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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與融資租賃合同有什么區別?
1、主體要求不同。融資租賃合同的出租方只能是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可以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租賃公司和金融機構;相比之下,財產租賃合同的出租人是非常廣泛的,沒有特定的限制。
2、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不同。在融資租賃中,標的物的交付是由供貨方直接交付給承租人,出租人對標的物的瑕疵不承擔責任。標的物交付后,出租人把所有人的全部責任包括維修、保險、納稅等全部轉移給承租人,如因意外事故導致標的物的毀損、滅失,也由承租方承擔責任。而在財產租賃中,標的物由出租人交給承租人后,出租人仍負有對標的物的維修、保養等義務,因意外事故而導致標的物滅失,是由出租方承擔責任的。
3、租金的計算不同。融資租賃合同中的租金是根據設備價款、運費、利息、手續費和交租次數計算出來的,租金的數額比一般財產租賃中的租金數額要高。承租方交付租金實際上相當于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購買設備,在交完最后一次租金后,設備只剩下名義價值,一般情況下,只需辦理一下手續,所有權即轉移給承租方。
4、合同的生效條件不同。融資租賃合同的生效以出租方與供貨方購銷關系的成立為前提,即使租賃合同已經訂立,如果購銷關系不成立,則合同不能生效;而財產租賃合同的成立則以租賃合同的訂立為標準,合同一經訂立,租賃關系即為成立。
融資方式
常見形式
第一種是基金組織,手段就是假股暗貸。所謂假股暗貸顧名思義就是投資方以入股的方式對項目進行投資但實際并不參與項目的管理。到了一定的時間就從項 目中撤股。這種方式多為國外基金所采用。缺點是操作周期較長,而且要改變公司的股東結構甚至要改變公司的性質。國外基金比較多,所以以這種方式投資的話國內公司的性質就要改為中外合資。
第二種是銀行承兌。投資方將一定的金額比如一億打到項目方的公司帳戶上,然后當即要求銀行開出一億元的銀行承兌出來。投資方將銀行承兌拿走。這種融資的方式對投資方大大的有利,因為他實際上把一億元變做幾次來用。他可以拿那一億元的銀行承兌到其他的地方的銀行再貼一億元出來。起碼能夠貼現80%。但問題是公司賬戶上有一億元銀行能否開出一億元的承兌。很可能只有開出80%到90%的銀行承兌出來。就是開出100%的銀行承兌出來,那公司帳戶上的資金銀行允許你用多少還是問題。這就要看公司的級別和跟銀行的關系了。另外承兌的最大的一個缺點就是根據國家的規定,銀行承兌最多只能開12個月的。大部分地方都只能開6個月的。也就是每6個月或1年你就必須續簽一次。用款時間長的話很麻煩。
第三種是直存款。這個是最難操作的融資方式。因為做直存款本身是違反銀行的規定的,必須企業跟銀行的關系特別好才行。由投資方到項目方指定銀行開一個賬戶,將指定金額存進自己的賬戶。然后跟銀行簽定一個協議。承諾該筆錢在規定的時間內不能用。銀行根據這個金額給項目方小于等于同等金額的貸款。注:這里的承諾不是對銀行進行質押。是不同意拿這筆錢進行質押的。同意質押的是另一種融資方式叫做大額質押存款。當然,那種融資方式也有其違反銀行規定的地方。就是需要銀行簽一個保證到期前30天收款平倉的承諾書。實際上他拿到這個東西之后可以拿到其他地方的銀行進行再貸款的。
第四種是銀行信用證(大額質押存款)。國家有政策對于全球性的商業銀行如花旗等開出的同意給企業融資的銀行信用證視同于企業帳戶上已經有了同等金額的存款。過去很多企業用這個銀行信用證進行圈錢。所以國家的政策進行了稍許的變動,國內的企業很難再用這種辦法進行融資了。只有國外獨資和中外合資的企業才可以。所以國內企業想要用這種方法進行融資的話首先必須改變企業的性質。
第五種是委托貸款。所謂委托貸款就是投資方在銀行為項目方設立一個?钯~戶,然后把錢打到專款賬戶里面,委托銀行放款給項目方。這個是比較好操作的一種融資形式。通常對項目的審查不是很嚴格,要求銀行作出向項目方負責每年代收利息和追還本金的承諾書。當然,不還本的只需要承諾每年代收利息。
第六種是直通款。所謂直通款就是直接投資。這個對項目的審查很嚴格往往要求固定資產的抵押或銀行擔保。利息也相對較高。多為短期。個人所接觸的最低的是年息18。一般都在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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