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和有限公司的區別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的區別
概念區別
股份有限公司從本質上講只是一種特殊的有限責任公司而已。由于法律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只能在50人以下,這就限制了公司籌集資金的能力。而股份有限公司則克服了這種弊端,將整個公司的注冊資本分解為小面值的股票(一般是人民幣一元,當然也有例外:2000年,李嘉誠曾經購買過一個不知名公司發行的一股股票,總價是1500萬港幣,從而將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總數提到了5股),可以吸引數目眾多的投資者,特別是小型投資者。
由于股份有限公司的特點,使得它在組織管理上有很多不同于有限責任公司的地方:
注冊資本
二者同樣指登記的實收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五百萬元。
組織機構
二者的組織結構分別有三部分的區別。
(1)、股東大會及其選出的董事會是公司的決策機構;
(2)、總經理及其助手組成公司的執行機構;
(3)、監事會是公司的監督機構。股東的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
值得注意的一點是公司法規定,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或者1/2以上通過——在中國這種情況下,大量以投機為目的的股民根本不關心企業具體經營情況,更不要說自己出錢去參加股東大會,這樣就為大股東操縱表決創造了條件。
另一點區別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可以自由轉讓股份,不需要經過其他人同意。
董事會和經理
股份有限公司的這點和有限責任公司基本相同,即:董事長是公司的法人代表,負責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同時,董事應當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
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嚴重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對于上市企業而言,還需要聘請獨立的外部董事。
設立條件區別
股份有限公司從本質上講只是一種特殊的有限責任公司,相對于有限責任公司,設立股份公司條件更加嚴格,主要體現在法律特征和可上市性。
股份有限公司法律特征
(一)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資合公司,公司的信用完全建立在資本的基礎上。
(二)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條件比有限責任公司更為嚴格。
(三)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嚴密的內部組織機構。
(四)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是等額的。
(五)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體現為股票形式。股票是一種有價證券,可以在證券市場流通,任何人購買股票都可以成為公司的股東,股票持有者可以在市場上自由轉讓股票。
(六)股份有限公司是企業法人,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條件
(一)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準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于人民幣5000萬元;
(三)開業時間在3年以上,最近3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者《公司法》實施后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
(四)持有股票面值達到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于1000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5%以上;
(五)公司在最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六)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區別的具體表現
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都是公司,具有公司的一些共性特征,兩者的區別主要表現在:
是人合還是資合
有限責任公司是在對無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兩者的優點兼收并續的基礎上產生的。它將人合性和資合性統一起來:一方面,它的股東以出資為限,享受權利,承擔責任,具有資合的性質,與無限公司不同;另一方面,因其不公開招股,股東之間關系較密切,具有一定的人合性質,因而與股份有限公司又有區別。
股份有限公司是徹底的資合公司。其本身的組成和信用基礎是公司的資本,與股東的個人人身性(信譽、地位、聲望)沒有聯系,股東個人也不得以個人信用和勞務投資,這種完全的資合性與無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均不同。
額股份,股東只須按協議確定的出資比例出資,并以此比例享受權利,承擔義務。一般說,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將股份化作等額股份,這不同于有限責任公司。這一特性也保證了股份有限公司的廣泛性、公開性和平等性。
股東數額
有限責任公司因其具有一定的人合性,以股東之間一定的信任為基礎,所以其股東數額不宜過多。我國的《公司法》規定為1—50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數額上下限均有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則只有下限規定,即只規定最低限額發起人,實際只規定股東最低法定人數,而對股東的上限則不作規定.這就使得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具有最大的廣泛性和相當的不確定性。
募股集資
是公開還是封閉。有限責任公司只能在出資者范圍內募股集資,公司不得向社會公開招股集資,公司為出資人所發的出資證明亦不同于股票,不得在市場上流通轉讓。募股集資的封閉性決定了有限責任公司的財務會計無須向社會公開。與有限責任公司的封閉性不同,股份有限公司募股集資的方式是開放的,無論是發起設立或是募集設立,都須向社會公開或在一定范圍內公開募集資本,招股公開,財務經營狀況亦公開。
股份轉讓的自由度
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證明不能轉讓流通。股東的出資可以在股東之間相互轉讓,也可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但由于人合性質,決定了其轉讓要受到嚴格限制。按照《公司法》的規定,轉讓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的表現形式為股票。這種在經濟上代表一定價值,在法律上體現一定資格和權利義務的有價證券,一般地說,與持有者人身并無特定聯系,法律允許其自由轉讓,這就必然加強股份有限公司的活躍性和競爭性,同時也必然招致其盲目性和投機性。
設立的寬嚴不同
股份有限公司因其經濟地位和組織、活動的特性,使得國家必須以法律手段對之進行管理和監督,對其設立規定了一系列必須具備的法定條件,履行嚴格的法定程序。在我國,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必須經有關部門批準。有限責任公司多為中小型企業,還因其封閉性、人合性,所以法律要求不如股份有限公司嚴格,有的可以簡化,并有一定的任意性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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