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市小微企業招用應屆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操作辦法
汕頭市小微企業招用應屆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操作辦法已經實施,有什么具體內容呢?下面一起來看看!
一、補貼對象及范圍
招用應屆高校畢業生,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小型微型企業(以下簡稱小微型企業社保補貼),可申請享受社保補貼。
勞務派遣單位招用的勞務派遣員工不享受社保補貼政策。
(注:1.本辦法中的“應屆高校畢業生”包括畢業學年高校畢業生及按發證時間計算,從獲得畢業證書起12個月以內的高校畢業生。
2.小型微型企業劃型標準參照《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執行。)
二、補貼標準
按用人單位實際為招用的高校畢業生繳納的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費之和計算,不包括個人應繳納部分。
三、補貼期限
小微型企業社保補貼期限為1年。
四、申領渠道
符合條件的小微型企業可向單位所屬市或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社保補貼。
五、補貼申請程序
社會保險補貼采取先繳后補、按季申報的方式,由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在用工、就業每滿1季度(也可半年或一年申請一次)后,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社會保險補貼。
申請小微型企業社保補貼,可持以下材料(除附件3-2、3-3一式3份外,其他材料一式2份)到企業所屬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社會保險補貼:
1.《汕頭市單位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附件3-1);
2.《汕頭市申請單位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明細表(養老、失業、工傷、生育保險部分)》(附件3-2)和《汕頭市申請單位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明細表(醫保部分)》(附件3-3);
3.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證明)復印件;
4.所吸納人員的《就業失業登記證》、《身份證》復印件;
5.本單位上年度從業人數、營業收入情況和所屬行業的依據;
6.銀行基本賬戶憑證復印件;
7.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者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
8.普通高校畢業證書復印件;
9.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以上材料屬復印件的`須提供原件審驗,復印件注明“此件與原件相符”并加蓋公章。材料在用人單位第一次申報時應全部提供,以后正常申報時,除享受人員發生變動外,只需提供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出具的上季度繳費的明細賬。
六、補貼審核及撥付程序
(一)社保經辦機構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補貼用人單位招用高校畢業生參加社會保險情況的核查,在《汕頭市申請單位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明細表(養老、失業、工傷、生育保險部分)》或《汕頭市申請單位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明細表(醫保部分)》上加具意見交用人單位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
(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受理申請后,應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對符合條件的,在當地人民政府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站上進行公示7天,經公示無異議的,在5個工作日內在《汕頭市單位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上出具審核意見并匯總提出撥款意見,連同申請材料送同級財政部門;財政部門應在15個工作日內將補貼資金通過國庫集中支付方式撥到同級人社部門,再由同級人社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將資金撥付各申請單位或個人的銀行賬戶。
七、其他事項
補貼發放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在申領社會保險補貼人員所持《就業失業登記證》上登記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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