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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學生創業政策
高校畢業生創業 可享最高減稅9600元
“《通知》指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對持《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附著《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的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96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劉志峰說。
上述稅收優惠政策在2016年12月31日未享受滿3年的,可繼續享受至3年期滿。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對高校畢業生創辦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萬元(含1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劉志峰說:“新的政策加大了高校畢業生創業稅收優惠政策扶持力度。對持《就業失業登記證》的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限額減稅標準由原來的8000元提高到每年9600元。”新政策還擴大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扶持范圍。將享受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小微企業范圍由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6萬元(含6萬元)擴大到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萬元(含10萬元)。
可申請15萬元財政貼息扶持貸款
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相關負責人劉志峰表示,吉林省在鼓勵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方面有較大突破,今年將為有創業意愿的高校畢業生提供創業培訓,培訓結束后,對合格人員頒發《創業培訓人員合格證》,并對學員檔案進行歸檔。對參加創業培訓后取得《創業培訓人員合格證》,并在6個月內實現創業的畢業學年高校畢業生,將按150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6個月內沒有實現創業的,按創業培訓補貼標準的60%給予補貼。
此外,在創業方面,吉林省對進入各級政府主管部門認定的創業孵化園進行孵化的畢業3年以內的高校畢業生(含在校大學生)創業實體,在場租費、水電費等方面給予適當資金補助。補貼標準依據創業實體與大學生創業園簽訂的入園協議書,按照創業園所在地相關費用標準及場所使用面積,對創業實體場租費補貼50%;水電費按實際繳納金額補貼50%。
同時,大學生創業園(基地)每孵化畢業(出園)1戶大學生(畢業5年以內)創業企業,并存活1年以上,吉林省將根據畢業企業規模和帶動就業人數情況,對大學生創業園(基地)給予一次性崗位培訓資金補助。補貼標準根據畢業企業規模,按每帶動1人就業給予3000元的標準予以資金補助。
畢業2年內回戶籍所在地創業 給予3000元一次性創業補貼
對高校畢業生畢業2年內回戶籍所在縣(市、區)自主創業(以工商部門注冊登記時間為準),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依法納稅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3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所創辦企業具有省級以上專利的,給予1萬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對畢業2年以內符合規定的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可在創業地按規定申請最高額度不超過15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扶持,并享受財政貼息,其中超出國家規定額度部分的貸款由當地就業專項資金予以貼息。
省內各城市放開落戶限制 簡化有關手續
此外,全省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消除高校畢業生在不同地區、不同類型單位之間流動就業的制度性障礙。省內各城市要放開對吸收高校畢業生落戶的限制,簡化有關手續,應屆高校畢業生憑《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書》或勞動(聘用)合同辦理落戶手續;非應屆高校畢業生憑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和《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辦理落戶手續。高校畢業生到小型微型企業就業或自主創業的,其檔案可由當地市、縣一級的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免費保管。辦理高校畢業生檔案轉遞手續時,轉正定級表、調整改派手續不再作為接收審核檔案的必備材料。
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 申報職稱可放寬外語成績要求
為鼓勵更多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去年我省提出了對到基層就業的高校畢業生給予學費和助學貸款代償。今年在政策上又進行了創新。劉志峰說,對到省內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基層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高校畢業生,申報相應職稱時,可不參加職稱外語考試或放寬外語成績要求。對到省內各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所在地的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要協助辦理落戶手續,在專業技術職稱評定方面享受與國有企事業單位同類人員同等待遇。
“我省將繼續組織實施‘三支一扶’、‘大學生村官’、‘特崗教師計劃’、‘西部志愿者’等高校畢業生基層服務項目,啟動實施‘農村技術推廣服務特設崗位計劃’,組織做好大學生征兵工作。”劉志峰說:“健全基層就業服務保障機制,逐步提高基層工作生活補貼標準,適當擴大事業單位優先招聘比例,引導高校畢業生扎根基層。”
從今年開始畢業年度內的殘疾畢業生可享受求職補貼
我省規定,各地、各高校要將零就業家庭、優撫對象家庭、農村貧困戶、城鄉低保家庭以及殘疾等就業困難的高校畢業生列為重點對象實施重點幫扶。劉志峰說:“在貫徹國辦發〔2014〕22號文件精神基礎上,我省又提出兩條創新政策措施。從2014年開始,將畢業年度內的殘疾高校畢業生納入享受求職補貼對象范圍。原有政策規定的對象范圍是城鄉低保家庭高校畢業生。”對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現靈活就業的,在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不超過2年的社會保險補貼。社會保險補貼標準按個人實繳各項社會保險費的50%計算。所需資金從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
吸納高校畢業生的小微企業 可享受就業社保補貼
“2013年,我省創新出臺了鼓勵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的十一條政策措施,被稱為黃金十一條。2014年,我省把小型微型企業也納入到政策中來。”劉志峰說,我省規定,對小型微型企業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執行期限截至2015年年底。
另外,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型企業可向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所屬就業服務機構申請社會保險補貼。勞動密集型小型微型科技企業招收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達到職工總人數30%的,可向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最高不超過40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并享受財政貼息。劉志峰說:“目前上述政策剛剛出臺下發,省直相關部門、各地方政府將會出臺具體的操作辦法和實施細則,保障政策落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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