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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資金認繳制詳細解讀
引導語:公司如何正確填寫注冊資金?注冊資金認繳制的時間是多久的?下文是詳解資料,歡迎大家閱讀學習。
對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需要取得前置許可的事項,除涉及國家安全、公民生命財產安全等外,不再實行先主管部門審批、再工商登記的制度。商事主體向工商部門申請登記,取得營業執照后即可從事一般生產經營活動;對從事需要許可的生產經營活動,持營業執照和有關材料向主管部門申請許可。將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并放寬工商登記其他條件。
公司注冊資金認繳年限是多久
目前注冊資本制度是認繳制度,也就是說在辦理營業執照的時候,工商局不需要驗資報告,而且注冊資本大小和注冊資本認繳年限都是由股東自行約定,只要在公司章程中載明就可以。但也要切合實際,一般的周期是10-20年。
所以,關于注冊資本認繳年限的規定就是股東自己約定。
司注冊資金認繳的好處
1、減少投資項目審批,最大限度地縮小審批、核準、備案范圍,切實落實企業和個人投資自主權。對確需審批、核準、備案的項目,要簡化程序、限時辦結。同時,為避免重復投資和無序競爭,強調要加強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管理,發揮法律法規、發展規劃、產業政策的約束和引導作用。
2、減少生產經營活動審批事項,按照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原則,最大限度地減少對生產經營活動和產品物品的許可,最大限度地減少對各類機構及其活動的認定等非許可審批。
3、減少資質資格許可,對不符合行政許可法規定的,一律予以取消;按規定需要對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進行水平評價的,改由有關行業協會、學會具體認定。
4、減少行政事業性收費,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降低收費標準,建立健全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
公司注冊資金認繳的注意問題
1、認繳時限越長越好。 認繳金額,認繳期限等信息都將對社會公布,企業運營過程中,認繳期限太長會引起合作伙伴對公司誠信和實力產生懷疑;企業應該根據自身實力、經營規模和創業規劃來確定認繳期限,樹立誠信意識。
2、注冊資本可以“只認不繳”注冊資本,“實繳”改為“認繳”,并不意味著注冊資本可以“只認不繳”,企業應在承諾的認繳期限內繳納完畢,同時以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在交易過程中,“只認不繳”會影響公司的誠信度;監管部門會對企業進行抽查,如果企業未兌現認繳的承諾,主管部門將按照《公司法》進行處罰,并將其拉入“經營異常名錄”向社會公示,甚至可能寫進全國聯網的“黑名單”,導致“一處違法,處處受限”。
認繳制如何驗資
注冊資本認繳制的企業,認繳是指股東承諾在章程規定的出資期限內,股東的出資情況。而承諾何時兌現?也就是實收資本是否到位,何時到位,以及資產負債表中的實收資本何時入賬等情形下,需提供什么樣的證據,實務中有如下三種選擇:
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法律并未取消驗資報告)
由開戶銀行出具銀行詢證函。
直接由全體股東出具出資證明書。
而上述三種選擇中,都需要下述證明材料:
必須是以股東名義轉入到設立公司的驗資賬戶(或基本賬戶),而且用途必須寫明是“投資款”。取得的證據就是進賬單。
公司自身包含有投資款流水的當月銀行對賬單,銀行回單。
如何正確填寫注冊資金
很多人覺得注冊資金認繳制就多寫一些,反正不用實繳,動不動5000萬、1億,還可以顯示公司實力雄厚,有面子。請注意,認繳并不等于不繳!公司清算的時候一定要見到錢。而且公司遇到債務糾紛,引起了官司賠償,法院是會追繳認繳資本進行賠償的.。注冊資金數額太小也不行。注冊資金太小,在銀行開戶,銀行都不太待見你,客戶也會懷疑你的能力。
公司注冊資金認繳時間是怎么樣的
對于普通的有限責任公司,根據《公司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第二十五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第二十六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第二十八條規定,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1)注冊資本認繳期限由股東自行約定。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我們可知,注冊資本認繳期限由股東自己約定,法律不做限制。關于注冊資本認繳期限,根據目前注冊資本制度是認繳制度,也就是說在辦理營業執照的時候,工商局不再需要驗資報告,而且注冊資本金額的多少以及注冊資本認繳的期限都是由股東自行約定,只要在公司章程中載明就可以了。所以,關于注冊資本認繳期限的規定就是由股東自行約定。
(2)注冊資本認繳期限并不是越長越好。
正因為注冊資本認繳期限是股東自己約定,于是部分創業者就認為注冊資本認繳期限是不是越長越好,其實并非如此。因為注冊資本認繳期限等信息以后均是向社會公眾公示的信息,如果客戶看到股東長期沒有向公司實際繳納注冊資本,有可能會認為股東沒有實力,會降低對該個公司的.信用評級,從而可能影響公司業務。
認繳金額、出資時間雖是公司股東(發起人)內部的自行約定,但也要切合實際:比如股東認繳的注冊資本應當與公司規模、股東自身經濟實力相匹配等。出資時間應當為固定期限,且符合公司經營實際,不得約定為無期限或超過公司的經營期限。
因此對于公司注冊資金認繳時間的問題,根據實際情況來確定就可以了。
(3)若規定的認繳期限內未能足額出資,應承擔相應責任。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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