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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日利亞 注冊公司
“法人事務委員會”負責公司注冊事務,首先要向委員會遞交如下文件:公司備忘錄、公司章程、股本說明、遵守《公司和相關事務法令》的聲明、注冊公司的狀況、董事的同意信、股份的分配和董事履歷。還要征收公司股本1.25%的印花稅。
有限責任公司的公司備忘錄必須包含如下內容:
如果公司有股分限制,公司名稱最后一個詞應為“有限公司”。名稱要得到公司事務委員會的批準,不能與其他公司的名稱沖突。
獨資公司最低注冊資本為1萬奈拉,合資公司為50萬奈拉。公司注冊收費見附表。
外國公司設立程序:
第一步:根據1990年公司及相關事務法令,在法人事務委員會(下稱CAC)注冊登記,獲取法人證書。
第二步:在尼日利亞投資促進委員會(下稱NIPC)注冊,獲取營業許可及居留配額。
1. 辦理營業許可要求如下:
a)支付10000奈拉獲取NIPC的I表格(Form I)
b)法人證書
c)最低500萬奈拉股份資本。
d)合資企業股份持有詳細情況
e)合資企業(合作)協議
f)備忘錄及章程
g)CAC的CO2表和CO7表
h)外商獨資公司資本劃入證明
i)移民機關的批準
2.辦理居留配額要求如下:
除上述營業許可要求之外,還應符合如下要求
j)若設立工業企業,須提供企業運營條件和生產運營的機器設備的證據
k)外資劃入的證據
l)若設立服務企業,須提交管理和技術服務協議
m)納稅證書
n)最低股份資本為500萬奈拉
o)證明所需人員不可能在尼日利亞獲得
p)達到最低股份資本為1500萬奈拉可獲得2個自動居留配額,達到最低股份資本3000萬奈拉可獲得4 個自動居留配額
q)獲得居留配額人員的姓名,住址,資格及職位
r)項目實施計劃
s)對尼方人員的培訓計劃
t)可行性研究報告
商業組織與規則
在尼日利亞經商可通過以下三種方式進行。
一、 獨資經營
獨資經營是指個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一種經營方式。獨資經營的法律要求很簡單,只需要經營者有經營場所,個人去公司事務委員會(CAC)登記公司名稱、地址等即可。公眾也可通過交納一定費用在CAC查詢獨資經營個人的有關資料。
二、 合伙經營
合伙經營指合伙人對公司的財產聯合所有,共同承擔公司的債務與責任。通常,合伙經營中合伙人數量最多為20名(法律與會計行業除外)。每位合伙人都是其他合伙人的代理人,可代表合伙經營的公司簽定合同、承擔責任、處置合伙經營的財產。廣義上的合伙經營,每位合伙人的責任是無限的,經合伙人達成協議,合伙利益可轉讓。所有合伙人的姓名均應在合伙經營公司的文頭紙與貿易出版物上披露。
三、 股份公司
《尼日利亞公司與相關事務法》(Companies and Allied Matters Act, CAMA)是有關公司管理的法律依據,并要求公司對其經營行為做必要的登記。該法規定了公司的組成、股票與債券的發行、公司管理、股東大會的程序、董事的權利與職責、公司的清算、招股說明書的形式、公司審計程序等。該法規定,所有外國公司必須依據該法以股份公司的形式在CAC注冊,開展經營活動。實踐中,以下兩種形式的股份公司最為常見。
1、私營有限責任公司
私營有限責任公司是出資人以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股東在兩人以上五十人以下,不允許股東轉讓股份,不允許邀請公眾認購公司股份與債券。私營有限責任公司是外國投資者使用最廣泛的經營方式。
注冊私營有限責任公司需要向CAC提交以下文件:
#公司章程
章程中要包含以下內容:公司名稱中要有"有限"字樣(LTD/LIMITED);公司住所;公司經營范圍;股本金額、股份數量及票面金額;確認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的聲明;確認股東以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的聲明;
#股本金情況表
#遵守《尼日利亞公司與相關事務法》的聲明
#公司住所
#認股的收益方式
#第一批董事簡歷
根據《尼日利亞公司與相關事務法》規定,股東出席股東會,每一股有一表決權。
2、公共有限責任公司
公共有限責任公司也是出資人以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股東在兩人以上,無上限,股東可自由轉讓股份,公眾可認購公司股份,股票可申請上市。上市的股票可在證券交易所交易。通常,公共有限責任公司需準備招股說明書,邀請公眾認購公司股票、購買公司債券。公司需定期召開股東大會,并向股東遞交法定報告,說明公司的資本結構、組成、支出及董事的姓名與地址等。
公司也被要求在其住所外顯著地展示名稱,并刻公章。同時,公司的出版物、信箋必須表明公司注冊號碼及董事的姓名與國籍(如非尼公民)。當公司以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時,所得溢價款應列入公司的特定帳戶并僅限于以下幾種用途:清付股東已認購的股票;勾銷公司預運行費用;勾銷支付的傭金、支出、發行股票的折扣;可償還優先股的償付。該帳戶不能用于支付股息。公司僅在法庭的允許下可以低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
公司第一次年度股東大會應在公司注冊之日起十八個月內舉行,依次順延,兩次年度股東大會的間隔不應超過十五個月。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一天,書面形式通知所有股東,并附財務審計報表、董事報告與審計報告。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請求時,董事會可召集臨時股東大會,臨時股東大會前二十一天,書面形式通知所有股東。年度股東大會召開后的四十二天內,公司應向CAC遞交年度反饋,填寫CAC表10,并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審計報告、董事報告。
根據《尼日利亞公司與相關事務法》規定,所有在尼注冊的公司都應存有法定會計帳冊,用于說明公司交易情況與公司狀況,并存放在公司住所或其他合適場所備查。同時,公司應存有以下法定帳冊:股東名冊;備忘錄(記錄股東大會、理事會等會議情況);董事與秘書名冊;費用登記(公司發生的每筆費用支出);股票、股權轉讓登記;董事股票、債券登記;債券持有人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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