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有限責任公司資本
通常意義下所謂“注冊資金”指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的股東實際繳付的出資數額;全民所有制、集體所有制企業法人經營管理的財產或者全部財產的貨幣表現,是國家授予企業法人經營管理的財產或者自有財產的數額體現。那么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金有哪些要求?
根據《公司法》要求,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額,其余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
1、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萬元【新公司法第26條】2014年2月18日取消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資本3萬元限制;
2、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萬元,且股東應當一次繳足出資額【新公司法第59-64條】2014年2月18日取消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10萬元限制;
3、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500萬元【新公司法第81條】2014年2月18日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
注冊資金就是企業全部財產的貨幣表現,是企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物質基礎,是登記主管機關核定經營范圍和方式的主要依據。注冊資本與企業的實有資產數額是分離的,企業實有資產數額的變化一般不會影響注冊資本的變化;企業注冊資金的數額與實有資產數額允許在一定幅度內波動,當企業的實有資產增加或減少超過注冊資金數額的20%時,企業應按實有資產數額變更注冊資金。
2006年新頒布的公司法里面說兩人以上的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是3萬元,一個人是10萬元,而且,必須一次繳足。
成立公司的程序:
1,企業名稱核準;
2,制定公司章程;選舉或聘任執行董事、經理、監事;
3,確定經營場所,并請所在的工商所簽訂確認書;
4,開立臨時驗資帳戶,并注入資金;
5,驗資;
6,填寫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工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7,刻公章,財務章,法人章;
8,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
9,辦理稅務登記證;
10,開立基本帳戶,經臨時驗資帳戶的資金轉入基本帳戶;購買支票
11,公司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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