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公司系列: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的區別
公司分為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下面是小編搜集整理的兩者的區別,歡迎閱讀了解。
一.股份有限公司:
(一)股份有限公司也稱股份公司,其信用基礎是公司的資本而非股東個人,是一種典型的資合公司,公司的信用完全建立在資本的基礎上。是指由數量較多的股東所組成,其全部資本以股票為表現形式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股份公司的股東人數不少于5人(國有企業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的除外),但沒有最高人數 限制;設立合運行中均可公開募股集資(目前證券法規不允許設立時公開募股);股東權益轉讓靈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體現為股票 形式。
(二)成立條件:設立股份有限責任公司,應具備下列條件:
1、發起人符合法定資格和法定人數。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有2個以上至200人以下的發起人,且其中須有過半數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如果國有企業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應當采取募集設立方式。發起人必須按照《公司法》規定認購其應認購的股份。
2、公司 發起人認繳和向社會公開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最低資本限額。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萬元。
3、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4、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并經創立大會通過。
5、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6、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須的生產經營條件。
7、必須經過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批準。
二.有限責任公司 :
(一)有限責任公司又稱有限公司,是指符合法律規定的股東出資組建,依法或按約定享有參加公司經營管理以及分配股利的權利;與此同時,當公司經營出現負債、虧損、破產等情況時,股東僅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的風險責任,即所謂股東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二)成立條件
1、主體:股東必須符合法定資格及人數要件。
公司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由50人以下股東出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的下限為1名股東,這名股東可以是1名自然人股東,也可以是1名法人股東, 一名股東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2、財產:股東出資必須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這是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條件。根據公司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三萬元。 法律、行政法規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3、章程: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應當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公司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公司名稱和住所;
(2)公司經營范圍;
(3)公司注冊資本;
(4)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5)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6)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公司法所列舉的`前七個事項都屬于公司章程必須記載的事項,這一規定屬于強制性規范,不記載或者記載違法者,章程無效。
4、組織機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應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依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內部組織機構分為股東會、董事會和監事會等。其中,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 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監事會由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組成。另外,股東人數較少或規模較少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不設董事會,只設一名執行董事,也可以不設監事會,只設一至兩名監事。
5、住所: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有公司住所。新《公司法》第二十三條關于住所的規定取消了原來關于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具備"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的限制, 而只要求具備有公司住所的條件即可,這實際上降低了公司設立的標準,另一方面也有利一人公司制度的順利執行。
選擇住所時,提請您應注意:
(1)利用居民住宅樓中的房屋(含規劃為商業用途的房屋)開展經營活動的,請到房屋所在地的工商局咨詢該處房屋是否可以作為住所使用。
(2)從事舊機動車經紀業務的,其住所應選擇在機動車交易市場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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