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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冊商標常見問題
商標注冊需要什么資料是商標注冊申請人十分關注的問題,注冊商標要提供的材料因注冊方式和申請主體的不同而有所差別。下面是小編搜集整理的公司商標注冊過程的常見問題,歡迎閱讀查看。
1、美國商標申請需要提交哪些資料?
(1)商標注冊委托書
注:申請人必須在該委托書上簽字蓋章。
(2)申請人資格證明資料
a.以公司名義申請美國商標,附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b.以個人名義申請,附身份證或者護照復印件。
(3)美國商標圖樣
(4)列出尋求注冊的商品或者服務,指出商標類別所有商品或者服務必須嚴格按照商標分類表列舉,“商標分類表”請向我司索取。
(5)使用意向說明書在海外及美國當地商標使用的第一次日期(不用出具文件證明);如客戶的商標未曾在美國當地使用過,客戶則應預備“使用意向證明書”,廣訊國際可為您提供此服務。
(6)優先權證明如果根據巴黎公約您享有優先權,請詳細列出該優先權涉及的商品或服務以及相關證明。優先權的獲得期限是在第一次申請的六個月內。
美國商標相關事宜您可咨詢納杰知識產權,我們是經國家相關部門批準成立的專業的知識產權代理機構,世界商標協會(InternationalTrademarkAssociation-簡稱INTA)成員。公司由一批行業資深人士組成,多年從事國內、國際知識產權業務,成立以來,一直秉承著“我誠(成)我承諾”的服務宗旨,為廣大客戶提供專業完備優質的知識產權服務。
2、馬德里商標注冊官方流程是什么?
馬德里商標注冊官方流程大致如下:
1.提交申請至官方
提交申請至中國商標局國際處。
2.國際處進行形式審查
國際處進行形式審查,看是否符合申請要求:商標、商品、申請基礎、費用交納情況等。
3.國際處頒發受理通知
形式審查通過的,國際處下發受理通知,一般需3~6個月不等。
4.國際局進行形式審查
國際處形式審查通過后,提交申請至國際局進行形式審查。
5.國際局頒發商標國際注冊證明
國際局形式審查通過,頒發商標國際注冊證明效力相當于國內的受理通知書),申請日起約6~9個月左右。
6.各指定保護國商標主管機關審查
國際局將申請轉交至指定保護的國家,各國商標主管機關依當國法律進行審查。
7.各指定國核準保護/駁回
商標國際注冊申請時指定的各保護國根據各自的國家法律決定是否予以保護,自申請日起約18-24個月左右。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尚有相當一部分國家在馬德里注冊完成后不會下發任何文件,申請人可以根據國際局網站記錄查看注冊結果。
3、歐盟商標國際注冊相關事項
一、歐盟商標國際注冊概況
1、歐盟商標及其注冊申請在整個歐盟有效,商標申請及其相應的注冊會自動延伸至所有 28 個成員國。歐盟商標注冊有一個由歐共體內部市場協調局實行控制的注冊程序,而無需各個國家工業產權局的介入。
28個成員國包括:奧地利、法國、意大利、西班牙、比利時、德國、盧森堡、瑞典、 丹麥、希臘、荷蘭、英國、芬蘭、愛爾蘭、葡萄牙、匈牙利、波蘭、捷克、斯洛文尼亞、 斯洛伐克、愛沙尼亞、立陶宛、馬耳他、塞浦路斯、 拉脫維亞、保加利亞、羅馬尼亞、克羅地亞。
2、一次提交一份申請即可,在任一成員國的使用視為在 28 國使用,商標發生轉讓、變更或續展將在 28 國發生效力。注冊費用較低,無論注冊、續展等均比逐一國家注冊的費用便宜得多。
3、由于 28個成員國使用不同的語言,在商標的含義或讀音上可能會造成近似,而 28 個成員國中只要一個成員國有人提出異議,且異議成立,將導致整個共同體商標注冊被駁回。盡管該駁回商標可以轉換為國家申請,且保留原共歐盟商標申請日,但申請人還須支付向每個國家的轉換費用。
4、無基礎注冊要求。
5、歐盟商標注冊體系對其成員國商標注冊體系沒有任何影響。企業可以自由選擇申請單獨成員國商標注冊或者歐盟商標注冊,也可以二者都申請。大批現有的、已在成員國獲得注冊的商標仍然有效。是完全依賴歐盟商標的保護,還是同時獲得成員國商標和歐盟商標的雙重保護,則完全取決于商標申請人和所有人的戰略需要。但是,如果成員國的商標注冊先于歐盟商標的注冊,那么成員國商標享有在先權,反之亦然。成員國的工業產權局不會主動審查該在先權。只有在先權擁有人可以提出請求,即通過在歐盟商標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提交申請異議,或根據有關規定在歐盟商標注冊后申請其無效。
二、申請材料
1、申請人的姓名、地址或注冊國家等詳細信息;
2、若申請人為法人,則需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一份;若申請人為個人,則需申請人身份證/護照復印件一份;
3、商標圖樣 ;
4、需要注冊商標的產品或服務的詳細清單,及準備注冊的類別;
5、商標代理委托書;
6、簽過名的商標注冊申請書;
7、有優先權請提前聲明。
三、申請程序
詳細說明:
1、 申請人向歐盟內部市場協調局提出申請,當局首先進行形式審查,對認為符合條件的商標申請即予以受理,并提供申請回執書面報告,包括申請信息翻譯件、申請日、申請號等;
2、 歐盟內部市場協調局進行在先商標檢索,并將申請內容通知各成員國的商標主管機關,以便在同一時間進行各國的商標檢索;
3、 各成員國在3個月內將檢索報告送交內部市場協調局,當局將收到的各成員國的檢索報告連同本局的檢索報告提供給申請人參考;
4、 初步審查后,進入三個月的公告期。在這三個月里任何第三方均可對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
5、 如果沒有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申請的商標即可獲準注冊,并頒發電子版注冊證;
6、 如果申請注冊的商標被駁回,申請人可以在三個月內將歐盟商標轉換為在一個或幾個國家單獨的商標申請,其原申請日及優先日同樣享受。
四、有效期
10年,可無限期續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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