崛》ǘüe金。
。ㄈ┨崛》ǘü娼。
法定公積金按利潤的xxx%提取,法定公益金按利潤的xx%-xx%提取。
第五十七條、公司依法建立財務會計機構和賬冊、制度。公司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作財務會計報告。
第五十八條、公司除法定的會計賬冊外,不另立會計賬冊。對公司資產,不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第五十九條、公司年會計報告在股東年會召開xx日前置備于公司,供股東查閱。
第六十條、公司會計年度采用公歷制,即公歷xx年xx月xx日起至xx月xx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公司采用人民幣為記賬單位幣。
第十二章、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六十一條、公司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予以解散和清算:
。ㄒ唬┮虿豢煽沽ζ仁构緹o法繼續經營。
(二)股東大會決定解散。
。ㄈ┕疽蜻`反法律、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
。ㄋ模┕颈恍嫫飘a。公司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第六十二條、公司依照前條第(一)、第(二)項規定解散的`,在xx日內成立清算組織,進行清算。清算組織由股東大會確定人選。公司依照前條第(三)、第(四)項規定解散的,由有關部門和人民法院根據有關法律、法權組織成立清算組織,進行清算。
第六十三條、清算組織自成立之日起xx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xx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xx次。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xx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xx日內向清算組織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其債權時,要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織對債權進行登記。
第六十四條、清算組織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ㄈ┨幚砼c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
。ㄎ澹┣謇韨鶛、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后的剩余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六十五條、清算組織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制定清算方案。
(一)公司財產能夠清償債務的,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和勞動xxx用,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
(二)公司財產按前款規定清償后的剩余財產,按照股東的出資歷比例分配。
(三)清算期間,公司不開展新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未按前第二款的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股東。
第六十六條、清算組織在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公司債務時,立即停止清算,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的,清算組織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第六十七條、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織應制作清算報告,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辦理公司注銷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六十八條、清算組織成員應忠于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清算組織成員不得利用職權為自己謀取私利。清算組織成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章、股東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六十九條、董事、監事、經理或者其他高級職員必須按公司,賦予的權力行使職權,不得利用在公司地位和權力為自己謀取私利,不得侵占公司財產。董事、經理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予他人,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名義或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不得以公司資產為公司的股東或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
第七十條、公司研究決定有關職工工資、福利、安全生產、xxx以及勞動xxx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問題,應當事先聽取公司工會和職工的意見,并邀請工會或職工代表列席有關會議。公司研究生產經營的重大問題,制定重要的規章制度,應當聽取公司工會和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第七十一條、公司職工依據《公司法》建立工會組織。工會依法開展活動。
第七十二條、依法需要建立其他組織或機構的,公司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第十四章、附則
第七十三條、本章程未規定到的法律責任和其他事項,按法律、法規執行。
第七十四條、修改本章程必須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xxx分之xxx以上通過。
修改本章程,由股東大會做出決議。股東大會通過的有關本章程的修改,補充條款,均為本章程的組織部分,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備案后生效。
公司章程 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北京xxx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及其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規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并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公司為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由全體股東共同出資設立;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三條公司名稱和住所:
公司名稱為北京xxx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住所為北京市西城區趙登禹路富國街2號院3號樓4層x號。
第四條公司的一切活動均應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以及有關行政規章的規定,在國家宏觀調控和行業監管下,依法經營,照章納稅,維護股東及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第五條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為規范公司的組織與行為、公司與股東、股東與股東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股東可以依據本章程起訴公司;公司可以依據本章程起訴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東可以依據本章程起訴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第六條公司可以向其他企業投資,但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成為對所投資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出資人;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為他人提供擔保,須經股東會決議。
第七條公司須制定資產處置、投資、擔保、借貸管理暫行辦法,所有資產處置、投資、擔保、借貸決策及管理事項由該辦法統一規定。該辦法未經公司股東會決議通過前,公司及其所屬企業(包括但不限于控股子公司及公司以任何其他方式實際控制的企業)不得進行任何有關資產處置、投資、擔保、借貸等行為。
第八條公司經營期限為20年。
第九條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本章程所稱“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秘書、總法律顧問等。
第十條公司應當為本公司職工提供必要的工作和活動條件。公司職工可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福利、保險和勞動安全衛生等事項依法與公司協商簽訂合同及附屬條款。
公司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職工平等協商確定。
第二章經營宗旨和經營范圍
第十一條公司的經營宗旨:建立健全企業管理制度,規范經營,盤活存量資產,提高資產運營效率,以資產保值增值為目標,使股東利益最大化。
第十二條公司的經營范圍:資產的收購、管理和處置,資產重組,接受委托管理和處置資產,以及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允許的其他業務。
第三章注冊資本、股東及其出資
第十三條公司系由華僑茶業發展研究基金會、北京融信匯創投資有限公司、xxx公司等xxx家股東組成的有限責任公司。
第十四條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壹仟萬元。
第十五條公司由股東共同出資,注冊資本中出資額及出資比例為:華僑茶業發展研究基金會出資人民幣200萬元(貨幣),占公司20%的股權;北京融信匯創投資有限公司出資人民幣200萬元(貨幣),占公司20%的股權;xxx公司出資人民幣100萬元(貨幣),占公司10%的股權;xxx公司出資人民幣100萬元(貨幣),占公司10%的股權
第十六條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本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股東繳納出資后,必須經法定的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證明。
第十七條公司成立后,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法定代表人簽署。出資證明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公司名稱;
。ǘ┕境闪⑷掌冢
。ㄈ┕咀再Y本;
。ㄋ模┕蓶|的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
。ㄎ澹┏鲑Y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
第十八條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ㄒ唬┕蓶|的名稱及住所;
。ǘ┕蓶|的出資額;
(三)出資證明書編號。記載于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第四章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九條公司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照其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如出現公司解散、清算的情形,按其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公司剩余財產;
。ǘ﹨⒓踊蛘呶晒蓶|代理人參加股東會會議,并依照其實繳的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ㄈ┨崦聲⒈O事會中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候選人;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本章程的規定轉讓、贈與或質押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權;
。ㄎ澹⿲拘略鲑Y本有權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
。┙浌蓶|同意轉讓的股權,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七)了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查閱、復制本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并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
。ò耍⿲镜慕洜I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ň牛┓、行政法規及本章程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二十條公司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ㄒ唬┳袷乇菊鲁蹋S護公司的利益,反對和抵制有損公司及其他股東利益的行為;
。ǘ┌磿r、足額繳納本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應認繳的出資額,并依法辦理其財產轉移手續;
(三)對公司的損失或其債務以其實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
。ㄋ模┕境闪⒑蟛坏贸樘映鲑Y;
。ㄎ澹┓伞⑿姓ㄒ幖氨菊鲁桃幎☉敵袚钠渌x務。
第二十一條股東股權的轉讓
。ㄒ唬┕蓶|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ǘ┕蓶|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意見,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三)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應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四)股東依法轉讓其股權后,由公司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或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及受讓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并重新簽發出資證明書;并相應修改本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本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第五章股東會
第一節股東會的一般規定
第二十二條
公司設股東會,由公司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股東應當在《公司法》和本章程規定的范圍內按實繳的出資比例行使股東權利。
第二十三條股東會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Q定公司經營方針、投資計劃和投融資方案;
。ǘ┻x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ㄈ⿲徸h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ㄋ模⿲徸h批準監事會的報告;
。ㄎ澹⿲徸h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和決算方案;
。⿲徸h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ㄆ撸⿲驹黾踊蛘邷p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ò耍⿲Πl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ň牛⿲竞喜、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等事項作出決議;
。ㄊ┬薷谋菊鲁;
。ㄊ唬⿲徸h批準公司及其所屬企業(包括但不限于控股子公司及公司以任何其他方式實際控制的企業)資產處置、投資、擔保、借貸、關聯交易等重大決策事項。
第二節股東會會議的召集和召開
第二十四條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第二十五條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一次,應當在上一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四個月內召開。
第二十六條臨時會議不定期召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一個月內召開臨時會議:
。ㄒ唬┒氯藬瞪儆诒菊鲁桃幎ㄈ藬档娜种䲡r;
(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公司注冊資本總額的三分之一時;
。ㄈ┐硎种灰陨媳頉Q權的股東書面請求時;
。ㄋ模┤种灰陨系亩抡J為必要時;
。ㄎ澹┍O事會提議召開時;
(六)法律法規及本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依法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時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第二十八條監事會或者股東要求召集臨時會議的,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監事會或者股東簽署一份或者數份同樣格式內容的書面提議,提請董事會召集臨時會議,并闡明需要會議審議的提案內容。董事會在收到前述書面提議后如同意召開股東會臨時會議的,應當在五日內發出召開股東會會議的'通知。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會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或股東自行召集股東會會議的,召集程序應當與董事會召集股東會會議的程序相同。
第二十九條公司董事會、監事會、代表百分之五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有權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本章程的規定向股東會提出提案。
第三十條公司召開股東會會議,召集人應當于會議召開10日前將會議通知、提案以及擬審議提案的具體內容和方案以書面形式送達全體股東。如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可以不用發出召開股東會通知,按全體股東協商一致的時間召開股東會,并將擬審議提案的具體內容和方案以書面形式送達全體股東。
第三十一條除本章程另有規定外,非經公司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召開股東會的時間確定后,無正當理由,股東會不得延期或取消;一旦出現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應當在原定召開日前至少2日通知股東并說明原因。
第三十二條股東可以親自出席股東會,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為出席和表決,股東委托他人出席股東會會議的,應出具授權委托書。
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ㄒ唬┐砣说男彰;
(二)是否具有表決權;
(三)分別對列入股東會會議議程的每一項提案投贊成、反對或棄權票的指示;
(四)授權委托書簽發日期和有效期限。
授權委托書由股東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署,并應加蓋股東單位印章。授權委托書還應當特別注明如果股東不作具體指示,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進行表決。未注明的,視為代理人無獨立表決權。
第三十三條參加會議人員的會議登記冊由公司負責制作。會議登記冊應載明參加會議人員姓名、單位名稱、身份證明號碼、代表的表決權比例、被代理人姓名、單位名稱等事項。
第三十四條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列席股東會定期會議,根據股東會需要列席股東會臨時會議,并對股東的質詢和建議作出答復或說明。注冊會計師對公司財務報告出具非標準審計意見的審計報告,公司董事會應當將導致會計師出具上述意見的有關事項及對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狀況的影響向股東會做出說明。如果該事項對當期利潤有直接影響,公司董事會應當根據孰低原則確定利潤分配預案或者公積金轉增資本預案。
第三節股東會決議及會議記錄
第三十五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其實繳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采取記名方式投票表決。
第三十六條除本章程另有規定,股東會決議分為普通決議和特別決議。股東會作出普通決議,應當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東會作出特別決議,應當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三十七條下列事項由股東會以普通決議通過:
(一)董事會和監事會的工作報告;
。ǘ┕灸甓阮A算方案、決算方案;
(三)除法律、行政法規、本章程規定應當以特別決議通過和全體股東一致表決通過以外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八條下列事項由股東會以特別決議通過:
。ㄒ唬┌l行公司債券;
。ǘ┕纠麧櫡峙浞桨负蛷浹a虧損方案;
。ㄈ┻x舉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其報酬和支付方法;
。ㄋ模⿲徸h批準公司投資、擔保、借貸、資產處置、關聯交易等重大決策制度及會計政策;
。ㄎ澹└鶕举Y產處置、投資、擔保、借貸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審議批準公司及其所屬企業(包括但不限于控股子公司及公司以任何其他方式實際控制的企業)資產處置、投資、擔保、借貸、關聯交易等重大決策事項。
。┍菊鲁桃幎ê凸蓶|會以普通決議認定會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的、需要以特別決議通過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九條股東會就下列事項作出決議,應當由全體股東一致表決通過:
(一)本章程的修改;
。ǘ┕镜姆至、合并、解散、清算及變更公司形
式;
(三)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
。ㄋ模Q定公司發展戰略和主營業務范圍。
。ㄎ澹┍菊鲁桃幎ê凸蓶|會以特別決議認定會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的、需要全體股東一致表決通過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條股東與股東會擬審議事項有關聯關系時,應當回避表決,其所代表的表決權數不計入有效表決權總數。如果因所有股東回避不能形成決議的,關聯股東可以不回避,但是關聯交易事項不得損害公司和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
第四十一條股東會決議由出席會議的股東簽名、蓋章。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形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董事、會議主持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并保證會議記錄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
會議記錄應當與會議登記冊及代理出席的授權委托書等有效資料一并作為公司檔案由公司辦公室保存,保管期限不少于20年。
第四十二條公司應制訂《股東會議事規則》,報股東會批準后實施
第六章董事會
第一節董事
第四十三條公司董事由股東會選舉或更換。
第四十四條董事每屆任期三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董事任期從股東會決議通過之日起計算。
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辭職應當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
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董事會成員低于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章程的規定,履行董事職務。
除前款規定情形外,董事辭職自辭職報告送達董事會時生效。
第四十五條董事提出辭職或者任期屆滿,其對公司和股東負有的義務在辭職報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間內,以及任期結束后的合理期間內并不當然解除,其對公司商業秘密保密的義務在其任職結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該秘密成為公開信息,其他義務的持續期間應當根據公平的原則確定,視事件發生與離任之間時間的長短以及與公司的關系在何種情況和條件下結束而定。
任職尚未結束的董事對因其擅自離職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六條董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本章程的規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公司利益,接受股東考評。當其自身的利益與公司和股東的利益相沖突時,應當以公司和股東的最大利益為行為準則,并保證:
。ㄒ唬┎坏美寐殭嗍帐苜V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財產;
。ǘ┎坏门灿霉镜馁Y金;
。ㄈ┎坏脤⒐举Y產或者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其他個人名義設立公司和/或開立賬戶存儲;
(四)不得違反本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或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ㄎ澹┎坏眠`反本章程的規定或未經股東會同意,與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唇浌蓶|會同意,不得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他人謀取本應屬于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公司同類的業務;
(七)不得將與公司交易的傭金歸為己有;
。ò耍┎坏蒙米耘豆久孛;
。ň牛┎坏美闷潢P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
。ㄊ┓、行政法規及本章程規定的其他忠實義務。
董事違反本條規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七條董事應當謹慎、認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賦予的權利,以保證:
(一)公司的商業行為符合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各項經濟政策的要求,商業活動不超越營業執照規定的業務范圍;
。ǘ┕綄Υ泄蓶|;
。ㄈ┘皶r了解公司業務經營管理狀況;
。ㄋ模┯H自行使被合法賦予的公司管理權,不得受他人操縱,非經法律、行政法規允許或者得到股東會在知情的情況下批準,不得將其處置權轉授他人行使;
。ㄎ澹┤鐚嵪虮O事會提供相關情況和資料,不妨礙監事會或者監事行使職權;
。┓、行政法規、本章程規定的其他勤勉義務。
第四十八條未經本章程規定或者董事會的合法授權,任何董事不得以個人名義代表公司或者董事會行事。
第四十九條董事連續二次未能親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視為不能履行職責,應當通過股東會程序予以撤換。
第五十條本節有關董事義務的規定,適用于公司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第二節董事會
第五十一條公司設董事會。董事會由五名董事組成,其中華僑茶業發展研究基金會提名二名,北京融信匯創投資有限公司提名一名,xxx公司提名一名,xxx公司提名一名,由股東會選舉產生。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由華僑茶業發展研究基金會提名,由全體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
第五十二條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撠熣偌蓶|會會議,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ㄈQ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ㄋ模┲朴喒镜哪甓蓉攧疹A算方案和決算方案;
。ㄎ澹┲朴喒镜睦麧櫡峙浞桨负蛷浹a虧損方案;
。┲朴喒驹黾踊蛘邷p少注冊資本;
(七)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方案;
。ò耍Q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ň牛┰诠蓶|會定期會議上向股東匯報公司投資、擔保、借貸工作情況。
。ㄊQ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總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秘書、總法律顧問等高級管理人員及其報酬事項;
。ㄊ唬┲贫ü镜幕竟芾碇贫;
(十二)制訂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ㄊ┞犎」究偨浝淼墓ぷ鲄R報并檢查總經理的工作;
。ㄊ模┓伞⑿姓ㄒ幓虮菊鲁桃幎ㄒ约肮蓶|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五十三條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股東會會議和召集、主持董事會會議;
。ǘ┒酱贆z查董事會決議的執行情況;
。ㄈ┖炇鸲聲匾募;
。ㄋ模┰诎l生特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符合法律規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別處置權,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會和股東會報告;
。ㄎ澹┬惺狗ǘù砣说穆殭;
。┒聲谟璧钠渌殭。
第五十四條董事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定期會議每年召開兩次,其中第一次會議應當在上一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四個月內召開,第二次會議在下半年召開。
經董事長、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監事會、總經理提議時,可以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第五十五條召開董事會會議,應于會議召開10日前將會議通知、提案以及擬審議提案的具體內容和方案以書面形式送達全體董事、監事及相關高級管理人員。
第五十六條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五十七條除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本章程另有規定外,董事會會議應當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可舉行,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決權。
第五十八條董事會會議應當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如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的應出具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代理權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
代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權力。董事未出席董事會會議,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視為放棄在該次會議上的投票權。
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高級管理人員根據需要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五十九條董事會以記名投票方式表決。董事會作出決議須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過。
第六十條董事與董事會會議決議事項有關聯關系的,應當回避表決。該董事會會議應由過半數的無關聯關系董事出席,董事會會議所作決議須經無關聯關系董事過半數通過。出席董事會的無關聯關系董事人數不足三人的,不得對有關提案進行表決,而應當將該事項提交股東會審議。
第六十一條董事應當在董事會決議上簽字并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者本章程,致使公司遭受重大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并記載于會議記錄的,該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第六十二條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形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出席會議的董事有權要求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作出說明性記載。董事會會議記錄作為公司檔案由公司辦公室保存,保管期限不少于20年。
第六十三條公司應制訂《董事會議事規則》,經股東會批準后實施。
第七章總經理
第六十四條公司設總經理一名,副總經理若干名。公司高級管理人員需經全體股東協商一致后,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對董事會負責,每屆任期不超過聘任其為高級管理人員的董事會任期。
第六十五條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鞒止镜娜粘Ia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并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ǘ┙M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ㄈ⿺M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ㄋ模⿺M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ㄎ澹┲贫ü镜木唧w規章;
。┨嵴埗聲溉位蛘呓馄腹靖笨偨浝怼⒇攧肇撠熑、總法律顧問等高級管理人員;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ò耍┍菊鲁袒蚨聲谟璧钠渌殭。
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或本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一條股東股權的轉讓
。ㄒ唬┕蓶|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ǘ┕蓶|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意見,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ㄈ﹥蓚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應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ㄋ模┕蓶|依法轉讓其股權后,由公司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或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及受讓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并重新簽發出資證明書;并相應修改本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本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第六十六條總經理應及時向董事會及各股東報告公司經營管理中的重大事項,并定期向董事會及各股東提供公司財務報表和財務狀況說明書。
第六十七條公司應制訂《總經理工作規則》,經董事會批準后實施。
第八章監事會
第六十八條監事會
公司設立三人監事會,監事長一人、監事二人,選舉產生。
第七十一條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z查公司的財務;
。ǘ⿲Χ、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本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ㄈ┊敹、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
。ㄋ模┨嶙h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ㄎ澹┫蚬蓶|會會議提出提案;
。┌l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機構協助其工作,由此發生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有關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ò耍┍菊鲁桃幎ɑ蚬蓶|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六十九條監事會會議應當由監事本人出席。監事因故不能親自出席的,可以書面委托其他監事代為出席。如委托其他監事代為出席的應出具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權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代為出席會議的監事應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委托監事的權利。
監事未親自出席監事會會議,亦未委托其他監事代為出席的,視為放棄在該次會議上的投票權。
第七十條監事會會議應當由全體監事出席方可舉行。每一監事享有一票表決權,表決以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
第七十一條條監事會作出決議須經全體監事過半數通過,監事應在監事會決議上簽字。監事對監事會決議事項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監事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并由全體監事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第七十二條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事和記錄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監事有權要求在會議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作出某種說明性記載。監事會會議記錄作為公司檔案由公司辦公室保存,保管期限不少于20年。
第九章財務會計制度
第七十三條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建立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公司財務負責人對公司的財務工作負主管責任。
第七十四條公司采用人民幣為計賬本位幣,賬目用中文書寫。
第七十五條公司以自然年度為會計年度,以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為會計年度截止日。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后三個月內編制完成公司年度財務報告,并依法經有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后五日內報送各股東。年度財務報告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進行編制。
第七十六條公司除法定的會計賬冊外不另立會計賬冊。根據經營需要,經批準可分別開立人民幣賬戶和外幣賬戶。公司的資產不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第七十七條公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內部審計機構,實行內部審計制度。內部審計機構對公司及全資企業、控股企業以及分支機構的經營管理活動進行審計監督,并定期提交內部審計報告。
第七十八條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股東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后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后所余稅后利潤,按照股東實繳出資比例分配。
股東會違反前款規定,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
第七十九條公司凈利潤按下列順序分配:
(一)提取法定公積金;
。ǘ┨崛∪我夤e金;
(三)支付股東股利。
第九十條公司的公積金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資本公積金不得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九十一條公司聘用、解聘承辦公司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由股東會決定,聘期一年,可以續聘。公司股東會就解聘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表決時,應當允許會計師事務所陳述意見。
公司應當向聘用的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真實、完整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及其他會計資料,不得拒絕、隱匿、謊報。
第九十二條公司應當每季度向股東提供財務報表及財務狀況說明書,并根據股東需要提供真實、完整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及其他會計資料,不得拒絕、隱匿、謊報。
第十章勞動人事制度
第九十三條公司員工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管理。公司根據國家、北京市有關勞動人事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公司內部勞動、人事和分配制度。
第九十四條公司遵守國家有關勞動保護法律、法規,執行國家、湖北省有關政策,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公司職工參加社會保險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一章合并、分立、增資、減資
第九十五條公司合并,應當由合并各方簽訂合并協議,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公司合并時,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并后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第九十六條公司分立,其財產作相應的分割。
公司分立,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九十七條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設立新公司的,依法辦理公司設立登記。
第九十八條公司增加注冊資本時,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按《公司法》對股東繳納出資的有關規定執行。
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公司減資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額。
第九十九條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二章附則
第一百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修改本章程:
。ㄒ唬豆痉ā坊蛴嘘P法律、行政法規修改后,本章程規定的事項與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相抵觸;
。ǘ┕镜那闆r發生變化,與本章程記載的事項不一致;
。ㄈ┕蓶|會決定修改本章程。
第一百零一條股東會決議通過的本章程修改事項應經主管機關審批的,須報原審批的主管機關批準。涉及公司登記事項的,依法辦理變更登記。
第一百零二條董事會依照股東會修改本章程的決議和有關主管機關的審批意見修改本章程。
第一百零三條國有資產管理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一百零四條本章程所稱“以上”、“內”含本數,“少于”、“低于”不含本數。
第一百零五條本章程經股東會通過之日起生效。
第一百零六條本章程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公司章程 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個人獨資企業的行為,保護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制定本章程,以此為本企業的經營準則。
第二條企業名稱:
第三條企業地址:
第四條企業負責人:
第五條 企業經營范圍:
第六條:本企業為個人獨資企業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
第七條:本企業在登記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一切活動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誠實信用原則,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依法履行納稅義務。
第二章出資方式及出資額
第八條本企業投資人為一個自然人,申報的出資為6萬元,其中現金:6萬元。
第三章 財務、會計和勞動工資制度
第九條本企業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財務、會計制度、依法設置會計帳簿,進行會計核算。
第十條 本企業會計年度采用公歷年制,自當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
第十一條 本企業招用職工的,依法與職工簽訂,保障職工的勞動安全,按時、足額發放職工工資,按照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四章企業的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條 本企業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本企業成立日期20xx年7月8日。
第十三條 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解散;
(一)投資人決定解散;
(二)投資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無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決定放棄繼承;
(三)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條 企業解散,由投資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進行清算。投資人自行清算的,應當在清算前十五日內書面通知債權人,無法通知的',應當予以公告。債權人應當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的應當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投資人申報其債權。
第十五條 企業解散后,原投資人對個人獨資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償還責任,但債權人在五年內未向債務人提出償債請求的,該責任消滅。
第十六條企業解散的,財產應當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所欠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
(二)所欠稅款;
(三)其他債務。
第十七條清算期間,企業不得開展與清算目的無關的經營活動。在按前條規定清償債務前,投資人不得轉移、隱匿財產。
第十八條企業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投資人應當以其個人的其他財產予以清償。
第十九條企業清算結束后,投資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并于十五日內到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條 本章程未盡事,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正本件二份,報送登記機關一份,本企業存檔一份。
公司章程 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三條公司名稱:南京華夏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
第四條住所:南京市建鄴區90號2幢2單元202室
第三章公司經營范圍
第五條公司經營范圍:建筑安裝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土石方工程、裝飾工程、鋼結構工程、地基與基礎工程、體育場地設施工程設計、施工,鋼材、建材、機械設備銷售。
第四章公司注冊資本及股東的姓名(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出資時間
第六條公司注冊資本:900萬元人民幣。
第五章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八條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Q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ǘ┻x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ㄈ⿲徸h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ㄎ澹⿲徸h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徸h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ò耍⿲Πl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ň牛⿲竞喜ⅰ⒎至、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九條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條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執行董事、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二條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執行董事主持。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條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十四條公司設執行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
第十五條執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議報告工作。
。ǘ﹫绦泄蓶|會的決議。
。ㄈQ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ㄋ模┲朴喒镜哪甓蓉攧疹A算方案、決算方案。
。ㄎ澹┲朴喒镜睦麧櫡峙浞桨负蛷浹a虧損方案。
。┲朴喒驹黾踊蛘邷p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ò耍Q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ㄊ┲贫ü镜幕竟芾碇贫。
第十六條設一名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
第十七條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z查公司財務。
。ǘ⿲绦卸、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ㄈ┊攬绦卸、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執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ㄎ澹┫蚬蓶|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監事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發生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十八條公司設經理,由執行董事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執行董事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鞒止镜'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執行董事會決定。
。ǘ┙M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ㄈ⿺M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ㄋ模⿺M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ㄎ澹┲贫ü镜木唧w規章。
。┨嵴埰溉位蛘呓馄腹靖苯浝怼⒇攧肇撠熑。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行董事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ò耍﹫绦卸率谟璧钠渌殭。
第六章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條公司的營業期限長期,自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一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部分或全部出資。
第二十二條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三條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由股東會決議。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該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第二十四條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第二十五條公司聘用、解聘承辦公司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由股東會決定。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一式3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一份。
公司章程 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等方共同出資,設立有限公司(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如與法律、法規的規定相抵觸,以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三條公司名稱:
第四條住所:
(注:公司以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明確表述所在市(區)、縣、鄉鎮(村)及街道門牌號碼。)
第三章公司經營范圍
第五條公司經營范圍:(以上經營范圍以登記機關核發的營業執照記載項目為準;涉及許可審批的經營范圍及期限以許可審批機關核定的為準)。
(注:公司的經營范圍用語應當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根據公司從事經營項目的實際情況,進行具體填寫。)
第六條公司改變經營范圍,應當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的經營范圍中屬于需經行政許可的項目,應依法向許可監管部門提出申請,經許可批準后方可開展相關活動。
第四章公司注冊資本
第七條公司注冊資本:萬元人民幣,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公司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八條公司變更注冊資本及其他登記事項,應依法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手續。
未經變更登記,公司不得擅自變更登記事項。
第五章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出資額、出資方式和出資時間
第九條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如下:
股東姓名或者名稱住所身份證(或證件)號碼股東
第十條股東的出資數額、出資方式和出資時間如下:
股東1:認繳出資額XXX萬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的XX%,出資方式為貨幣(或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于公司成立之日起X年內繳足。
股東2:認繳出資額XXX萬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的XX%,出資方式為貨幣(或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于公司成立之日起X年內繳足。
股東3:XXX
第十一條公司股東應當按照章程的規定繳付出資,不得虛假出資、抽逃出資。
公司成立后,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公司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于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第六章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十二條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執行董事、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四)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或由執行董事行使該職權);(注:該項由
股東自行確定,并作相應修改)
(十二)其他職權。(注:由股東自行確定,如股東不作具體規定應將此項刪除)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并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第十三條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第十四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注:本條可由股
東自行確定按照何種方式行使表決權)
第十五條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定期會議依照規定的時間按時召開(注:由股東自行確定召開的次數和時間)。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執行董事,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注:本款可由股東自行確定時間)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紀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或蓋章)。
第十六條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七條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注:股東會的其他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可由股東自行確定)
公司章程 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公司宗旨:通過設立公司組織形式,由股東共同出資籌集資本金,建立新的經營機制,為振興經濟作為貢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條公司名稱:成都有限公司
第三條公司住所:成都市
第四條公司由一個股東出資設立,股東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公司享有由股東投資形成的全部法人財產權,并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第五條經營范圍:
營業期限:
第六條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本公司成立日期。
第二章注冊資本、出資額
第七條公司注冊資本為萬元人民幣,在公司登記時由股東一次足額交付并經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出資額。
第八條股東名稱、出資額、出資方式一覽表。
股東姓名或名稱出資額出資方式
(注:出資方式應寫明: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
第九條股東交付的注冊資本應在申請公司登記前,委托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證。
第十條公司登記注冊后,應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應載明公司名稱、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冊資本、股東姓名或者名稱、交付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出資證明書編號和核發日期。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出資證明書一式兩份,股東和公司各持一份。出資證明書遺失,應立即向公司申報注銷,經公司法定代表人審核后予以補發。
第十一條公司應設置股東名冊,記載股東的姓名、住所、出資額及出資證明書編號等內容。
第三章股東的權利、義務和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十二條股東作為出資者享有所有者的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并承擔相應的`義務。
第十三條股東的權利:
一、決定公司各種重大事項;
二、查閱各項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
三、按期分取公司利潤;
四、公司終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財產。
(注:可根據公司的具體情況自行補充條款,但不得與《公司法》相沖突)
公司章程 8
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生產力的發展,物流事業的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由李慧琴、郭繼敏、王慧、武曉陽、王浩、張敏、方芳、郭志超、王旭艷出資設立生活通物流有限責任公司。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一章、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一條公司名稱:生活通物流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第二條公司住所:呼和浩特市回民區
第二章、公司經營范圍和規模
第三條公司經營范圍和規模:
主要經營方式為第三方承運物流。運送的'貨物有食品副食、生活百貨,即對大綜超市賣場配送中心的貨物配送,和暫時的存放。主要針對包頭、鄂爾多斯、大同和呼和浩特本市區的供應物流。在這幾個重點地區都設有點,可以在能力范圍內服務周圍地區。擁有自己的固定的車隊和合作車隊。當公司步入正軌,經營妥善,規模擴大的時候,會擴大經營范圍,增加服務類型。(涉及專項審批的經營期限以專項審批為準)
第三章、公司注冊資本
第四條公司注冊資本:800萬元人民幣
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必須召開股東會并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并作出決議,公司減少注冊資本;還應當自作出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變更注冊資本應依法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章、工商管理事務
一、查名(需2-5個工作日)
1.全體投資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2.注冊資金800萬元人民幣、全體投資人的投資額度800萬元人民幣,一次到賬注冊。
3.公司名稱:生活通物流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大概經營范圍:主要經營方式為第三方承運物流。主要針對包頭、鄂爾多斯、大同和呼和浩特市進行往返的貨物配送。運送的貨物有食品副食、生活百貨,即對大綜超市賣場配送中心的供應物流。
二、驗資(即辦即完)
憑核發的查名核準單、法人私章去您就近銀行辦理注冊資金進賬手續,辦理完后從銀行領取投資人繳款單和對賬單,銀行詢證函則由銀行蓋章后交給會計事務所,隨后由會計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
三、簽字(即辦即完)
在準備好的公司設立申請書、指定或委托代理人、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書、負責人任命書上簽字,簽字通過后即可以開始辦理營業執照。
四、辦理營業執照(需1周時間)
五、注冊公司商標
六、辦理稅種登記:服務型5%
公司章程 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促進經濟發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條公司名稱:(以下簡稱公司)
第三條公司住所:
第四條公司營業期限:永久存續。
第五條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經理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出資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七條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對公司、出資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第二章經營范圍
第八條公司的經營范圍:
。ㄒ陨辖洜I范圍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為準)。
第九條公司根據實際情況,改變經營范圍的,須經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登記。
第三章公司注冊資本
第十條公司由單獨出資組建。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xx萬元,出資方式為xxx。
。ㄗⅲ撼鲑Y方式應注明為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
出資人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帳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評估作價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第十一條出資人應當按期足額繳納所認繳的出資額,并在繳納出資后,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證明。
第十二條公司注冊資本由出資人分次繳納。首次出資應當在公司設立登記以前足額繳納。(注:出資人出資采取一次到位的,不需要填寫下表)。
公司章程 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唐大興、原杰、方德春、林麗出資,設立有限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三條公司名稱:廣西名城居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第四條公司住所:
第三章公司經營范圍
第五條公司經營范圍:;房地產開發類。
(以上經營范圍,以登記機關依法核準為準)
第四章公司注冊資本
第六條公司注冊資本:扒佰萬元人民幣。
第五章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出資時間
第七條公司由4方股東出資設立,股東的姓名或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及出資時間如下:
股東名稱或姓名
認繳情況
設立時實際繳付
出資額
(______萬元)
出資方式
持股比例(______%)
出資額
(______萬元)
出資方式
持股比例(______%)
各共同投資人應在項目開發時根據項目投資額度按上述出資比例將投資資金繳存至項目公司賬戶。
第六章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八條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據《公司法》第三十八條行使職權。
第九條首次股東會會議由股東召集和主持。
第十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一條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股東。
定期會議應月召開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二條股東會會議應對所議事項作出決定,決議應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的股東表決通過,但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十三條公司不設董事會,只設一名執行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執行董事任期五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十四條執行董事依據《公司法》第四十七條行使職權。
第十五條公司設經理1名,由執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執行董事負責,并依據《公司法》第五十條行使職權。
第十六條不設監事會,設監事1名。監事任期每屆3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十七條監事依據《公司法》第五十四條行使職權。
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條公司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附則
第二十條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二十一條公司章程的解釋權屬于股東會。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經各方出資人共同訂立,自公司設立之日起生效。本章程一式2份,股東各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公司章程 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的行為,保障公司股東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有關法律、法律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公司名稱:
第三條公司住所:
第四條公司由共同投資組建。
第五條公司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取得法人資格,公司經營期限為年。
第六條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七條公司堅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本章程規定,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關的監督。
第八條公司宗旨:
第九條本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執行董事、監事、經理均具有約束力。
第十條本章程經全體股東討論通過,在公司注冊后生效。
第二章公司的經營范圍
第十一條本公司經營范圍:
。ㄒ怨镜怯洐C關核定的經營范圍為準)
第三章公司注冊資本
第十二條本公司注冊資本為萬元人民幣。
第四章股東的姓名
第十三條股東的姓名
股東甲:
股東乙:
第五章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四條股東享有的權利
1、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2、有選舉和被選舉執行董事、監事權;
3、查閱股東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報告權;
4、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分取紅利;
5、依法轉讓出資,優先購買公司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6、優先認購公司新增的注冊資本;
7、公司終止后,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第十五條股東負有的義務
1、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2、依其所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的債務;
3、辦理公司注冊登記后,不得抽回出資;
4、遵守公司章程規定。
第六章股東的出資方式和出資額
第十六條本公司股東出資情況如下:
股東甲:xx,以出資,出資額為人民幣xx萬元整,占注冊資本的x%。
股東乙:xx,以出資,出資額為人民幣xx萬元整,占注冊資本的x%。
第七章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十七條股東之間可以自由轉讓其出資,不需要股東會同意。
第十八條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
1、須要有過半數以上并具有表決權的股東同意;
2、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若不購買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3、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第八章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十九條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執行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
5、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6、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對公司的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公司章程 12
一、總則
第一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公司章程。本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經理均具有約束力。
第二條公司經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登記并領取法人營業執照后即告成立。
二、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三條公司名稱:有限公司。(以預先核準登記的名稱為準)
第四條公司住所:市(縣鎮)路(街)號。
三、公司的經營范圍
第五條公司的經營范圍:(含經營方式)。
四、公司注冊資本
第六條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全體股東實繳的出資總額,人民幣xx萬元。(要符合法定的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
第七條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或減少必須經股東會代表2/3以上表決權股東一致通過,增加或減少的比例、幅度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而且不應影響公司的存在。
五、公司股東名稱
第八條凡持有本公司出具的認繳出資證明的`為本公司股東,股東是法人的,由該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人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行使股東權利。
第九條公司在冊股東共人,全部是法人股東
股東名錄:
(一)法人股東:
1.法人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認繳出資額:萬元,占公司注冊資本的%
出資方式:(貨幣或實物或其它)
認繳時間:20xx年xx月xx日
第十條公司置備股東名冊,并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股東的出資額;
(三)出資證明書編號。
六、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公司股東享有以下權利:
1.出席股東會,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2.按出資比例分取公司紅利;
3.有權查詢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財務會計報表;
4.公司新增資本時,可優先認繳出資;
5.按規定轉讓出資;
6.其它股東轉讓出資,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7.有權在公司解散清算時按出資比例分配剩余財產;
第十二條公司股東承擔以下義務: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繳足認購的出資;
3.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4.出資額只能按規定轉讓,不得退資;
5.有責任保護公司的合法權益,不得參與危害公司利益的活動;
6.在公司登記后,不得抽回出資;
7.在公司成立后,發現作為出資的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的實際價額顯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交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對其承擔連帶責任
七、股東(出資人)的出資方式和出資額
第十三條出資人以貨幣認繳出資額。(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認繳出資額,應提交相應證件,經其它股東同意,評估折算成人民幣并于公司成立后6個月內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在出資證明中注明。)
第十四條出資人按規定的期限于xx年xx月xx日前繳足認資額,逾期未繳足出資的股東,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全體出資人繳納出資額后,經會計師事務所驗證并出具驗資報告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后,公司對出資人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人即成為公司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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