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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對汕尾市新區的優惠政策
廣東省對汕尾市新區的優惠政策是怎樣的呢?具體內容是什么?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廣東省對汕尾市新區的優惠政策,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1.加大省級財政支持力度。2013—2017 年省財政將通 過整合資金存量、新增財政預算、增加融資渠道等手段, 5年統籌安排資金 6720 億元(其中基數性安排4659 億元,增量 性安排 206l 億元),大力支持粵東西北地區振興發展。
2.支持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省財政安排資金 1870 億元,支持粵東西北地區重大交通項目、民生水利、文化教育、 旅游環保、江河整治等基礎設施建設,促進粵東西北地區基礎設施實現較大改善。
3.支持推進“雙轉移”。省財政安排資金 430 億元,支 持園區基礎設施和產業建設、吸引骨干投資主體和勞動力培 訓轉移。對績效好的園區給予適當獎勵。省財政資金對產業 轉移園區及經營性項目的投入,原則上以公司股權投入方式安排,確保政府性資產滾動發展、實現良性循環。
4.支持產業轉型升級。省財政安排資金 148 億元,支 持發展地方主導產業、綠色產業、海洋產業、旅游產業,改 造提升優勢傳統產業,引入重大項目、培育骨干龍頭企業、 打造知名品牌,加強技術創新、公共檢測、信息化平臺建設等。
5.支持中心城區擴容提質。省財政安排資金 113 億元, 推進粵東西北各市中心城區擴容提質。對新批準 “縣改區” 的縣,從成立第二年起,省 5 年內保留對縣的轉移支付待遇 不變;對省政府批準設立的新區,從設立第二年起,省 5 年 內將其產生的省級稅收收入增量部分,專項用于新區基礎設 施建設;對粵東西北地區中心城區公益性基礎設施項目給予 一次性貸款貼息;對新區上繳的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和海域使用金省級部分的 50%,安排省級專項補助,由各市按 照國家和省關于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和海域使用金的管理規定,專項用于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基本農田保護經濟補償以及廣東海洋經濟綜合試驗區發展規劃和試點方案等相 關支出;按有關規定實行土地出讓優惠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
6.支持提升基本公共服務保障水平。省財政安排資金2177 億元,支持粵東西北地區的公共教育、醫療衛生、社保 就業、文化體育、公共交通、住房保障、垃圾處理、污水處理管網建設等,加快建設基本公共服務體系。
7.支持強農惠農富農和扶貧開發。省財政安排資金 354 億元,支持發展現代農業、農村綜合改革、安排涉農補貼、推進扶貧開發以及扶持革命老區、少數民族地區和原中央蘇 區發展等,提升農業現代化水平,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
8.支持完善財政保障機制。省財政 5 年計劃安排資金1588 億元,主要以一般性轉移支付的方式,支持完善省對粵 東西北地區激勵型財政機制、建立縣級基本財力保障長效機 制等,強化激勵引導作用,提高粵東西北地區人均公共財政支出水平。
9.推動建立振興發展基金。探索建立財政手段與金融 手段相配合的投入機制,省財政分期出資 40 億元,推動建立 粵東西北地區振興發展股權式基金,重點支持產業園區、中 心城區及新區的基礎設施建設。
10.落實稅收扶持政策。在省稅收權限內制定促進粵東 西北地區振興發展的稅收扶持政策,按規定落實稅收、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等優惠政策,切實減輕企業負擔,營造良好發展環境。對在粵東西北地區投資的項目,原則上所設項目公司要作為獨立法人,產生的稅收歸地方部分留在當地。
11.提供金融政策支持。優化金融生態環境,引導金融 資源向粵東西北地區延伸,鼓勵縣域內各金融機構和分支機 構將新增存款主要留在當地使用。推進粵東西北地區金融創 新,發展金融產業,支持梅州、云浮、茂名、河源、清遠建 設農村金融推廣示范市和改革創新綜合實驗區,湛江開展統 籌城鄉金融改革試驗,揭陽探索創新發展民生金融,汕頭建 設華僑經濟文化合作試驗區開展華僑產業投融資,各市開展 普惠型金融創新服務。探索社會資本多樣化融資模式,通過 吸引社會資金、開展與央企合作等,搭建融資平臺。拓寬直 接融資渠道,推動各市優勢企業上市融資,發起設立創投基金、特色產業基金。
12.加強建設用地保障。探索實行城鄉用地增減掛鉤、 城鄉人地掛鉤、地區人地掛鉤的“三掛鉤”政策,重點推進 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探索開展低丘緩坡荒灘等未利 用土地開發利用試點,建立耕地、林地保護激勵機制和常態 化的土地節約集約利用評價制度,促進節約集約用地。逐步 提高粵東西北地區在全省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中的分配比例,優先保障和安排重大基礎設施、重大產業項目、重大產業平臺、中心城區、民生項目、市政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項目建設用地,增加生態建設用地。開展陸海統籌試點,加強用海用地的統一規劃和管理銜接,科學合理實施圍填海 造地。積極利用廣東省節約集約用地示范省相關土地管理政策,推進“三舊”改造和節約集約用地。
13.完善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省財政在促進粵東西北地 區振興發展資金中統籌安排 54 億元,實行獎補資金與生態功 能區所承擔的生態保護責任和改善環境的成效掛鉤,推動粵 東西北地區發展適合本地區的生態經濟和環保產業。對生態 發展區綠色產業和農產品主產區適當加大政府獎勵和貼息的力度。
14.培養引進各類人才。堅持引進人才與培養當地人才 兩手抓,實施幫扶粵東西北地區人才發展的“揚帆計劃”,大 力推進競爭性扶持市縣重點人才工程、引進創新創業團隊和 緊缺拔尖人才、培養高層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等重大項目。建立健全多元引才機制,鼓勵省直單位、企事業單位、退(離) 休專業技術人員和青年志愿者到粵東西北地區服務。對珠三 角地區交流到粵東西北地區工作的各類人才,原有工資福利待遇可保持不變。
廣東省人才引進政策
一、實施“珠江人才計劃”,大力引進創新創業團隊和高層次人才
1.大力實施“珠江人才計劃”,加大企業引才力度,繼續引進創新創業團隊,給予單個團隊最高1億元資助。
2.大力引進領軍人才、企業家、金融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對引進高層次人才實施更加優惠的補貼政策,根據當年申報公告規定的準入條件和工資薪金收入及相應個稅標準直接認定引進人才資助對象,對符合條件的人才按實際年工資薪金收入的1倍提供生活補貼,每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從事應用研究和技術開發的,連續資助5年;對從事基礎研究的,連續資助10年。
3.對引進居世界領先水平的創新創業團隊和戰略科學家,可一事一議、特事特辦。
二、實施“揚帆計劃”,引導人才向粵東西北地區流動
1. 支持粵東西北地區引進創新創業團隊,按檔次分別給予800萬元、500萬元、300萬元資助;入選“珠江人才計劃”的創新創業團隊,免于評審、自動入選并享受該項目資助。
2.根據當年申報公告規定的準入條件和工資薪金收入及相應個稅標準,認定為“引進緊缺拔尖人才”資助對象的,按實際年工資薪金收入標準的2倍提供生活補貼,每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從事應用研究和技術開發的,連續資助5年;對從事基礎研究的,連續資助10年。
3.對新引進到粵東西北地區鄉鎮、簽訂3年以上工作合同、具有正高或副高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省財政分別一次性給予每人10萬元、8萬元崗位補貼。
三、引進宣傳思想文化領域高層次人才
1.全職引進的高端人才,給予每人補助工作經費100萬元和住房補貼100萬元;給予每個高端團隊工作補助經費100萬-200萬元,給予團隊帶頭人住房補貼100萬元。
2.全職引進的緊缺人才,給予每人工作補助經費50萬元和住房補貼50萬元;給予每個緊缺團隊工作補助經費50萬-100萬元,給予團隊帶頭人住房補貼50萬元。
3.柔性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用人單位可申請引才補助經費,高端人才(團隊)每人(團隊)每年不高于80萬元、累計不高于200萬元,緊缺人才(團隊)每人(團隊)每年不高于50萬元、累計不高于150萬元。
四、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設置全科醫生特設崗位
2017年起,為經濟欠發達地區14個地級市及江門開平市、恩平市、臺山市的每個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設置2個全科醫生特設崗位,每個特設崗位每年省財政安排補助6萬-20萬元,吸引具備相應技術能力的全科醫生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
五、吸引國(境)外優秀博士來粵從事博士后研究
優化“珠江人才計劃”海外青年人才引進博士后資助項目,采取“核實認定、不限名額”的方式,面向業內公認全球排名前200的高校引進國(境)外博士畢業生來粵從事博士后工作。省財政給予進站博士后每人每年30萬元生活補貼,資助期限為2 年;出站后留在我省工作的,省財政給予每人40萬元住房補貼。
六、吸引優秀博士和博士后來粵工作
1.對引進或畢業(出站)后留在珠三角地區工作的35歲以下博士、40歲以下博士后,由各市財政分別給予每人不少于10萬元、20萬元的生活補貼(中央駐粵單位和部署、省屬單位由用人單位負擔)。
2.對引進或畢業(出站)后留在粵東西北地區及惠州、江門、肇慶市享受省財政轉移支付縣(市)工作的40歲以下博士、45歲以下博士后,由省財政分別給予每人20萬元、30萬元生活補貼。
3.對國(境)外引進博士和博士后另給10萬元生活補貼。
4.對引進博士和博士后創新創業團隊最高給予2000萬元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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