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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在校大學生創業可保留學籍算學分
為鼓勵大學生創新創業,天津將允許在校大學生(研究生)休學創業,不僅可保留學籍,還可算學分。
天津市科委和天津市教委近日聯合起草并下發了《天津市“高校科技創新工程”實施意見》,將加大對高校大學畢業生(研究生)創業支持力度。
根據該意見,天津將實施支持“大學畢業生(研究生)創業專項科技計劃”。到2015年,支持1000名大學生創業,對優秀創業大學生給予一定財政資金支持。
該意見進一步明確,在校大學生(研究生)休學創辦科技型中小企業,可向學校申請保留學籍兩年,凡入駐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和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的企業,兩年內免交房屋租金。
進入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創業的在校大學生(研究生),可根據創業績效給予一定的學分獎勵。自主創業的大學生(研究生)可享受本市公共租賃住房政策。
該意見還明確表示,將通過企業、銀行、風險投資、擔保、保險、租賃、信托和上市等方式,籌集50億元以上資金,支持高校師生進行科技研發,創新創業,轉移、轉化科技成果及產學研合作。
天津市"高校科技創新工程"實施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全國科技創新大會精神,落實天津市進一步推動科技型中小企業加快發展大會的要求,深化科技體制機制改革,充分發揮我市高校科技資源優勢,加快推進高校學科發展、人才培養和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推動高校開展創新創業和產學研合作,構建協同創新高地,助推我市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開展創新型城市建設,為經濟社會發展做出更大貢獻,現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提升高校創新水平,增強服務天津經濟社會發展能力
1.支持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和學科建設。市科技計劃重點支持產業急需和有區域優勢的高校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和重點學科協同發展。建設一批高校知識服務平臺,培育、建設若干市級、國家級協同創新中心。到2015年,新建市級重點實驗室不少于20個,總數達到100個,新建市級協同創新中心不少于16個,總數達到20個。
2.支持高校創新創業人才培養。設立"天津市創新人才推進計劃",支持科技領軍人才和創新團隊,擇優推薦國家各類人才計劃。支持高校圍繞我市產業發展需求,吸引、培養、造就一批科技領軍人才,并在重大項目、創新平臺、科技獎勵和重大科技活動等方面予以高?萍碱I軍人才及其團隊支持。幫助優秀中青年科技人才解決住房、子女入學等實際生活困難。
3.提升前沿技術研究水平和攻關能力。在天津市應用基礎和前沿技術研究計劃中,加大對高校前沿技術和基礎研究的支持力度,增加市青年科學基金支持范圍和強度,支持項數每年不少于120項,支持市級自然科學基金項目不少于240項。在有條件的高校開展青年聯合基金試點,加大對高校優秀青年科技人才的發現、引進、培養、使用和資助力度。在科技支撐計劃中支持高校針對經濟社會發展迫切需求和重大關鍵共性問題組織實施科技攻關,提升高校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通過市級國際科技合作計劃拓展高校國際科技合作渠道,實施一批國際聯合研究項目,不斷提升高校聚集國際科技資源和協同創新的能力。
4.支持高校人文、社會科學類科技創新活動。鼓勵高校依據我市的實際需求,針對經濟社會發展日益復雜的決策問題,開展天津市科技發展戰略研究計劃項目研究,提出可供選擇的各種途徑、方案、措施和對策。針對我市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發展,提供各種戰略營銷、商業模式創新等咨詢服務。鼓勵文化產業與科技創新的結合,通過實施各類科技計劃項目,利用科技手段,提升文化產業的競爭力。
二、深化機制體制改革,探索突破制度性障礙
5.開展高校的考核評價和職稱評聘制度改革。建立高?萍汲晒D化對社會經濟發展貢獻的導向性評價機制,評價結果作為申請市級科技發展計劃項目的重要參考。在高校教師職稱評聘中,各高校要在核定的結構比例內,確定一定的比例,專門用于在創新創業和產學研合作方面成績突出人員的職稱晉升。
6.開展發明成果分配方式改革。允許和鼓勵在津高校將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職務發明成果所得收益,按60%-95%的比例劃歸參與研發的科技人員(包括擔任行政領導職務的科技人員)及其團隊所有。高校的科技成果用于轉讓或技術入股時,一次性處置評估價值800萬元以下的,原則上由本單位自主決定并報市財政局備案;一次性處置評估價值800萬元以上(含800萬元)的,經市級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市財政局審批。
7.開展創新創業人才流動方式改革。允許和鼓勵在津高校科技人員(包括擔任行政領導職務的科技人員)離崗創業,3年內保留其原有身份和職稱,檔案工資正常晉升。高?萍既藛T在完成本職工作的基礎上,可采取兼職兼薪方式創業或服務企業創新。支持高?萍既藛T領辦創辦科技型中小企業,對高校人員新注冊的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自認定之日起,3年內新增的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地方留成部分按照50%的比例給予財政資金獎勵,專項用于企業的研發投入。到2015年,高?萍既藛T領辦創辦科技型中小企業1000家。
三、設立成果轉化專項資金,支持高校與企業合作
8.鼓勵高校參與產學研合作。鼓勵和支持有一定規模的科技型中小企業與高校合作建立博士后工作站。鼓勵高校將科技資源和研發活動與科技型中小企業的需求有機結合,聯合建立研發中心。圍繞我市支持和鼓勵的產業,支持建設以企業為主體,聯合高校組建的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到2015年,新建60個企業博士后工作站,總數達到200個,新建20個研發中心,新建50個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
9.支持高?萍既藛T到企業擔任科技特派員。鼓勵高校選派科技人員到企業擔任科技特派員,為企業提供技術改造、技術開發、成果轉化等服務。對考核優秀、產學研合作成效明顯的科技特派員,給予科技計劃項目和資金支持。到2015年,選派1000名科技特派員。高校在科技特派員派出期間,要保證科技特派員在工資、職務、職稱晉升、工資福利和崗位變動等與在職人員同等對待。入駐企業應積極創造科技特派員必需的工作、生活條件,根據科技特派員服務企業業績情況,對做出突出貢獻的科技特派員給予獎勵。
10.鼓勵高校開放大型科學儀器設備。建立、健全高校開放大型科學儀器設備的合理運行機制和管理模式。鼓勵高校、國家和市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各類創新平臺向企業開放大型科學儀器設備,提供服務,根據服務企業的數量和質量,給予不超過服務費用50%、最高50萬元的財政補貼。到2015年,實現95%的高校大型科學儀器設備對外開放共享。
11.加強科技成果轉移和轉化。支持高校建立科技成果轉化或技術轉移中心,給予財政資金支持,整合高校的科技成果資源,匯集企業的需求,建立項目庫、專家庫、信息庫和項目定期發布制度。支持教育部與天津市共建的高?萍紕撔鲁晒D化中心。到2015年,建成20個科技成果轉化中心或技術轉移中心,轉移轉化科技成果4000項以上。支持高校建設大學科技園,按照孵化轉化一體化載體政策,給予100-300萬元的財政資金支持。
12.支持企業與高校開展科技合作?萍夹椭行∑髽I購買高校的科技成果或開展產學研合作項目,給予其技術交易額或合同額10%、最高50萬元的財政補貼;對引進國外科技成果的,最高給予100萬元的財政補貼。鼓勵市級企業重點實驗室與高校開展合作,聯合共建企業重點實驗室。到2015年,共建200個企業重點實驗室。在試點高校,探索企業委托高校進行技術開發或與高校合作進行技術開發的橫向項目向縱向項目轉化的機制,鼓勵高?萍既藛T與企業開展科技合作。
四、加大創業扶持力度,營造良好創新創業環境
13.加大對高校大學畢業生(研究生)創業支持。實施支持"大學畢業生(研究生)創業專項科技計劃"。到2015年,支持1000名大學生創業,對優秀創業大學生給予一定財政資金支持。在校大學生(研究生)休學創辦科技型中小企業,可向學校申請保留學籍2年,凡入駐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和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的企業,2年內免交房屋租金。進入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創業的在校大學生(研究生),可根據創業績效給予一定的學分獎勵。自主創業的大學生(研究生)可享受本市公共租賃住房政策。
14.吸引外省市高?萍汲晒诮蜣D移、轉化。每年吸引外省市高?萍汲晒谔旖蚴袑崿F轉移、轉化不少于100個。對為我市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外省市高校科技人員,可不受學歷、資歷限制,按照評審標準和有關政策,破格、越級申報職稱。外省市高?萍既藛T來津創辦企業的優先給予支持。
15.加強創新創業培訓。支持高校利用自身優勢,結合我市發展需求開展與創業有關的學科建設。利用高校智力資源,建立創業導師隊伍,開設創新創業培訓課程。到2015年,舉辦培訓達到200場以上,培訓基本覆蓋高校師生。支持設立"創業苗圃"?萍紕摌I者在注冊成立企業前,可在"創業苗圃"接受"預孵化",享受一定期限、免費的辦公場地、基本商務、創業指導和咨詢、專業支撐等公共孵化服務。
16.推動科技、教育與金融的結合。通過企業、銀行、風險投資、擔保、保險、租賃、信托和上市等方式,籌集50億元以上資金,支持高校師生進行科技研發,創新創業,轉移、轉化科技成果及產學研合作。
17.加強組織領導。各部門、各高校要把推動高校創新創業和產學研合作作為一項重要任務,納入領導班子考核,制訂方案和實施細則,明確各自責任,加強統籌管理,建立統分結合、協調高效的工作推進機制,為推動高校創新創業和產學研合作,提供良好的政策環境和組織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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