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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支持高校畢業生創業稅收政策
一、從事個體經營稅收政策
(一)政策內容
2013年12月31日前,對持《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附著《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納稅人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筑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年度應繳納稅款小于上述扣減限額的,以其實際繳納的稅款為限;大于上述扣減限額的,應以上述扣減限額為限。
本條所稱持《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附著《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人員是指:1. 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的人員;2. 零就業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勞動年齡內的登記失業人員;3. 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高校畢業生是指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畢業的學生;畢業年度是指畢業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和促進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84號))
(二)辦理流程
1、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創業的,可注冊登錄教育部大學生創業服務網,提交《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申請表,由所在高校進行網上信息審核確認并出具相關證明,學校所在地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學生學籍學歷電子注冊數據庫對高校畢業生身份、學籍學歷、是否是應屆高校畢業生等信息進行核實后,向高校畢業生發放《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并在學籍學歷電子注冊數據庫中將其標注為“已領取《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高校畢業生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向創業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認定申請,由創業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相應核發《就業失業登記證》,作為當年及后續年度享受稅收扶持政策的管理憑證。?
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離校后創業的,可憑畢業證,直接向創業地縣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認定申請?h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對人員范圍、就業失業狀態、已享受政策情況審核認定后,對符合條件人員相應核發《就業失業登記證》,并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
2、符合條件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可持下列材料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減免稅:一是減免稅申請;二是《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附《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三是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關于支持和促進就業有關稅收政策具體實施問題的公告》(2010年第25號))
具體辦理須知請點擊。
二、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政策
(一)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1、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2、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
(二)2015年12月31日前,對高校畢業生創辦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6萬元(含6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117號))
自行申報小型微利企業辦理須知請點擊。
三、稅務登記證工本費和發票工本費政策
2014年12月31日前,對高校畢業生創辦的小型微型企業免收稅務登記證和發票工本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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