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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公司的章程

        時間:2023-06-13 14:21:46 公司章程 我要投稿

        公司的章程(20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章程,章程作用于組織內部,依靠全體成員共同實施。到底應如何擬定章程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公司的章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公司的章程(20篇)

          公司的章程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_____人民政府有關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公司在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注冊登記名稱為:_____________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公司宗旨是:依法管理,業主至上,服務第一。

          第四條公司依法登記注冊,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公司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財產,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公司一切活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公司應當在登記的經營范圍內從事活動。公司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不受侵犯。

          第二章公司的注冊資本和經營范圍

          第五條公司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萬元。

          第六條公司經營范圍是:主營房地產物業管理、維修、養護,樓宇機電配套設備管理維修,清潔衛生,庭園綠化及轄區內車輛停放管理。兼營與住宅(含大廈)相配套的商業、飲食業、便民服務業。

          第三章股東姓名(或名稱)和住所

          第七條公司股東共__個,分別是:xxx等。

          第四章股東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

          第八條公司的注冊資本全部由股東自愿出資入股。

          第九條股東的出資方式和出資額:xxx萬元。

          第五章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條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享有選舉和被選舉權。

          (二)按出資比例領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原股東可以優先認繳出資。

          (三)按規定轉讓和抵押所持有的股份。

          (四)對公司的業務、經營和財務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質詢。有權查閱股東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

          (五)在公司辦理清算完畢后時,按所出資比例分享剩余資產。

          第十一條股東履行下列義務:

         。ㄒ唬┳泐~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各自認繳的出資額。

         。ǘ┰诠巨k理清算時,以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債務。

         。ㄈ┕疽唤浌ど痰怯涀裕坏贸榛爻鲑Y。

          (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ㄎ澹┲С止镜慕洜I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促進公司業務發展。

         。┎话凑J繳期限出資或者不按規定出資額認繳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章股東轉讓出資和條件

          第十二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公司只有兩名股東的,必須經全體股東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的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股東轉讓出資后的公司股東人數必須符合法律規定。

          第十三條受讓人必須遵守公司章程和有關規定。

          第七章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十四條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五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Q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ǘ┻x舉和更換執行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的報酬事項。

         。ㄈ┻x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ㄋ模⿲徸h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

         。ㄎ澹⿲徸h批準監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ㄆ撸⿲徸h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ò耍⿲驹黾踊蛘邷p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ň牛⿲蓶|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ㄊ⿲竞喜、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ㄊ唬┬薷墓菊鲁。

          第十六條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按照本章程的規定執行。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以及公司章程的修改作出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七條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半年召開一次。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執行董事或者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八條召開股東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十九條公司不設立董事會,設執行董事一人。

          第二十條執行董事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產生程序是由股東會選舉產生。

          第二十一條執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撠熣偌蓶|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ǘ﹫绦泄蓶|會的決議。

         。ㄈQ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朴喒镜脑黾踊驕p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ㄆ撸⿺M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ň牛┢溉位蛘呓馄腹靖苯浝、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ㄊ┲贫ü镜幕竟芾碇贫。

          第二十二條執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屆滿,可以連選連任。執行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二十三條公司設經理,由執行董事聘任。經理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鞒止镜纳a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ㄈ⿺M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ㄋ模⿺M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公司章程和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四條執行董事、經理、監事行使職權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ㄒ唬┒、經理、監事應當遵守公司章程,忠實履行職務,維護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職權為自己謀取私利。董事、經理、監事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財產。

         。ǘ┒、經理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者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董事、經理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存儲。董事、經理不得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

         。ㄈ┒、經理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其所任職公司同類的營業或者從事損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動。從事上述營業或者活動的,所得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董事、經理除公司章程規定或者股東會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訂立合同者進行交易。

          (四)執行董事、經理、監事除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股東會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五)執行董事、經理、監事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五條公司設監事一人,由股東會選舉產生。執行董事、經理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十六條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z查公司財務。

         。ǘ⿲绦卸、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ㄈ┊攬绦卸、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經理予以糾正。

         。ㄋ模┨嶙h召開臨時股東會。

          第八章公司財務、會計

          第二十七條公司應建立、健全如下財務、會計制度:

         。ㄒ唬┕緫诿恳粫嬆甓冉K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審查驗證,并在每年的1月1日至1月15日送交各股東審閱。

          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包括下列財務會計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儋Y產負債表。

          ②損益表。

         、圬攧諣顩r變動表。

         、茇攧涨闆r說明書。

          ⑤利潤分配表。

         。ǘ┕緫敯凑展菊鲁桃幎ǖ钠谙迣⒇攧諘媹蟾嫠徒桓鞴蓶|。

          (三)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上一年度公司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公司在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股東會決議,可以提取任意公積金。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潤,公司可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東會違反前款規定,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法定公益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必須將違反規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

         。ㄋ模┕镜墓e金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

         。ㄎ澹┕咎崛〉姆ǘü娼鹩糜诒竟韭毠さ募w福利。

         。┕境ǘǖ腵會計帳冊外,不得另立會計帳冊。

          對公司資產,不得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存儲。

          第九章公司的合并、分立

          第二十八條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由公司股東會作出決議。

         。ㄒ唬┕竞喜⒖梢圆扇∥蘸喜⒑托略O合并兩種形式。本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本公司如與其他公司合并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并,合并各方解散。公司合并,應當由合并各方簽訂合并協議,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不清償債務或者不提供相應的擔保的,公司不得合并。公司合并時,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并后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ǘ┕痉至,其財產作相應的分割。公司分立時,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不清償債務或者不提供相應的擔保的,公司不得分立。公司分立前的債務按所達成的協議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

          第二十九條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當公司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減少資本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額。

          第十章公司解散與清算

          第三十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ㄒ唬┕菊鲁桃幎ǖ臓I業期限屆滿。

          (二)股東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ㄋ模┯鲎匀粸暮蛲饨绮豢煽咕艿脑蛐枰馍。

          第三十一條公司解散,應在十五日內由股東、有關主管機關或有關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同時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確認。

          (二)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應在清算組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四)清理所欠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幚砉厩鍍攤鶆蘸蟮氖S嘭敭a。

         。ㄆ撸┐砉緟⑴c民事訴訟活動。

          第三十二條公司財產能夠清償公司債務的,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公司財產按前款規定清償后剩余財產,公司按照股東出資比例分配。

          第三十三條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公司的章程2

          第一章總則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等方共同出資,設立合伙企業(以下簡稱企業),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本單位的名稱是:

          第二條本單位的性質是:

          第三條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

          第四條本單位的登記管理機關是:

          第五條本單位的業務主管單位是:

          第六條本單位的住所地是:

          第七條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合伙人出資額、出資方式及期限

          第八條合伙人出資額、出資方式及合伙人性質

          1、合伙人(公司名稱/個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合伙人性質為__________________(普通合伙人還是有限合伙人)。

          第九條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同共有財產,合伙人不得隨意請求分割,也不得將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合伙關系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十條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第三章合伙人的權利,義務和單位內部管理

          第十一條合伙人享有下列權利:

         。ㄒ唬﹨⒓雍匣锶藭h,行使表決權;

          風險提示:

          公司的出資情況千差萬別,如果由于某些特殊情況不能完全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或者股份出資比例特殊,比如各占50%將導致表決權無法行使。如果有這些情況,股東出資人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賦予某些特定股東特別表決權,或者在無法表決時按照特定比例通過表決或者由特定股東直接決定。

          比如在章程中約定“股東不按持股比例行使表決權,由一方持有較多表決權”或“股東會普通決議需半數以上(含半數)表決權通過”來解決。當然,在公司章程對股東行使表決權的方式沒有明確規定時,應依照公司法的規定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ǘ┍締挝回撠熑说耐七x權和被推選權;

         。ㄈ┨嵴埿薷恼鲁毯陀嘘P規章制度;

         。ㄋ模┍O督本單位的.財務和合伙人會議的執行情況;

          (五)退出合伙;

          (六)查閱合伙人會議記錄和本單位財務會計報告;

         。ㄆ撸┝私獗締挝唤洜I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十二條合伙人承擔下列義務:

         。ㄒ唬﹫绦泻匣锶藭h的決議;

         。ǘ┳袷乇締挝坏囊幷轮贫;

         。ㄈ⿲Ρ締挝坏膫鶆粘袚B帶責任。

          第十三條本單位的決策機構是合伙人會議,合伙人會議由全體合伙人組成。合伙人會議行使下列事項的決定權:

         。ㄒ唬┲贫ê托薷恼鲁;

         。ǘI務活動計劃;

         。ㄈ┠甓蓉攧疹A算,決算方案;

          (四)提案權;

          (五)增加開辦資金的方案;

          (六)本單位的分立,合并或終止;

         。ㄆ撸┢溉位蛘呓馄副踞t院院長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醫院的副院長、財務負責人及管理人員;

         。ò耍﹥炔繖C構的設置;

         。ň牛┲贫▋炔抗芾碇贫;

         。ㄊ⿵臉I人員的工資報酬;

          (十一)處分財產;

          (十二)變更名稱;

          (十三)入伙或退伙;

          第十四條經合伙人會議或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______名(或者數名)合伙人或者合伙人以外的人作為合伙負責人,管理醫院的日常運營工作。

          第十五條合伙人會議須有2/3以上合伙人出席方能召開。合伙人會議實行1人1票制。合伙人會議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合伙人的2/3以上表決通過。

          第十六條合伙負責人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偌椭鞒趾匣锶藭h;

         。ǘz查合伙人會議決議的實施情況;

         。ㄈ┐韱挝缓炇鹩嘘P文件;

         。ㄋ模┓桑ㄒ幒捅締挝徽鲁桃幎ǖ钠渌殭。

          第十七條合伙負責人應當依照約定向其他合伙人報告業務活動開展情況和財務狀況。本單位的民事責任,由全體合伙人承擔。

          第四章入伙,退伙與除名的條件和程序

          第十八條新合伙人入伙時,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并簽署同意本單位章程的意見。

          第十九條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義務。

          第二十條合伙人在不給本單位事務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必須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本單位債務,與其他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其投入的開辦資金,退伙時不能返還。

          第二十一條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ㄒ唬┪绰男谐鲑Y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過失給本單位造成重大損失;

          (三)執行本單位事務有不正當行為;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二十二條本單位經費來源:

         。ㄒ唬┖匣锶说某鲑Y;

          (二)政府資助;

         。ㄈ┰跇I務范圍內開展服務活動的收入;

         。ㄋ模├;

          (五)捐贈;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條經費必須用于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盈余不得分紅。

          第二十四條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二十五條本單位按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自覺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第二十六條本單位勞動用工,社會保險制度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的修改,必須經全體合伙人決議通過后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自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之日起30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核準

          第七章終止和終止后資產處理

          第二十八條本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終止:

         。ㄒ唬┩瓿烧鲁桃幎ㄗ谥嫉;

         。ǘo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開展活動;

          (三)發生分立,合并的;

         。ㄋ模┳孕薪馍⒌模

         。ㄎ澹┎痪邆浞ǘê匣锶藬档摹

          第二十九條本單位終止,應當在合伙人會議表決通過后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三十條本單位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和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剩余財產,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財產,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清算期間,不進行清算以外的活動。

          本單位應當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第三十一條本單位自登記管理機關發出注銷登記證明文件之日起,即為終止。

          第八章其他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經全體合伙人決議通過。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由全體股東簽名,蓋章確認。

          公司的章程3

          章程是企業內部的規章制度,約束著股東及董監高的權利與行為規范,它是除法律之外的一種具有特殊效力的文件。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本企業為有限合伙企業,是根據協議自愿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伙人愿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第三條本協議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四條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股權投資公司的章程范本股權投資公司的章程范本。

          第二章合伙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第五條合伙企業名稱:

          第六條企業經營場所:

          第三章合伙目的和合伙經營范圍(及合伙期限)

          第七條合伙目的:為了保護全體合伙人的合伙權益,使本合伙企業取得最佳經濟效益。(注:可根據實際情況,另行描述)

          第八條合伙經營范圍:。

          (注: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具體填寫。合伙經營范圍用語不規范的,以企業登記機關根據前款加以規范、核準登記的為準。合伙經營范圍變更時依法向企業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XX條合伙期限為××年。

          (注:合伙協議約定合伙期限的,增加本條)

          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第九條 合伙人共個,分別是:

          1、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注:選擇其中之一):

          住所(址): ,

          證件名稱: ,

          證件號碼: ;

          2、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注:選擇其中之一):

          住所(址): ,

          證件名稱: ,

          證件號碼: ;

          (注:可續寫。有限合伙企業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伙人設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業至少應當有一個普通合伙人

          )

          以上普通合伙人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股權投資公司的章程范本投資創業。

          第五章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第十條 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1、普通合伙人: 。

          以貨幣出資 萬元,以 (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勞務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 萬元,總認繳出資 萬元,占出資數額的 %。

          首期實繳出資 萬元,在申請合伙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余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 個月內繳足。

          XX、有限合伙人 :

          公司的章程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的行為,保護公司和股東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發》《公司登記管理條理》及法律,行政法規,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由全體股東共同出資;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四條 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財產,依法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第五條 公司登記注冊名稱: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第六條 公司所在地:中國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國際廣場A座2808

          第二章 公司的經營范圍

          第七條 商住,家政服務,寫字樓管理

          以上經營范圍,以登記主管機關依法核準為準。

          第三章 公司注冊資本

          第八條 公司注冊資本為500萬元人民幣。為二級物業管理企業。

          第四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條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一)股東的權利

          1.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2.依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轉讓出資;

          3.按照出資比例行使管理決策權;

          4.優先認購公司新增資本;

          5.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

          6.要求公司為其投入的資本簽發出證明書。

          (二)股東的義務

          1.遵守公司的章程;

          2.按時足額交納本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并依法辦理其財產轉移手續;

          3.依其所認購的出資額承擔公司的債務;

          4.在公司登記后,不得抽回出資;

          5.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條 公司經營期限十五年,自登記機關核發營業執照之日起計算。

          第十一條 本章程經股東會議通過,并自領取公司營業執照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解釋權歸股東大會,修改權歸股東大會。本章程經全體股東一致通過。

          公司的章程5

          _____________(下稱公司)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召開公司股東會會議。會議就公司向有限公司申請借款并由_____________提供股權質押一事,作出如下決議:

          一、公司股東會同意公司向_____________當有限公司申請借款人民幣_____________萬元整,并以擁有的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的股權質押給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權質押總金額人民幣_____________萬元整。該借款的期限、價格等具體條款詳見公司與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簽訂的《》。

          二、_____________同意以其擁有的'公司_____________%股權,為公司向有限公司的借款人民幣_____________萬元整提供股權質押擔保。股權質押的具體條款詳見與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簽訂的《股權質押合同》。

          三、在上述股東會決議的范圍內,由股東會授權的代表人來代表公司全權辦理,不必另行經股東會確認。

          四、股東會授權_____________代表公司全權辦理該借款與股權質押事宜,其所簽署的股權質押有關的文件,本公司概予承認,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責任概由公司承擔。本決議是公司與______________與_____________簽訂的《股權質押合同》的組成部分。

          此致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股東簽字: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公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股權出質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公司的章程6

          第一條為規范本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股東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廣州市商事登記暫行辦法》等規定制定本章程。本章程為本公司行為準則,公司全體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員工應當嚴格遵守。

          第二條公司名稱:__________

          第三條住所:__________

          第四條申報的經營場所:__________

          第五條主營項目類別(請按《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核定的主營項目類別填寫)

          第六條經營范圍(請在完成具體經營項目生成操作后,按手機收到的確認信息填寫):

          一般經營項目:

          許可經營項目:

          注:1、工商部門不再登記企業經營范圍,從事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2、經營范圍由商事主體通過章程或者協議等文件記載,用語表述應當符合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商事登記機關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國際慣例、行業標準適時更新發布。

          按照其指引確定主營項目類別和經營范圍。主營項目類別和經營范圍的表述應當符合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GB/T4754_—20xx))

          第七條公司認繳注冊資本:人民幣萬元。

          第八條股東姓名(名稱,不填寫證件號碼)、認繳的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時間如下:

          股東姓名或名稱繳資期數出資數額(萬元)出資方式出資時間

         。ㄗⅲ喝鐚俜制诶U資,還需填寫繳資期數:第一期、第二期……)

          公司置備股東名冊,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公司成立后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股東對出資的非貨幣財產須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股東作為出資的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及其他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于公司章程規定數額的,應當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交其差額。原出資中的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及其他非貨幣財產應當重新評估作價。

          股東不按照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一、股東的權利:

          1、按出資額所占比例享有股權和分取紅利;

          2、參加股東會并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3、有選舉和被選舉執行董事、監事的權利;

          4、有查閱股東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報告、監督公司經營的權利;

          5、有依法律和本章程規定轉讓股權和優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股權以及公司新增資本的權利;

          6、有依法分得公司解散清算后剩余財產的權利;

          7、有參與修改章程的權利。

          二、股東的義務:

          1、應當足額繳納本章程規定的各自認繳的出資額;

          2、公司被核準登記后,不得抽回出資;

          3、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4、不按本章程規定向公司繳納出資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5、遵守公司章程。

          第十條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一、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

          二、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

          三、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四、股東依法轉讓出資后,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等事項記載于股東各冊上。

          第十一條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一、股東會的職權

          本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為公司的權力機構。其職權是: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執行董事,決定執行董事的報酬;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

          4、審議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

          5、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6、審議批準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9、對公司的分立、合并、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作出決議;

          10、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11、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股權)作出決議;

          12、修改公司章程;

          13、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

          二、股東會的議事規則:

          1、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合并、分立、解散或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2、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3、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4、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依照本章程規定行使職權;

          5、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6、定期會議應當按照本章程的規定按時召開(股東會每年如開__________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7、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主持。

          8、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9、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規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三、公司設執行董事、執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

          執行董事行使下列職權:

          1、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2、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4、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5、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6、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7、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8、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公司設經理,由股東會聘任或解聘,經理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會決議;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擬訂公司的具體規章;

          6、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經理列席股東會會議。

          五、公司設監事__________名,由股東會決定選派。監事任期為__________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執行董事、經理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執行董事、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3、當執行董事和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監事列席股東會會議。

          第十二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執行董事(經理)。任期__________年。

          注: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職務:

          1、法定代表人有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的;

          2、法定代表人由執行董事擔任,喪失董事資格的;

          3、法定代表人由經理擔任,喪失經理資格的;

          4、因被羈押等原因喪失人身自由,無法履行法定代表人職責的;

          5、其他導致法定代表人無法履行職責的情形。

          第十三條公司的財務、會議。

          一、本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財務、會計制度。公司的每一個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按規定期限分送各股東,并依法經審查驗證。

          財務會計報告應包括下列報表及附履明細表:

          1、資產負債表;

          2、損益表;

          3、財務狀況變動表;

          4、財務情況說明書;

          5、利潤分配表。

          二、本公司依法律規定在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經股東會決議,可以提取任意公積金。

          三、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潤,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

          四、公司的公積金用于彌補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

          五、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的集體福利。

          六、公司除法定的會計計帳冊外,不得另立會計帳冊。

          對公司的資產,不得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開立帳戶存儲。

          任何個人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者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不得侵占公司的財產。

          第十四條公司破產、解散和清算

          一、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被依法宣告破產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有關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破產清算。

          二、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經營期限屆滿;

          2、股東會決議解散;

          3、公司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4、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需要解散的。

          三、公司依照前條第1、2項規定解散的,應當在十五日內成立由股東組成的清算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其中非自然人股東可以指定人員行使相應權利。清算組在清算期限行使下列職權:

          1、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3、處理與清算有關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4、清繳所欠稅款;

          5、清理債權債務;

          6、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7、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四、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后,由清算組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公司注銷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五條股東認為需要規定的其它事項。

          1、公司的營業期限___________年,自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2、 __________。

          第十六條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十七條本章程共簽訂份,一份報送登記機關,份留本公司存案。

          自然人股東簽名:__________

          或法人股東蓋章:__________

          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公司的章程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和國務院對國家煙草專賣局、中國煙草總公司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企業名稱:中國煙草總公司。英譯名China NationalTobacco Corporation,縮寫CNTC。

          第三條公司宗旨:根據國家法律和國務院的有關法規、法令、方針政策,按照國家計劃,對所屬企業的生產、供應、銷售、進出口業務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實行集中統一經營管理。

          第四條公司所有制形式和隸屬關系:中國煙草總公司是全民所有制企業,是全國性的農工商貿一體化的、具有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受國家煙草專賣局領導。

          第五條公司地址:北京市宣武區虎坊路11號,郵政編碼100052。

          第二章注冊資金

          第六條中國煙草總公司全部的注冊資金包括工業、商業、外貿企業為一百三十二億元人民幣,其中:固定資金一百零七億四千萬元;流動資金二十四億六千萬元。統一歸中國煙草總公司經營調度使用。

          第三章業務范圍和組織機構

          第七條中國煙草總公司的業務范圍是,統一組織和安排全國煙草行業的生產經營和建設工作,統籌安排煙草行業農、工、商、貿的協調發展,推動行業技術和管理進步,發展橫向經濟聯合,解決行業生產經營中的重大問題。對煙草基層工商企業進行領導、協調、管理和服務。

          具體職責是:

          一、根據國家中長期規劃編制年度綜合計劃,研究投資方向,編制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計劃,組織重點項目的論證和實施,檢查年度生產經營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全行業統計分析工作。

          二、以“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為指針,制定煙草行業科技規劃,組織科技攻關,推廣煙草行業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普及應用,依靠科技興煙。

          三、落實國家煙葉種植、收購、調撥計劃,推廣“良種化、規范化、區域化”等科學種煙措施,提高煙葉質量,安排好煙葉的加工、儲備和出口。

          四、組織實施年度卷煙工業生產計劃,開發適銷產品,提高產品質量,增加經濟效益,推行現代化管理方法,加強企業管理。

          五、安排全國卷煙市場,組織跨省、區卷煙調撥,負責商情調查、預測工作,開拓卷煙市場,搞好卷煙流通,滿足城鄉人民需要。

          六、組織煙草行業專用設備和原、輔材料的生產、供應和先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工作。

          七、貫徹國家對外貿易方針政策,統一管理煙草行業進出口業務,實行工貿結合、技貿結合,完成國家創匯任務。

          第八條中國煙草總公司下設辦公室、綜合計劃部、財務會計部、生產管理部、科學技術部、行政管理部六個部室(與專賣局合署辦公機構未列)和中國煙葉生產購銷公司、中國卷煙銷售公司、中國煙草物資公司、中國煙草機械公司、中國卷煙濾嘴材料公司、中國煙草進出口總公司六個專業公司。

          第九條中國煙草總公司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省級煙草公司。各省級煙草公司可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在所轄區內分別設立地(市)、縣級煙草公司。

          第四章法定代表人

          第十條中國煙草總公司實行總經理負責制,設總經理1人,副總經理若干人?偨浝頌楣痉ǘù砣耍笨偨浝韰f助總經理工作,對總經理負責?偨浝砣尕撠熤笓]公司生產經營活動。

          第五章經營管理

          第十一條中國煙草總公司貫徹執行國家財政方針政策和財經紀律,根據國家財政規定制定煙草行業的財務、會計管理制度,加強經營管理,努力增收節支,提高全行業經濟效益,積極完成國家財政上繳任務。

          第十二條中國煙草總公司執行國家規定的勞動用工制度和勞動工資制度,嚴格按國家政策處理國家、企業、個人之間利益關系,維護國家利益。

          第六章附則

          第十三條本章程可隨著公司的業務發展而進行修改和補充,修改和補充權限在中國煙草總公司。

          第十四條本章程條款若有與國家法律、法令、規定相抵觸的地方,以國家的法律、法令、規定為準。

          第十五條本章程由國家煙草專賣局批準后,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企業登記注冊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本章程隨公司停業自行終止。

          公司的章程8

          我們必須強化公司章程的法律效力。這不僅是公司活動本身需要,而且也是市場經濟健康發展的需要。

          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求,發展生產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吉林***彩色印刷有限公司、自然人***、金道陸、于澤鑒、蔡俊龍五方共同出資,設立*********印刷有限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一條:公司名稱:*********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第二條:住所:***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康定街15號。

          第二章公司經營范圍

          第三條:公司經營范圍:其他印刷品印刷、制版;包裝裝潢印刷品制版、印刷;圖文設計、制作;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不含中介服務);銷售百貨、五金交電、機械設備、日用雜品、塑料制品、橡膠制品、電器設備、化工產品(不含化學危險品)、金屬材料、建筑材料、工藝美術品、汽車配件、摩托車配件、電子產品、礦產品。(未經專項審批的項目除外)

          第三章公司注冊資本

          第四條:公司注冊資本:1025萬元人民幣

          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必須召開股東大會,并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并做出決議。公司減少注冊資本還應當自做出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變更注冊資本應依法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章股東的姓名、出資方式、出資額

          第五條:股東的姓名、出資方式及出資額如下:

          出資人出資方式出資額(萬元)占注冊資本的比例(%)

          吉林***彩色印刷有限公司實物82580.5%***貨幣807.8%

          金道陸貨幣807.8%

          于澤鑒貨幣201.95%

          蔡俊龍貨幣201.95%

          第六條:公司成立后,應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

          第五章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股東享有以下權利

          (一)參加或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并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二)了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三)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會。成員或監事;

          (四)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獲取股利并轉讓出資;

          (五)優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六)優先認繳公司新增的注冊資本;

          (七)公司終止后,依法分得公司剩余財產;

          (八)股東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報告。

          第八條:股東有履行以下義務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交納所認繳的出資;

          (三)依其所認繳的出資為限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著責任;

          (四)在公司辦理登記注冊手續后,股東不得抽回投資。

          第六章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九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部分出資。

          第十條:股東轉讓出資由股東會討論通過。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得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第十一條: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

          第七章公司的機構及其生產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十二條: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利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改執行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改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準執行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準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空的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做出決議;

          (九)對發行公司債券做出決議;

          (十)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做出決議;

          (十一)對公司合并、分力、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做出決議;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三條: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并主持。

          第十四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五條: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并應于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定期會議應每年召開一次,臨時會議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的董事,或監事提議方可召開。股東出席股東會議也可書面委托他人參加股東會議,行使委托書上載明的權利。

          第十六條: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執行董事主持,執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其職務時,由執行董事指定其他人主持。

          第十七條:股東會會議對所議事項做出決議,決議應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但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做出的決議,應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做出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十八條:公司執行董事一人,由股東會選舉產生。執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執行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位。

          執行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決議;

          (三)審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和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七)擬定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形式、解散方案;

          (八)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制定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十)聘任或解聘公司經理,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一)制訂本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九條:公司設經理一名,由執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執行董事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制度;

          (六)提請或者聘任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股東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公司章程和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條:公司設監事一人,由股東會選舉產生。監事任期每屆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一條: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狀況;

          (二)對執行董事、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執行董事和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第二十二條:公司執行董事、經理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第八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條:執行董事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由股東會選舉產生,任期屆滿,可以連選連任。

          第二十四條:執行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股東會議;

          (二)檢查股東會議和董事會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公司簽署有關文件;

          (四)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物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但這類裁決權和處置權必須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東會報告;

          (五)提名公司經理人選。

          第九章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二十五條: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并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依法經審查驗證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東。

          第二十六條:公司利益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勞動用工制度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章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二十八條:公司的營業執照期限30年,從《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算。

          第二十九條:公司有下列情形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

          (二)股東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公司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的;

          (五)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無法繼續經營時;

          (六)宣告破產

          第三十條:公司解散時,應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結束,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一章股東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一條:公司根據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記事項變更時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與法律、法規相抵觸。修改公司章程應由全體股東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并做出決議。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應送原登記機關備案,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應同時向公司登記機關做變更登記。

          第三十二條:公司章程的解釋權屬于股東會。

          第三十三條: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的為準。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由全體股東共同訂立,自公司設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一式兩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內容如有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全體股東簽字:__________

          公司的章程9

        尊敬的_____:

          茲委托__________同事,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打印濟南民生大藥房有限公司章程。委托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大藥房有限公司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的章程10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個人獨資企業的行為,保護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制定本章程,以此為本企業的經營準則。

          第二條 企業名稱:

          第三條 企業地址:

          第四條 企業負責人:

          第五條 企業經營范圍:

          第六條:本企業為個人獨資企業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

          第七條:本企業在登記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一切活動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誠實信用原則,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依法履行納稅義務。

          第二章 出資方式及出資額

          第八條 本企業投資人為一個自然人,申報的出資為6萬元,其中現金:6萬元。

          第三章 財務、會計和勞動工資制度

          第九條 本企業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財務、會計制度、依法設置會計帳簿,進行會計核算。

          第十條 本企業會計年度采用公歷年制,自當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

          第十一條 本企業招用職工的,依法與職工簽訂,保障職工的勞動安全,按時、足額發放職工工資,按照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四章 企業的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條 本企業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本企業成立日期20xx年7月8日。

          第十三條 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解散;

          (一)投資人決定解散;

          (二)投資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無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決定放棄繼承;

          (三)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條 企業解散,由投資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進行清算。投資人自行清算的,應當在清算前十五日內書面通知債權人,無法通知的,應當予以公告。債權人應當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的應當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投資人申報其債權。

          第十五條 企業解散后,原投資人對個人獨資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償還責任,但債權人在五年內未向債務人提出償債請求的,該責任消滅。

          第十六條 企業解散的,財產應當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所欠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

          (二)所欠稅款;

          (三)其他債務。

          第十七條 清算期間,企業不得開展與清算目的無關的經營活動。在按前條規定清償債務前,投資人不得轉移、隱匿財產。

          第十八條企業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投資人應當以其個人的其他財產予以清償。

          第十九條企業清算結束后,投資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并于十五日內到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章程未盡事,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正本件二份,報送登記機關一份,本企業存檔一份。

          投資人簽字(蓋章)

          相關知識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和個人獨資公司的區別

          投資人出資最低限額不同

          根據《公司法》第59條的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萬元,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股東繳納出資后,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證明;而《個人獨資企業法》對投資人向個人獨資企業的出資,則沒有最低限額的要求,由投資人自行申報投資數額且不需要經法定驗資機構驗資。

          投資人的出資方式不同

          根據《公司法》第2章第1節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股東以多種方式出資的,其中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30%。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而《個人獨資企業法》對投資人向個人獨資企業的出資方式沒有作任何限制。

          法定登記手續不同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出資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后,由其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公司登記、公司章程、驗資證明等文件,申請設立登記;而申請設立個人獨資企業,應當由投資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個人獨資企業所在地的登記機關提交設立申請書、投資人身份證明、生產經營場所使用證明等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請設立登記時,應當出具投資人的委托書和代理人的合法證明。其中設立申請書應當載明企業的名稱和住所、投資人的姓名和居所、投資人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以及經營范圍。一人有限責任公司領取的是公司營業執照,個人獨資企業領取的是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獨立的企業法人,股東僅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通常不會牽涉到股東的其他個人財產,經營風險較小。但是,為防止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有限責任原則,保護債權人的合法利益,《公司法》第64條明確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而個人獨資企業不是獨立的企業法人,不具備法人資格,投資人以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秱人獨資企業法》第31條明確規定:“個人獨資企業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投資人應當以其個人的其它財產予以清償。”《個人獨資企業法》第18條也規定:“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在申請企業設立登記時明確以其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的,應當依法以家庭共有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財產所有權不同

          《公司法》第3條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根據該條規定,股東出資后,其用作出資的財產所有權即與股東相分離,轉為公司所有的財產,由公司享有法人財產所有權,并依法實施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股東不能再直接支配出資財產;而《個人獨資企業法》第17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對本企業的財產依法享有所有權,其有關權利可以依法進行轉讓或者繼承!

          機構設置和人員任職資格不同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雖然不設立股東會,但應依法設立董事會和監事會,并明確公司法定代表人。不設董事會的,則應當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監事會的,則應當設一至二名監事。而且,《公司法》第147條對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的任職資格作出嚴格限制。而《個人獨資企業法》對個人獨資企業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以及經營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沒有作出強制性要求和限制,投資人可以自行管理企業事務,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負責企業的事務管理。個人獨資企業一般僅設以經理為首的經營管理機構。

          解散清算程序不同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15日內由股東組成清算組清算。股東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清算組應當依照《公司法》規定的期限通知和公告債權人。清算結束后,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經清算,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則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公司破產;而個人獨資企業解散后,由投資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后,投資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并于15日內到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另外,應當特別指出的是,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第27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解散清算結束后,原投資人對個人獨資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償還責任,但債權人在5年內未向債務人提出償債要求的,該責任消滅。

          承擔的稅收義務不同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及其股東需分別就其公司所得和股東分取的紅利分別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而個人獨資企業自身不繳納企業所得稅,只待投資者取得投資回報時繳納個人所得稅。

          公司的章程11

          本公司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設立有限公司。為規范本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股東的正當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本章程為本公司行為準則,公司全體股東和員工必須嚴格遵守。

          第一條:公司名稱和住所

          一、 公司名稱:

          二、 公司地址:

          第二條:公司經營范圍:鋼材、水泥、五金、交電、日用品、鐵精粉、生鐵、不銹鋼制品、鐵礦石、焦炭、橡膠制品、塑料制品、潤滑油、通訊終端設備、電纜、鋼絲繩批發、零售。

          第三條:公司注冊資本:人民幣 萬元。

          第四條:股東的姓名或名稱

          一、股東姓名 ,身份證號碼 。

          股東姓名 ,身份證號碼 。

          股東姓名 ,身份證號碼 商貿公司章程范本20xx年商貿公司章程范本20xx年。

          股東姓名 ,身份證號碼 。

          股東姓名 ,身份證號碼 。

          股東姓名 ,身份證號碼 。

          二、股東名稱:

          第五條: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出資比例、出資時間

          (注:如屬分期繳資,還需列明繳資期數和繳資期限)

          第六條: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一、 股東的權利:

          1. 按出資額所占比例享有股權和分取紅利;

          2. 參加股東會并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3. 有選舉和被選舉執行董事、監事的權利;

          4. 有查閱股東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報告、監督公司經營的權利;

          5. 有依法律和本章程規定轉讓股權和優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股權以及公司新增資本的權利;

          6. 有依法分得公司解散清算后剩余財產的權利;

          7. 有參與修改章程的權利商貿公司章程

          二、 股東的義務:

          1. 應當足額繳納本章程規定的各自認繳的出資額;

          2. 公司被核準登記后,不得抽回出資;

          3. 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4. 不按本章程規定向公司繳納出資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5. 遵守公司章程。

          第七條: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一、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

          二、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

          三、 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四、 股東依法轉讓出資后,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等事項記載于股東各冊上。

          第八條: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一、 股東會的職權

          本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為公司的權力機構

          其職權是:

          1. 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 選舉和更換執行董事,決定執行董事的報酬;

          3. 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

          4. 審議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

          5. 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6. 審議批準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 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 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9. 對公司的分立、合并、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作出決議;

          10. 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11. 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股權)作出決議;

          12. 修改公司章程商貿公司章程范本20xx年投資創業。

          二、 股東會的議事規則:

          1. 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合并、分立、解散或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2. 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3.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4. 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依照本章程規定行使職權;

          5.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6. 定期會議應當按照本章程的規定按時召開(股東會每年如開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7. 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主持。

          8.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9.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規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公司的章程12

          第一章

          第一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望江縣天盾保安服務有限公司出資,設立望江縣天盾勞務派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企業依法開展經營活動,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禁止的,不經營;需要前置許可的項目,報審批機關批準,并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注冊后,方開展經營活動;不屬于前置許可項目,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專項審批的,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并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方開展經營活動;其他經營項目,本公司領取《營業執照》后自主選擇經營,開展經營活動。

          第三條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四條公司名稱:________勞務派遣有限公司

          第五條住所:______號。郵政編碼:條

          第三章

          公司經營范圍

          第六條公司經營范圍:提供勞務派遣服務。法律、法規禁止的,不經營;應經審批的,未獲批準前不經營;法律、法規未規定審批的,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

          第四章

          公司注冊資本

          第七條公司注冊資本:200萬人民幣。

          第八條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必須召開股東會并做出決議。公司減少注冊資本,還應當做出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變更注冊資本應依法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五章股東的姓名(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分期繳付數額及期限第

          九條股東的姓名(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分期繳資情況如下:股東名稱:出資方式:貨幣。出資數額:200萬元人民幣。持股比例:100%出資時間:____年___月____日。

          第十條股東承諾:股東以其全部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公司成立后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第六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二條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一)參加或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并按照其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ǘ┝私夤窘洜I狀況和財務狀況;

         。ㄈ┻x舉和被選舉為執行董事、經理或監事;

          (四)依據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獲取股利并轉讓出資額;

         。ㄎ澹﹥炏荣徺I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炏日J繳公司新增資本

          (七)公司終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ò耍┯袡嗖殚喒蓶|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議報告。

          第十三條 股東履行以下義務:

         。ㄒ唬┳袷毓菊鲁;

         。ǘ┌雌诶U納所認繳的出資;

         。ㄈ┮云渌J繳的全部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ㄋ模┰诠巨k理登記注冊后,不得抽回投資。

          第七章

          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十四條 股東之間可以轉讓其部分出資。

          第十五條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 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部分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第十六條 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

          第八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十七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執行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ㄋ模⿲徸h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ò耍⿲驹黾踊蛘邷p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十)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一)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八條 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第十九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二十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并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一次。臨時會議由表決權的股東提議方可召開。股東出席股東會議也可書面委托他人參加股東會,行使委托書中載明的權力。

          第二十一條 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主持。

          第二十二條 股東會會議應對所議事項作出決議,決議應由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但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決議,應由表決權的股東全體表決通過。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三條 公司不設董事會,設一名執行董事,由股東會選舉。執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執行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二十四條 公司設經理一名,由股東會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鞒止镜纳a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ǘ┙M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ㄈ⿺M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ㄋ模⿺M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ㄎ澹┲贫ü镜木唧w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ㄆ撸┢溉位蛘呓馄赋龖晒蓶|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經理列席股東會議。

          第二十五條公司不設監事會,設一名監事。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六條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ǘ⿲绦卸、經理履行職責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ㄈ┊攬绦卸潞徒浝淼男袨閾p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議;監事列席會議。

          第二十七條公司執行董事、經理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第九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執行董事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由股東會選舉產生,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九條執行董事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鞒止蓶|會;

          (二)檢查股東會議的落實情況,并向股東會報告;

         。ㄈ┐砉竞炇鹩嘘P文件;

         。ㄋ模┰诎l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各處置權,但這類裁決權和處置權必須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東會報告。

          第十章

          財務、會計制度、利潤分配及勞動制度

          第三十條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并應在每一年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經審查驗證后于第二年二月十五日前送交各股東。

          第三十一條公司利潤分配《公司法》及法律、法規、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勞動用工制度按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章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三十三條公司的營業期限二十年,從《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四條公司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解散:

         。ㄒ唬┕菊鲁桃幎ǖ臓I業期限屆滿;

          (二)股東會決議解散;

         。ㄈ┮蚬竞喜⒒蛘叻至⑿枰馍⒌;

          (四)公司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的;

          (五)因不可抗拒力事件致使公司無法繼續經營時;

          (六)宣告破產。

          第三十五條公司解散時,應依據《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清算小組,對公司資產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后,清算小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公司注銷登記,公告公司終止。第十二章股東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六條公司根據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與法律、法規相抵觸,并送交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應同時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三十七條公司章程的解釋權屬于股東會。

          第三十八條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為準。

          第三十九條本章程由全體股東共同訂立,自公司設立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條本章程一式四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

          公司的章程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建立本公司運行機制,確立和規范公司組織和行為準則,保障公司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章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二條公司名稱:

          第三條公司住所:

          第三章公司經營范圍和注冊資本

          第四條公司經營范圍:

          第五條公司注冊資本:

          第四章股東的姓名或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第六條股東各方的姓名或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及出資時間為:

          股東名稱

          出資額(萬元)

          出資方式

          出資時間

          第五章股東的權利義務

          第七條股東的權利

         。薄⒓踊蛲七x代表參加股東會并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病⒘私夤窘洜I狀況和財務狀況;

         。、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會或監事會成員;

         。、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獲取股利并轉讓;

         。怠炏荣徺I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優先購買公司新增的注冊資本;

         。、公司終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8、提案權;

         。、有權查閱股東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

          第八條股東的義務

          1、按時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2、依其認繳的出資額承擔企業債務;

         。、公司在辦理開業注冊登記手續后,不得抽回資金,但經股東會議同意后,股權可以繼承、買賣、轉讓、饋贈。

          第九條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1、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資;

          2、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第六章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十條本公司設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選舉和更換執行董事、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3、審議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

          4、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丁徸h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贰驹黾踊驕p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埂竞喜、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保、修改公司章程。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并由全體股東在決議文件上簽字、蓋章。

          第十一條股東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年會,依法應該召開臨時股東會的,應當依法召開。

          第十二條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東會對其他事項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股東會會議的召集、主持、議事方式、表決程序、表決權等除本章程另有規定外皆依照公司法相關規定。

          第十三條本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1名,由股東會選舉產生,執行董事任期3年,連選可以連任。

          第十四條執行董事行使下列職權

         。、負責召集股東會會議,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贰⒅朴喒竞喜、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浮Q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并決定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五條本公司設經理一人,經理由執行董事兼任。經理對執行董事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執行董事的決定;

         。、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础M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丁⑻嵴埰溉位蛘呓馄腹靖苯浝、財務負責人;

         。、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行董事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執行董事授予的其他權力。

          第十六條公司不設監事會。設監事一名,由股東會選舉產生。監事任期3年,連選可以連任。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病绦卸、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意見;

          3、當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在執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向股東會會議提出議案;

         。、依公司法的規定,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訴訟。

          第七章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七條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執行董事擔任,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職權。

          第八章公司財務、會計和利潤分配方案

          第十八條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九條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會計事務所審計。

          第二十條財務會計報告應于會計事務所審計后_______日內送交各股東。

          第二十一條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_______%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_______%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彌補上一年度公司虧損的`,在依照前款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在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股東會決議,可以從稅后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后所余利潤,按照股東的實繳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九章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二十二條公司的營業期限______年,自公司設立之日起。

          第二十三條公司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解散

         。、本章程規定的經營期限屆滿;

          2、股東會決議解散;

         。场⒁蚬竞喜⒒蛘叻至⑿杞馍;

         。、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規定予以解散。

          第二十四條公司解散依法應當清算的,依法組成公司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二十五條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1、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算單;

          2、通知、公告債權人;

          3、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清理債權、債務;

         。丁⑻幚砉厩鍍攤鶆蘸蟮氖S嘭敭a;

         。、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時,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第二十六條公司財產能夠清償公司債務的,清算按下列順序清償

         。、支付清算費用;

         。病⒅Ц堵毠すべY和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

         。场⒗U納所欠稅款;

         。、清償公司債務。

          公司財產按前款規定清償后剩余財產,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

          第二十七條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公司章程規定與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以法律、法規規定為準。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未盡事宜,由股東會修訂、補充。

          全體股東簽字: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公司的章程14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__________有限公司于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召開股東會,決議一致通過變更股東股權事宜,并決定對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原為第_____章第_____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

          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__________、__________二方共同出資,設立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股東會決議內容。

          現修改為第一章第一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方共同出資,設立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股東會決議內容。特制定本章程。

          二、原為公司章程第_____章第__________條股東姓名或者名稱如下:

          股東姓名或者名稱住所:身份證(或證件)號碼

          股東: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股東: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現變更為:_________________

          股東: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股東: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的章程1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及其實施細則,國(公司、先生或女士)(以下簡稱投資者)在______投資設立外商獨資企業“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條公司的名稱為:______有限公司

          公司法定地址為:________

          第三條投資者為:

          英文名稱;

          法定地址(中文):

          英文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國籍:

          第四條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投資者對公司的責任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

          第五條公司為中國法人,受中國法律的管轄和保護,其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第二章宗旨經營范圍

          第六條公司宗旨:

          第十條公司經營范圍:

          第十條公司經營規模

          第十條公司產品在境內外銷售,外銷%,內銷%。外匯收支由公司自行平衡。

          第三章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

          第十條公司的投資總額為,公司注冊資本。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之間的差額由解決。

          第十一條出資者以作為出資。

          第十二條投資者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日內繳清全部出資額并辦理驗資手續。

          第十三條投資額者在繳清出資額后,經公司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驗資,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書。驗資報告書的主要內容是:出資者名稱、出資內容,出資日期、發給驗資報告書日期等。

          第十四條公司在經營期內,不得減少其注冊資本數額。

          第十五條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應由董事會成員一致同意后,報原審批機構批準,并向原登記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章董事會

          第十六條公司設董事會,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董事長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七條董事會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職權主要如下:

          決定和批準總經理提出的重要報表(如經營規劃、年度營業報告、資金、借款等);

          批準年度財務報表、收入預算、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通過公司的重要規章制度:

          決定建立分支機構、修改公司章程;

          討論決定公司停產或與其它經濟組織合并。

          決定聘用總經理、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審計師等高級管理人員;

          負責公司終止和期滿時的清算工作;

          其它應由董事會決定的重大事宜。

          第十八條董事會由名董事組成,由投資者委派。董事任期年。經投資者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十九條董事會董事長由投資者委派,設副董事長名,由投資者委派。

          第二十條董事會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可以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第二十一條董事會會議原則上應在公司所在地召開,根據情況也可以在異地召開。

          第二十二條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董事長缺席時,由董事長委托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負責召集并主持。

          第二十三條董事長應在董事會開會前2O天書面通知各董事,寫明會議內容、時間和地點。

          第二十四條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會會議,可以書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董事會,如屆時未出席也未委托代理人出席,當作為棄權。

          第二十五條出席董事會會議的法定人數為全體董事的三分之二,不夠三分之二時,其通過的'決議無效。

          第二十六條董事會每次會議須作詳細的書面記錄,并由全體出席董事簽字,代理人出席時,代理人簽字。記錄文字使用中文。該記錄由公司存檔。

          第二十七條下列事項須經董事會一致通過:

          1、修改公司章程;

          2.中止、解散公司;

          3、增加、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4.向他方轉讓本公司的股權;

          5、將本公司的股權抵押給債權人;

          6.抵押公司資產;

          7、公司的合并、分立。

          第二十八條下列事宜須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過。

          l、決定公司每年經營方針、經營計劃及發展計劃;

          2、審查和批準年度財務預算、決算及年度會計報表;

          3、審查和批準總經理提出的年度經營報告;

          4、決定公司的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5.決定公司的勞動合同及各項規章制度;

          6、決定公司的資金使用、貸款限額;

          7、任免正、副總經理及其他由總經理提出的高級管理人員并決定其工資待遇;

          8、按中國有關規定制訂公司職工的福利制度;

          9、決定公司的組織機構及增加和撤銷下屬職能部門。

          第五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九條公司設總經理1人,副總經理人,均由投資者推薦,由董事會聘任。

          第三十條總經理直接對董事會負責,執行董事會的各項決定,組織領導公司的日常生產、技術和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當總經理不在時,代理行使總經理的職責。

          第三十一條公司日常工作中重要問題的決定,應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聯合簽署方能生效,需要聯合簽署的事項由董事會具體規定。

          第三十二條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任期為年。經董事會聘請,可以連任。

          第三十三條董事長、副董事長和董事經董事會聘請,可兼任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職務。

          第三十四條總經理、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它經濟組織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不得參與其他經濟組織對本公司的商業競爭行為。

          第三十五條公司設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和審計師等高級管理人員,由董事會聘請。

          第三十六條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審計師等高級管理人員由總經理領導。總會計師負責公司的財務會計工作。組織公司開展全面經濟核算,實行經濟責任制。審計師負責公司的財務工作,組織公司的財務收支和會計帳目,并向總經理負責。

          第三十七條總經理、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審計師和其他高級職員請求辭職時,應提前一個月向董事會提出書面報告。

          以上人員如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的,經董事會決議,可隨時解聘

          第六章稅務、財務會計、外匯管理

          第三十八條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各項稅金。

          第三十九條公司職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有關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四十條公司的財務會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財務管理規定》辦理。

          第四十一條公司會計年度采用公歷年制,從公歷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為一個會計年度。

          第四十二條公司的一切憑證、帳簿、單據、報表,用中文書寫。

          第四十三條公司采用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人民幣同其它貨幣折算,按實際發生之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牌價計算。

          第四十四條公司在中國銀行或其它銀行開立人民幣及外幣帳戶。

          第四十五條公司采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帳法記帳。

          第四十六條公司財務會計帳冊上應記載如下內容:

          l、公司所有的現金收入、支出數量;

          2、公司所有的物資出售及購入情況;

          3.公司注冊資本及負載情況;

          4、公司注冊資本的繳納時間,增加及轉讓情況。

          第四十七條公司財務部門應在每一個會計年度頭三個月編制上一個會計年度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計算書,經審計師審核后提交董事會會議通過。

          第四十八條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有關規定,由董事會決定其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

          第四十九條公司的有關外匯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以及公司的規定辦理。

          第七章保險

          第五十條公司的各項保險,應當向中國境內的保險公司投保。投保險別投保險值、保期等按照保險公司的規定,由公司董事會決定。

          第八章利潤提取

          第五十一條公司依照中國稅法的有關規定,從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中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和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提取比例由董事會決定.

          第五十二條公司依法繳納所得稅和提取各項基金后的利潤,歸公司所有。

          第五十三條公司每年提取利潤的數額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五十四條公司上一個會計年度虧損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上一個會計年度末分的利潤,可并入本會計年度的利潤分配。

          第九章職工

          第五十五條公司職工的招收、招聘、辭退、工資、福利、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勵等事宜,按照《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十六條公司所需要的職工,可以由當地勞動部門推薦,或者勞動部門同意后由公司公開招收,但一律通過考試,擇優錄取。

          第五十七條公司有權對違反公司的規定和勞動紀律的職工給予警告、記過、降薪的處分,情節嚴重,可予以開除,對開除、處分的職工須報當地勞動人事部門備案。

          第五十八條職工的工資待遇,參照中國有關規定,根據公司情況由董事會決定;公司隨著生產發展,職工業務能力和技術水平提高,適當提高職工的工資。

          第五十九條職工的福利、獎金、勞動保護和勞動保險等事宜,公司將分別在各項制度中加以規定,確定職工在正常條件下從事生產和工作。

          第十章工會組織

          第六十條公司的職工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規定,建立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

          第六十一條公司工會是職工利益的代表。它的任務是:依法維護職工的民主權力和物質利益,協助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福利、獎勵基金,組織職工學習政治、業務、科學、技術知識,開展文藝、體育活動。教育職工遵守勞動紀律,努力完成公司的各項經濟任務。

          第六十二條公司工會代表職工和公司簽定勞動合同,并監督合同的執行。

          第六十三條公司研究決定有關職工獎懲、工資制度、生活福利、勞動者保護、和保障問題時,工會代表有權列席,公司應當聽取工會意見,取得工會的同意。

          第六十四條公司工會參加調解職員和公司之間發生的爭議。

          第六十五條公司應當積極支持本企業工會的工作,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規定,為工會組織提供必要的房屋和設備,用于辦公、會議、舉辦職工集體福利、文化、體育事業。公司每月按公司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撥交工會經費,公司工會按照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的《工會經費管理辦法》使用工會經費。

          第十一章期限終止清算

          第六十六條經營期限為年,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六十七條公司經營期滿需延長經營期限,經董事會會議作出決議。應在合營期滿前六個月向原審批機構提交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能延長,并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六十八條公司若認為終止經營符合公司最大利益時,可提前終止經營。公司期滿或提前終止經營,需要董事會召開全體會議作出決定,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

          第六十九條公司經營期滿或提前終止經營時,董事會應提出清算程序、原則和清算委員會人選,組成清算委員會,對公司依法按帳面凈值進行清算。

          清算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債權人開會;

          2、提出財物作價和計算依據;

          3.接管并清理企業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目錄;

          4.規定清算方案;

          5、收回債權和清償債務;

          6、追回股東應繳而未繳的款項;

          7、分配剩余財產;

          第七十條清算委員會任務是對公司財產、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目錄,制定清算方案提請董事會通過后執行。

          第七十一條清算期間,清算委員會代表公司起訴或應訴。

          第七十二條清算委員會對公司的債務全部清償后,其剩余的財產,歸投資方。

          第七十三條清算費用和清算委員會成員的酬勞應從公司現存財產中優先支付。

          第七十四條公司在清算結束前,投資者不得將本公司的資金匯出或者攜出中國境外,不得自行處理企業財產。

          第七十五條清算結束后,公司應向原審批機構提出報告,并向原登記機構辦理注銷登記手續,繳回營業執照,同時對外公布。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終止:

          1、經營期限屆滿;

          2.經營不善、嚴重下損、投資者詼定解散;

          3.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而遭受嚴重損失、無法繼續經營;

          4.破產;

          5.違反中國法律、法規、危害社會公共利益被依法撤銷;

          6.公司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已經出現;

          第七十六條公司結束后,其各種帳冊由審批機構指定機構保存。

          第十二章規章制度

          第七十七條公司由董事會制定的規章制度如下:

          l、經營管理制度,包括所屬各管理部門的職權與工作程序;

          2、職工守則;

          3、勞動工資制度;

          4、職工考勤,升級與獎金制度;

          5、職工福利制度;

          6、財務制度;

          7、公司解散時的清算程序;

          8.其它必要的規章制度。

          第十三章附則

          第七十八條本章程的修改,必須經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決議并經投資者簽字后,報原審批機構批準。

          第七十九條本章程用中文書寫。

          第八十條本章程須經北京市海淀區商務局批準才能生效。

          第八十一條本章程由投資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于年月日在北京市簽字。

          公司的章程16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 等 方共同出資,設立xx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三條 公司名稱:xx。

          第四條 住所:xx 。

          第三章 公司經營范圍

          第五條 公司經營范圍:(注:根據實際情況具體填寫。)

          第四章 公司注冊資本及股東的姓名(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出資時間

          第六條 公司注冊資本:xx 萬元人民幣。

          第七條 股東的姓名(名稱)、認繳及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如下:

          股東姓名或名稱 認繳情況 設立(截止變更登記申請日)時實際繳付 分期繳付

          出資數額 出資

          時間 出資

          方式 出資數額 出資時間 出資方式 出資數額 出資時間 出資方式

          合計

          其中貨幣出資

          (注:公司設立時,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其余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請根據實際情況填寫本表,繳資次數超過兩期的,應按實際情況續填本表。一人有限公司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出資額)

          第五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八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準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事會或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其他職權。(注:由股東自行確定,如股東不作具體規定應將此條刪除)

          第九條 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第十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注:此條可由股東自行確定按照何種方式行使表決權)

          第十一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注:此條可由股東自行確定時間)

          定期會議按(注:由股東自行確定)定時召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者監事(不設監事會時)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二條 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注: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或者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十三條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注:股東會的其他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可由股東自行確定)

          第十四條 公司設董事會,成員為 人,由 產生。董事任期 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副董事長 人,由 產生。(注:股東自行確定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方式)

          第十五條 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議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審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其他職權。(注:由股東自行確定,如股東不作具體規定應將此條刪除)

          (注: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執行董事的'職權由股東自行確定。)

          第十六條 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七條 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

          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注:由股東自行確定)

          第十八條 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注:以上內容也可由股東自行確定)

          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十九條 公司設監事會,成員 人,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中股東代表監事與職工代表監事的比例為 : 。(注:由股東自行確定,但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注:股東人數較少規格較小的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

          公司的章程17

          公司章程和管理規定具有嚴肅性和禁令性。在工作的四年當中,我深深地體會到這一點,并且明白了公司持續健康發展的源泉動力就在于此。在實際工作當中,我嚴格遵守規章,嚴格執行總公司提出的“八條禁令”,但仍存在很多不足這處,F對自身存在的問題,進行反思,進行批評與自我批評。要學會認錯,認錯是成長的開始,是進步的開端。我想只有走過這個過程,我在工作上,才能漸漸成熟。

          內強素質、外主形象、從內心深處強化思想覺悟。積極參加所有的培訓,或者學習總、省公司的下發的'文件要求,我覺得保持一個良好的態度,作為服務行業,積極的心態,非常重要。每一個人都有心情不好的時候,在其職,謀其事。所以在以后的工作中,我會更加注意自己的態度,我覺得自己做的還不夠好,堅持對客戶來有迎聲,去有送語,接待客戶時,雙手遞接,面帶笑容,我現在還在強調自己做這些,先做個自我批評。

          領導一般下發的某種文件,要學會無條件執行,并且高效的完成上級領導安排的所有工作。除努力做好本職工作以外,還要經常去做一些份外的事,因為只有這樣才能保持斗志,才能在工作中不斷得到鍛煉,充實自己,在我們的職業發展道路上會起到關鍵作用。

          在注意時效,態度的同時,要有主動服務的意識,團體協作的精神,團結就是力量,在以后的工作中,注意和其他崗位人員的銜接,從不給下一處理人造成任何的不便,這是我工作以來,一直堅持的原則,以后更要堅持做的更好。

          永遠懷抱感恩之心,這一點非常重要。感恩是人性中最重要的美德,羊有跪乳之恩,鴉有反哺之義,何況人呼?在公司中,我要感恩領導給予的工作機會,我會無條件執行領導的任何指示;感謝同事們的幫助和支持。

          公司的章程18

          1、股東持股比例可與出資比例不一致

          對于該問題,公司法并未明確規定可由公司章程另行約定,但司法實踐已經認可上述約定屬于公司股東意思自治的范疇。

          案例鏈接:深圳市啟迪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與鄭州國華投資有限公司、開封市豫信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珠?泼澜逃顿Y有限公司股權確認糾紛案----(最高人民公報案例:(20xx)民提字第6號判決書)

          裁判要旨:在公司注冊資本符合法定要求的情況下,各股東的實際出資數額和持有股權比例應屬于公司股東意思自治的范疇。股東持有股權的比例一般與其實際出資比例一致,但有限責任公司的全體股東內部也可以約定不按實際出資比例持有股權,這樣的約定并不影響公司資本對公司債權擔保等對外基本功能實現。如該約定是各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且未損害他人的利益,不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應屬有效,股東按照約定持有的股權應當受到法律的保護。

          2、分紅比例、認繳公司新增資本比例可與出資比例不一致

          法條鏈接:《公司法》第34條: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3、表決權可與出資比例不一致

          法條鏈接:《公司法》第42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4、可通過公司章程限制股權轉讓時的剩余股東同意權、優先購買權

          我們知道,侵害股東優先購買權的股權轉讓協議的效力是有瑕疵的,公司法之所以對股東對外轉讓股權設置剩余股東同意權、優先購買權等制度進行限制,主要是基于對有限公司人合性和股權自由轉讓兩種價值理念的平衡。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實踐中公司情況千差萬別、公司參與者需求各異,需要更多個性化的制度設計。欲順應此種實際需求,法律需減少對公司自治的干預,由股東通過公司章程自行設計其需要的治理規則。因此,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的場合,允許股東通過公司章程事先自由安排出讓股東與剩余股東間二者的利益分配。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5、公司章程可排除股東資格的繼承

          法條鏈接:《公司法》第75條: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6、全體股東一致同意的,可以書面形式行使股東會職權

          法條鏈接:《公司法》第37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并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7、召開股東會會議的通知期限可另行約定

          法條鏈接:《公司法》第41條第1款: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股東;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者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

          8、公司章程對公司董、監、高轉讓本公司股份的限制可高于公司法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公司的章程19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公司宗旨:通過設立公司組織形式,由股東共同出資籌集資本金,建立新的經營機制,為發展經濟作為貢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條 公司名稱:

          第三條 公司住所:

          第四條 公司由 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股東以認繳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公司享有由股東投資形成的全部法人財產權,并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第五條 經營范圍:對房地產、酒店業、商貿(及物流)、餐飲投資管理、咨詢服務、房地產開發、企業營銷策劃、(現代農業發展、農村土地整理)企業形象策劃、企業信息咨詢、企業管理咨詢。 營業期限:

          第六條 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本公司成立日期。

          第二章 注冊資本、認繳出資額 實繳資本額

          第七條 公司注冊資本為 1000.00 萬元人民幣,實收資本為 200.00萬元人民幣。(實收資本為財務公司借貸資金,其資金利息由所有股東按出資比例共同承擔。)公司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公司的實收資本為全體股東實際交付并經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出資額。

          第八條 股東名稱、認繳出資額、實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時間、一覽表。

          金額單位:人民幣萬元

          第 條 公司首次內部籌款100.00萬元作為啟動資金,各股東按照出資比例限時認繳。其中先生以胡市糖廠土地評估市價過戶到公司戶下,作為入股資金,不足金額以現金補貼,超出部分作為下次籌款資金。以后每次內部籌款,都以各股東入股出資比例限時認繳。每次繳款后,公司要向各股東提供繳款確認書,并由公司蓋章。所有股東互相監督確認繳款情況。

          第九條 各股東認繳、實繳的公司注冊資本金應在申請公司登記前,委托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證。

          第十條 公司登記注冊后,應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應載明公司名稱、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冊資本、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出資證明書一式兩份,股東和公司各持一份。出資證明書遺失,應立即向公司申報注銷,經公司法定代表人審核后予以補發。 第十一條 公司應設置股東名冊,記載股東的姓名、住所、出資額及出資證明書編號等內容。

          第三章 公司的組織機構

          第十六條 為保障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的順利、正常開展,公司設立股東會、執行董事和監事,負責全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的策劃和組織領導、協調、監督等工作;設總經理、業務部、辦公室、財務部等具體辦理機構,分別負責處理公司在開展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各項日常具體事務。

          第十七條 股東會由 三位股東組成,為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股東會會議,由所有股東一人一票行使表決權。出席股東會的股東必須超過全體股東表決權的半數以上,方能召開股東會。首次股東會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以后股東會由執行董事召集主持。

          第十八條 公司股東會選舉先生為執行董事,任期為三年,可以連選連任,執行董事同時為公司法定代表人;選舉先生為總經理,選舉先生為副總理協助總經理開展各項工作,選舉為公司監事。

          第三章 股東會的職權

          第二十七條 股東會行使以下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執行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或監事的報告;

          5、審議批準公司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以及利潤分配、彌補虧損方案;

          6、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7、對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8、修改公司的章程;

          9、聘任或解聘公司的經理;

          10、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股東會分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股東會每月定期召開,由執行董事召集主持,主要向股東匯報公司財務情況、投資計劃、工作進度等。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總經理召集和主持。召開股東會會議,應于會議召開五日前通知全體股東。

          (一)股東會議應對所議事項作出決議。對于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變更公司形式等事項作出的決議,必須經全體股東同意通過;

          (二)股東會應對所議事項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議記錄作為公司檔案材料長期保存;

          (三)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議,并由全體股東在決議文件上簽名、蓋章。

          第六章 執行董事、經理、監事的權利和義務第三十條 執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以下職權:

          一、 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 執行股東會的決議,制定實施細則;

          三、 擬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 擬定公司年度財務預、決算,利潤分配、彌補虧損方案;

          五、 擬定公司增加和減少注冊資本、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設立分公司等方案;

          六、 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和公司經理人選及報酬事項;

          七、 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財務負責人及其他部分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第三十一條 公司股東會選舉先生為總經理。總經理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以下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會決議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二、 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的方案;

          三、 擬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 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五、 向股東會提名聘任或者解聘財務負責人、辦公室負責人人選;

          六、 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部門

          負責人。

          七、 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三條 監事的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執行董事和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在執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四)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三條 執行董事、監事、經理應當遵守公司章程,忠實履行職責,維護公司利益,不得侵占公司的財產;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者將公司資金借給任何與公司業務無關的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公司的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存儲,亦不得將公司的資金以個人名義向外單位投資;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其所任職公司經營相同或相近的項目,或者從事損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動,從事上述營業或者活動的,所得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第四章 股東的權利、義務和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十二條 股東作為出資者按出資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并承擔相應的義務。

          第十三條 股東的權利:

          一、 出席股東會,并根據出資比例享有表決權;

          二、 股東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

          三、 選舉和被選舉為公司執行董事或監事;

          四、 股東按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可按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

          五、 公司新增資本金或其他股東轉讓股份時有優先認購權;

          六、 公司終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財產。

          第十四條 股東的義務:

          一、 按期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

          二、 以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公司債務;

          三、 公司辦理工商登記注冊后,不得抽回出資(通過法律程序批準同意者除外);

          四、 遵守公司章程規定的各項條款。

          第十五條 出資的轉讓:

          一、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

          二、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的,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轉讓的出資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三、 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后,公司應將受讓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

          第七章 財務、會計

          第三十四條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財政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在每一會計制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表,按國家和有關部門的規定進行審計,報送財政、稅務、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并送交各股東審查。

          第三十五條 公司每筆財務支出,都需有詳細記錄,附發票或收據,由執行董事、總經理、副總經理簽字審批后方能報銷入賬。

          第三十六條 公司分配每年稅后利潤時,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超過公司注冊資本百分之五十時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公積金用于彌補以前年度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但是,資本公積金不得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

          第三十七條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后所余稅后利潤,按照股東出資比例進行分配(注:公司規定不按出資比例分配的,須明確規定)。

          第三十八條 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公司除法定會計帳冊外,不得另立會計帳冊。

          會計帳冊、報表及各種憑證應按財政部有關規定裝訂成冊歸檔,作為重要的檔案資料妥善保管。

          第八章 合并、分立和變更注冊資本

          第三十九條 公司合并、分立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由公司的股東會作出決議;按《公司法》的要求簽訂協議,清算資產、編制資產負債及財產清單,通知債權人并公告,依法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十條 公司合并、分立、減少注冊資本時,應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股東會自作出合并、分立決議之日起10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提供相應擔保。公司分立前的債權債務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第四十一條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司解散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注銷登記;設立新公司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設立登記。

          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九章 破產、解散、終止和清算

          第四十二條 公司因《公司法》第181 條所列(1)(2)(4)(5)項規定而解散時,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公司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告債權人,并于6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45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債權。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交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資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公司清算結束后,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

          記。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四十四條 公司章程的解釋權屬公司股東會。

          第四十五條 公司章程經全體股東簽字蓋章生效。

          第四十六條 經股東會提議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章程須經股

          東會代表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注:可自定,但至少在

          三分之二以上)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并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第四十七條 公司章程與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等有抵

          觸,以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等為準。

          法人股東蓋章:

          自然人股東簽名:

          年 月 日

          公司的章程2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適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規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公司依法成立后,即成為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企業法人。

          第三條:公司名稱:xxxx(以下簡稱公司)。

          第四條:公司住所:xxxx。

          第五條:公司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

          第二章:注冊資本和經營范圍

          第六條:公司注冊資本為:xx萬元整(人民幣)。

          第七條:公司的經營范圍:

          第三章:股東

          第八條:股東的名稱或姓名:

          1、姓名:xx、性別:xx、住所:xx。

          2、姓名:xx、性別:xx、住所:xx。

          第九條:股東的出資方式和出資額

          股東:xx,出資額:xx萬元人民幣,占總資本xx%,出資方式:xx。

          股東:xx,出資額:xx萬元人民幣,占總資本xx%,出資方式:xx。

          公司登記注冊后,應當向股東簽發由公司蓋章的出資證明書。

          第十條:股東的權利

          1、參加或委派代表參加股東會并根據出資額享有表決權。

          2、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了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4、優先認購公司新增資本及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5、選舉或被選舉為公司董事、監事。

          6、監督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質詢意見。

          7、公司終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8、參與制定公司章程。

          第十一條:股東的義務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時足額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3、以貨幣出資的,應將貨幣足額存入準備設立的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臨時帳戶。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或土地使用權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財產的轉移手續。

          4、不按照前款規定辦理的,應當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5、公司登記注冊后,不得抽回其出資。

          6、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十二條: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1、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

          2、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3、公司股東之一不得購買其他股東全部出資,而形成單一股東(獨資公司)。

          4、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名稱或姓名、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并及時向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四章:股東會

          第十三條:股東會為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

          第十四條: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負責人召集和主持。

          第十五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準董事會報告。

          5、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6、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做出決議。

          9、對公司發行債券做出決議。

          10、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做出決議。

          11、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做出決議。

          12、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六條: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

          1、股東會議分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每年召開xx次,每兩次股東會會議之間間隔不得超過個月,具體時間由董事會決定,臨時會議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事提議召開。

          2、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前將會議日期、地點和內容通知全體股東,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做出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3、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其他董事主持。

          4、股東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變更公司形式做出決議時,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5、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6、除法律、法規、章程有明確規定外,股東會做出的決議,必須經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五章:董事會

          第十七條:公司設立董事會,董事會是公司經營決策機構,也是股東會常設權力機構。

          第十八條:董事會由名董事組成,設董事長xx名,副董事長xx名,董事長由股東會選舉和罷免。

          第十九條:董事會會議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會議。

          公司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又不指定或不能指定他人主持公司董事會東會時,由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或者代表三分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推選的董事或股東召集并主持董事會或股東會。

          第二十條:召開董事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日以前通知全體董事。

          第二十一條: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3、決定公司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政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7、擬定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聘任或解聘公司經理,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0、董事任期每屆三年,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因特殊原因要解除的,必須經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同意。

          第二十二條:董事會的決議必須經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同意方可做出,但做出屬于前第8、9項決議時須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董事會應對所議事項的決定做出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三條:董事長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六章:經理

          第二十四條:公司設總經理,負責公司日常管理工作,總經理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

          第二十五條: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6、提議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

          7、部門經理等。

          8、聘任或者解聘除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部門負責人。

          9、列席董事會議,并可對董事會決議要求復議一次。

          10、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七章:監事會

          第二十六條:公司設立監事會,由xx名監事組成,其中名由股東出任、名由職工代表出任。

          第二十七條: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

          第二十八條: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董事、經理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

          3、當董事或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董事或經理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5、監事行使職權時可以委托律師、會計師、審計師等專業人員協助,聘任費用由公司承擔。

          6、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二十九條:監事任期每屆為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八章:財務、會計和勞動用工制度

          第三十條: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三十一條:公司會計年度為公司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每一年度終了時應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審查驗證。

          第三十二條: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xx日內,應將財務會計報告送交各股東。

          第三十三條:提取當年稅后利潤的xx%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xx-xx%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達公司注冊資本的xx%以上,不再提取。

          第三十四條: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上年度公司虧損的,在依照前條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第三十五條: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股東會議決議,可以提取任意公積金。

          第三十六條: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潤,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三十七條:公積金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

          第三十八條: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職工的集體福利。

          第三十九條:除法定的會計賬冊外,不得另立會計賬冊,對公司的資產,不得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第四十條:公司所有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擇優錄用,簽訂勞動合同。

          第四十一條:公司辭退職工或者職工自行辭職,都必須嚴格按照勞動用工合同條款執行。

          第九章:終止與清算

          第四十二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終止:

          1、營業期限屆滿。

          2、股東會決議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因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危害社會公共利益,被依法撤銷。

          5、因不可抗力發生導致公司無法繼續經營。

          6、依法宣告破產。

          第四十三條:公司依前條第1、2、3、5項而終止的應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

          公司依前條第4、6項被撤銷、被宣告破產的,應當由主管機關或者人民法院組織有關機關和有關人員成立清算組織,進行清算。

          第四十四條: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1、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處理與清算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3、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4、清繳所欠稅款。

          5、清理債權、債務。

          6、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7、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四十五條:清算組成員應當忠于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清算組成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六條: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章:附則

          第四十七條: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經營期限xx年,自登記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解釋權屬公司董事會,未盡事宜,由董事會研究解決。

          第四十九條:股東會的決議及公司規章制度均視同本章程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十條:本章程及公司規章制度如有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悖或者與登記機關核準的登記事項不一致時,以國家法律、法規及登記機關核準的登記事項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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