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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技公司章程范本(通用12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接觸到章程的地方越來越多,章程是一個組織進行自身管理的基本規則。想擬章程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教育科技公司章程范本,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教育科技公司章程 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______方共同出資,設立合伙企業(以下簡稱企業),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三條企業名稱、地址及性質
企業名稱:
企業地址:
企業性質:
第二章經營范圍及宗旨
第四條合伙宗旨:_________
第五條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_________
第六條合伙期限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章合伙人出資額、出資方式及期限
第七條合伙人出資額、出資方式及合伙人性質
1、合伙人(公司名稱/個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合伙人性質為__________________(普通合伙人還是有限合伙人)。
2、合伙人(公司名稱/個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合伙人性質為__________________(普通合伙人還是有限合伙人)。
第八條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______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九條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四章盈余分配及債務承擔
第十條盈余分配,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辦理;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伙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
第十一條債務承擔:合伙債務應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由普通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但對基于其他合伙人(包括有限合伙人)的故意或重大過失形成的債務,普通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責任的合伙人進行追償。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第五章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第十二條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
2、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
3、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對入伙前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退伙
1、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
2、退伙需提前________日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3、退伙后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退伙人對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
4、退伙人在合伙企業中財產份額的退還辦法,由合伙協議約定或者由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5、未經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的,應當進行賠償。
6、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有限合伙企業債務,以其退伙時從有限合伙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7、合伙人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合伙企業債務的,退伙人應當依照合伙協議規定分擔虧損。
第十四條出資的轉讓
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轉讓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但應當提前______日通知其他合伙人。轉讓時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第六章合伙負責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第十五條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__________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是: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伙事務進行日常管理。
第十六條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其權限是:
1、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提出建議。
2、聽取合伙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3、查閱有限合伙企業的財務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
第七章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事項
第十七條合伙企業因以下事由之一而終止
1、合伙期限屆滿。
2、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3、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4、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5、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規定被撤銷。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十八條合伙終止后的事項
1、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割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3、清算后如有虧損,先以合伙企業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八章糾紛解決
第十九條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章程未盡事宜參照合伙協議執行,或者由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進行修訂、補充。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教育科技公司章程 2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維護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規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其他有關規定,制訂本章程。
第2條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有關規定以發起設立方式(或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3條公司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可以向境內外社會公眾公開發行股票。
第4條公司注冊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第5條公司住所為:成都市_______區________路________號
第6條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萬元。(注:采取募集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第7條公司為永久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8條___________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注:董事長或總經理均可擔任法定代表人)
第9條公司由____名自然人和_____個法人發起設立(注:或募集設立)。股東以其認購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10條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為規范公司的組織與行為、公司與股東、股東與股東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股東可以依據公司章程起訴公司;公司可以依據公司章程起訴股東、董事、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股東可以依據公司章程起訴股東;股東可以依據公司章程起訴公司的'董事、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11條本章程所稱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董事會秘書、財務負責人。
第二章經營宗旨和范圍
第12條公司的經營宗旨: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自主開展各項業務,不斷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和核心競爭能力,為廣大客戶提供優質服務,實現股東權益和公司價值的最大化,創造良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促進文化的繁榮與發展
第13條公司經營范圍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股份
第一節股份發行
第14條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15條公司發行的所有股份均為普通股。
第16條公司股份的發行,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同股同權,同股同利。
第17條公司發行的股票以人民幣標明面值,實行等額劃分,每股面值人民幣一元。
第18條公司發行的股份,由公司統一向股東出具持股證明。
第19條公司發行的普通股總數為________股,成立時向發起人發行_______股,占公司可發行股總數的_________%。(注:募集設立由發起人認繳公司應發行股份_________萬元,其余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_________萬元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_________萬元)
第20條發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認繳股份額、出資方式、出資時間
第二節股份增減和回購
第21條公司根據經營和發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經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股本:
(一)向社會公眾發行股份;
(二)向所有現有股東配售股份;
(三)向現有股東派送紅股;
(四)以公積金轉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以及國務院證券主管部門批準的其他增發新股的方式。
第22條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司可以減少注冊資本。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關規定和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23條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項至第(二)項的原因收購本公司股份時,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依照前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后,屬于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屬于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屬于第(三)項情形,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購的資金應當從公司的稅后利潤中支出,所收購的股份應當在一年內轉讓給職工。
第三節股份轉讓
第24條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
第25條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經理以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在其離職后六個月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教育科技公司章程 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北京市股份合作制企業登記管理暫行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出資各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宗旨
第二條本企業設立的目的和企業宗旨為:追求卓越品質,以最好的質量為社會做貢獻,最大化實現企業價值。
第三條本企業受法律、法規的監督和保護,其一切活動遵守各項法律、法規的規定,并自覺接受工商局、稅務局、物價局等機關的管理、監督和檢查。
第三章企業基本狀況
第四條企業基本狀況
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范圍主營____________
經濟性質兼營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企業注冊資本______萬元,其中固定資金____萬元,流動資金______萬元,出資人以其出資額對企業承擔有限責任,企業以其全部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企業注冊資本來源為出資人自籌,經____會計事務所驗證,資金來源、數額真實可靠。
第四章出資各方和出資比例
第六條出資各方和出資比例
1.自然人出資_________________
2.法人出資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股權轉讓的條件和方式
第七條股東入股后不得退股,但可以買賣、贈與、繼承和抵押。股票持有人的變更應按有關規定辦理登記過戶手續。本公司股票的抵押人,在到期不能贖回股票時,應遵照本規定持抵押合同辦理登記過戶手續。在本公司股東大會召開前_________天至閉幕之日,暫停辦理股票登記過戶和其他變更手續,在本公司清算之日起不得辦理登記過戶和其他變更手續。
第八條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轉讓股權有優先購買權。
第六章注冊資本的增加或減少
第九條企業注冊資本的增加或減少應由股東大會通過,同時修改章程,并向原主管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企業減少注冊資本,應首先通知債權人或予以公告,在通知或公告后90天內未有債權人提出異議,方可根據本章程的規定進行。
第七章股東大會
第十條股東大會是企業最高權力機構,有權決定企業一切重大事項。
第十一條出資人為企業法人代表時,該出資人可委派1人參加大會,并成為企業董事會成員。
第十二條股東大會的權力
1.審議董事會或董事長提出的報告;
2.聽取并審議董事會的工作報告、年度財務預決算報告、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本公司的發展規劃、經營方向及執行情況;
3.審議批準董事會提出的年度利潤分配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4.審議公司增資或減資,收購或拍賣及有價證券的發行;
5.對本公司合并、分立、轉讓、終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項作出決議;
6.修訂本公司章程;
7.決定董事會成員的報酬及支付方法;
8.選舉、罷免董事會成員;
9.對本公司其他事項作出決定。
第十三條股東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大會由董事會召集,有如下情形董事會可召開股東大會臨時會:
1.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2.本公司虧損達實有資本的1/3時;
3.達到股份總額1/3以上的股東聯名提議并書面說明理由時。董事會應在股東大會召開前30天內通知股東,并說明理由。
第十四條股東大會的決議
股東大會的決議分普通決議和特別決議。普通決議由股東人數1/2以上的股東出席會議,并由出席會議的股東的1/2通過;特別決議由股東人數2/3以上的出席,并由出席會議的股東的2/3通過。
以下事項由股東大會特別決議通過:
1.決定企業注冊資本的增加或減少;
2.決定企業的合并、分立、終止和解散;
3.決定修改企業章程;
4.股東轉讓其股權。
第十五條每次股東大會均需作書面記錄,會議記錄由出席會議的股東簽字。股東大會應對會議通過的事項作出書面決議,并由同意該決議的股東簽字。
第八章董事會
第十六條董事會是企業的常設機構,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董事會由不少于3人的奇數組成。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1.執行股東大會決議;
2.決定召開股東大會并在大會期間向股東報告工作;
3.執行股東代表大會決議;
4.選舉董事會主席、副主席;
5.審定本公司發展規劃和經營方針,批準本公司的機構設置;
6.審議本公司的年度財務預決算報告,紅利分配方案及彌補損失的方案;
7.審議公司增減及發行有價證券的方案;
8.審定公司資產收購、拍賣方案;
9.制定本公司分立、合并、終止和清算的方案;
10.任免本公司正副總經理、子公司經理、合資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級職員;
11.確定職工工資標準及職工獎勵辦法;
12.審批公司的人事、行政、財務、福利等各項重要管理制度和規定;
13.監督協調本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
14.聘請本公司的名譽主席及各種顧問;
15.其他應由董事會決定的事宜。
第十七條董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經1/3以上董事提議可召開特別會議。每次會議均作書面記錄,并由參加會議的董事會成員簽字,凡作出書面決議的應由同意該決議的董事會成員簽字。
第九章法定代表人產生程序
第十八條董事長為企業法人代表,董事長由全體董事的2/3以上選舉產生。
董事長行使以下職權:
1.召集和主持董事會;
2.檢查、監督股東大會和董事會的決議的執行情況,提名企業經理候選人,交董事會通過;
3.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授予的企業職權。
第十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十九條企業設經理1人,副經理1人,經理、副經理由董事會聘任。
第二十條經理在董事會領導下負責日常經營管理活動,行使以下職權:
1.組織實施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決議,并向股東大會和董事會報告決議實行情況;
2.全面組織企業日常經營活動;
3.決定企業內部機構設置和機構負責人的任免;
4.代表企業對外處理業務;
5.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一條企業設置生產計劃、貿易、財務等部門。
第十一章財務管理制度和利潤分配方式
第二十二條企業根據有關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相應的財務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條企業稅后利潤在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提取各項基金后,當法定公積金超過注冊資本總額的50%時,超過部分可以按照一定比例轉為股東股份。
第十二章勞動用工制度
第二十四條企業根據國家規定和股東大會決議制定相應的勞動用工制度。
第十三章章程的修改
第二十五條當企業章程不符合國家現行規定,不適合企業發展或遇其他必要情況時,可進行修改。章程的修改由董事會提出修改方案,制定修改后的章程草案,經職工代表大會批準后報原登記主管機關批準或備案。
第十四章期限、終止、清算
第二十六條企業經營期限為____年,自經營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企業經營期限可以延長,經營期限的延長,由職工代表大會作出決定,并于期滿前180天內報原登記主管機關批準。
第二十七條企業有下列情況可即行終止:
1.經營期限屆滿;
2.被依法撤銷;
3.破產;
4.不可抗力;
5.職工代表大會決定終止。
企業終止由董事會通知企業股東,召開股東大會,由股東大會作出企業終止的決議,并依據《北京市股份合作制企業登記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五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公司不接受任何破產股東因股權而提出接管本公司的財產及其他權益的要求。但破產股東在本公司的股份和權益,可根據有關法規和本章程,由破產股東與股權人辦理轉讓手續。
第二十九條企業登記事項以登記主管機關核定內容為準。
第三十條本章程經股東代表大會通過,報政府批準后生效。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未盡事宜,由股東代表大會決議解決。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的解釋權歸本公司董事會。
教育科技公司章程 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獨資經營企業法》,投資方有限公司(或個人)決定在_________投資設立外資獨資有限公司。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第二條本公司的名稱為:
中文:_________
英文: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第三條投資方名稱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_。
第四條本公司為中國法人,受中國法律管轄和保護,其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_________市的條例、規定并遵守。
第二章經營范圍與規模
第五條本公司的經營范圍_________。(法律、法規和國家外商投資產業政策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專項審批和國家外商投資產業政策限制經營的項目,未獲審批前不得經營;法律、法規未規定專項審批且國家外商投資產業政策未限制經營的,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
第六條本公司的生產規模:_________。
第三章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
第七條本公司投資總額為_________人民幣。
第八條本公司注冊資本_________人民幣。
第九條公司出資方式為_________。
第十條公司在經營期間,不得減少注冊資本。
第十一條投資方繳資計劃:第一期_________元,公司成立后3個月內繳齊,全部注冊資本在_________年內繳齊。繳足出資后,經會計師事物所驗資并出具驗資報告。
第十二條投資方增資,或本公司吸收其它方參資,或以公司自身積累部分用于再投資等形式來擴大注冊資本時,須經董事會同意并報原審批機關批準。
第十三條公司若要轉讓資本,不論全部或部分,須經投資方書面同意,并經原審批機關批準。
第十四條經投資方同意,并經審批機關批準,本公司可與國外其它經濟組織建立合資、合作公司以及在國內其它地方設立分支機構。
第四章董事會
第十五條本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為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十六條董事會由____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董事長一名,由_________方指定,副董事長_________名,由_________方指定。
第十七條董事任期_________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十八條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下列事項需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決定:
1.修改公司章程;
2.解散公司;
3.調整公司注冊資本;
4.一方或數方轉讓其在本公司的股權;
5.一方或數方將其在本公司的股權質押給債權人;
6.公司合并或分立;
7.抵押公司資產。
第十九條董事長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不能履行其職責時,應授權他人代為履行,董事長未明確授權的,由副董事長代理。
第二十條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年會),在公司住所或董事會指定的其它地點舉行,由董事長召集主持會議。經_________名(全體董事人數的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應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召開董事會會議的通知應包括會議時間和地點、議事日程,且應當在會議召開的10日前以書面形式發給全體董事。會議記錄歸檔保存。
第二十一條董事會年會和臨時會議應當有名(全體董事人數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舉行。每名董事享有一票表決權。
第二十二條各方有義務確保其委派的董事出席董事會年會和臨時會議。董事因故不能參加董事會會議,應出具委托書,委托他人代表其出資會議。
第二十三條如果一方或數方所委派的董事不出席董事會會議也不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會議,致使董事會_________日內不能就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章程)所列之公司重大問題或事項作出決議,則其它方(通知人)可以向不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及委派他們的一方或數方(被通知人),按照該方法定地址(住所)再次發出書面通知,敦促其在規定日期內出席董事會會議。
第二十四條前條所述之敦促通知應至少在確定召開會議日期的60日前,以雙掛號函方式發出,并應當注明在本通知發出的至少45日內被通知人應書面答復是否出席董事會會議。如果被通知人在通知規定期限內仍未答復是否出席董事會會議,則應視為被通知人棄權,在通知人收到雙掛號函回執后,通知人所委派的.董事可召開董事會特別會議,即使出席該董事會特別會議的董事達不到舉行董事會會議的法定人數,經出席董事會特別會議的全體董事一致通過,仍可就公司之重大問題或事項作出有效決議。
第二十五條不在公司經營管理機構任職的董事,不在公司領取薪金。
與舉行董事會會議有關的全部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五章管理部門
第二十六條公司設若干經營管理部門,由董事核定。
第二十七條公司設總經理一名,副總經理_________名,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請。
第二十八條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總經理向董事會全面負責,執行董事會議決,主持領導公司的日常生產、技術和經營管理工作。
總經理的具體職責如下:
1.按照公司的章程,執行董事會會議通過的各項決議、規定和一系列制度,組織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
2.組織編制公司的發展規劃、年度經營計劃,各項經營目標和利潤目標,送交董事會審議,并經董事會批準后負責執行和實施。
3.主持制定公司的經營管理規章制度,財務制度、勞動工資制度、職工考勤、獎罰制度等草案提交董事會審議,經董事會批準后執行。
4.提出公司資金籌措,年度預算、決算草案、基建規劃等交董事會審議批準。監督控制公司的財務收支狀況。
5.按董事會通過的經營目標和年度經營計劃,組織編制年、季、月生產開發和經營進度表組織實施,負責完成量事會提出的各項技術經濟指標。
6.提出適合公司管理的結構設想,送交董事會審議批準,訂立下設部門的職責條例,聘用部門經理,報董事會備案,并按董事會通過的有關規定,決定該類人員的工資等待遇、福利獎懲和提升。
7.負責向董事會提出年度工作報告及其它報告,接受董事們質詢。
8.按各主管部門的要求提交統計報表。
9.負責做好其它應做的經營管理工作,全權處理董事會授權范圍內的有關正常業務,以公司的名義簽發各種文件處理董事會委托的其它事宜。
10.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當總經理不在時,代理總經理的職責。
第二十九條總經理、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它經濟組織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不得參與其它經濟組織對本公司的商業競爭。
第三十條總經理、副總經理或其他高級職員請求辭職應提前_________天向董事會提出書面報告,經董事會討論獲準后,交接工作完結方可離任。以上人員如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的,或有損本公司利益活動的,經董事會決議可隨時解聘,并追究其經濟責任。經董事會考核認定不稱職者董事會亦可對其予以撤換。
第六章財務會計
第三十一條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應遵照獨資企業財務會計制度和_________市府的有關規定,并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
第三十二條公司的會計年度采用公歷年制,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個會計度。
第三十三條公司的一切憑證、賬簿、報表均需專人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隨意涂改、銷毀。
第三十四條公司采用分幣種真實記賬,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外幣同人民幣換算以實際發生之日國家外匯局公布的匯價計算,合營公司采用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賬法記賬。
第三十五條公司財務會計記賬法應記載如下內容
1.公司所有的現金收入,支出數量。
2.公司所有的物質出售,購入及庫存情況。
3.公司資產及情況。
4.公司注冊資本的交納時間,增加及轉讓情況。
5.公司在與其它經濟組織合資或合作的公司中出資、收益、負債情況。
第三十六條公司年度會計報表應經中國注冊的會計師審核后提交董事會、投資方、_________市有關部門各一份。
第三十七條公司董事會或董事有權隨時查閱當月、季、年度會計報表,投資方有權聘請審計師查閱公司賬簿,查閱時合營公司應提供方便。
第三十八條公司應按中國有關規定,制定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和開辦費的攤銷年限。
第三十九條公司應在_________市經中國政府批準的銀行開設人民幣及外幣賬戶。
第四十條公司一切外匯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列》和_________市有關規定辦理。
第七章利潤分配
第四十一條公司所提取的儲備基金,公司發展基金和職工獎勵基金,應在公司依法交納所得稅后的利潤中提取,提取比例由董事會確定。
第四十二條公司依法交納所得稅和提取各項基金后剩余的利潤的分配方案,由董事會確定。但經董事會一致同意另行規定者除外。
第四十三條公司上一年會計年度虧損未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上一個會計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并入本會計年度利潤后進行分配。
第四十四條公司的稅后利潤或儲備基金、公司發展基金轉為擴大注冊資本或儲備基金轉為擴大注冊資本或參資其它經濟組織需經董事會,討論得一致同意后方可進行。
第八章職工
第四十五條公司職工的雇傭、解雇、辭職、工資、福利勞動保險、勞動和勞動紀律等事宜,在遵守_________市有關部門有關規定的前提下結合本公司的具體情況辦理。
第四十六條本公司招聘職工,按_________市的規定辦理,職工進入公司要有試用期進行考查,試用期間要訂立試用合同,試用期滿轉為正式雇傭,應訂立勞動合同,合同上應包括工資待遇、應遵守的事項和雇傭雙方簽名等內容。
第四十七條公司有權對違反本公司制度、勞動紀律和勞動合同中規定事宜的職工給警告、記過和降薪等處分,對情節嚴重者,可給予辭退、開除、對開除的職工應報_________市勞動人事部門備案。
第四十八條職工的福利、獎金、勞動保護和勞動保險等事宜,公司將分別在各項制度中加以規定,確保職工在正常條件下從事生產和工作.
第四十九條公司待遇,原則上參照_________市現工資制度和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訂,具體方案由董事會審議確定。
第九章期限終止清算
第五十條公司經營期限為_________年,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五十一條公司的投資方若同意延長經營年限,經董事會決議,公司可在經營期滿的六個月前向原審批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能延長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變更登記手續。
第五十二條公司一致認為終止經營符合最大效益時,可提前終止經營。公司提前終止經營由董事會召開會議作出決定并報原審批機關批準。
第五十三條公司經營期滿或提前終止經營時,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令和_________市的規定,組成清算委員會,對公司財產進行清算。
第五十四條清算委員會的任務是對合營公司的財產、債權和債進行清算,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目錄,制定清算方案,提請董事會通過后執行清算,清算期間如有必要,清算委員會代表公司起訴。
第五十五條清算費用和清算委員會的酬勞應從公司的現存財產中優先支付。
第五十六條清算原則。
1.對公司的資產應根據賬面折舊程度,參考當時的價格重新估價。
2.對公司的債務全部清償后,其剩余的財產歸屬投資方或按經董事會討論后一致通過的分配方案進行分配。
第五十七條清算結束后,公司應按原審批機關提出報告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銷手續,繳交營業執照,同時對外公告。
第十章規章制度
第五十八條公司應通過董事會審議批準的規章制度。
1.經營管理制度,包括管理部門的職權和工作規程;
2.職工守則;
3.勞動工資制度;
4.職工考勤、升級與獎懲制度;
5.職工福利制度;
6.財務制度;
7.公司解散時的清算程序;
8.其它必要的規章制度。
第十一章附則
第五十九條本章程的修改補充,必須經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并報審批機關批準。
第六十條本章程用中文書寫,正本一式_________份。
第六十一條本章程須經投資方法定代表同意和簽字后,并報政府審批機關批準后正式生效。
教育科技公司章程 5
一、公司章程總則
第一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公司章程。本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經理均具有約束力。
第二條公司經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登記并領取法人營業執照后即告成立。
二、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三條公司名稱:______有限公司。(以預先核準登記的名稱為準)
第四條公司住所:______市(縣鎮)______路______(街)號。
三、公司的經營范圍
第五條公司的經營范圍:(含經營方式)。
四、公司注冊資本
第六條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全體股東實繳的出資總額,人民幣_________萬元。(要符合法定的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
第七條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或減少必須經股東會代表2/3以上表決權股東一致通過,增加或減少的比例、幅度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而且不應影響公司的存在。
五、公司股東名稱
第八條凡持有本公司出具的認繳出資證明的為本公司股東,股東是法人的,由該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人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行使股東權利。
第九條公司在冊股東共______人,全部是法人股東
股東名錄:_________
法人股東:_________
法人名稱:______
住所: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認繳出資額:______萬元,占公司注冊資本的______%
出資方式:____________(貨幣或實物或其它)
認繳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十條公司置備股東名冊,并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股東的出資額;
(三)出資證明書編號。
六、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公司股東享有以下權利:
1、出席股東會,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2、按出資比例分取公司紅利;
3、有權查詢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財務會計報表;
4、公司新增資本時,可優先認繳出資;
5、按規定轉讓出資;
6、其它股東轉讓出資,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7、有權在公司解散清算時按出資比例分配剩余財產;
第十二條公司股東承擔以下義務: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繳足認購的出資;
3、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4、出資額只能按規定轉讓,不得退資;
5、有責任保護公司的合法權益,不得參與危害公司利益的活動;
6、在公司登記后,不得抽回出資;
7、在公司成立后,發現作為出資的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的實際價額顯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交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對其承擔連帶責任
七、股東(出資人)的出資方式和出資額
第十三條出資人以貨幣認繳出資額。(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認繳出資額,應提交相應證件,經其它股東同意,評估折算成人民幣并于公司成立后6個月內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在出資證明中注明。)
第十四條出資人按規定的期限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繳足認資額,逾期未繳足出資的股東,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全體出資人繳納出資額后,經會計師事務所驗證并出具驗資報告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后,公司對出資人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人即成為公司股東。
八、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十六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
第十七條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則視為同意轉讓。
第十八條經股東會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九條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
九、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一)股東會
第二十條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股東會由公司全體在冊股東組成。股東會成員名單: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條公司股東會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準董事會報告;
5、審議批準監事或監事會報告;
6、審議批準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準公司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對公司增、減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9、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11、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12、授權董事會對設立分公司作出決議;
13、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十二條股東會分為股東年會和臨時股東會兩種形式。年會每年召開一次,在會計年度結束后2個月內召開。臨時會由董事會提議召開,有下述情況時應召開臨時會:代表1/4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或1/3以上的董事、監事提議召開時,臨時股東會不得決議通知未載明的事項。
第二十三條股東會由董事會召集(首次股東會由出資額最高的股東召集、主持),董事會于會前15日前以書面方式通知所有股東。通知應載明召集事由、會議地點、會議日期等事項。
第二十四條股東會由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不履行職務的,由付董事長主持;付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第二十五條股東在股東會上按其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二十六條股東會決議有普通決議和特別決議兩種形式。
普通決議由代表公司2/3表決權以上的股東出席,并經代表1/2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特別決議由代表公司3/4表決權以上的股東出席,并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二十七條下列決議由特別決議通過:
1、增、減注冊資本;
2、公司合并、分立、終止及清算、變更公司形式、設立分公司;
3、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十八條未能滿足第二十六條時,會議延期10日召開,并再次向未到席的股東發出通知,延期后仍未達到條件時則視為有效數額,并按實際出席股東代表的表決權滿足第二十六條的表決比例時,作出的決議即為有效。
第二十九條股東會會議應作記錄,經出席股東代表簽字后,由公司存檔。
(二)董事會
第三十條公司設立董事會,為公司股東會的常設執行機構,對股東會負責。
董事會由______名董事組成,設董事長一名,副董事長______名。
董事會成員名單如下:
董事長:_________
副董事長:_________
董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一條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
第三十二條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半數以上的董事選舉產生。
教育科技公司章程 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個人獨資企業的行為,保護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制定本章程,以此為本企業的經營準則。
第二條企業名稱:_________
第三條企業地址:_________
第四條企業負責人:_________
第五條企業經營范圍:_________
第六條本企業為個人獨資企業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
第七條本企業在登記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一切活動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誠實信用原則,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依法履行納稅義務。
第二章出資方式及出資額
第八條本企業投資人為一個自然人,申報的.出資為_________萬元,其中現金:___________萬元。
第三章財務、會計和勞動工資制度
第九條本企業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財務、會計制度、依法設置會計賬簿,進行會計核算。
第十條本企業會計年度采用公歷年制,自當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月_______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
第十一條本企業招用職工的,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保障職工的勞動安全,按時、足額發放職工工資,按照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四章企業的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條本企業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本企業成立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十三條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解散:
。ㄒ唬┩顿Y人決定解散;
。ǘ┩顿Y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無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決定放棄繼承;
。ㄈ┍灰婪ǖ蹁N營業執照;
。ㄋ模┓、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條企業解散,由投資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進行清算。投資人自行清算的,應當在清算前_________日內書面通知債權人,無法通知的,應當予以公告。債權人應當在接到通知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未接到通知的應當在公告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投資人申報其債權。
第十五條企業解散后,原投資人對個人獨資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償還責任,但債權人在_________年內未向債務人提出償債請求的,該責任消滅。
第十六條企業解散的,財產應當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ㄒ唬┧仿毠すべY和社會保險費用;
。ǘ┧范惪睿
(三)其他債務。
第十七條清算期間,企業不得開展與清算目的無關的經營活動。在按前條規定清償債務前,投資人不得轉移、隱匿財產。
第十八條企業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投資人應當以其個人的其他財產予以清償。
第十九條企業清算結束后,投資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并于_________日內到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章程未盡之事,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正本_______份,報送登記機關_______份,本企業存檔_______份。
投資人簽字(蓋章):
訂立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教育科技公司章程 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并受國家法律法規的保護。
第三條、公司在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
名稱: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經營范圍(以營業執照核準為準):________的購銷,國內商業,物資供銷業(以上不含限制項目及專營、?、專賣商品)。
第五條、公司根據業務需要,可以對外投資,設立分公司和辦事機構。
第六條、公司的營業期限為十年,自公司核準登記注冊之日起計算。
第二章:股東
第七條、公司股東共_____個。
(一)甲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ǘ┮曳剑篲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ㄒ唬┯羞x舉和被選舉為公司執行董事、監事的權利;
。ǘ└鶕煞ㄒ幒捅菊鲁痰囊幎ㄒ笳匍_股東會;
(三)對公司的經營活動和日常管理進行監督;
。ㄋ模┯袡嗖殚喒菊鲁、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和質詢;
。ㄎ澹┌闯鲑Y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有優先認繳權;
。┕厩灞P解散后,按出資比例分享剩余資產;
(七)公司侵害其合法利益時,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糾正該行為,造成經濟損失的,可要求予以賠償。
第九條、股東履行下列義務:
(一)按規定繳納所認出資;
(二)以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責任;
(三)公司經核準登記注冊后,不得抽回出資;
(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ㄎ澹┲С止镜慕洜I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促進公司業務發展。
第十條、公司成立后,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載明下列事項:
。ㄒ唬┕久Q;
(二)公司登記日期;
。ㄈ┕咀再Y本;
。ㄋ模┕蓶|的姓名或名稱,繳納的出資;
(五)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
出資證明書應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名并由公司蓋章。
第十一條、公司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名稱;
(二)股東的住所;
。ㄈ┕蓶|的出資額、出資比例;
(四)出資證明書編號。
第三章:注冊資本
第十二條、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50萬元。各股東出資額及出資比例如下:
_______出資人民幣______萬元占注冊資金______%貨幣資金。
______出資人民幣______萬元占注冊資金______%貨幣資金。
股東以貨幣資金形式出資。
第十三條、公司注冊資本于公司注冊登記之日起兩年內分期納足,首期出資額于公司注冊登記前繳付,并且不低于注冊資本的50%。
第十四條、股東可以以非貨幣出資,但必須按照法律法規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五條、股東可以依法轉讓其出資。
第四章:股東會
第十六條、公司設股東會,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七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ǘ┻x舉和更換執行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的報酬事項;
。ㄈ┻x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準執行董事會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徸h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ò耍⿲驹黾踊蛘邷p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ň牛⿲Πl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ㄊ⿲蓶|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ㄊ唬⿲竞喜、分立、變更公司組織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ㄊ┲贫ê托薷墓菊鲁。
第十八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變更公司形式以及修改公司章程,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同意。
第十九條、股東會每年召開一次年會。年會為定期會議,在每年的十二月召開。
公司發生重大問題,經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執行董事,或者監事提議,可召開臨時會議。
第二十條、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并主持,執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執行董事指定的股東召集并主持。
第二十一條、召開股東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前以書面方式或其它方式通知全體股東。股東因故不能出席時,可委托代理人參加。
一般情況下,經全體股東人數半數(含半數)以上,并且代表二分之一表決權的股東同意,股東會決議有效。
修改公司章程,必須經過全體股東人數半數(含半數)以上,并且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同意,股東會決議方為有效。
第二十二條、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做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五章:執行董事
第二十三條、公司不設董事會,公司設執行董事壹名,執行董事行使董事會權利。
第二十四條、執行董事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股東會選舉產生,任期三年。
第二十五條、執行董事由股東提名候選人,經股東會選舉產生。
第二十六條、執行董事任屆期滿,可以連選連任。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二十七條、執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撠熣偌蓶|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ǘ﹫绦泄蓶|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ㄎ澹┲朴喞麧櫡峙浞桨负蛷浹a虧損方案;
。┲贫ㄔ黾踊蛘邷p少注冊資本方案;
。ㄆ撸⿺M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組織形式、解散方案;
。ò耍Q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ň牛┢溉位蛘呓馄腹窘浝恚鶕浝硖崦,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其他部門負責人等,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條、執行董事應當將其根據本章程規定的事項所作的決定以書面形式報送股東會。
第六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九條、公司設立經營管理機構,經營管理機構設經理一人,并根據公司情況設若干管理部門。
公司經營管理機構經理由執行董事聘任或解聘,任期三年。經理對執行董事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鞒止镜纳a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會或者董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ㄈ⿺M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ㄋ模⿺M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嵴埰溉位蛘呓馄腹靖苯浝、財務負責人;
。ㄆ撸┢溉位蛘呓馄赋龖蓤绦卸缕溉位蛘呓馄敢酝獾呢撠煿芾砣藛T;
。ò耍┕菊鲁毯凸蓶|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條、執行董事、經理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執行董事、經理不得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
第三十一條、執行董事、經理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本公司同類的業務或者從事損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動。從事上述業務或者活動的,所有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執行董事、經理除公司章程規定或者股東會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執行董事、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二條、執行董事和經理的任職資格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
經理及高級管理人員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的,經股東會決議,可以隨時解聘。
第七章:監事
第三十三條、公司不設監事會,設監事1名,監事由股東會委任,任期三年。
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執行董事、經理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z查公司財務;
。ǘ⿲绦卸、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ㄈ┊攬绦卸潞徒浝淼男袨閾p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
。ㄋ模┨嶙h召開臨時股東會。
第八章:財務、會計
第三十四條、公司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主管部門的規定立財務會計制度,依法納稅。
第三十五條、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中國注冊會計師審查驗證。
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包括下列財務會計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ㄒ唬┵Y產負債表;
(二)損益表;
。ㄈ┴攧諣顩r變動表;
。ㄋ模┴攧涨闆r說明書;
。ㄎ澹├麧櫡峙浔。
第三十六條、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積金,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
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超過了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后,可不再提取。
公司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上一年度公司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在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法定公益金后所剩利潤,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
第三十七條、公司法定公積金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
第三十八條、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職工的集體福利。
第三十九條、公司除法定的會計賬冊外,不得另立會計賬冊。
第四十條、對公司資產,不得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第九章:解散和清算
第四十一條、公司的合并或者分立,應當按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第四十二條、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諸種解散事由出現時,可以解散。
第四十三條、公司正常(非強制性)解散,由股東會確定清算組,并在股東會確認后十五日內成立。
第四十四條、清算組成立后,公司停止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第四十五條、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ㄈ┨幚砼c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ㄋ模┣謇U所欠稅款;
。ㄎ澹┣謇韨鶛鄠鶆眨
。┨幚砉厩鍍攤鶆蘸蟮氖S嘭敭a;
。ㄆ撸┐砉緟⑴c民事訴訟活動。
第四十六條、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清算組應當對公司債權人的債權進行登記。
第四十七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確認。
第四十八條、財產清償順序如下:
(一)支付清算費用;
。ǘ┞毠すべY和勞動保險費用;
。ㄈ├U納所欠稅款;
。ㄋ模┣鍍敼緜鶆。
公司財產按前款規定清償后的剩余財產,按照出資比例分配給股東。
第四十九條、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主管機關確認。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公司注銷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五十條、清算組成員應當忠于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有其它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清算組成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章:附則
第五十一條、本章程中涉及登記事項的變更及其它重要條款變動應當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修改程序,應當符合公司法及其本章程的規定。
修改公司章程,只對所修改條款作出修正案。
第五十二條、股東會通過的章程修正案,應當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第五十三條、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準。
第五十四條、公司股東會通過的有關公司章程的補充決議,均為本章程的組成部分,應當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第五十五條、本章程的解釋權歸公司股東會,本章程于公司登記注冊后生效。
股東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教育科技公司章程 8
為了規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維護公司、股東、債權人的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以下簡稱《公司條例》)及相關的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一條公司名稱:________教育咨詢有限公司
第二條公司住所:____省____市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號
第二章公司經營范圍
第三條公司經營范圍為:學前教育項目策劃、合作與推廣;幼兒園辦園指導、教育教學咨詢;幼兒園玩教具等教學資源服務。(以執照核準的為準)。
第三章公司注冊資本
第四條公司注冊資本為10萬元人民幣,實收資本10萬元。
第四章公司股東的姓名(名稱)
第五條公司由2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
各自的名稱(姓名)分別:______股東姓名(名稱)______住所事業法人證書編號______
____省____師范學校附屬幼兒園____市蔡鍔北路____號事證第____________________號
____師范學校________經濟技術開發區特立路__號事證第________________號
第五章股東的出資額、出資時間
第六條公司注冊資本實行一次性到位。股東的出資額、出資時間為:_________
第六章公司股東的權利、義務
第七條公司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1、在股東會按出資比例享有股東表決權;
2、有選舉和被選舉擔任公司組織機構組成人員的權利;
3、按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4、在公司解散、清算時,按出資比例分配剩余財產;
5、公司新增注冊資本時,享有優先認購權;
6、股東轉讓股份時,有優先購買權;
7、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報告。
8、依法轉讓股權的權力;
9、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時,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八條公司股東履行下列義務:
1、按時繳納出資;
2、公司登記后,不得抽回出資;
3、公司成立后,發現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補交其差額;
4、在股東會紀錄、紀要等相關的文件上簽名。
第七章股東的股權轉讓
第九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也可以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
第十條股東轉讓股份,應當經其他過半數股權的股東同意,其他過半數股權的股東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
第十一條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份,在同等的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第十二條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其他股東在同等的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行使優先購買的,協商不成的,按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第十三條股東轉讓股權可以召開股東會進行決定,也可以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采用書面通知形式的',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
第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合理價格收購其股權:
1、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并且符合法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3、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第十五條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股權由合法繼承人繼承。第八章公司的組織機構設置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職責、議事規則
第十六條公司設
(一)股東會
(二)執行董事
(三)經理
(四)監事
第十七條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法行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公司的執行董事、監事,并決定其報酬事項;
3、聘任公司經理,并決定其報酬事項;
4、審議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
5、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6、審計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計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9、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10、制定、修改公司章程;
11、確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12、聘請或者解聘承辦公司的驗資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
13、對轉讓公司股權作出決定;
14、對公司為股東和為其他單位提供擔保作出決定。
第十八條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每年兩次,分別于一季度和三季度召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股權的股東、董事會、監事提議時,可以召開股東會臨時會議。
第十九條股東會首期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主持,出資金額相等時,由股東會推薦一名股東召集、主持,依法行使職權。公司成立后,由執行董事召集、主持。當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議職責的,由監事召集、主持;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主持。
第二十條召開股東會會議,一般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股東。經全體股東協商一致,也可隨時召開股東會。
第二十一條股東會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公司對一般事項進行時,有代表公司過半數股權的股東同意就可形成決議。對涉及到股東股份轉讓及公司為股東提供擔保等與公司股東個人利益有關的事項進行表決時,該股東不參與表決,由其他過半數股權的股東同意方可作出決定,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持有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股權的股東通過。
第二十二條股東會對所議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或會議紀要),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紀錄(或會議紀要)上簽名。股東會行使職權,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會議,直接作出決定,并由全體股東在文件上簽名、蓋章。
教育科技公司章程 9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維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合法權益,規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建立權責分明、管理科學、激勵和約束機制相結合的內部管理體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它法律、法規及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有關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此投資公司章程。
第二條 公司注冊名稱:____ 。英文名稱:____ 。英文縮寫:____ 。
第三條 公司注冊地:中國 。住所:____。
第四條 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5.655億元。
第五條 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條 公司為永久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
第七條 公司以其全部資產為限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八條 公司為獨立的企業法人,實行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公司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設立,在業務上接受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的領導、監督、協調、稽核和管理。
第九條 本投資公司章程是規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公司與股東、股東與股東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
第十條 公司從事業務經營,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規定和公司章程及其他規章制度,遵循誠實信用、公平競爭原則,不損害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第二章 經營宗旨和經營范圍
第十一條 公司的經營宗旨是:致力于開拓信托業務,拓展社會資金融通渠道,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創造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追求股東長期利益的最大化。
第十二條 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和公司登記機關核準,公司經營下列業務:
受托經營資金信托業務;受托經營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的信托業務;受托經營國家有關法規允許從事的投資基金業務,作為基金管理公司發起人從事投資基金業務;受托經營公益信托業務;經營企業資產的重組、購并以及項目融資、公司理財、財務顧問等中介業務;受托經營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的國債、企業債券承銷業務;代理財產的管理、運用與處分;代保管業務;信用見證、資信調查及經濟咨詢業務;以銀行存放、同業拆放、融資租賃或投資方式運用自有資金;以自有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辦理金融同業拆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以上經營范圍包括本外幣業務。
公司變更業務范圍,須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依照法定程序修改公司章程,并在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三條 公司依法享有自主經營的權利,其合法經營不受非法干預。
第三章 注冊資本
第一節 出 資
第十四條 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5.655億元,其中外匯1600萬美元,注冊資本為公司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實繳的出資額。
第十五條 公司股東的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比例如下:
股東名稱 出資方式 出資額 比例
____有限公司 折價入股 55,497.76萬元 98.14%
____投資公司 現 金 1,052.24萬元 1.86%
第十六條 公司成立后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由董事長簽署并由公司蓋章。
第十七條 公司簽發的出資證明書采取一戶一證制,即每位股東只持有一張公司簽發的出資證明書。
出資證明書應當載明以下事項:
(一) 公司名稱;
(二) 公司登記日期;
(三) 公司注冊資本;
(四) 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
(五) 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
第十八條 經股東會特別決議同意,公司可以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
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須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審查批準,并經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二節 出資轉讓
第十九條 公司股東互相轉讓出資或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條 受讓出資的公司股東或者股東以外的人,應具備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向信托投資公司投資入股的條件。
第二十一條 公司調整股權結構、轉讓出資時,應當事先報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審查批準。
第二十二條 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
第二十三條 股東以其所持股權出資,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后,再向公司及其有關部門登記。
第四章 股東和股東會
第一節 股 東
第二十四條 公司股東為依法向公司繳納出資的法人或自然人。公司股東應符合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向信托投資公司投資入股的條件。
第二十五條 公司成立后,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股東的出資額;
(三)出資證明書編號。
第二十六條 公司出資證明書和股東名冊是證明股東持有公司股權的充分證據。
第二十七條 公司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或委托代理人參加股東會;
(二)按其所占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三)依照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轉讓、贈與或質押其對公司的出資;
(四)獲得、查閱、復印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及公司財務會計報告;
(五)優先認購公司新增資本及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六)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七)公司終止和清算時,按照所占出資比例參加公司剩余財產的分配;
(八)法律、法規和章程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二十八條 公司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 遵守公司章程;
(二) 依其所認購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繳納出資;
(三) 在公司辦理登記手續后,不得抽回出資;
(四) 服從和執行股東會和董事會作出的有效決議;
(五)維護公司利益,反對和抵制任何有損公司利益的行為,保守公司秘密;
(六)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節 股 東 會
第二十九條 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由全體股東組成。
第三十條 公司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股東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股東會對上述第(八)、(九)、(十)、(十一)項事項作出決議,其實施須報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涉及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須依法辦理變更登記。
第三十一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一次,于上一會計年度終了后的六個月內舉行。
第三十二條 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股東會臨時會議;
股東會臨時會議只能對會議通知所列議題進行審議。
第三十三條 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其他董事主持;董事長不能出席會議,也未指定人選的,由董事會指定一名董事主持會議;董事會未指定會議主持人的,由出席會議的股東共同推舉一名股東主持會議;如果因任何理由,股東無法主持會議,應當由出席會議的持有最多表決權的股東(或股東代理人)主持。
第三十四條 公司召開股東會會議,董事會應當將會議審議的事項于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各股東。
第三十五條 股東會會議的通知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的日期、地點和會議期限;
(二)提交會議審議的事項;
(三)以明顯的文字說明:全體股東均有權出席股東會,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和參加表決;
(四)會議常設聯系人姓名、聯系方式。
第三十六條 股東按其出資比例享有表決權。
第三十七條 股東出席股東會會議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會議。法定代表人出席會議的,應出示能證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資格的有效證明;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的,代理人應出示本人身份證、法人股東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書面委托書。
第三十八條 股東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東會的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代理人的姓名;
(二)授權范圍;
(三)授權委托書簽發日期和有效期限;
(四)授權委托書。由法定代表人簽名或蓋章,并應加蓋法人單位印章。
授權委托書應當注明如果股東不作具體指示,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決。委托人沒有注明的,視為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決。
第三十九條 出席股東會會議人員的簽名冊由公司負責制作。簽名冊載明參加會議人員的姓名及單位名稱、身份證號碼、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數額、被代理人姓名及單位名稱等事項。
第四十條 監事或者股東要求召集股東會臨時會議的,應當簽署一份或者數份同樣格式內容的.書面要求,提請董事會召集。
第三節 股東會提案
第四十一條 投資公司章程中公司召開股東會,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有權向公司提出議案。
第四十二條 股東會提案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內容與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不相抵觸;
(二)有明確議題和具體決議事項;
(三)以書面形式提交或者送達董事會。
第四十三條 公司董事會應當以公司和股東的最大利益為行為準則,按照本節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對股東會提案進行審查。
第四十四條 董事會決定不將股東提案列入會議議程的,應當在股東會上進行解釋和說明。
第四十五條 提出提案的股東對董事會不將其提案列入股東會會議議程的決定有異議的,可以按照本章第三十二條的程序要求召集臨時股東會。
第四節 股東會決議
第四十六條 股東會決議分為普通決議和特別決議。
普通決議應由代表公司過半數表決權的股東(包括代理人)同意通過。
特別決議應由代表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包括代理人)同意通過。
第四十七條 除本章程有特別規定外,下列事項由股東會會議特別決議通過,其他事項均由股東會會議普通決議通過。
(一)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
(二)修改公司章程;
(三)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
(四)變更公司形式。
第四十八條 股東會會議采取記名方式表決。
第四十九條 會議主持人根據投票結果決定股東會會議的決議是否通過,并應當在會上宣布表決結果。決議的表決結果載入會議記錄。
第五十條 除涉及公司商業秘密不能在股東會會議上公開外,董事會和監事會應當對股東的質詢和建議作出答復或說明。
第五十一條 股東會會議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會議記錄記載以下事項:
(一)召開股東會會議的時間、地點;
(二)出席股東會會議的股東(或代理人)姓名,及其所代表的表決權數,占公司總股份的比例;
(三)會議主持人姓名、會議議程;
(四)各發言人對每個審議事項的發言要點;
(五)每一事項的議事經過、決議方法及其表決結果;
(六)股東的質詢意見、建議及董事會、監事會的答復或說明等內容;
(七)股東會認為和公司章程規定應當載入會議記錄的其他內容。
第五十二條 股東會會議記錄由出席會議的股東和記錄員簽名。會議記錄應當與出席股東的簽名冊及代理出席的委托書作為公司檔案長期保存。
第五章 董 事 會
第一節 董 事
第五十三條 公司董事為自然人。
第五十四條 董事由股東會選舉或更換,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屆滿,可以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以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董事任期從股東會決議通過之日起計算,至本屆董事會任期屆滿時為止。
董事產生、更換的具體辦法由股東會決議通過的《董事、監事產生辦法》規定。
第五十五條 董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公司利益。當其自身的利益與公司和股東的利益相沖突時,應當以公司和股東的最大利益為行為準則。
第五十六條 未經公司章程規定或者董事會的合法授權,任何董事不得以個人名義代表公司或者董事會行事。董事以其個人名義行事時,在第三方合理地認為該董事在代表公司或者董事會行事的情況下,該董事應當先申明其立場和身份。
第五十七條 董事可以在其任期屆滿之前提出辭職。董事辭職應當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
第二節 董 事 會
第五十八條 公司設董事會。董事會為公司的執行機構,向股東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第五十九條 董事會應當制定董事會議事規則,以確保董事會的工作效率和科學決策。
第六十條 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決定公司國內外分支機構或代表機構的設立和撤銷;
(十二)公司章程和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六十一條 董事會由五名董事組成。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董事長由全體董事以無記名投票方式產生。
第六十二條 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股東會會議;
(二) 召集、主持董事會會議;
(三) 檢查股東會和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
(四) 簽署公司出資證明書、公司債券和其他重要文件。董事長不能履行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的董事代行其職權。
第六十三條 公司根據需要,可以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在董事會閉會期間,行使董事會的部分職權。
第六十四條 董事長、董事每屆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職期內,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六十五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度至少召開二次。召開董事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日以前通知全體董事。
第六十六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應當召開董事會會議:
(一) 董事長認為必要時;
(二)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議時;
(三) 監事會提議時。
第六十七條 董事會會議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一) 會議日期和地點;
(二) 會議期限;
(三) 事由及議題;
(四) 發出通知的日期。
第六十八條 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六十九條 董事會會議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同意通過。
第七十條 董事會會議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制度。
第七十一條 董事會會議,應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董事會會議,委托書中應載明代理人姓名、代理事項、代理權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簽名。代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董事的權利。董事未出席董事會會議,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視為放棄在該次會議上的投票權,但不免除其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應承擔的責任。
第七十二條 董事會會議表決方式為舉手表決或投票表決。
第七十三條 董事會應當對會議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記錄,由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員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出席會議的董事有權要求在會議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作出說明性記載。會議記錄由公司檔案部門長期保存。
第七十四條 董事會會議記錄包括以下內容:
(一) 會議召開的日期、地點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會的董事的姓名;
(三)會議議程;
(四)每一決議事項的表決方式和結果(表決結果應載明贊成、反對或棄權的票數)。
第七十五條 董事應當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因董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嚴重損失,參與決議的董事應對公司負賠償責任。經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并記載于董事會會議記錄的,該董事可免除責任。
第六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七十六條 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設總經理一人?偨浝砣嬷鞒止镜娜粘=洜I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總經理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對董事會負責。
第七十七條 總經理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決定公司職工的聘用或解聘;
(八)負責組織和管理公司的內部管理機構和分支機構;
(九)審查具體的投資項目;
(十)簽發日常的業務、財務和行政等方面的文件;
(十一)公司章程和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七十八條 公司根據業務需要,設置相應的職能部門。
第七章 監 事 會
第七十九條 公司設監事會。監事會向股東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第八十條 監事會由三名監事組成。監事的產生、更換辦法由股東會決議通過的《董事、監事產生辦法》規定。
監事會設監事長一名。
公司董事、總經理、副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第八十一條 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八十二條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股東會臨時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章程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七)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八十三條 公司召開董事會會議時,監事長或由其指派的監事列席董事會會議,并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
監事會發現公司經營狀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八十四條 監事會會議至少每年度召開一次,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
監事會由監事長召集并主持。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此項職責時,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
第八十五條 監事會會議通知應當在會議召開十日前書面送達全體監事。
會議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一) 會議日期和地點;
(二) 會議期限;
(三) 事由及議題;
(四) 發出通知的日期。
第八十六條 監事會決議應當經半數以上監事通過。
第八十七條 監事會應當制作會議記錄,由出席會議的監事和記錄員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出席會議的監事有權要求在會議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作出說明性記載。監事會會議記錄應當由公司檔案部門長期保存。
第八章 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
第八十八條 公司董事、監事、總經理的任職,必須符合法律、法規以及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資格和條件。
第八十九條 公司董事長、監事長、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必須報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進行任職資格審查。經審查合格,方能正式任職。
第九章 財務會計和利潤分配
第九十條 公司依照法律、法規、財政主管部門及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財務制度、會計制度和內部審計制度。
第九十一條 公司的會計年度為公歷年度,即公歷1月1日至12月31日。
公司財務會計核算,采用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帳法。
第九十二條 公司依法建帳,對信托業務與非信托業務分別核算,并對每項信托業務單獨核算。
第九十三條 公司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公司聘請的會計師事務所可應邀列席股東會,對公司年度財務報告作出解釋、說明及回答股東的質疑。
第九十四條 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后的四個月內將經注冊會計師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送交各股東。
第九十五條 公司依照規定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和財稅主管部門報送有關財務會計報告以及有關統計報表,并及時報告重大業務活動情況。
第九十六條 公司按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規定提取信托賠償準備金。
公司按國家有關規定提取壞帳準備金、呆帳準備金、投資風險準備金。
第九十七條 公司遵守國家及地方的稅收法規,依法納稅。
第九十八條 公司每一會計年度的稅后利潤,除國家另有規定外,按下列順序分配:
(一) 彌補公司以前年度虧損;
(二) 提取法定公積金,為稅后利潤的10%;
(三) 提取法定公益金,為稅后利潤的5—10%;
(四) 提取信托賠償準備金5%;
(五) 經股東會決議提取任意盈余公積金;
(六) 分配股東紅利。
第九十九條 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積及信托賠償準備金累計額分別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及百分之二十以上時,可不再提取。
信托賠償準備金只能存放于國有商業銀行或者購買國債。
第一百條 公司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公益金后,經股東會決議,可以提取適當比例的任意公積金。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上一年度公司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第一百零一條 提取公積金、公益金和分配股利的最終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當年經營狀況擬定后,報股東會決議通過。
第一百零二條 公司的公積金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轉為增加公司資本。但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一百零三條 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公司職工的集體福利。
第一百零四條 公司分配股利,可以采取分配現金、派發紅股等形式,按各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利的計算與支付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一百零五條 公司按照國家有關法規制定審計制度,開展內部審計稽核工作。
公司內部審計制度與審計人員職責,應當經董事會批準后實施,審計負責人對董事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第十章 勞動人事
第一百零六條 公司遵守國家有關勞動人事法規、勞動保護法規、勞動保險法規。
第一百零七條 公司有權決定招聘員工的條件、數量和招聘時間、形式和用工形式。
第一百零八條 公司實行勞動合同制。
第一百零九條 公司實行靈活多樣的內部分配形式,合理確定各類員工工資收入。
第一百一十條 公司研究決定經營管理的重大問題,制定重要的規章制度及決定有關員工工資、福利、勞動保險等涉及員工切身利益的事項時,應聽取公司工會和員工的意見和建議,涉及員工切身利益的,應邀請工會或者員工代表列席有關會議。
第十一章 監督管理
第一百一十一條 公司接受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的風險管理和日常管理,并按照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規定,制定公司的業務規則,建立、健全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自覺防范和化解經營風險。 公司遵守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各項財務風險監管指標,并對風險增加透明度。
第一百一十二條 公司有下列變更事項之一的,須報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
(一) 變更名稱;
(二) 改變組織形式;
(三) 調整業務范圍;
(四) 變更注冊資本;
(五) 調整股權結構及股本方式,轉讓股權;
(六) 公司分立、合并或終止;
(七) 修改公司章程;
(八) 變更營業場所;
(九)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公司更換高級管理人員時,應當報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審查任職資格。
第一百一十三條 公司設立對公司董事會負責的內部審計部門,對公司的業務經營活動進行審計監督。內部審計部門至少每半年向公司董事會提交內部審計報告,同時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報送上述報告的副本。
第一百一十四條 公司按規定接受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的稽核檢查或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委托的注冊會計師事務所的檢查。
第一百一十五條 公司按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規定,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及有關部門報送營業報告書、財務會計報告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情況的書面報告、信托業務及非信托業務的財務會計報表和信托賬戶目錄、其他業務經營等有關資料。
公司在出現支付困難或喪失支付能力等緊急情況時,立即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報告。
第十二章 合并、分立、終止和清算
第一節 合并或分立
第一百一十六條 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公司可以依法進行合并或者分立。
第一百一十七條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依以下程序進行:
(一) 董事會擬訂合并或分立方案;
(二) 股東會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作出決議;
(三) 各方當事人簽訂合并或者分立合同;
(四) 依法辦理有關審批手續;
(五) 處理債權、債務等各項合并或者分立事宜;
(六) 辦理注銷登記或者變更登記。
第一百一十八條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合并或者分立各方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公司自股東會作出合并或者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第一百一十九條 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公司不能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的,不得進行合并或者分立。
第一百二十條 公司合并后,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由合并后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各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一條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司解散的,依法辦理公司注銷登記;設立新公司的,依法辦理公司設立登記。
第二節 終止和清算
第一百二十二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應予終止:
(一) 股東會決議解散的;
(二)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三) 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依法宣告破產。
第一百二十三條 信托財產不屬于公司的自有財產,也不屬于公司對受益人的負債。公司終止時,信托財產不屬于清算財產。
第一百二十四條 公司終止時,管理信托事務的職責同時終止。清算組應當妥善保管信托財產,并就其未結束的信托業務編制報告,會同委托人和受益人將信托財產移交給其他信托投資公司繼續管理。但信托文件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五條 公司依照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解散時,應當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由股東會確定人選,限期清算。公司依照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三)款規定終止時,由人民法院依法組織有關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一百二十六條 公司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的,應當解散,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有關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一百二十七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 通知或公告債權人;
(二) 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三) 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業務;
(四) 清繳所欠稅款;
(五) 清理債權、債務;
(六) 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七) 代表原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一百二十八條 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組在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時,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同意后,應當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后,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第一百二十九條 清算組應當在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有關報刊上公告。債權人應當在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對債權進行登記。
第一百三十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制定清算方案,報股東會或者主管部門確認。
第一百三十一條 公司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 支付清算費用;
(二) 支付公司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三) 繳納所欠稅款;
(四) 清償公司債務;
(五) 將剩余財產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公司財產未按第(一)至(四)項清償前,不分配給股東。
第一百三十二條 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制作清算報告。以及清算期間收支報表和財務帳冊,報股東會或主管部門確認。
清算組應當自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對清算報告確認后,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并公告公司終止。
第一百三十三條 清算組成員應當忠于職守,依法履行清算職責。清算組成員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吞公司財產。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章 章程修改
第一百三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修改章程:
(一) 章程規定事項與法律、法規的規定相抵觸;
(二) 股東會認為必要時。
公司修改章程必須經過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審查同意。
第一百三十五條 公司章程修改后,涉及公司登記事項的,依法辦理有關變更登記手續。修改事項屬于法律、法規要求披露的信息,按規定予以披露。
第十四章 通知和公告
第一百三十六條 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式發出:
(一) 專人送出;
(二) 電話通知;
(三) 傳真;
(四) 郵件;
(五) 電子郵件;
(六) 公告;
(七) 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形式。
第一百三十七條 公司發出的通知,以公告方式進行的,一經公告,視為所有相關人員收到通知。
第一百三十八條 公司召開股東會的會議通知,以傳真、郵件、公告、專人送出方式進行。
第一百三十九條 公司召開董事會的會議通知,以傳真、郵件、專人送出方式進行。
第一百四十條 公司召開監事會的會議通知,以傳真、郵件、專人送出方式進行。
第一百四十一條 公司通知以專人送出的,由被送達人在送達回執上簽名或蓋章,被送達人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公司通知以郵件送出的,自交付郵局之日起第5個工作日為送達日期;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的,第一次公告刊登日為送達日期。
第一百四十二條 因意外遺漏未向某有權得到通知的人送出會議通知或者該等人沒有收到會議通知,會議及會議作出的決議并不因此無效。
第十五章 附 則
第一百四十三條 本章程經公司股東會通過,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審核批準,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備案后生效,修改時亦同。
第一百四十四條 本章程以中文書寫,其他任何語種或不同版本的章程與本章程有歧義時,以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最近一次核準并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中文版章程為準。
第一百四十五條 本章程所稱“以上”、“以內”、“以下”,均含本數,“不滿”、“以外”不含本數。
第一百四十六條 本投資公司章程由公司股東會負責解釋。
教育科技公司章程 10
需在登記機關所在地的工商部門提檔,即營業執照所載地址。
企業登記檔案資料查詢要求:
1、各級公、檢、法機關,審計機關及其他黨政軍機關持介紹信(公函)及查詢人員工作證件;可查閱與調查、處理事項有關的企業登記檔案資料。
2、持企業介紹信、營業執照(副本原件)、本人身份證(工作證),公章,可查閱本企業的企業登記檔案資料。
3、律師受當事人委托,持律師事務所介紹信和律師執業證,可查詢與代理事項有關的企業登記檔案資料。
4、其他企事業單位、個人因訴訟、仲裁等需要查閱企業登記檔案的,持單位介紹信、本人身份證(工作證)和法院或仲裁機構的相關證明,可查閱與之相關的企業登記檔案資料。
公司變更的注意事項:
1、要拿到原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注意要標明具體委托事項、被委托人的權限、委托期限,這也是重點。
3、公司章程修正案。
4、變更相關登記事項還需要提交下面的文件:
(1)名稱變更:企業名稱要變更得事先核準通知書,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公司名稱變更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2)經營范圍變更: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經營范圍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這個一般很少人改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經營范圍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3)注冊資本變更:《公司股東(發起人)出資情況表》、股東會決議或股東書面決定或國資監管機構批準文件、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減少注冊資本的,提交刊登減資公告的報紙報樣(這個是你公司的關鍵,要注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注冊資本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4)實收資本變更: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5)住所變更:自有房產提交產權證復印件;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原件或復印件以及出租方的產權證復印件;以上不能提供產權證復印件的',提交其他房屋產權使用證明復印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住所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
(6)法定代表人姓名變更:公司簽署的《公司(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表》、股東會決議或董事會決議或書面決定或其他任免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法定代表人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
(7)公司類型變更:股東會決議或股東的書面決定,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公司類型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復印件。
(8)營業期限變更: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營業期限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復印件。
(9)股東或發起人名稱或姓名變更:《公司股東(發起人)出資情況表》、股東或發起人名稱或姓名變更證明、新股東或發起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10)股東變更:股東會決議、股權轉讓協議或股權交割證明、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股東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復印件。
5、登記機關所發的全套登記表及其他材料。
6、《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提交復印件,要當注明“與原件一致”同時由股東加蓋公章或簽字。
教育科技公司章程 11
1、公司章程的成立
公司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需要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也就是說公司章程在公司成立之前已經成立;诠菊鲁谭尚再|的分析,按照民事法律行為成立的一般原理,公司章程的成立必須具備以下三個要件:
一是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必須由全體股東共同制定,這是公司章程成立的基本條件,也是實質要件。通過共同制定,實現意思表示一致。
二是具備法律規定相關內容。公司章程具有要式民事法律行為的特點,因此它必須按照公司法規定的內容起草。
三是股東的認可。公司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這是公司章程成立的`形式要件,是對第一個成立要求的法律確認,具有實踐意義。
2、公司章程的生效
公司章程成立后并不必然發生法律效力。因為公司章程內容相當豐富,規定事項也比較復雜,公司章程的法律效力應根據具體內容進行具體分析,概括起來有兩種類別:
一是關于公司設立過程中規定相關權利義務的條款自章程成立時生效。因為,這些條款從性質看就是當事人關于設立公司而簽訂的民事合同,只要具備一般合同生效的要件就應該生效,且形成合同法上權利義務關系。
二是關于公司成立后相關內容的規定條款自公司成立時生效。公司章程關于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相關規定從邏輯上看,只有這些主體存在才可能發生法律效力。
因此,公司章程只有在公司成立后,關于公司的規定才生效。只有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后,關于他們的規定才發生法律效力。除此以外,公司章程的生效還需要具備兩個實質要件,即:必須具備經過工商行政部門登記審查的形式要件和記載的事項須滿足不違反強制性法律規范,不違反社會公共利益,不缺項記載等要求實質要件。
3、公司章程的溯及力
從現行公司法條文看,公司章程主要是調整股東與公司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自治性文件。因此嚴格意義上將,公司章程只有在公司成立后才能產生公司法上法律效力。在公司成立之前,因為公司章程符合相關民事法律行為的構成要件,可以產生民法意義上的法律效力;谶@個邏輯,公司章程在公司成立后,是否還具有民法上法律效力問題是公司章程溯及力的核心。
從現行法看,肯定了公司章程的溯及力問題。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從本條內容看,股東不繳納出資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是對公司與股東之間權利義務的規定,屬于公司章程的效力范圍。但是“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的規定,屬于對股東之間權利義務的規定,而這一關系在公司成立之前,已經由未生效的公司章程規定,因此屬于公司章程對生效以相關內容的確認,因此具有溯及力。從這個意義看,公司章程對公司成立之前的關于股東之間權利義務的規定應該具有溯及力,既可以用公司法規定處理,也可以用民法也補充公司法規定的漏洞。
教育科技公司章程 12
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生產力的發展,物流事業的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資設立生活通物流有限責任公司。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一章、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一條 公司名稱: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第二條 公司住所:呼和浩特市回民區
第二章、公司經營范圍和規模
第三條 公司經營范圍和規模:
主要經營方式為第三方承運物流。運送的貨物有食品副食、生活百貨,即對大綜超市賣場配送中心的貨物配送,和暫時的存放。主要針對包頭、鄂爾多斯、大同和呼和浩特本市區的供應物流。在這幾個重點地區都設有點,可以在能力范圍內服務周圍地區。擁有自己的固定的車隊和合作車隊。當公司步入正軌,經營妥善,規模擴大的.時候,會擴大經營范圍,增加服務類型。(涉及專項審批的經營期限以專項審批為準)
第三章、公司注冊資本
第四條 公司注冊資本:800萬元人民幣
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必須召開股東會并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并作出決議,公司減少注冊資本;還應當自作出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變更注冊資本應依法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章、工商管理事務
一、查名(需2-5個工作日)
1.全體投資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2.注冊資金800萬元人民幣、全體投資人的投資額度800萬元人民幣,一次到賬注冊。
3.公司名稱:生活通物流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大概經營范圍:主要經營方式為第三方承運物流。主要針對包頭、鄂爾多斯、大同和呼和浩特市進行往返的貨物配送。運送的貨物有食品副食、生活百貨,即對大綜超市賣場配送中心的供應物流。
二、驗資(即辦即完)
憑核發的查名核準單、法人私章去您就近銀行辦理注冊資金進賬手續,辦理完后從銀行領取投資人繳款單和對賬單,銀行詢證函則由銀行蓋章后交給會計事務所,隨后由會計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
三、簽字(即辦即完)
在準備好的公司設立申請書、指定或委托代理人、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書、負責人任命書上簽字,簽字通過后即可以開始辦理營業執照。
四、辦理營業執照(需1周時間)
五、注冊公司商標
六、辦理稅種登記:服務型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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