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公司章程范本
各國公司立法均要求設立登記公司必須訂立公司章程,公司的設立程序以訂立章程開始,以設立登記結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適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規范本公司的組織和行為,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本章程未規定到的法律責任和其他事項,按法律、法規執行。公司的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內容為準。
第三條 公司經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取得法人資格。公司成立后,股東不得抽逃出資。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四條 自公司登記機關簽發《營業執照》之日起,公司類型:有限公司
第二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五條 公司名稱:…………
第六條 公司住所:
第三章 公司經營范圍
第七條 公司經營范圍:桶裝水生產及銷售
第四章 公司注冊資本
第八條 公司的注冊資本……萬元,實收資本……萬元,實收資本占注冊資本的100%.
第五章 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第九條 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如下:
姓名或名稱
認繳出資額
(萬元)持股比例(%)
出資方式
出資時間或
交付期限
合計
第六章 公司組織機構及其產生方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十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3)審議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
(4)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5)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6)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7)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8)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9)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10)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一條 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和主持。
第十二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三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通知以書面形式發送,并載明會議的時間、地點、內容及其他有關事項。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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