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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辦稅員應具備的稅務判斷能力
對此,根據我的工作經驗,從以下幾個方面談談我的看法。
一、公司涉稅崗位進行稅務判斷所面臨的挑戰及風險
1、國內涉稅崗位進行稅務判斷的現狀:大多數是以“學習文件+‘道聽途說’+自己理解+結合企業情況”這樣的程序,來完成一個稅務判斷。當前所處的稅務環境又讓這種判斷變得極其復雜。稅務判斷是一個專業性非常強的事情,正如一個醫生對病人的身體狀況進行判斷一樣,來不得半點兒虛偽和錯誤,否則會出現很大的問題。作為涉稅崗位的人員更想了解的是,稅收政策為什么這樣寫,可操作的空間是否有?風險多大?依據在哪?
2、來自主管稅務當局的挑戰:如果按照我國成熟的司法體系中的公檢法來看待。其內部的組織結構,我認為公安與稅務稽查部門、檢察院與稅務管理部門、法院與稅政(綜合)部門,他們的職能是很相似的,那就是稅務的部門之間既有聯系又有分工,還相互制約。而基層的稅務機關屬執行部門,有的業務是靠“口耳相傳” 來完成的。有可能“傳來傳去”就變了味兒。所以,12366、稅管員、科長、局長、市局有關部門對同一個問題的解答,出現不同的回答,這個就不足為奇了,其實答案只有一個。
3、所帶來的風險:據某市國稅局2007年稅務稽查案件的分析來看:
收入類:被稅務機關挖出“小金庫”,占補稅罰款總額的35%(戶數的5%)。此類情況一般是稅務機關在檢查的過程中,因企業會計業務的處理不當而發現的。而賬外賬的暴露,如:某機械加工企業的銷售收入賬上,竟然沒有記錄下角廢料收入,這種常識性的錯誤被稅務稽查“一眼識破”,“順藤摸瓜”查下去,結果記錄廢料收入的賬外“小金庫”被“一網打盡”;
費用類:費用歸集不當,占補稅罰款總額的50%。企業的涉稅人員運用自己所學的知識處理業務不當,如:發月餅、餐費開成會議費發票、購物卡的發票開成辦公用品或電腦耗材等等。不注重發票的真偽性的檢驗、與發票相關的證據準備等等,認為只要有發票就萬事大吉了。
其它類:占補稅罰款總額的15%。只注重賬和會計報表的對應,而不關注經濟現象,被稅務處罰。如:在鋼材旺銷的時候,某鋼材企業的利潤偏低,造成鋼材經營與大氣候不符的現象。
4、出現上述情況,與公司稅務崗位核算習慣及不準確的稅務判斷有著密切的關系,那就是公司涉稅崗位:只關注點的問題,不關注面的問題;運用稅務政策,只憑自己的理解,而不關注稅務政策的立法和稅務政策的本質;用自己的小聰明來應對稅務的大政策.不知道稅務知識產生效益的核心是運用,而不是背誦;企業的稅務知識運用理解水平取決于其稅務管理員的水平,他們更多的是與稅務管理員進行溝通,而不去深刻理解稅法的真實含義,靠人治而不是法制;用盲人摸象的方式來進行稅務判斷,隨著稅務機關信息化工程的日益加強,與之相對應企業稅務信息化建設卻幾乎沒有,更多還是靠人來判斷。
二、應對思路
政策面前、人人平等,這將是征納雙方今后需要共同來關注。
1、國家稅務總局對此發布的《關于做好2008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9]55號),就不同性質文件的適用問題做出如下規定:
“對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以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企業所得稅有關管理性、程序性文件,凡不違背新稅法規定原則,在沒有制定新的規定前,可以繼續參照執行;
對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以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企業所得稅有關的政策性文件,應以新《企業所得稅法》以及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后發布的相關規章、規范性文件為準。”
2、上述規定實際上是界定了稅務管理性、程序性、政策性文件的效力問題。各級稅務機關、納稅人、涉稅中介服務機構應正確把握稅收管理性、程序性文件、政策性文件的關系,考慮到三者既有聯系又有區別。因此,稅務機關不應把其內部掌握標準、尺度當作政策性文件來要求納稅人執行。這是一個綱領性文件。
稅收政策性文件通常屬于稅收實體法范疇,其規定的內容涉及行為、所得是否屬于應稅范圍、相關費用是否可以扣除等實體性問題。稅收政策性文件的效力隨著其上位法的變化而變化。而稅收管理性文件、程序性文件則不同。其通常是稅務機關為了執行稅收政策、加強稅收管理、規范納稅程序而制定的文件,其并不一定隨著稅收政策的變化而失效。
稅務管理性文件的作用,主要是供稅務機關內部使用、參考、把握和考核,其更多考慮的是稅務機關的征管便利。很多稅務管理性文件納稅人看不到,也不是納稅人必須遵照執行的文件。比如:關于會議費稅前扣除問題,有關稅務的管理性文件規定需要參會人員提供:會議時間、地點、出席人員、內容、目的、費用標準、支付憑證等證明材料,否則不允許稅前扣除。筆者認為:這其實屬于稅務機關內部掌握的標準、尺度,而不是對納稅人會議費能否扣除的政策性規定。難道沒有簽到表就說明會沒開嗎?因此,對會議費稅前扣除掌握的尺度是,證據要與事實結合使用,才能發揮其效用。
稅務程序性文件是規范征納雙方的工作程序,是雙方必須共同遵照執行的文件。比如:在納稅申報環節、申報期限的規定、相關事項報(備)批程序、時間等等。但稅務機關的程序性文件要做到公開、透明、方便、人性化,才容易被納稅人接受并應用,這也是如何做好納稅服務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3、如:《企業所得稅法》規定,業務招待費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 0.5%,這屬于政策性規定。而對納稅人發生的項目是否屬于業務招待費的判斷,則不屬于政策性規定,而是管理上的規定。如果簡單的認為只要是餐費就是招待費的稅務判斷將是不準確、也是不全面的,這其中需要有很多相關證據來證明,若征納雙方出現爭議,通過司法途徑來解決將是最終的選擇。
三、進行稅務判斷需要把握的幾個要點
稅務判斷其實很簡單,用兩個詞就可以概括,那就是征稅、不征稅。但很少有人去深入了解為什么要征或不征,因為中國現在的文章和培訓很少有人在說為什么。那么問題來了,比如說:“餐費發票在稅務上如何處理?”大多數人的判斷是業務招待費。其實這個判斷只是情況之一,從實質看應該有三種情況:一是成本,如在拍攝影視作品時作為道具出現;二是交際費,為生產經營而必須的一些應酬支出;三是個人所得,如果是家庭聚會,與企業的生產經營無關則應被視為個人所得。三種情況稅務處理的結果是不同的。因此,在進行稅務判斷前,需要把握如下幾個要點:
1、稅務信息是有價的,經過專業分析出的稅務信息與案例是高價的,這個觀念必須要有。
2、國家的稅收法規及相關部門的配套政策,要認真學習,深刻理解,并運用到實際工作中去。
3、在涉稅業務開展和操作的過程中,稅務崗位的個人切不可為了利益而不顧個人的法律風險。
4、在地方法規與國家法規產生差異甚至矛盾時,要注意公司稅務價值的保護與創造。當有稅收政策問題需要與稅務部門相關人員溝通時,他們的意見只能供參考而不能作為執行依據。
5、當公司內上級領導的業務決定涉及稅務風險時,一定要有相關的證據(如報告、Email等)證明,你只不過是個執行者,而非同伙,更不是主犯。
6、公司的稅務健康如同個人的身體,每年定期的涉稅風險測評,相應的健康狀況分析報告是必要的,同時還可以防范個人及崗位風險。
四、我的工作體會
1、當對公司的各種業態、經營狀況、盈利模式、資金流向等等有了充分的了解后,才能對其稅點進行準確的判斷。
2、讓人們改變現有的稅務政策運用觀念是一件相當不容易的事。因為他們腦子里固有的東西已經根深蒂固了,要進行頭腦風暴,讓其在理解的基礎上去運用是挺難的。同時財務專業人士把稅務知識及政策在公司內部,通過什么樣的形式和方式進行交流和運用,也是其面臨的一個新問題。
3、熟背歷史故事并不能成為古董專家,死背稅收政策也無法成為稅收專家。稅收是一個體系,在企業涉稅事務的處理應對時,如果采取盲人摸象的方式,而是不是將風險與收益同時考慮,那么,帶來的潛在稅務風險可能是巨大的。
4、每一項稅務政策的出臺包含立法、執法、司法三個方面的內容,而這些知識是需要人們在了解的基礎上去理解。由于經濟的多樣性,稅收政策在不斷的發生變化,靠死記硬背是不能成為稅務專家的。人的工作經歷、接受教育的程度、知識面及相關專業知識的掌握,對完整的理解稅收政策是有益的。
5、公司的稅務體系建設,有一個稅務經理和公司完整的稅務體系的框架內稅務經理的作用是不一樣的,而這個稅務體系的設計與建設不一定是越先進越好,也不一定非要出自于所謂國際最頂級的管理機構,適合自己的、適用的為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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