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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華失業人員創業扶持政策
金華失業人員創業扶持政策
【創業政策】 《金華市區扶持失業人員自主創業若干意見》(2008年11月出臺)規定,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在政府投資創辦的商貿市場首次經營滿1年以上的,由市場開發服務中心每年給予年租金10%的優惠,年優惠最高不超過3000元,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在其他場所首次經營滿1年以上的,給予年租金10%的租費補貼,補貼最高不超過2000元,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不過,《再就業優惠證》已經取消,目前金華市的勞動者在登記就業和失業情況時,統一發放《浙江省就業失業登記證》。張女士屬于失業人員,她可以持本人身份證、就業失業登記證,前往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勞動保障所,申請享受自主創業的租費補助政策。當地鄉鎮(街道)勞動保障所接到其申請后,會上報市就業管理服務局進行審核,符合條件即可享受這一待遇。更多文章請查看本站【創業政策】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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