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城鎮土地使用稅什么時候交
大家知道城鎮土地使用稅什么時候交呢?是否清楚呢?下面一起來看看!
1、土地使用稅自取得土地使用權開始繳納,每年繳納一次。
2、土地使用稅以土地使用證確認的面積為計稅依據。
土地使用稅應納稅額=土地使用面積×相應土地等級稅額
3、尚未核發土地使用證的,暫以土地管理部門出具的“土地出讓(轉讓)合同”或“土地劃撥通知單”等證明文件確認的面積為計稅依據;實際占用面積超出土地使用證確認面積的,暫以土地管理部門出具的有關證明文件確認的面積為計稅依據;對土地管理部門尚不能確認面積的應稅土地,納稅人應據實申報,地方稅務機關核實計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義務人與征稅范圍
(一)納稅義務人
一般規定:
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
具體規定:
(1)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義務人。
(2)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實際使用人和代管人為納稅義務人。
(3)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其實際使用人為納稅義務人。
(4)土地使用權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納稅義務人,由共有各方分別納稅。
(二)征稅范圍
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征稅范圍,包括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內的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的土地。對建立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以外的工礦企業則不需要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稅率
城鎮土地使用稅采用定額稅率。
每平方米土地年稅額規定如下:(1)大城市1.5元至30元;(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3)小城市0.9元至18元;(4)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城鎮土地使用稅采用幅度稅額,拉開檔次,每個幅度稅額的差距規定為20倍。
經濟落后地區,城鎮土地使用稅的適用稅額標準可適當降低,但降低額不得超過上述規定最低稅額標準的30%。經濟發達地區的適用稅額標準可以適當提高,但須報財政部批準。
(二)計稅依據
城鎮土地使用稅以納稅義務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
納稅義務人實際占用土地面積按下列方法確定:
(1)凡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定土地面積的,以測定的面積為準。
(2)尚未組織測量,但納稅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認的土地面積為準。
(3)尚未核發出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稅人申報土地面積,據以納稅,等到核發土地使用證以后再作調整。
(三)應納稅額的計算(掌握,能力等級3)
全年應納稅額=實際占用應稅土地面積(平方米)×適用稅額
【城鎮土地使用稅什么時候交】相關文章:
城鎮土地使用稅每年都要交03-03
城鎮土地使用稅每年都要交嗎02-25
城鎮土地使用稅法03-27
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征收03-27
城鎮土地使用稅免征03-27
城鎮土地使用稅稅率02-25
城鎮土地使用稅計算02-25
城鎮土地使用稅管理02-25
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算法02-25
城鎮土地使用稅免稅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