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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建筑企業所得稅計算方法

        時間:2023-06-22 03:36:30 辦稅指南 我要投稿

        建筑企業所得稅計算方法

          企業所得稅是對我國境內的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種所得稅。以下是小編分享的建筑企業所得稅計算方法,歡迎大家閱讀!

          建筑業企業所得稅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建筑業企業所得稅的征收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有關稅收政策的規定,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建筑、修繕、安裝、裝飾和其他工程作業的企業(以下簡稱“建筑業企業”),應按本辦法規定分期預繳和年終匯算清繳企業所得稅。

          第三條 建筑業企業應納所得稅額的計算 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建筑業企業,其應納所得稅額按下列辦法計算繳納。 應納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第四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準予扣除項目金額

          一、收入總額 建筑業企業的收入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由于工程施工、提供勞務、作業以及銷售產品等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工程價款收入(含工程索賠收入,向發包單位收取的臨時設施基金、勞動保險基金、施工機構調遷費)、勞務、作業收入、產品銷售收入、設備租賃收入、材料銷售收入、多種經營收入以及其他業務收入。

          (一)工程價款收入的確認

          1、按目前工程價款結算辦法,簽訂工程合同的,工程價款收入可按下列方式予以確認:

          (1)實行合同完成后一次結算工程價款辦法的工程合同,應于合同完成后,施工企業與發包單位進行工程合同價款結算時,確認為收入的實觀;

          (2)實行旬末或月中預支、月末結算、竣工后清算辦法的工程合同,應接月確認收入的實現;

          (3)實行按工程形象進度劃分不同階段,分段(次)結算工程價款結算辦法的工程合同,應按合同規定的形象進度分段(次)確認已完階段收入的實現;

          (4)實行其他結算方式的工程合同,其合同收入應按合同規定的結算方式和結算時間與發包單位結算工程價款時,一次或分次確認收入的實現。

          2、未簽訂工程合同的,施工企業與發包單位進行分段(次)工程價款結算時或竣工工程價款結算時,確認為收入的實現。

          3、工程已經移交、勞務已發生,但尚未辦理工程決算等,應當在工程移交、提供勞務,同時收訖價款或者取得索取價款的憑據時,確認收入的實現.

          (二)對企業取得的除工程結算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應按相關稅收法規的規定及時確認其收入。

          二、準予扣除項目金額 建筑業企業的準予扣除項目包括工程施工、提供勞務、作業以及銷售產品等過程中發生的與取得應納稅收入有關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成本、費用、稅金和損失。

          (一)工程成本

          1、工程施工成本核算對象 建筑業企業在工程開工時,應以編制工程預算書的項目為成本核算對象,進行工程施工成本的核算。

          2、成本核算原則 建筑業企業應正確核算列入各成本核算對象之間的各項費用,并嚴格區分與期間費用的界限。 建筑業企業應按成本核算對象進行核算,并按人工費、村料費、機械使用費、其他直接費和間接費用等主要成本核算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3、成本費用的歸集、分配 建筑業企業應正確核算列入施工成本的各項費用,嚴格區分直接費用與間接費用,采取合理的方法分配間接費用。 建筑業企業的工資薪金支出實行計稅工資扣除辦法。經批準實行工效掛鉤辦法的建筑業企業向雇員支付的工資薪金支出,可據實扣除。

          4、預提費用的處理 企業按規定條件可預提收尾工程費用和預提個別費用。預提個別費用是指在施工過程中,企業與分包單位由于各種原因不能及時結算的,可以按工程合同成本與實際結算的建筑安裝工程費之間差額預提,歸集、分配到各成本核算對象。 建筑業企業預提上述費用后,其實際發生數應從預提費用中支出,如預提費用與實際發生較大差異時,應及時調整提取標準。 預提費用一般應在年終時進行調整,年終應無余額,特殊情況須保留余額的,應報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查批準,未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的,不得稅前扣除。 預提費用均應在工程實際竣工結算時結清余額。

          5、工程施工成本的結轉 工程施工成本的結轉應與工程結算收入的確認時間相一致,正確計算結轉已完工程成本。 對工程已經移交、勞務已發生,但尚未辦理工程決算的項目,已確認實現的收入,其工程成本應遵循收入與費用配比的原則,接與收入同比例相關的成本原則確定,依照稅法的有關規定計征企業所得稅。

          (二)期間費用 企業應嚴格區分期間費用與工程成本的界限,正確計算扣除當期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

          (三)銷售稅金及附加 建筑業企業應按與收入配比的原則,扣除銷售稅金及附加。

          (四)損失 企業當期發生的所有損失及應稅前彌補的虧損,均應按《青島市地方稅務局財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和《青島市地方稅務局彌補虧損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執行。 企業發生的所有準予扣除項目,必須真實、合法,且應有合法的原始憑證(按規定預提的個別費用除外),否則不予扣除;稅法明確規定扣除項目標準的(如招待費、廣告費、業務宣傳費等),應按統一規定執行。

          第五條 預繳匯算清繳

          一、建筑業企業所得稅的預繳方式由主管稅務機關確定。納稅人預繳所得稅時,應當按納稅期限的實際數預繳。按實際數預繳有困難的,可以按上一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1/12或 1/4,或者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方法分期預繳所得稅。預繳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改變。

          二、建筑業企業在年度終了后,報送“企業所得稅申報表”,工程竣工的還應同時報送工程浚工決算資料。

          第六條 應納所得稅額的核定 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應納所得稅額: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置賬簿但未設置的; (二)擅自銷毀賬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 (三)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的; (四)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 (五)納稅人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

          第七條 企業所得稅的納稅地點

          一、 建筑業企業離開工商登記注冊地或經營管理所在地到本縣(區)以外地區施工的,應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其經營所得,由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一并計征所得稅。否則,其經營所得由企業項目施工地主管稅務機關就地征收所得稅。

          二、 建筑業企業申請開具外出經營證須具備以下條件:

          (—)中標通知書;

          (二)甲乙雙方簽訂的施工合同;

          (三)施工許可證或開工報告;

          (四)本系統的施工隊伍。 所在地稅務機關接到企業申請后,經審核無誤應及時填發外出經營證。

          三、持有外出經營證的建筑業企業到達施工地后,應向施工地主管稅務機關遞交外出經營證,并陸續提供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按完工進度或完成的工作量據以計算應繳納所得稅的完稅證明。 企業經營活動結束后,應將外出經營證交原填發稅務機關。

          第八條 其他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及有關規定執行。

          建筑企業如何繳納企業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跨地區經營建筑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156號)的規定:

          一、建筑企業總機構直接管理的跨地區設立的項目部,應按項目實際經營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總機構向項目所在地預分企業所得稅,并由項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

          二、建筑企業總機構應匯總計算企業應納所得稅,按照以下方法進行預繳:

          (一)總機構只設跨地區項目部的,扣除已由項目部預繳的企業所得稅后,按照其余額就地繳納;

          (二)總機構只設二級分支機構的,按照國稅發[2008]28號文件規定計算總、分支機構應繳納的稅款;

          (三)總機構既有直接管理的跨地區項目部,又有跨地區二級分支機構的,先扣除已由項目部預繳的企業所得稅后,再按照國稅發[2008]28號文件規定計算總、分支機構應繳納的稅款。

          三、建筑企業總機構應按照有關規定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各分支機構和項目部不進行匯算清繳。總機構年終匯算清繳后應納所得稅額小于已預繳的稅款時,由總機構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退稅或抵扣以后年度的應繳企業所得稅。

          房地產企業所得稅的預繳如何計算: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31號)規定,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取得的收入,應先按預計計稅毛利率分季(或月)計算出預計毛利額,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計算公式: (未完工的收入*15%+利潤總額)*25%

          如果預計銷售2000萬元,暫不考慮本年利潤總額: 應交所得稅=(2000*15%)*25%=75萬元

          房地產企業如何預繳企業所得稅:

          首先,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企業所得稅應當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實際利潤額預繳。房地產開發企業因其開發產品周期長,并且存在對未完工產品——房屋預先進行銷售,收取預收款現象。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31號)規定,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取得的收入,應先按預計計稅毛利率分季(或月)計算出預計毛利額,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毛利額顧名思義應當是營業收入減去營業成本后的余額,即還沒有減去期間費用和稅金及附加,因此,房地產企業預繳所得稅時還必須考慮當期實際利潤問題。

          如果季度內有完工產品收入和其他收入并且產生了實際利潤額,而僅按照預計毛利額預繳企業所得稅,明顯少繳了企業所得稅,因此,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應包含季度利潤額。

          其次,《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等報表的通知》(國稅函[2008]44號)規定,“利潤總額”填報會計制度核算的利潤總額,其中包括從事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在本行填寫按本期取得預售收入計算出的預計利潤額等。也就是說房地產開發企業預計利潤額,只是月(季)預繳所得稅的計稅依據“利潤總額”的其中的一部分,而不是其全部。

          綜合以上理由,筆者認為,房地產開發企業直接按照預售收入計算的預計利潤額乘以適用稅率預繳企業所得稅的觀點是錯誤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時應以會計利潤額加上預售收入計算出的預計利潤減去以前年度的待彌補虧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預繳企業所得稅。

          小編相信大家大腦補得差不多了吧,但是還是得經常拿出來溫習,很多東西長時間不用就會忘記,這就是為什么人類需要把文字印刷到書籍上去,所以不管是剛剛入行的新手,還是從業幾年的老手,基礎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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