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學生創業政策
上海大學生創業政策1
上海設大學生創業投資接力基金
首期投入5000萬元的“大學生創業投資接力基金”近日在上海正式設立,該項基金將像“接力棒”一樣對優秀大學生創業企業進行扶持,幫助企業快速成長。
據了解,上海市于20xx年成立了大學生創業“種子基金”——上海市大學生科技創業基金會。截至目前,“種子基金”共投資了293家大學生企業,其中有穩定銷售收入和利潤、發展前景廣闊的優秀企業50多家,比例占17%。但它們距社會風險投資和產業資本的標準仍有很大距離!按髮W生創業投資接力基金”將進一步推動優秀創業企業與風險投資基金的'對接,從而幫助大學生優秀創業企業快速成長.
上海大學生創業政策2
優先轉移科技成果
鼓勵利用財政性資金設立的科研機構、普通高校、職業院校,通過合作實施、轉讓、許可和投資等方式,向高校畢業生創設的小微企業優先轉移科技成果。
支持舉辦創新創業活動
支持舉辦創業訓練營、創業創新大賽、創新成果和創業項目展示推介等活動,搭建創業者交流平臺,培育創業文化,營造鼓勵創業、寬容失敗的良好社會氛圍,讓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蔚然成風。對勞動者創辦社會組織、從事網絡創業符合條件的',給予相應創業扶持政策。
大力加強創業教育
把創新創業課程納入國民教育體系!秶鴦赵恨k公廳關于深化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xx〕36號)從健全創新創業教育課程體系、創新人才培養機制、改進創業指導服務等9個方面促進大學生創新創業。
民辦企業“三證合一”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進一步落實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堅決推行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年內出臺推進“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意見和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方案,實現“一照一碼”。
注冊企業場所可“一址多照”
放寬新注冊企業場所登記條件限制,推動“一址多照”、集群注冊等住所登記改革。
推進創客空間等孵化模式
總結推廣創客空間、創業咖啡、創新工場等新型孵化模式,加快發展市場化、專業化、集成化、網絡化的眾創空間,實現創新與創業、線上與線下、孵化與投資相結合,為創業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開放式的綜合服務平臺和發展空間。
眾創空間稅收優惠
落實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的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眾創空間等新型孵化機構適用科技企業孵化器稅收優惠政策。有條件的地方可對眾創空間的房租、寬帶網絡、公共軟件等給予適當補貼。
創業擔保貸款提高額度
將小額擔保貸款調整為創業擔保貸款,針對有創業要求、具備一定創業條件但缺乏創業資金的就業重點群體和困難人員,提高其金融服務可獲得性,明確支持對象、標準和條件,貸款最高額度由針對不同群體的5萬元、8萬元、10萬元不等統一調整為10萬元。鼓勵金融機構參照貸款基礎利率,結合風險分擔情況,合理確定貸款利率水平,對個人發放的創業擔保貸款,在貸款基礎利率基礎上上浮3個百分點以內的,由財政給予貼息。
整合發展就業創業基金
整合發展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基金,完善管理體制和市場化運行機制,實現基金滾動使用,為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提供支持。
稅收減免
高校畢業生等重點群體創辦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的,可依法享受稅收減免政策。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在3年內以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當年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限額標準最高可上浮20%。
上海大學生創業政策3
根據國家和上海市政府的有關規定,上海地區應屆大學畢業生創業可享受免費風險評估、免費政策培訓、無償貸款擔保及部分稅費減免四項優惠政策,具體包括:
高校畢業生 (含大學?、大學本科、研究生)從事個體經營的,自批準經營日起,1年內免交個體戶登記注冊費、個體戶管理費、經濟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費等,上海大學生創業的相關優惠政策。此外,如果成立非正規企業,只需到所在區縣街道進行登記,即可免稅3年。
自主創業的大學生,向銀行申請開業貸款擔保額度最高可為7萬元,并享受貸款貼息。
上海市設立了專門針對應屆大學畢業生的創業教育培訓中心,免費為大學生提供項目風險評估和指導,幫助大學生更好地把握市場機會,就業政策《上海大學生創業的.相關優惠政策》。
新《公司法》有利創業者
新《公司法》的實施,為許多個體工商戶投資創辦公司增添了信心。今后個人申辦公司后,只需要承擔有限責任,就是說,只按你在公司出資的多少,對公司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新《公司法》還允許新設公司按照規定的比例分期繳清出資。具體說,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0%,并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其余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內繳足。這對于新設立的企業,資金逐步進入,可以降低資金使用成本,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此外,也可以較好地杜絕虛假注資、注冊后資金抽逃等不規范行為。
創業投資可獲得高額稅收抵扣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20xx年2月15日聯合發布了《關于促進創業投資企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凡遵照《創投企業管理辦法》完成備案程序,經備案管理部門核實投資運作符合規定的“創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等專業性創業投資企業,若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兩年以上(含兩年)的,可按其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按投資額的70%所計算的應納稅所得抵扣額,在當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納稅年度逐年延續抵扣。由于創業投資企業從事股權投資業務的其他所得稅事項,可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xx」118號)的有關規定執行,使得創業投資企業用于抵扣的應納稅所得實際是扣去了虧損和管理成本后的凈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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