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納稅人設立登記
縣級稅務機關處于稅收工作第一線,直接面對廣大納稅人。規范縣級稅務機關納稅服務工作,對提高納稅人滿意度和稅法遵從度,樹立稅務部門良好形象具有重要意義。為此,國家稅務總局以縣級稅務機關為突破口規范納稅服務工作,形成了《全國縣級稅務機關納稅服務規范(1.0版)》。
《納稅服務規范》(1.0版)具體包括9類72項212個服務事項1120個服務規范。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部署,將從2014年10月開始在全國縣級稅務機關試行《納稅服務規范》1.0版本,邊試行邊完善,從2015年1月1日起將試行2.0版本,到2016年年底前形成3.0版本,于2017年1月1 日起在全國實施。
我們將陸續刊發《納稅服務規范》1.0版本相關內容,今天發布稅務登記規范之單位納稅人設立登記。
稅務登記規范是指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依照稅收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辦理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稅務登記業務的服務規范,該規范包括9類21個事項。依照稅收法律法規規定,應當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須按時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應主動獲取工商、質監等部門登記信息,加強日常巡查,對應辦理稅務登記而未辦理的納稅人應及時納入登記管理。稅務機關應定期對納稅人登記信息進行維護更新,確保登記信息真實、準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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