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就業的涉稅政策
夏季到來,又到高校大學生畢業、就業高峰,為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近日國務院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就做好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提出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其中促進就業的涉稅政策有三條:
一、引領畢業生自主創業,減免從事個體經營的稅費。對持《就業失業登記證》的高校畢業生年度內從事個體經營的,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二、引領畢業生自主創業,減免小型微利企業的'稅收。從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對高校畢業生創辦的年應納所得額低于3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三、支持參加見習培訓,對見習單位支出的見習補貼相關費用,不計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但符合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可以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所得額時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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