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創業扶持政策詳解
為激發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活力,深圳市去年出臺新一輪創業帶動就業政策。
根據創業帶動就業1 4政策,深圳自主創業人員創辦初創企業可以享受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初創企業補貼、創業場租補貼、創業帶動就業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優秀創業項目資助。
創業貸款提升至20萬元
據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自主創業人員在深圳市的初創企業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個人最高貸款額度由10萬元提高至20萬元,合伙經營或創辦的初創企業,按每人不超過20萬元、總額不超過200萬元的額度實行“捆綁性”貸款。貸款利率在基準利率的基礎上上浮3個百分點,財政給予貸款貼息,貸款期限不超過2年。對已獲得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并已按期償還本息的,可申請貸款展期。財政貼息資金支持的創業擔保貸款期限最長為2年,對展期和逾期的創業擔保貸款,財政不予貼息。
孵化基地外可享受場租補貼
據了解,在2015年之前,不在政府主辦的創業孵化載體內創辦的初創企業不可享受場租補貼,而2015年10月1日實施的創業政策,則改變了這一局面。
新政規定,自主創業人員在經市直部門及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認定或備案的創業帶動就業孵化基地、科技企業孵化載體、留學生創業園等(以下簡稱認定載體)內創辦初創企業,按照第一年每月1200元、第二年每月1000元、第三年每月700元標準給予租金補貼。實際租金低于補貼標準的,按實際租金補貼。
自主創業人員在政府部門主辦的創業孵化載體以及認定載體外租用經營場地創辦初創企業的,按每月最高不超過500元(每年最高不超過6000元),給予最長不超過3年的租金補貼;實際租金低于補貼標準的,按實際租金補貼。
初創企業補貼力度加大
據悉,按照此前的政策,初創企業補貼以每戶企業為計算單位。新政則規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初創企業的'補貼將以創業人員為計算單位。
自主創業人員在深圳市創辦初創企業,自取得商事主體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手續)之日起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可申請5000元的初創企業補貼。屬于合伙創辦企業的,經核實合伙人條件、出資比例等,按該初創企業首次申請時的商事登記合伙人人數每名計發5000元初創企業補貼,其中商事登記合伙人應具有自主創業人員身份。初創企業補貼只能申請并享受一次且合計金額不超過5萬元。
帶動就業人員范圍擴大
據悉,原來創業帶動就業獎勵,局限于帶動戶籍就業困難人員,對初創企業來說是“以弱幫弱”,此次政策調整為帶動戶籍人員。
對于自主創業人員在深圳市的初創企業吸納戶籍人員就業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新政規定,可按其吸納就業(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已繳交6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人數申請創業帶動就業補貼。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給予補貼;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給予3000元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3萬元。
新政還規定,自主創業人員在深圳市創辦初創企業,進行商事登記(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取得經營資質,并在該初創企業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深圳市當年度最低繳交社會保險費標準,對單位承擔部分給予補貼。若單位實際繳交部分低于最低繳交標準的據實給予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個人應繳部分仍由其本人承擔。
此外,深圳每年還將在支柱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未來產業中,遴選一批優秀創業項目給予重點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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